卷二十·堯曰第二十(2 / 3)

誓眾之辭。湯亦傳位子孫,至末孫帝紂無道。周武王伐而滅之,而以此辭誓眾。

言雖有周親,不賢不忠,則誅之,若管、蔡是也。不如有仁德之人,賢而且忠,

若箕子、微子,來則用之也。百姓,謂天下眾民也。言若不教百姓,使有罪過,

當在我一人之化不至也。“謹權量,審法度,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者,此下

總言二帝三王所行政法也。權,秤也。量,鬥斛也。謹飭之使鈞平。法度,謂車

服旌之禮儀也。審察之,使貴賤有別,無僭逼也。官有廢闕,複治之,使無

曠也。如此,則四方之政化興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

焉”者,諸侯之國,為人非理滅之者,複興立之;賢者當世祀,為人非理絕之者,

則求其子孫,使複繼之。節行超逸之民,隱居未仕者,則舉用之。政化若此,則

天下之民歸心焉,而不離析也。“所重:民,食,喪,祭”者,言帝王所重有此

四事: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者,又言帝王之德,務在寬簡、

示信、敏速、公平也。寬則人所歸附,故得眾。信則民聽不惑,皆為己任用焉。

敏則事無不成,故有功。政教公平,則民說。凡此上事,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

傳之以示後世。此章有二帝三王之事,錄者采合以成章。檢《大禹謨》、《湯誥》

與《泰誓》、《武成》,則此章其文略矣。○注“曆數,謂列次也”。○正義曰:

孔注《尚書》雲:“謂天道。”謂天曆運之數。帝王易姓而興,故言曆數謂天道。

鄭玄以曆數在汝身,謂有圖錄之名。何雲列次,義得兩通。○注“孔曰”至“若

此”。正義曰:雲“履,殷湯名”者,案《世本》湯名天乙者,安國意蓋以湯受

命之王,依殷法,以乙日生,名天乙,至將為王,改名履,故二名也,亦可。安

國不信《世本》,無天乙之名。皇甫謐巧欲傳會雲:“以乙日生,故名履,字天

乙。”又雲:“祖乙亦雲乙日生,複名乙。”引《易緯》孔子所謂天之錫命,故

可同名。既以天乙為字,何雲同名乎?斯文妄矣。雲“《墨子》引《湯誓》,其

辭若此”者,以其《尚書·湯誓》無此文,而《湯誥》有之,又與此小異,唯

《墨子》引《湯誓》,其辭與此正同,故言之,所以證此為伐桀告天之文也。○

注“以其簡在天心故”。○正義曰:鄭玄雲:“簡閱在天心,言天簡閱其善惡也。”

○注“孔子”至“用之”。○正義曰:雲“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

者,《金》雲:“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

子。’”周公乃致辟管叔於商,囚蔡叔於郭鄰,所謂殺管叔而殺蔡叔也。雲‘仁

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者,箕子,紂之諸父。《書·洪範序》雲:“以

箕子歸,作《洪範》。”《宋世家》雲:“微子開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紂之庶

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軍門,肉袒麵縛,左牽羊,右把茅,膝行

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釋微子,複其位。成王誅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後於宋。”

是言雖有管叔、蔡叔為周親,不如箕子、微子之仁人也。案《周書·泰誓》雲:

“雖有周親,不如仁人。”是武王往伐紂次於河朔誓眾之辭也。孔傳雲:“周,

至也。言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此文與彼正同。而孔注與此異者,

蓋孔意以彼為伐紂誓眾之辭,此言周家政治之法,欲兩通其義,故不同也。○

注“權,秤也。量,鬥斛”。○正義曰:《漢書·律曆誌》雲:“權者,銖、兩、

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

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

謹矣。量者,龠、合、升、鬥、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用度數

審其容,以子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

鬥為斛,而五量加矣。”《誌》又雲:“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