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堯曰第二十(1 / 3)

卷二十·堯曰第二十

[疏]正義曰:此篇記二帝三王及孔子之語,明天命政化之美,皆是聖人之道,

可以垂訓將來,故殿諸篇,非所次也。

堯曰:“谘!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曆數,謂列次也。)允執其中。四

海困窮,天祿永終。”(包曰:“允,信也。困,極也。永,長也。言為政信執

其中則能窮極四海,天祿所以長終。”)舜亦以命禹。(孔曰:“舜亦以堯命己

之辭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後帝:(孔曰:“履,

殷湯名。此伐桀告天之文。殷豕尚白,未變夏禮,故用玄牡。皇,大。後,君也。

大,大君。帝,謂天帝也。《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有罪不敢赦。

(包曰:“順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言桀居帝

臣之位,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在天心故。)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

罪在朕躬。”(孔曰:“無以萬方,萬方不與也。萬方有罪,我身之過。”)周

有大賚,善人是富。(周,周家。賚,賜也。言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亂

臣十人是也。)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孔曰:“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

是也。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謹權量,

審法度,廢官,四方之政行焉。(包曰:“權,秤也。量,鬥斛。”)興滅國,

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所重:民,食,喪,祭。(孔曰:“重民,

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寬則得眾,

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孔曰:“言政教公平則民說矣。凡此,二帝

三王所以治也,故傳以示後世。”)

[疏]“堯曰”至“則說”。○正義曰:此章明二帝三王之道,凡有五節,初

自“堯曰”至“天祿永終”,記堯命舜之辭也;二自“舜以命禹”一句,舜亦以

堯命己之辭命禹也;三自“曰:予小子”至“罪在朕躬”,記湯伐桀,告天之辭

也;四自“周有大賚”至“在予一人”,言周家受天命及伐紂告天之辭也;五自

“謹權量”至“公則說”,此明二帝三王政化之法也。“堯曰:谘!爾舜!天之

曆數在爾躬”者,此下是堯命舜以天命之辭也。谘,谘嗟也。爾,女也。曆數,

謂列次也。堯姓伊祁,名放勳。舜姓姚,名重華。《諡法》雲:“翼善傳聖曰堯。

仁義盛明曰舜。”堯子丹朱不肖,不堪嗣位。虞舜側微,堯聞之聰明,將使嗣位,

故先谘嗟歎而命之,欲使重其事。言天位之列次當在女身,故我今命授於女也。

“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者,此堯戒舜以為君之法也。允,信也。困,

極也。永,長也。言為政信執其中,則能窮極四海,天之祿籍所以長終汝身。

“舜亦以命禹”者,舜有子商均,亦不肖。禹有治水大功,故舜禪位與禹,故亦

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後帝”者,此

下湯伐桀告天辭也。禹受舜禪,傳位子孫,至桀無道。湯有聖德,應天順人,舉

幹戈而伐之,遂放桀於南巢,自立為天子,而以此辭告天也。履,殷湯名。稱小

子,謙也。玄牡,黑牲也。殷尚白而用黑牲者,未變夏禮故也。昭,明也。皇,

大也。後,君也。大,大君。帝,謂天帝也。謂殺牲明告天帝以伐桀之意。“有

罪不敢赦”者,言己順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放赦也。“帝臣不蔽,簡在帝心”

者,帝,天也。帝臣,謂桀也。桀是天子,天子事天,猶臣事君,故謂桀為帝臣

也。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閱在天心故也。“朕躬有罪,無以

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者,言我身有罪,無用汝萬方,萬方不與也;萬方

有罪,過在我身,自責化不至也。“周有大賚,善人是富”者,周,周家也。文

王、武王居岐周而王天下,故曰周家。賚,賜也。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

亂臣十人是也。“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者,此武王誅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