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子路第十三(1 / 3)

卷十三·子路第十三

[疏]正義曰:此篇論善人君子為邦教民、仁政孝弟、中行常德,皆治國身

之要,大意與前篇相類,且回也入室,由也升堂,故以為次也。

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孔曰:“先導之以德,使民信之,然

後勞之。《易》曰:‘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請益。曰:“無倦。”(孔

曰:“子路嫌其少,故請益。曰無倦者,行此上事,無倦則可。”)

[疏]“子路問政”至“無倦”。○正義曰:此章言政先德澤也。“子曰:先

之勞之”者,言為德政者,先導之以德,使民信之,然後可以政役之事勞之,則

民從其令也。“請益”者,子路嫌其少,故更請益之。“曰:無倦”者,夫子言

行此上事無倦怠則可也。○注“《易》曰:說以使民,民忘其勞”。○正義曰:

此《周易·兌卦·彖辭》文也。言先以說豫撫民,然後使之從事,則民皆竭力,

忘其勞苦也。引之以證先之、勞之之義也。

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王曰:“言為政當先任有司而後

責其事。”)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

爾所不知,人其舍諸?”(孔曰:“女所不知者,人將自舉其所知,則賢才無遺。”)

[疏]“仲弓”至“舍諸”。○正義曰:此章言政在舉賢也。“仲弓為季氏宰,

問政”者,冉雍為季氏家宰,而問政於夫子也。“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

才”者,有司,屬吏也。言為政當先委任屬吏,各有所司,而後責其成事。赦放

小過,寬則得眾也。舉用賢才,使官得其人,野無遺逸,是政之善也。“曰:焉

知賢才而舉之”者,仲弓聞使舉賢,意言賢才難可偏知,故複問曰:“安知賢才

而得舉用之也?”“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者,舍,置也。諸,

之也。夫子教之曰:“但舉女之所知。女所不知,人將自舉之,其肯置之而不舉

乎?“既各舉其所知,則賢才無遺。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包曰:“問往將何所先行。”)

子曰:“必也正名乎!”(馬曰:“正百事之名。”)子路曰:“有是哉,子之

迂也!奚其正?”(包曰:“迂猶遠也。言孔子之言遠於事。”)子曰:“野哉,

由也!(孔曰:“野猶不達。”)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包曰:“君子

於其所不知,當闕而勿據。今由不知正名之義,而謂之迂遠。”)名不正則言不

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孔曰:“禮

以安上,樂以移風,二者不行,則有淫刑濫罰。”)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王曰:“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所言

之事必可得而遵行。”)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疏]“子路”至“而已矣”。○正義曰:此章論政在正名也。“子路曰:衛

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者,奚,何也。案《世家》:孔子自楚反乎衛,是時

衛君輒父不得立,在外,諸侯數以為讓,而孔子弟子多仕於衛,衛君欲得孔子為

政,故子路問之曰:“往將何以先行?”“子曰:必也正名乎”者,言將先正百

事之名也。“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者,迂猶遠也。子路言:

“豈有若是哉,夫子之言遠於事也!何其正名乎?”“子曰:野哉,由也”者,

野猶不達也。夫子見子路言迂,故曰:“不達理哉,此仲由也!”“君子於其所

不知,蓋闕如也”者,此責子路不知正名之義而便言迂遠也。言君子於其所不知,

蓋當闕而勿據。今由不知正名之義而便謂之迂遠,不亦野哉。“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

錯手足”者,此孔子更陳正名之理也。夫事以順成,名由言舉。名若不正則言不

順序,言不順序則政事不成。政事不成,則君不安於上,風不移於下,是禮樂不

興行也。禮樂不行,則有淫刑濫罰,故不中也。刑罰枉濫,民則地局天,動罹

刑網,故無所錯其手足也。“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

無所苟而已矣”者,此又言正名之事,非為苟且也。君子名此事,必使可明言,

言此事必可遵行。君子於其所言,無苟且。若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是苟且

而言也。○注“孔曰”至“濫罰”。○正義曰:雲“禮以安上,樂以移風”者,

《孝經·廣要道章》文,言禮所以正君臣父子之別,明男女長幼之序,故可以安

上化下,風移俗易。先入樂聲,變隨人心,正由君德,正之與變,因樂而彰,故

可以移風易俗也。雲“二者不行,則有淫刑濫罰”者,《禮運》雲:“禮者,所

以治政安君也。政不正則君位危,君位危則大臣倍,小臣竊。刑肅而俗敝,則法

無常。”又《樂記》曰:“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

故禮樂二者不行,則刑罰淫濫而不中也。○注“王曰”至“道行”。○正義曰:

雲“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者,若禮,人名不以國,以國則廢名,是不可明言

也。雲“所言之事必可得而遵行”者,《緇衣》曰:“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

言也。可行也,不可言,君子弗行也。”熊氏雲:“君子賢人可行,不可言作凡

人法。若曾子有母之喪,水漿不入於口七日,不可言說以為法,是不可遵行也。”

是以可明言,可遵行,而後君子名言之也。

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請學為圃。曰:“吾不如老圃。”

(馬曰:“樹五曰稼。樹菜蔬曰圃。”)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

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

(孔曰:“情,情實也。言民化於上,各以實應。”)夫如是,則四方之民繈負

其子而至矣,焉用稼!”(包曰:“禮義與信,足以成德,何用學稼以教民乎?

負者以器曰繈。”)

[疏]“樊遲”至“用稼”。○正義曰:此章言禮義忠信為治民之要。“樊遲

請學稼”者,樹五曰稼。弟子樊須謂於夫子,學播種之法,欲以教民也。“子

曰:吾不如老農”者,孔子怒其不學禮義而學稼種,故拒之,曰:“稼種之事,

吾不如久老之農夫也。”“請學為圃”者,樹菜蔬曰圃。樊遲又請於夫子,學樹

藝菜蔬之法。“曰:吾不如老圃”者,亦拒其請也,言:“樹藝菜蔬之法,吾不

如久老為圃者。”“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者,樊遲既請而出,夫子

與諸弟子言曰:“小人哉,此樊須也!”謂其不學禮義而學農圃,故曰小人也。

“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

者,孔子遂言禮義與信可以教民也。禮毋不敬,故上好行禮,則民化之,莫敢不

敬也。人聞義則服,故上好行義,則民莫敢不服也。以信待物,物亦以實應之,

故上若好信,則民莫不用其情。情猶情實也。言民於上,各以實應也。夫如是,

則四方之民繈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者,此又言夫禮義與信足以成德化民,

如是則四方之民感化自來,皆以繈器背負其子而至矣,何用學稼以教民乎?○注

“樹五曰稼。樹菜蔬曰圃”。○正義曰:樹者,種殖之名。五者,黍稷麻麥

豆也。《周禮注》雲:“種曰稼,如嫁女以有所生也。”《周禮·大宰職》雲:

“園圃,毓草木。”注雲:“樹果曰圃。園,其樊也。”然則園者,外畔藩蘺

之名。其內之地,種樹菜果,則謂之圃。蔬則菜也。鄭玄《周禮注》雲:“百草

根實可食者。”《釋天》雲:“蔬不熟為饉。”郭璞曰:“凡草菜可食者通名為

蔬。”○注“負者以器曰繈”。○正義曰:《博物誌》雲:“織縷為之,廣八尺,

長丈二,以約小兒於背。”

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

奚以為?”(專猶獨也。)

[疏]“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

亦奚以為?”○正義曰:此章言人之才學貴於用。若多學而不能用,則如不學

也。誦謂諷誦。《周禮注》雲:“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詩》有《國風》、

《雅》、《頌》,凡三百五篇,皆言天子諸侯之政也。古者使四方,有會同之

事,皆賦《詩》以見意。今有人能諷誦《詩》文三百篇之多,若授之以政,使居

位治民,而不能通達;使於四方,不能獨對,諷誦雖多,亦何以為。言無所益也。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令,教令也。)

[疏]“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正義曰:此章

言為政者當以身先也。言上之人,其身若正,不在教令,民自觀化而行之。其身

若不正,雖教令滋章,民亦不從也。

子曰:“魯、衛之政,兄弟也”。(包曰:“魯,周公之封。衛,康叔之封。

周公、康叔既為兄弟,康叔睦於周公,其國之政亦如兄弟。”)

[疏]“子曰:魯、衛之政,兄弟也”。○正義曰:此章孔子評論魯、衛二國

之政相似,如周公、康叔之為兄弟也。魯、周公之封。衛,康叔之封。周公、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