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鄉黨第十(2 / 3)

詁》文也。雲“聘禮既聘,而享用圭璧有庭實”者,案《覲禮》侯氏既見王,乃

雲:“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實唯國所有。鄭玄雲:“四當為三。”《大行人職》

曰:“諸侯廟中將幣,皆三享其禮。”差又無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馬,或用虎豹

之皮。其次享三牲魚臘。籩豆之實,龜也,金也。丹漆絲纊竹箭也,其餘無常貨。

此物非一國所能有,唯國所有,分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禮器》雲:“大饗

其王事與,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內金,示

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龜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見情也;丹漆絲纊竹箭,

與眾共財也。其餘無常貨,各以其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郊特牲》曰:“旅

幣無方,所以別土地之宜,而節遠邇之期也。龜為前列,先知也。以鍾次之,以

和居參之也。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鄭玄《覲禮》之注所

言,出於彼也。諸侯相朝聘,其禮亦然。案《聘禮》:“賓裼奉束帛加璧享。”

《記》曰:“凡庭實隨入,左先,皮馬相間可也。”《小行人職》雲:“合六幣,

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

故。”鄭注雲:“合,同也。六幣,所以享也。五等諸侯享天子用璧,享後用琮。

其大各如其瑞,皆有庭實,以馬若皮。皮,虎豹皮也。用圭璋者,二王之後也。

二王後尊,故享用圭璋而特之。《禮器》曰‘圭璋特’是也。其於諸侯亦用璧琮

耳。子、男於諸侯則享用琥璜,下其瑞也。凡二王後諸侯相享之玉,大小各降其

瑞一等。及使卿大夫┹聘亦如之。”是用圭璧有庭實也。○注“既享,乃以私禮

見”。○正義曰:案《聘禮》:“擯者出請事,賓告事畢,賓奉束錦以請覿。”

注雲:“覿,見也。卿將公事,是欲交其歡敬也。不用羔,因使而見,非特來。”

是也。

君子不以紺糸取飾,(孔曰:“一入曰糸取。飾者,不以為領袖緣也。紺者,

齊服盛色以為飾衣,似衣齊服。糸取者,三年練以糸取飾衣,為其似衣喪服,故

皆不以為飾衣。”)紅紫不以為褻服。(王曰:“褻服,私居服,非公會之服。

皆不正,褻尚不衣,正服無所施。”)當暑,衤,必表而出之。(孔曰:

“暑則單服。,葛也。必表而出之,加上衣。”)緇衣,羔裘。素衣,裘。

黃衣,狐裘。褻裘長,短右袂。(孔曰:“服皆中外之色相稱也。私家裘長,主

溫。短右袂,便作事。”)必有寢衣,長一身有半。(孔曰:“今之被也。”)

狐貉之厚以居。(鄭曰:“在家以接賓客。”)去喪,無所不佩。(孔曰:“去,

除也。非喪則備佩所宜佩也。”)非帷裳,必殺之。(王曰:“衣必有殺縫,唯

帷裳無殺也。”)羔裘玄冠不以吊。(孔曰:“喪主素,吉主玄,吉凶異服。”)

吉月,必朝服而朝。(孔曰:“吉月,月朔也。朝服,皮弁服。”)齊,必有明

衣,布。(孔曰:“以布為沐浴衣。”)

[疏]“君子”至“明衣布”。○正義曰:此一節記孔子衣服之禮也。“君子

不以紺糸取飾”者,君子,謂孔子也。紺,玄色。糸取,淺絳色。飾者,領緣也。

紺者,齊服盛色以為飾衣,似衣齊服。糸取者,三年練以糸取飾衣,為其似衣喪

服,故皆不以為飾衣。“紅紫不以為褻服”者,紅,南方間色。紫,北方間色。

褻服,私居服,非公會之服。以其紅紫二色皆不正,故不以為褻服。褻服尚不用,

則正服無所施可知也。但言紅紫,則五方間色皆不用也。“當暑,衤,必

表而出之”者,衤,單也。,葛也,精曰,粗曰。暑則單服,必加尚

表衣然後出之,為其形褻故也。“緇衣,羔裘。素衣,裘。黃衣,狐裘”者,

凡祭服,先加明衣,次加中衣,冬則次加袍繭,夏則不袍繭,用葛也,次加祭服。

若朝服,布衣亦先以明衣親身,次加中衣,冬則次加裘,裘上加裼衣,裼衣之上

加朝服;夏則中衣之上不用裘而加葛,葛上加朝服。凡服必中外之色相稱。羔裘,

黑羊裘也,故用緇衣以裼之。裘,鹿子皮以為裘也,故用素衣以裼之。狐裘黃,

故用黃衣以裼之。“褻裘長,短右袂”者,此裘私家所著之裘也,長之者,主溫

也;袂是裘之袖,短右袂者,作事便也。“必有寢衣,長一身有半”者,今之被

也。“狐貉之厚以居”者,謂在家接賓客之裘者,居家主溫,故厚為之。“去喪,

無所不佩”者,去,除也。居喪無飾,故不佩。除喪,則備佩所宜佩也。“非帷

裳必殺之”者,殺謂殺縫。凡衣必有殺縫,唯帷裳無也。“羔裘玄冠不以吊”者,

凶主素,吉主玄,故羔裘玄冠不以吊喪也。“吉月必朝服而朝”者,吉月,月朔

也。朝服,皮弁服。言每朔日必服皮弁之服以朝於君也。“齊,必有明衣,布”

者,將祭而齊,則必沐浴,浴竟而著明衣,所以明其體也。明衣以布為之,故

曰“齊,必有明衣,布”也。○注“孔曰”至“飾衣”。○正義曰:雲“一入曰

糸取。飾者,不以為領袖緣也”者,案《考工記》雲:“三入為,五入為糸取,

七入為緇。”注雲:“染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糸取。糸取,今禮俗文

作爵,言如爵頭色也。又複再染以黑乃成緇矣。鄭司農說以《論語》曰‘君子不

以紺糸取飾’,又曰‘緇衣羔裘’。《爾雅》曰:‘一染謂之糸原,再染謂之[B17M],

三染謂之。’《詩》雲:‘緇衣之宜兮。’玄謂此同色耳。染布帛者,染人掌

之。凡玄色者,在糸取緇之間,其六入者與。”今孔氏雲:“一入曰糸取”者,

未知出何書。又雲“糸取者,三年練以糸取飾衣”,則似讀糸取為糸原。案《檀

弓》雲:“練,練衣黃裏糸原緣。”注雲:“小祥,練冠練中衣,以黃為內,

糸原為飾。黃之色卑於,糸原之類明外除。”故曰“為其似衣喪服,故皆不

以為飾衣”。雲“紺者,齊服盛色以為飾衣,似衣齊服”者,《說文》雲:“紺,

帛深青揚赤色。”是紺為青赤色也,故為齊服盛色。若以為領袖緣飾,則似衣齊

服也。○注“服皆中外之色相稱也”。○正義曰:謂中衣外裘其色皆相稱也。此

經雲“緇衣,羔裘”者,謂朝服也。知者,案《玉藻》雲:“諸侯朝服以日視朝

於內朝。”《士冠禮》雲:“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注雲:“玄冠,委貌。

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不言色者,衣與冠同色。”是朝衣色玄,玄即緇色

之小別。此說孔子之服,雲“緇衣,羔裘”,《玉藻》亦雲“羔裘緇衣以裼之”,

是羔裘裼用緇衣,明其上正服亦緇色也。下文又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是羔裘

所用配玄冠,羔裘之上必用緇布衣為裼,裼衣之上正服亦是緇色,文與玄冠相配,

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君臣日視朝之服也。其素衣裘,則在國視朔之服也。卿大

夫士亦皆然。故鄭玄注此雲“素衣裘,視朔之服”是也。其受外國聘享,亦素

衣は裘,故《聘禮》雲:“裼降立。”注引《玉藻》雲:“は裘青犴α,絞

衣以裼之。”又引此雲:“素衣は裘。皮弁時或素衣。”如鄭此言,則裼衣或絞

或素不定也。熊氏雲:“臣用絞,君用素。”皇氏雲:“素衣為正,記者亂言絞

耳。”其“黃衣,狐裘”,謂大蠟息民之祭服也。人君以歲事成熟,搜索群神而

報祭之,謂之大蠟。又臘祭先祖五祀,因令民得大飲,農事休息,謂之息民。於

大蠟之後,作息民之祭,其時則有黃衣狐裘也。大蠟之祭與息民異也。息民用黃

衣狐裘,大蠟則皮弁素服,二者不同矣。以其大蠟之後,始作息民之祭,息民大

蠟同月,其事相次,故連言之耳。知者,《郊特牲》雲:“蠟也者,索也,歲十

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皮弁素服而祭。素服以送終。葛帶榛杖,喪殺也。”

是大蠟之祭用素服也。《郊特牲》既說蠟祭,其下又雲:“黃衣黃冠而祭,息田

夫也。”注雲:“祭謂既蠟,臘先祖五祀也,於是勞農以休息之。”是息民之祭

用黃衣也。此說孔子之服雲“黃衣,狐裘”,《玉藻》雲“狐裘黃衣以裼之”,

以此知大蠟息民則有黃衣狐裘也。是此三者之服,中衣與外裘其色皆相稱也。○

注“孔曰”至“佩也”。○正義曰:雲“非喪則備佩所宜佩也”者,案《玉藻》

雲:“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凡帶必有佩玉,唯喪則否。佩玉有衝

牙,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世子佩瑜玉

而綦組綬,士佩需玟而組綬,孔子佩象環五寸而綦組綬。”是非居喪則備佩

此所宜佩也。○注“王曰:衣必有殺縫,唯帷裳無殺也”。○正義曰:謂朝祭之

服,上衣必有殺縫,在下之裳,其製正幅如帷,名曰帷裳,則無殺縫。其餘服之

裳,則亦有殺縫,故深衣之製,要在縫半下,縫齊倍要。喪服之製,裳內削幅。

注雲:“削猶殺也”。○注“孔曰:喪主素,吉主玄,吉凶異服”。○正義曰:

《檀弓》雲:“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注:“哀素,言哀痛無飾。凡

物無飾曰素。”又禮祭服皆玄衣服。是喪主素,吉主玄也。○注“孔曰”至“弁

服”。○正義曰:雲“吉月,月朔也”者,以《詩》雲“二月初吉”,《周禮》

雲“正月之吉”,皆謂朔日,故知此吉月謂朔日也。雲“朝服,皮弁服”者,

《士冠禮》雲:“皮弁,服素積緇帶素。”注雲:“此與君視朔之服也。皮弁

者,以白鹿皮為冠,象上古也。積猶辟也。以素為常,辟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

布,亦十五升,其色象焉。”魯自文公不行視朔之禮,孔子恐其禮廢,故每於月

朔,必衣此視朔之服而朝於君,所謂我愛其禮也。

齊必變食,(孔曰:“改常饌。”)居必遷坐。(孔曰:“易常處。”)食

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饣壹而饣曷,(孔曰:“饣壹饣曷,臭味變。”)魚餒而

肉敗,不食。(魚敗曰餒。)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孔曰:

“失飪,失生熟之節。”)不時,不食。(鄭曰:“不時,非朝、夕、日中時。”)

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馬曰:“魚膾非芥醬不食。”)肉雖多,不

使勝食氣。唯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孔曰:“撤,去也。

齊禁薰物,薑辛而不臭,故不去。”)不多食。(孔曰:“不過飽。”)祭於公,

不宿肉。(周曰:“助祭於君,所得牲體,歸則班賜,不留神惠。”)祭肉不出

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鄭曰:“自其家祭肉,過三日不食,是褻鬼神之餘。”)

食不語,寢不言。雖蔬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孔曰:“齊,嚴敬貌。三物

雖薄,祭之必敬。”)

[疏]“齊必”至“如也”。○正義曰:此一節論齊祭飲食居處之事也。“齊

必變食”者,謂將欲接事鬼神,宜自淨,故改其常饌也。“居必遷坐”者,謂

改易常處也。“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者,食,飯也。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

為膾。飯與膾所尚精細也。“食饣壹而饣曷,魚餒而肉敗,不食”者,饣壹饣曷,

臭味變也。魚敗曰餒。言飯之氣味變,及魚肉敗壞,皆不食之。“色惡,不食。

臭惡,不食”者,謂飯食及肉顏色香臭變惡者,皆不食之,“失飪不食”者,謂

饌失生熟之節也。“不時,不食”者,謂非朝、夕、日中時也。“割不正,不食”

者,謂折解牲體,脊脅臂之屬,禮有正數,若解割不得其正,則不食也。“不

得其醬,不食”者,謂魚膾非得芥醬則不食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者,氣,

小食也。言有肉雖多,食之不可使過食氣也。“唯酒無量,不及亂”者,唯人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