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雍也第六(1 / 3)

卷六·雍也第六

[疏]正義曰:此篇亦論賢人、君子及仁、知、中庸之德,大抵與前相類,故

以次之。

子曰:“雍也,可使南麵。”(包曰:“可使南麵者,言任諸侯治。”)

[疏]“子曰:雍也,可使南麵。”正義曰:此章稱弟子冉雍之德行。南麵,

謂諸侯也。言冉雍有德行,堪任為諸侯治理一國者也。

仲弓問子桑伯子。(王曰:“伯子,書傳無見焉。”)子曰:“可也簡。”

(孔曰:“以其能簡,故曰可也。”)仲弓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

可乎?(孔曰:“居身敬肅,臨下寬略,則可。”)居簡而行簡,無乃大簡乎?”

(包曰:“伯子之簡太簡。”)子曰:“雍之言然。”

[疏]“仲弓”至“言然”。○正義曰:此章明行簡之法。“仲弓問子桑伯子”

者,仲弓,冉雍字也。問子桑伯子其人德行何如。“子曰:可也簡”者,孔子為

仲弓述子桑伯子之德行也。簡,略也。言其人可也,以其行能寬略故也。“仲弓

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者,仲弓因辨簡之可否,言若居身敬肅,

而行寬略以臨其下民,不亦可乎?言其可也。“居簡而行簡,無乃太簡乎”者,

言居身寬略,而行又寬略,乃大簡也。則子桑伯子之簡是太簡也。“子曰:雍之

言然”者,然,猶是也。夫子許仲弓之言,是故曰然。○注“王曰:伯子,書傳

無見焉。○正義曰:書傳無見,不知何人也。子桑伯子當是一人,故此注及下包

氏皆唯言伯子而已。鄭以《左傳》秦有公孫枝字子桑,則以此為秦大夫,恐非。

哀公問:“弟子孰為好學?”孔子對曰:“有顏回者好學,不遷怒,不貳過。

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則亡,未聞好學者也。”(凡人任情,喜怒違理。顏回任道,

怒不過分。遷者,移也。怒當其理,不移易也。不貳過者,有不善,未嚐複行。)

[疏]“哀公”至“者也”。○正義曰:此章稱顏回之德。“哀公問:弟子孰

為好學”者,魯君哀公問於孔子曰:“弟子之中,誰為樂於好學者?”“孔子對

曰:有顏回者好學,不遷怒,不貳過。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則亡,未聞好學者也”

者,孔子對哀公曰:“有弟子顏回者,其人好學。”遷,移也。凡人任情,喜怒

違理。顏回任道,怒不過分而當其理,不移易,不遷怒也。人皆有過憚改。顏回

有不善,未嚐不知;知之,未嚐複行,不貳過也。凡事應失而得曰幸,應得而失

曰不幸,惡人橫夭則惟其常。顏回以德行著名,應得壽考,而反二十九發盡白,

三十二而卒,故曰不幸短命死矣。亡,無也。言命則無好學者矣,未聞更有好學

者也。○注“凡人”至“複行”。○正義曰:雲“凡人任情,喜怒違理”者,言

凡常之人,信任邪情,恣其喜怒,違於分理也。雲“顏回任道,怒不過分”者,

言顏回好學既深,信用至道,故怒不過其分理也。雲“有不善,未嚐複行”者,

《周易·下係辭》文。彼雲:“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嚐不知,

知之未嚐複行也。”韓康伯注雲:“在理則昧,造形而悟,顏子之分也。失之於

幾,故有不善;得之於貳,不遠而複,故知之未嚐複行也。”引之以證不貳過也。

此稱其好學,而言不遷怒、貳過者,以不遷怒、貳過,由於學問既篤,任道而行,

故舉以言焉,以明好學之深也。一曰:以哀公遷怒、貳過,而孔子因以諷諫。

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馬曰:“子華,弟子

公西華赤之字。六鬥四升曰釜。”)請益。曰:“與之庾。”(包曰:“十六鬥

曰庾。”)冉子與之粟五秉。(馬曰:“十六斛曰秉,五秉合為八十斛。”)子

曰:“赤之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鄭曰:

“非冉有與之太多。”)

[疏]“子華”至“繼富”。○正義曰:此章論君子當賑窮周急。“子華使於

齊”者,弟子公西赤字子華,時仕魯,為魯使於齊也。“冉子為其母請粟”者,

冉子,即冉有也,為其子華之母請粟於夫子,言其子出使而家貧也。“子曰:與

之釜”者,夫子令與粟六鬥四升也。“請益”者,冉有嫌其粟少,故更請益之。

“曰:與之庾”者,夫子令益與十六鬥也。“冉子與之粟五秉”者,冉有終以為

少,故自與粟八十斛也。“子曰:赤之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

子周急,不繼富”者,此孔子非冉有與之太多也。赤,子華名。,往也。言子

華使往齊國,乘駕肥馬,衣著輕裘,則是富也,富則母不闕粟。吾嚐聞之,君子

當周救人之窮急,不繼接於富有。今子華家富,而多與之粟,則是繼富,故非之

也。○注“馬曰”至“曰釜”。○正義曰:《史記·弟子傳》雲:“公西赤字子

華。”鄭玄曰:“魯人,少孔子四十二歲。”雲“六鬥四升曰釜”者,昭三年

《左傳》:“晏子曰: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

幹釜。”杜注雲:“四豆為區,區鬥六升。四區為釜,釜六鬥四升。”是也。○

注“包曰:十六鬥曰庾”,“馬曰:十六斛曰秉”。○正義曰:案《聘禮記》雲:

“十鬥曰斛。十六鬥曰{數}。十{數}曰秉。”鄭注雲:“秉十六斛,今江淮

之間量名有為{數}者,今文{數}為逾。”是庾、逾、{數}其數同,故知然

也。

原思為之宰,(包曰:“弟子原憲。思,字也。孔子為魯司寇,以原憲為家

邑宰。”)與之粟九百,辭。(孔曰:“九百,九百鬥。辭,辭讓不受。“)子

曰:“毋!(孔曰:“祿法所得,當受無讓。”)以與爾鄰裏鄉黨乎!(鄭曰:

“五家為鄰,五鄰為裏,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五百家為黨。”)

[疏]“原思”至“黨乎”。○正義曰:此章明為受祿之法。原思,弟子原憲

也。孔子為魯司寇,以原憲為家邑宰也。“與之粟九百,辭”者,孔子與之粟九

百鬥,原思辭讓不受。“子曰:毋”者,毋,禁辭也。孔子禁止其讓,言祿法所

得,當受無讓也。“以與爾鄰裏鄉黨乎”者,言於已有餘,可分與爾鄰裏鄉黨之

人,亦不可辭也。○注“包曰”至“邑宰”。○正義曰:《史記·弟子傳》曰:

“原憲字子思。”鄭玄曰:“魯人。”雲“孔子為魯司寇,以原憲為家邑宰”者,

《世家》雲:“孔子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司寇。”魯司寇,大夫也,必有

采邑。大夫稱家,故以原憲為家采邑之宰也。○注“鄭曰”至“為黨”。正義曰:

雲:“五家為鄰,五鄰為裏”者,《地官·遂人職》文。案《大司徒職》雲:

“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故知萬

二千五百家為鄉,五百家為黨也。

子謂仲弓,曰:“犁牛之子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犁,雜文。

も,赤也。角者,角周正,中犧牲。雖欲以其所生犁而不用,山川寧肯舍之乎?

言父雖不善,不害於子之美。)

[疏]“子謂”至“舍諸”。○正義曰:此章複謂冉雍之德也。“子謂仲弓,

曰:犁牛之子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者,雜文曰犁。も,純赤色也。

角者,角周正也。舍,棄也。諸,之也。仲弓父,賤人,而行不善,故孔子稱謂

仲弓曰:“譬若雜文之犁牛,生純赤且角周正之子,中祭祀之犧牲,雖欲以其所

生犁而不用,山川寧肯舍棄之乎?”言仲弓父雖不善,不害於子之美也。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其餘則日月至焉而已矣。”(餘人暫有至

仁時,唯回移時而不變。)

[疏]“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其餘則日月至焉而已矣”。○正義曰:

此章稱顏回之仁。三月為一時,天氣一變。人心行善,亦多隨時移變。唯回也,

其心雖經一時複一時,而不變移違去仁道也。其餘則有至仁時,或一日或一月

而已矣。

季康子問:“仲由可使從政也與?”子曰:“由也果,(包曰:“果謂果敢

決斷。”)於從政乎何有?曰:“賜也可使從政也與?”曰:“賜也達,(孔曰:

“達謂通於物理。”)於從政乎何有?曰:“求也可使從政也與?”曰:“求也

藝,(孔曰:“藝謂多才藝。”)於從政乎何有?”

[疏]“季康”至“何有”。○正義曰:此章明子路、子貢、冉有之才也。

“季康子問:仲由可使從政也歟者,康子,魯卿季孫肥也,問於孔子曰:“仲由

之才,可使從一官而為政治也歟?”“子曰:由也果,於從政乎何有”者,果,

謂果敢決斷。何有,言不難也。孔子言,仲由之才,果敢決斷,其於從政,何有

難乎?言仲由可使從政也。“曰:賜也,可使從政也歟”者,季康子又問子貢也。

“曰:賜也達,於從政乎何有”者,達,謂通於物理。孔子答言,子貢之才,通

達物理,亦言可從政也。“曰:求也可使從政也歟”者,康子又問冉有也。“曰:

求也藝,於從政乎何有”者,藝,謂多才藝。孔子答言,冉求多才藝,亦可從政

也。

季氏使閔子騫為費宰。(孔曰:“費,季氏邑。季氏不臣,而其邑宰數畔。

聞子騫賢,故欲用之。”)閔子騫曰:“善為我辭焉。(孔曰:“不欲為季氏宰,

使者善為我辭焉,說令不複召我。”)如有複我者,(孔曰:“複我者,重來

召我。”)則吾必在汶上矣。”(孔曰:“去之汶水上,欲北如齊。”)

[疏]“季氏”至“上矣”。○正義曰:此章明閔損之賢也。“季氏使閔子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