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雲: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雲: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雲:“十月隕蘀。”傳雲:“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雲“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雲“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雲“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雲“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雲“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

《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複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複立。是忽之複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複立時事也。

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誌。箋雲: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雲然。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誌,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誌”。○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誌,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雲:“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複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複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雲“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複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複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雲: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雲: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雲: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雲“子之湯兮”,《山有樞》雲“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雲“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雲“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雲“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雲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誌。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誌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雲: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

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雲“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雲:“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雲:“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雲:“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毛詩正義》□箋  漢·鄭 玄□疏  唐·孔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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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