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哀公起元年,盡十四年
[疏]公名蔣,定公之子,敬王三十六年即位。十四年西狩獲麟,《春秋》終矣。二十七年薨,諡曰哀。《周書·諡法》:“恭仁短折曰哀。”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隨久不見者,衰微也。稱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見侵削,故微爾。定六年鄭滅許,今複見者,自複也。○不見,賢遍反,下“複見”同。複,扶又反。
[疏]注“隨久”至“微也”。○釋曰:僖二十年冬“楚人伐隨”以來,更不見經,將是衰微,不能自通於盟會故也。“本爵俱侯”者,隨本侯爵,自僖二十年見經,至今俱侯,盟更不為貶黜,但土地見祲削,故微爾。昭八年“楚師滅陳”,十一年“楚師滅蔡”,十三年諸侯會於平丘而複陳、蔡,故經書“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是有文見複也。其許男,則定六年“鄭遊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其間更無歸文。今許男複見經者,明是許男自複。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此該之變而道之也。該,備也。《春秋》書郊終於此,故於此備說郊之變。變謂郊非其時,或牲被災害。
[疏]“此該”至“之也”。○釋曰:郊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也。三卜,禮之正。凡書郊皆譏。範例雲書郊有九: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一也;宣三年“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二也;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三也;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四也;襄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者,五也;定公、哀公並有牲變,不言所食處,不敬莫大,二罪不異,並為一物,六也;定十五年五月郊,七也;成十七年“九月,用郊”,八也;及此年“四月,辛巳,郊”,九也。下傳雲“子之所言”,至“道之何也”。然則據此而言,牛有傷損之異,卜有遠近之別,亦在其間。
於變之中,又有言焉。於災變之中,又有可善而言者。
[疏]注“於災”至“言者”。○釋曰:郊牛日日展視其觓角,而知其傷,是展盡道矣。即於災變之中,有可善而言者,但備災之道不盡,致此天災,而鼷鼠食角,故書以譏之也。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誌不敬也。郊牛日展觓角而知傷,展道盡矣。展道雖盡,所以備災之道不盡,譏哀公不敬,故致天變。○觓音糾,又音求。郊,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也。夏四月郊,不時也。五月郊,不時也。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蓋不可矣。凱曰:“不時之中,有差劇也。夏始承春,方秋之末,猶為可也。”○有差,初賣反。
[疏]注“不時”至“可也”。○釋曰:自正月、二月、三月,此三春之月,是郊天之正時也。若夏四月、五月以後,皆非郊月,如其有郊,並書以示譏。然則郊是春事也,如郊在四月、五月之中,則是以夏始承春,其過差少。若郊在九月之中,則是以秋末承春,其過極多,則自五月至八月,其間有郊,亦以承春遠近為過之深淺也。
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者也。在成十七年。郊三卜,禮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謂三卜也。鄭嗣曰:“謂下一辛而三也。求吉之道三,故曰禮也。”
[疏]注“鄭嗣”至“三也”。○釋曰:如嗣之意,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日,為郊之時,則於此一辛之上卜,不吉,以至二卜,不吉,以至三卜。求吉之道三,故曰禮也。
四卜,非禮也。僖三十一年、襄十一年皆四卜。五卜,強也。成十年五卜。
[疏]“四卜,非禮也”。○釋曰:僖三十一年,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謂“三卜,禮也”。今以三月以前不吉,更以三月下辛卜四月上辛,則謂四卜郊,非禮也。成十年以四月以前四卜不吉,又於四月下辛卜五月上辛,則五卜,強也,非禮可知。鄭嗣之意,亦以一辛之中卜至於四五月也。一辛之上三卜,禮也,四卜、五卜,非禮也。然則四卜雲非禮,五卜變文雲強者,四卜雖失,猶去禮近,容有過失,故以非禮言之。若至五卜,則是知其不可而強為之,去禮巳遠,故以強釋之。
卜免牲者,吉則免之,不吉則否。牛傷,不言傷之者,傷自牛作也,故其辭緩。宣三年“郊牛之口傷”,以牛自傷,故加“之”,言“緩辭”。○則否,方九反。全曰牲,傷曰牛,未牲曰牛,其牛一也,其所以為牛者異。巳卜日成牲而傷之曰牛,未卜日未成牲之牛,二者不同。有變而不郊,故卜免牛也。巳牛矣,其尚卜免之,何也?災傷,不複以郊,怪複卜免之。禮,與其亡也寧有,於禮,有卜之與無卜,寧當有卜。嚐置之上帝矣,故卜而後免之,不敢專也。嚐置之滌宮,名之為上帝牲矣,故不敢擅施也。○滌,徒曆反。擅,市戰反。施,式氏反,又如字。卜之不吉,則如之何?不免。安置之?係而待,六月上甲,始庀牲,然後左右之。庀,具也。待具後牲,然後左右前牛,皆我用之,不複須卜,巳有新牲故也。《周禮》曰:“司門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祭祀之牛牲係焉”。然則未左右時,監門者養之。○庀,匹爾反。鍵,其展反,又其偃反。監,古禦反。子之所言者,牲之變也,而曰我一該郊之變而道之,何也?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係牲,十一月、十二月牲雖有變,不道也。牲有變則改卜牛,以不妨郊事,故不言其變。
[疏]“子之”至“道也”。○釋曰:上言“子”者,弟子問穀梁子之辭。“而曰我”者,是弟子述穀梁子自我之意。“我以六月”者,是穀梁子答前弟子之辭。“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庀,具,猶簡擇,未係之,待十月,然後始係養。若六月簡訖以後有變,則七月、八月、九月上甲皆可簡擇,故傳雲“六月上甲始庀牲”,明自六月為始,七月、八月、九月皆可簡牲。自十月係之,有變則改卜,卜取吉者,十一月、十二月亦然,是係之三月也。故傳雲“十月上甲始係牲,十一月、十二月牲雖有變,不道也”是也。“待正月,然後言牲之變”,周正是郊時之正,如其牛有變,然後言之,二月、三月亦然,重妨郊故也。
待正月,然後言牲之變,此乃所以該郊。至郊時然後言其變,重其妨郊也。十二月不道,自前可知也。至正月然後道,則二月、三月亦可知也。此所以該郊,言其變道盡。
[疏]“比乃”至“該郊”。○釋曰:自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始係牲,自十二月以前,牲雖有變不道,自正月然後雲牲之變,乃不郊,卜免牲吉與不吉。如此之類,皆是該備郊事,言牲變之道盡悉也。
郊,享道也。貴其時,大其禮。其養牲,雖小不備可也。享者飲食之道。牲有變,則改卜牛,郊日巳逼,庀係之禮,雖小不備,合時得禮,用之可也。○享,許丈反。子不忘三月卜郊,何也?三月,謂十二月、正月、二月也。
[疏]注“三月”至“二月”。○釋曰:既言卜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怪經不書此十二月、正月、二月之下郊,故問之也。
郊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也。有變乃誌,常事不書。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從,則不郊矣。意欲郊而卜不吉,故曰不從。郊必用上辛者,取其新潔莫先也。
秋,齊侯、衛侯伐晉。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
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取漷東田。漷東未盡也。
及沂西田。沂西未盡也。漷、沂皆水名。邵曰:“以其言東西,則知其未盡也。”○漷東,火虢反,又音郭。沂,魚依反。
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句繹。句繹,邾地。○句,古侯反。繹音亦。三年伐而二人盟,何也?各盟其得也。季孫不得田,故不與盟。○不與音豫。
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
滕子來朝。朝,直遙反。
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鄭君曰:“蒯聵欲殺母,靈公廢之是也。若君薨,有反國之道,當稱子某,如齊子糾也。今稱世子如君存,是《春秋》不與蒯聵得反立明矣。”江熙曰:“鄭世子忽反正有明文,子糾但於公子為貴,非世子也。
[疏]注“蒯聵”至“廢之”。○釋曰:案定公十四年《左傳》雲:“衛候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於洮。大子蒯聵獻盂於齊,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大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大子,大子三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曰:‘蒯聵將殺餘。’公執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是也。雲“當稱子某”者,《公羊》雲:“君在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君”,範取《公羊》為說也。雲“如齊子糾也”者,莊九年“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是也。雲“鄭世子忽反正有明文”者,桓十五年“鄭世忽複歸於鄭”,傳曰“反正也”。然則鄭世子忽反正,《春秋》不非稱世子,則蒯聵稱世子,亦是反正不非之之限,是其子糾稱子某,但於公子之中為貴,謂是右媵之子,非世子,與鄭忽、蒯聵不同。如熙之意,則蒯聵合立,而輒拒父非是也。
納者,內弗受也。帥師而後納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輒不受也。以輒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甯不達此義。江熙曰:“齊景公廢世子,世子還國書篡。若靈公廢蒯聵立輒,則蒯聵不得複稱曩日世子也。稱蒯聵為世子,則靈公不命輒審矣。”此矛楯之喻也。然則從王父之言,傳似失矣。經雲“納衛世子”,“鄭世子忽複歸於鄭”,稱世子明正也。明正則拒之者非邪。○信父音申。篡,初患反。複,扶又反。曩,乃黨反。矛,五侯反,本又作钅矛。楯,常允反,又音允。拒音巨。邪也,似嗟反。
[疏]“信父”至“父也”。○釋曰:輒先受王父之命而有國,今若以國與父,則是申父也。若申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父也。何者?使父有違命之愆,故其不受;使父無違命之失,則尊父也。○注“齊景”至“書篡”。○釋曰:下六年“齊陽生入於齊。齊陳乞弑其君荼”,傳曰“陽生正,荼不正。不正則其曰君何也?荼雖不正,巳受命矣”。此與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同文,則稱名書入者,皆一辭也。然則蒯聵若巳被廢,則當與陽生同文,稱衛蒯聵入戚,不得自稱曩日世子。○注“矛楯之喻也”。○釋曰:《莊子》雲:楚人有賣矛及楯者,見人來買矛,即謂之曰:“此矛無何不徹。”見人來買楯,則又謂之曰:“此楯無何能徹者。”買人曰:“還將爾矛剌爾楯,若何?”然則矛楯各自言之,則皆善矣;若相對言之,則必有不善者矣。喻今傳文,輒若申父而辭王父,是不受父,則蒯聵違父為不善;若以鄭忽稱世子以明反正,則輒之拒父為醜行,亦是非不可並,故雲“矛楯之喻也”。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罕達帥師,戰於鐵,鐵,衛地。○鐵,他結反。鄭師敗績。
冬,十月,葬衛靈公。七月葬,蒯聵之亂故也。
[疏]注“七月”至“故也”。○釋曰:隱五年“夏,四月,葬衛桓公”,傳曰“月葬,故也”。月葬憂危最甚,不得備禮葬也。此月葬,故知有故也。彼注雲“有祝籲之難故”,此則蒯聵之亂故也。
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
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此衛事也。其先國夏何也?子不圍父也。不係戚於衛者,子不有父也。江熙曰:“國夏首兵,則應言衛戚。今不言者,辟子有父也。子有父者,戚係衛,則為大夫屬於衛。子圍父者,謂人倫之道絕,故以齊首之。”○曼姑音萬。辟音避。
[疏]注“戚係”至“於衛”。○釋曰:諸侯有國,大夫有邑。大夫之邑,國君之有。若言圍衛戚,是戚係衛,便是子之而圍父也,故以國夏為首也。
夏,四月,甲午,地震。
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言及,則祖有尊卑。解經不言及僖。由我言之,則一也。遠祖恩無差降如一,故不言及。
[疏]注“遠祖”至“言及”。○釋曰:凡言及者,皆以尊及卑,等者不言及。若自祖言之,則有昭穆,昭尊可以及穆。若自我言之,則遠祖親盡,尊卑如一,故不言及。案《左氏》“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言廟應毀而不毀,故天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