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夏,戶雅反。召,詩照反。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公孫姓音生,又如字。

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召陵會劉子、諸侯,總言之也。皋鼬,地名。○鼬,由又反。○一事而再會,公誌於後會也。後,誌疑也。公畏強楚,疑於侵之,故複者,更謀也。不日者,後楚伐蔡,不能救故。○複,扶又反。

[疏]傳“一事”至“疑也”。○釋曰:案傳例地而伐,疑辭。今經言會於召陵侵楚,則疑於前會,不關於後。而雲“誌於後會也”者,後誌疑何?解,楚當時為之所困,削弱矣,諸侯侵之,易可得誌。今一會之中,十有九國,眾力之強,足以服楚,不敢深入,淺侵郊竟,則責諸侯之疑,居然可曉。公疑於楚強,謂無勇,故會盟二文,並見魯公,外內之疑兩顯。

杞伯成卒於會。

六月,葬陳惠公。

許遷於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會。

劉卷卒。劉,采地。○劉卷,音權。采,七代反。此不卒而卒者,賢之也。寰內諸侯也,非列土諸侯,此何以卒也?天子畿內大夫有采地者,謂之寰內諸侯,非列士之諸侯,雖賢,猶不當卒。○寰內音環。天王崩,為諸侯主也。昭二十二年景王崩,嚐以賓主之禮相接,能為諸侯主,所以為賢。

[疏]“此不卒”至“賢之也”。○釋曰:又雲“非列土諸侯,此何以卒也?天王崩,為諸侯主也”。書卒不闕其賢,而範例雲“寰內諸侯,非列土諸侯。非列土諸侯而書之者,賢之也”。賢之一文,而義當兩用,解上言不卒而得書卒之意,釋下言賢之猶賢不當卒。卒之者,以其為諸侯主,明賢之義,故得書卒。反覆二事皆是為賢,故例複雲賢之不用葬。葬之者,明亦為賢之,而采地比之畿外諸侯,故書葬。

葬杞悼公。

楚人圍蔡。

晉士鞅、衛孔圉帥師伐鮮虞。

葬劉文公。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舉,楚師敗績。吳其稱子,何也?以蔡侯之以之,舉其貴者也。貴謂子也。蔡侯之以之,則其舉貴者,何也?吳信中國而攘夷狄,吳進矣。其信中國而攘夷狄奈何?子胥父誅於楚也,子胥父,伍奢也。為楚平王所殺。○信音申。攘,如羊反,卻也。挾弓持矢而幹闔廬。見不以禮曰幹,欲因闔廬複父之讎。○挾,戶牒反,又子協反。闔,戶臘反。廬,力居反。見,賢遍反。闔廬曰:“大之甚!勇之甚!”子胥匹夫,乃欲複讎於國君,其孝甚大,其心甚勇。

[疏]注“其孝”至“甚勇”。○釋曰:子胥之複讎,違君臣之禮,失事王之道,以匹夫之弱,敵千乘之強,非心至孝,莫能然也。得事父之孝,非敬長之道,故曰“其孝甚大”。若夫子胥父欲被誅,竄身外奔,布衣之士,而求幹列國之君,吐弓矢之誌,無疑難之心,故曰“其心甚勇”。

為是欲興師而伐楚。子胥諫曰:“臣聞之,君不為匹夫興師。

[疏]“君不”至“興師”。○釋曰:然則成湯之誅葛伯,為殺其餉者;武王之殺殷紂,稱靳朝涉之脛,何以萬乘之主,為匹夫複讎?解,湯征葛伯,本為不祀之罪,罪巳灼然。然湯聽其順辭,使其亳民為耕,葛伯殺其餉者,此由不祀而致禍。其如殷紂之罪,被所不盡,斬以所不書,故武王致天之罪,稱斮朝涉之脛,剖賢人之心,亦不為匹夫興師。吳子有因諸侯之怒,直申子胥之情,故言“不為匹夫興師”,得其實論也。傳稱子胥雲“虧君之義,複父之讎”,傳文曲直,子胥是非,《穀梁》之意,善惡若為?解,《公羊》、《左氏》論難紛然,賈逵、服虔共相教授,戴宏、何休亦有唇齒。其於此傳開端,似同《公羊》,及其結絢不言子胥之善。夫資父事君,尊之非異,重服之情,理宜共均。既以天性之重,降於義合之輕,故令忠臣出自孝子,孝子不稱忠臣。今子胥稱一體之重,忽元首之分,以父被誅,而痛纏骨髓,得耿介之孝,失忠義之臣,而忠孝不得並存。傳不善子胥者,兩端之間,忠臣傷孝子之恩,論孝子則失忠臣之義。《春秋》科量至理,尊君卑臣,子胥有罪明矣。君者臣之天,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子胥以藉吳之兵,戮楚王之屍,可謂失矣。雖得壯士之偏節,失純臣之具道,傳舉見其非,不言其義,蓋吳子為蔡討楚,申中國之心,屈夷狄之意,其在可知。

且事君猶事父也,虧君之義,複父之讎,臣弗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於楚,有美裘,正是日,囊瓦求之。正是日,謂昭公始朝楚之日。○為是,於偽反,“不為”及下“為是”皆同。朝於,直遙反,注同。囊,乃郎反。昭公不與,為是拘昭公於南郢。南郢,楚郡。○郢,以井反,又以正反。數年然後得歸,歸乃用事乎漢。用事者,禱漢水神。○數,所主反。曰:“苟諸侯有欲伐楚者,寡人請為前列焉。”楚人聞之而怒,為是興師而伐蔡。蔡請救於吳,子胥曰:“蔡非有罪,楚無道也。君若有憂中國之心,則若此時可矣。”為是興師而伐楚。何以不言救也?據實救蔡。救大也。夷狄漸進,未同於中國。

[疏]“救大也”。○釋曰:“夷狄漸進,未同於中國”,狄何以言救齊?解,救齊是善事。今吳夷狄而憂中國,故進稱子,然未同諸夏,故不言救。雖書救齊而未稱人,許夷狄不使頓備故也。令吳既進稱子,複書曰救,便與中國齊蹤,華夷等跡,故不與救。若書救,當言吳子救蔡;“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舉”,不直舉救蔡,而言吳入楚。

楚囊瓦出奔鄭。知見伐由已,故懼而出奔。

庚辰,吳入楚。日入,易無楚也。易無楚者,壞宗廟,徙陳器,撻平王之墓。鄭嗣曰:“陳器,樂縣也。禮:諸侯軒縣。”言吳人壞楚宗廟,徙其樂器,鞭其君之屍,楚無能抗禦之者,若曰無人也。○易,以豉反。壞音怪。撻,士達反。縣音玄。亢,苦浪反。何以不言滅也?據宗廟既毀,樂器巳徙,則是滅也。欲存楚也。其欲存楚奈何?昭王之軍敗而逃,父老送之,曰:“寡人不肖,亡先君之邑。父老反矣,何憂無君?寡人且用此入海矣。”父老曰:“有君如此其賢也,以眾不如吳,以必死不如楚。”雍曰:“吳勝而驕,楚敗而奮。”○肖音笑。奮,方問反。相與擊之,一夜而三敗吳人,複立。楚複立也。○敗,必邁反。複,扶又反。何以謂之吳也?據戰稱子。狄之也。何謂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寢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寢而妻其大夫之妻,蓋有欲妻楚王之毌者,不正。乘敗人之績,而深為利,居人之國,故反其狄道也。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夏,歸粟於蔡。蔡侯比年在楚,又為楚所伐,饑,故諸侯歸之粟。諸侯無粟,諸侯相歸粟,正也。孰歸之?諸侯也。不言歸之者,專辭也。不言歸之者,主名若獨是魯也。義邇也。言此是邇近之事,故不足具列諸侯。

於越入吳。舊說於越,夷言也。《春秋》即其所以自稱者書之,見其不能慕中國,故以本俗名自通。見,賢遍反。

六月,丙申,季孫意如卒。傳例曰:“大夫不日卒,惡也。”意如逐昭公,而日卒者,明定之得立由乎意如,《春秋》因定之不惡,而書日以示譏,亦猶公子翬非桓之罪人,故於桓不貶。○惡,烏路反。翬,許韋反。

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二月,公侵鄭。

公至自侵鄭。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仲孫忌,而曰仲孫何忌,甯所未詳。《公羊傳》曰:“譏二名。”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

冬,城中城。城中城者,三家張也。大夫稱家,三家:仲孫、叔孫、季孫也。三家侈張,故公懼而脩內城,譏公不務德政,恃城以自固。○張,如字,一音下亮反,注同。

[疏]“三家張也”。○釋曰:釋之異辭,何也?凡城之誌,皆譏。傳於“冬,城諸及防”,解“可城”,言間隙無事,理實有譏。今不釋,恐同彼傳,言誌城之中雖得間隙,複有畏張侈之患,還與皆譏之義同,或是義與可城同也。

或曰,非外民也。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鄆。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於鹹。鹹音鹹。

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以,重辭也。衛人重北宮結。齊以衛重結,故執以侵之,若楚執宋公以伐宋。凡言以,皆非所宜以。

[疏]“以重辭也”。○釋曰:前注雲“以有二義”,今注即雲“凡言以,皆非所宜以”,是一義,而曰二何?解,楚執宋公,兩君相執,傳以言重,辭別於凡以。今此君而執臣,明以國重,不言與二君共例,故發例同之。二義巳見,故注更言“凡以而起義,解以者,不以者,不止釋此文。”

齊侯、衛侯盟於沙。沙,地。

大雩。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九月,大雩。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

公至自侵齊。

二月,公侵齊。未得誌故。

三月,公至自侵齊。公如,往時致月,危致也。往月致時,危往也。往月致月,惡之也。惡,烏路反。

[疏]“公如”至“致也”。○釋曰:複發傳何?解莊二十三年起例,公行有危而書月。今公伐齊有危,危而書月,一時之間,再興兵革危懼之理,義例所詳,故重說以明之。

曹伯露卒。

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公會晉師於瓦。瓦,衛地也。

公至自瓦。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柳,良久反。

晉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

葬曹靖公。

九月,葬陳懷公。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曲濮、衛地。○濮音卜,。

從祀先公。貴複正也。文公逆祀,今還順。

盜竊寶玉大弓。寶玉者,封圭也。始封之圭。大弓者,武王之戎弓也。是武王征伐之弓。周公受賜,藏之魯。周公受賜於周,藏之魯者,欲世世子孫無忘周德也。非其所以與人而與人,謂之亡。亡,失也。非其所取而取之,謂之盜。

[疏]“非其”至“之亡”。○釋曰:於經何例當之?解經言饑,止謂二穀不收。苞宣公之例,五穀不收止在當文,康、饉無例應之。今因盜而發亡例,經無應之。或說非其所以與人謂之亡,是梁伯所行也。梁伯受國於天子,不能撫其民人而自失之。夫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權之可守,焉得虛假?君貪色好酒,耳目不能聰明,上無正長之治,大臣背叛而國外奔,因若自滅,故謂之亡,此可以應其義。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蠆卒。蠆,田邁反。

得寶玉大弓。杜預曰:“弓,王國之分器也。得之足以為榮,失之足以為辱,故重而書之。”○分器,扶問反。其不地何也?

[疏]“其不地何也”。○釋曰:據何文而責地?解,此據獲物言地,經言“戰於大棘,獲宋華元”,宜蒙上地,故據彼責此。

寶玉大弓,在家則羞,不目,羞也。國之大寶,在家則羞也。況陪臣專之乎!恥甚而不目其地。

[疏]注“況陪臣專之乎恥甚而不目其地”。釋曰:下“或曰,陽虎以解眾也”,還是陪臣,何以異之?解,上說不目羞,明失之為辱,得之為榮。榮而言地,地是陪臣之所居。魯能奪陪臣之得,可以明免恥,何為不地?夫以千乘之國,而受辱於陪臣,雖得為榮,書地則恥。或曰之義,得非魯力也。陽虎竊國重寶,非其所用,畏眾之討,送納歸君,故書而記之。

惡得之?惡,於何也。○惡音烏,注同。得之堤下,或曰,陽虎以解眾也。

六月,葬鄭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