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昭公起十四年,盡三十二年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晉。大夫執則致,致則名,意如惡,然而致,見君臣之禮也。大夫有罪,則宜廢之。既不能廢,不得不盡為君臣之恩,故曰“見君臣之禮”。○見君,賢遍反。
[疏]“大夫執則致”。○釋曰:重發傳者,單伯書字,意如則書名,婼又無罪,以見三者義異,故各發傳也。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去,起呂反。
[疏]“八月”至“疾卒”。○釋曰:不正前巳見說,今卒書月,莒行夷禮,故無嫡庶之異。
冬,莒殺其公子意恢。恢,苦回反。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無大夫也。莒無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賢也。曹、莒皆無大夫,其所以無大夫者,其義異也。曹叔振鐸,文王之子,武王封之於曹,在甸服之內,後削小爾。莒,已姓,東夷,本微國。○振鐸,之慎反;下大各反。甸,徒遍反。已姓音已,一本又音祀。
[疏]“曹莒”至“異也”。○釋曰:傳言此者,總而言之,則小國無大夫也。就事而釋,則曹、莒有異,故傳辨之。○注“曹叔”至“之國”。○釋曰:曹是文王之子,封於曹者,《世本》文。“在甸服之內”者,定四年《左傳》文。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卒。末,亡葛反。
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君在祭樂之中,聞大夫之喪,則去樂卒事,禮也。祭樂者,君在廟中祭作樂。○籥,由若反。去,起呂反。
[疏]“禮也”。○釋曰:禮則不疑,而曰有變以聞可乎?似有嫌,嫌則非禮,非禮何以言禮也?解雲,祭祀重禮,國之大事,一物不具,則為失所,以卿佐之卒,而闕先君之樂而不止祭,嫌有失禮。釋之複言可乎,問言禮意。
君在祭樂之中,大夫有變,以聞,可乎?變謂死喪。大夫,國體也。君之卿佐,是謂股肱,故曰國體。古之人重死,君命無所不通。死者不可複生,重莫大焉。是以君雖在祭樂之中,大夫死,以聞可也。○複,扶又反。
[疏]“君命”至“不通”。○釋曰:解命告也。大夫與君一體,情無疑二,祭祀雖重,以卒告君,君當哀其喪而止祭,不得以輕廢重,故死可以聞也。
夏,蔡朝吳出奔鄭。朝吳,蔡大夫。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秋,晉荀吳帥師伐鮮虞。
冬,公如晉。
十有六年,春,齊侯伐徐。
楚子誘戎蠻子殺之。楚子不名,戎蠻子非中國故。
夏,公至自晉。
秋,八月,巳亥,晉侯夷卒。
九月,大雩。季孫意如如晉。
[疏]“意如如晉”。○釋曰:何以在葬上?解雲,有本末事,書前後文不得同。
冬,十月,葬晉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子來朝。朝,直遙反。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來朝。
八月,晉荀吳帥師滅陸渾戎。滅夷狄時,潞子嬰兒賢則日,此月者,蓋亦有殊於常戎。
冬,有星孛於大辰。一有一亡曰有。於大辰者,濫於大辰也。劉向曰:“大辰者,大火也。不曰孛於大火,而曰大辰者,謂濫於蒼龍之體,不獨加大火。”○星孛,蒲內反。孛於,本又作茀,音佩。楚人及吳戰於長岸。長岸,楚地。兩夷狄曰敗,夷狄不能結日成陳,故曰敗,“於越敗吳於槜李”是也。○曰敗,必邁反,下文及注同。成陳,直刃反。槜李音醉。中國與夷狄亦曰敗。“晉荀吳敗狄於大鹵”是也。楚人及吳戰於長岸,進楚子,故曰戰。
[疏]“進楚子,故曰戰”。○釋曰:何嫌以發?解戰言及,所以別客主,不施直,不言及,或在上,或在下。案宋襄伐齊,雲及在上,所以惡宋襄。宣十二年邲之戰,楚言及在下,所以不惡楚者,據無罪言之直,用兵得理則客直。今楚稱及而在上,與邲戰之義反,嫌惡楚而善吳,吳以伯舉有辭序上,稱及以罪楚。今兩夷言戰,有違常例,二國曲直得失未分,故須起例以明之。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卒。
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其誌,以同日也。其日,亦以同日也。或曰,人有謂鄭子產曰:“某日有災。”子產曰:“天者神,子惡知之。”是人也,同日為四國災也。惡音烏。
[疏]“其誌”至“同日”。○釋曰:二文釋何?解襄九年“宋災”,傳曰“故宋也”,明之災得書之由。然則宋常,錄三國事非常也,故傳曰“同日也”。解衛、陳、鄭得書之意以此,故複問外災不日之義,見同日,故不得不兩文釋之。鄭子產之言,明天時人事,報應有驗,重其同日,故經書其文,傳載其事。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後,衛、鄭周之同姓,時景王在,劉子、單子事王猛,召氏、尹氏立王子朝,朝,楚之出也。及宋、衛、陳、鄭皆外附於楚,無尊周室之心。後三年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若曰不救,反從楚廢世子,言不正以害王室,明以同辜。
六月,邾人入鄅。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許遷於白羽。白羽,許地。
十有九年,春,宋公戊邾。
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弑其君買。日弑,正卒也。蔡世子般實弑父,故以比之夷狄,而不書日。止弑而日,知其弑;止不弑,則買正卒也。正卒,則止不弑也。不弑而曰弑,責止也。責止不嚐藥。
[疏]“正卒”至“責止也”。○釋曰:責止則實,實文不可虛加,而複書葬以赦何?解止進藥之罪,不由於醫,罪連於許君,故書殺責止,止實不弑,宜書葬以赦之。《春秋》子弑父,皆非子失教訓之道,獨於此見之何?有義而然,因其可責而責之。若商臣、蔡般之流,行同禽獸,不得為小人,非可責之限,故傳詳例於此。
止曰:“我與夫弑者,不立乎其位。”以與其弟虺。止自責曰,我與弑君之人同罪。於是致君位於弟。○與夫音豫,又如字;下音扶。虺,許鬼反。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嗌,喉也。○歠,昌悅反,又常悅反。之然反,又居言反,粥也。粥,之六反。嗌音益,咽喉也。容粒音立。未逾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責而責之也。就其有自責心,故以備禮責之。
已卯,地震。
秋,齊高發帥師伐莒。冬,葬許悼公。日卒時葬,不使止為弑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羈貫,謂交午翦發以為飾。成童,八歲以上。○羈又作羈。貫,古亂反。就師學問無方,心誌不通,身之罪也。心誌既通,而名譽不聞,友之罪也。名譽既聞,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有司舉之,王者不用,王者之過也。不敢罪上,故言過。許世子不知嚐,藥累及許君也。許君不授子以師傅,使不識嚐藥之義,故累及之。○累,劣偽反。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孫會自夢出奔宋。自夢者,專乎夢也。能zhuanzhi夢。○自夢,無工反,又亡忠反,又亡弄反,本或作蔑,《左氏》作“鄸”。曹無大夫,其曰公孫,何也?言其以貴取之,而不以叛也。會以公孫之貴而得夢,既而不以之叛,明曹君無道,致令其奔,非會之罪,故書公孫以善之。○令,力呈反。
[疏]“曹無大夫”。○釋曰:再發傳者何?解前崇曹羈之殺,此重公孫之奔,奔殺異辭,而同例發明,明其俱賢而得書,明小國無大夫也。
秋,盜殺衛侯之兄輒。盜,賤也。其曰兄,母兄也。目衛侯,衛侯累也。覬曰:“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經不書衛公子,而目言衛侯之兄者,惡其不能保護其兄,乃為盜所殺,故稱至賤殺至貴。”○惡其,烏路反。
[疏]“盜賤也”。○釋曰:複發傳何?解殺大夫稱人者,謂誅有罪,故盜殺三卿,雲不以上下道,明大夫之例,母兄之殺,宜係於君自殺也。不能保存母兄,令為盜所殺,故書兩下之文,以至賤而殺至貴,故不得言上下道。稱盜雖同,本事例異,故發傳也。
然則何為不為君也?嫡兄宜為君。○嫡,丁曆反。曰,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廟。輒者何也?曰,兩足不能相過,齊謂之綦,楚謂之踙,衛謂之輒。綦音其,又其冀反,劉兆雲:“綦,連並也。”踙,女輒反,劉兆雲:“聚合不解也。”輒本亦作縶,劉兆雲:“如見絆縶也。”
冬,十月,宋華亥、向寧、華定出奔陳。徐邈曰:“月者,蓋三卿同出,為禍害重也。君以臣為體,民以君為命,凡為憂者大,害民處甚,《春秋》皆變常文而示所謹,非徒足以見時事之實,亦知安危監戒雲耳。”○處,昌慮反。以見,賢遍反。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
[疏]注“月者”至“害重也”。○釋曰:宋萬以一卿而詳之,又弟辰以五大夫而不月何?解,宋萬乃出月,見宋人不討賊,致令得奔,故謹而月之;弟辰為仲佗所彊,元無去意,為患輕,故不月。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晉侯使士鞅來聘。
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裏以叛。自陳,陳有奉焉爾。入者,內弗受也。其曰宋南裏,宋之南鄙也。以者,不以者也。叛,直叛也。言不作亂。
[疏]“自陳”至“焉爾”。○釋曰:複發傳何?解從外之叛而加自,自實有力,嫌其言自叛,不由外納力。複言“內弗受也”,與入邑異例,不受為同。複言以有嫌異於竊地者,故發例同之。○注“言不作亂”。○釋曰:則作亂不得言叛,當以作亂書,欒盈、良霄是也。傳言叛,是與作亂是也。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八月,乙亥,叔輒卒。叔弓之子。冬,蔡侯東出奔楚。東者,東國也。何為謂之東也?王父誘而殺焉,“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蔡侯東,《左氏》及《公羊》作“蔡侯朱”。父執而用焉,“執蔡世子友以歸,用之”是也。奔,而又奔之。曰東,惡之而貶之也。奔既罪矣,又奔讎國,惡莫大焉。○惡之,烏路反。
公如晉,至河乃複。
二十有二年,春,齊侯伐莒。
宋華亥、向寧、華定自宋南裏出奔楚。自宋南裏者,專也。zhuanzhi南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