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人殺欒盈。惡之,弗有也。不言殺其大夫,是不有之以為大夫。

齊侯襲莒。輕行掩其不備曰襲。○輕,遣政反,又如字。

二十有四年,春,叔孫豹如晉。

仲孫羯帥師侵齊。

夏,楚子伐吳。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齊崔杼帥師伐莒。

大水。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公至自會。

陳針宜咎出奔楚。針,其廉反。咎,其九反。

叔孫豹如京師。

大饑。五穀不升為大饑。升,成也。一穀不升謂之嗛,嗛,不足貌。○嗛,去簟反。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饉音近。四穀不升謂之康,康,虛。五穀不升謂之大侵。侵,傷。

[疏]“五穀”至“大侵”。○釋曰:“二穀不升謂之饑,”今經雲“大饑”,故傳雲“五穀不升”也。謂之嗛,謂之康,嗛是不足之貌,康是虛荒之名。“五穀不升謂之大侵”,又謂之大饑者,以經雲“大饑”,是傳文順經言之,經所雲“大饑”者,謂五穀不熟也。其實大侵者,大饑之異名,通而言之,正是一物也,傳欲分析五種之名,故異言之耳。徐邈雲“有死者曰大饑,無死者曰大餓”,何休雲“有死曰大餓,無死曰饑”,並以意言之,與《穀梁》異也。

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台榭不塗。塗,堊飾。○榭音謝。塗,烏路反,又烏路反。弛侯,廷道不除。弛,廢也。侯,射侯也。廢侯不燕射,廷內道路不脩除。○弛侯,式氏反。廷道,徒佞反,朝廷之道也,一音庭。

[疏]注“弛廢”至“燕射”。○釋曰:凡大射為祭擇士,賓射則接賓而射,燕則因歡燕而為射。既國大饑,君不宜燕樂,故注舉燕射言之,其實尚不祭鬼,神亦不應有大射賓射之禮,故傳以弛侯總之。或以為燕射一侯,禮最省,故舉之以明餘者亦不為之耳,理亦通之。

百官布而不製。官職脩列,不可闕廢,不更有造作。鬼神禱而不祀,《周書》曰:“大荒有禱無祀。”

[疏]注“周書”至“無祀”。○釋曰:《周書》者,先儒以為仲尼刪《尚書》之餘,今據其書與《尚書》不類,未知是與非也。

此大侵之禮也。

二十有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弑其君光。莊公失言,淫於崔氏。放言將淫崔氏,為此見弑也。邵曰:“淫,過也。言莊公言語失漏,有過於崔子,而崔子弑之。”故傳載其致弑之由,以明崔杼之罪甚。○為此,於偽反,下“為其”同。

[疏]注“放言”至“罪甚”。○釋曰:失言謂放言,謂放言將淫崔氏。邵解雲謂言語失漏,有過於崔氏。範兩載之者,貴異說耳。注又雲“傳載其致弑之由”者,正謂此傳,不更據別文也。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

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

秋,八月,已巳,諸侯同於重丘。會夷儀之諸侯也。重丘,齊地。○重,直龍反。

公至自會。

衛侯入於夷儀。夷儀本邢地,衛滅邢而為衛地。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屈,居忽反。

冬,鄭公孫夏帥師伐陳。夏,戶雅反。

十有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以伐楚之事,門於巢,卒也。所以攻巢之門者,為其伐楚之事故也。然則伐楚經巢。○子謁,《左氏》作“遏”。於巢者,外乎楚也。若但言伐楚卒而不言於巢者,則卒在楚也。言於巢,則不在楚。門於巢,乃伐楚也。先攻巢,然後楚乃可得伐。

[疏]注“先攻巢”。○釋曰:舊解巢,楚竟上之小國,有表裏之援,故先攻之,然後楚可得伐,以為楚邑非也。徐邈亦雲“巢,偃姓之國”是也。

諸侯不生名,取卒之名,加之伐楚之上者,見以伐楚卒也。其見以伐楚卒何也?據伐楚惡事,無緣致本意。○見,賢遍反。

[疏]“諸侯不生名”。○釋曰:重發傳者,與失國生名異故也。

古者大國過小邑,小邑必飾城而請罪,禮也。飾城者,脩守備。請罪,問所以為闕,致師之意。○守備,手又反,或如字。吳子謁伐楚,至巢,入其門,門人射吳子。有矢創,反舍而卒。古者雖有文事,必有武備,非巢之不飾城而請罪,非吳子之自輕也。非,責。○射,食亦反。創,初良反。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弑其君剽。此不正,其日何也?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父立以為君,則子宜君之,以明正也。○君剽,匹妙反。

[疏]“此不正其日何”。○釋曰:知剽不正者,以元年稱公孫見經故也。

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

甲午,衛侯衎複歸於衛。日歸,見知弑也。書喜弑君,衎可言歸,衎實與弑,故錄日以見之。書日所以知其與弑者,言辛卯弑君,甲午便歸,是待弑而入,故得速也。○衎,苦旦反,一本作衍。見知,賢遍反。實與音豫,下同。

[疏]“日歸”至“弑也”。○釋曰:衎既與弑,不言入以惡之者,傳例歸為善,複歸則居其兩端,故傳複者複中國,歸者歸其所。今喜既弑君,衍可言歸,但以與弑,故從平文雲複歸。書名,因以見惡耳。不言入,以明歸罪於甯喜也。

夏,晉侯使荀吳來聘。

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

秋,宋公殺其世子座。座,在禾反。

晉人執衛甯喜。

八月,壬午,許男甯卒於楚。宣九年九月“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傳曰“其日,未逾竟也”。此乃在楚,何以日邪?隱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傳曰:“日卒,正也。”許男卒於楚,則在外已顯,日卒,明其正。○竟音境。

[疏]注“宣九”至“其正”。○釋曰:案薄氏馳雲:“此自發例於大國,不明於小國。其小國或詳或略,許男書日,必正也。”範答雲:“《春秋》稱世子國有非正,周之襄王,晉之恭子,曹伯射姑,亦是其例。玃且之卒,謂於日食之下,何以知其不日?”然則範之此答,據何文得知?又周之襄王與恭子何以為別?又薄氏之駮不問射姑,而範答探意大過者,案《左氏》襄王是惠後之子,明襄王是嫡也。故文八年書“八月,戊申,天王崩”,恭世子是獻公烝父妾而生,僖五年被殺不日,故知雖世子仍非嫡也。薄氏之意,見射姑稱世子,而卒不稱日,故駁雲發例於大國,小國自從詳略,故範以射姑非正答之。據陳侯款,僖七年寧毌之會,亦言世子,至僖二十八年,書卒之上亦不日,明稱世子亦有非正也。捷菑既貶,則玃且是正,故知玃且之卒,蒙上日食之文可知。襄王正,恭子不正,而亦引以為例者,欲明襄王正而稱世子,申生不正亦稱世子。據此言之,明有不正而稱世子者,

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葬許靈公。

二十有七年,春,齊侯使慶封來聘。

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奐,呼亂反。

衛殺其大夫甯喜。稱國以殺,罪累上也。甯喜弑君,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嚐為大夫,與之涉公事矣。鄭嗣曰:“若獻公以喜有弑君之罪而殺之,則不宜既入以為大夫,而得殺之,明以他故。”○複音扶又反。

[疏]“涉公事矣”。○釋曰:舊解國家之事,危若涉海,以水行為逾也。徐邈雲:“涉猶曆也。”傳織絇邯鄲糜信雲:“絇者,著履?之頭即周禮絇繶及純是也。

甯喜由君弑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惡獻公也。獻公即衎也。鄭嗣曰:“書甯喜弑其君,則喜之罪不嫌不明。今若不言喜之無罪而死,則獻公之惡不彰。”○惡獻,烏路反。

衛侯之弟專出奔晉。專,《左氏》作“鱄”。專,喜之徒也。專之為喜之徒,何也?巳雖急納其兄,與人之臣謀弑其君是亦弑君者也。專其曰弟,何也?據稱弟則無罪。○已音紀。專有是信者。言君本使專與喜為約,納君許以寵賂。今反殺之,獻公使專失信,故稱弟,見獻公之惡也。○見,賢遍反。君賂不入乎喜而殺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晉。織絇邯鄲,終身不言衛。恥失信。○絇,其俱反。邯音寒。鄲音丹。

[疏]傳“織絇邯鄲”。○釋曰:糜信雲:“絇者著履之頭,即《周禮》絇繶及純是也。”

專之去,合乎《春秋》何休曰:“甯喜本弑君之家,獻公過而殺之,小負也。專以君之小負自絕,非大義也。何以合乎《春秋》?”鄭君釋之曰:“甯喜雖弑君之家,本專與約納獻公爾。公由喜得入,已與喜以君臣從事矣。《春秋》撥亂重盟約,今獻公背之,而殺忠於已者,是獻公惡而難親也。獻公既惡而難親,專又與喜為黨,懼禍將及,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微子去紂,孔子以為上仁。專之去衛,其心若此,合於《春秋》,不亦宜乎?”○與約如字,又於妙反,下同。為約,於偽反,本或作盟約。背之音佩。。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湨梁之會,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晉趙武恥之。豹雲者,恭也。不舉姓氏。諸侯不在而曰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其臣恭也,晉趙武為之會也。

[疏]“晉趙”至“會也”。○釋曰:豹雲能恭,獨言趙武恥之者,趙武恥湨梁之會大夫不臣,故合師諸侯大夫為恭,故歸功趙武也。傳言“豹雲者”,據前稱氏,後直名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春,無冰。

夏,石惡出奔晉。

邾子來朝。朝,直遙反。

秋,八月,大雩。

仲孫羯如晉。

冬,齊慶封來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

[疏]“公如楚”。○釋曰:書月者,何休雲:“危公朝夷狄。”案下二十九年“公至自楚”,傳雲“喜之也”。則何說是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