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襄公起元年,盡十五年
[疏]《魯世家》:定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周簡王十四年即位。《諡法》:“因事有功曰襄。”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繼正即位,正也。
[疏]“繼正即位,正也”。○釋曰:襄是定姒之子,嫌非正,胡重明之。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係彭城於宋者,不與魚石正也。魚石得罪於宋,成十五年奔楚,十八年複入於彭城。然則彭城已屬魚石,今猶係宋者,崇君抑叛臣也。○複扶又反
[疏]係彭至正也。○釋曰:“哀三年齊、衛圍戚,傳曰“不係戚於衛者,子不有父也”。魚石人臣而取君之邑,邑以係國為正,故言“係彭城於宋,不與魚石正也”。若不係宋,則似與之為父子,君意異,係不有殊。《公羊傳》曰:“曷為係之於宋?不與諸侯專封也。”《左氏》雲:“今楚取彭城以封魚石。”是魚石為楚所封,則三傳不異其說,彭城係宋則異也。何者?《公羊》意彭城係宋,不與楚封;此傳意彭城係宋,不與魚石,是其異也。《左氏》以為不成叛人,又雲“謂之宋誌”,是又與二傳意不同也。
夏,晉韓厥帥師伐鄭。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於鄫。鄫,鄭地。鄫或為合。○鄫,似陵反。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壬,而林反。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子來朝。朝,直遙反。
[疏]“邾子來朝”。○釋曰:《世本》及《左傳》邾宣公也。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剽,匹妙反。
晉侯使荀罃來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聞喪,故各得行朝聘之禮。
[疏]注“冬者”至“之禮”。○釋曰:《周禮》:“諸侯之邦交,歲相問,殷相聘,世相朝。”又《左傳》雲:“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此年公新即位,故各行朝聘禮也。知“王崩,赴未至”者,禮,諸侯為天子斬衰,若其聞喪,豈天子以九月崩,當月即邾子來朝,冬初即晉、衛來聘,魯是有禮之國,焉得受之?明知赴未至,故各得行朝聘之禮也。猶如襄二十九年,吳子餘祭五月所弑,越未至魯,故季劄以六月致魯,仍行聘事,亦此類也。若然,經書九月“天王崩”者,赴雖在十月之末,告以九月崩耳。知王崩,諸侯不得行朝聘之禮者,曾子問雲:“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是天子崩,不得行朝聘也。
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
鄭師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薑氏薨。
六月,庚辰,鄭伯睔卒。睔,古困反。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其曰衛甯殖,如是而稱於前事也。初衛侯速卒,鄭人侵之,故舉甯殖之報,以明稱其前事。不書晉、宋之將,以慢其伐人之喪。○稱於,尺證反。
[疏]“稱於前事”。○釋曰:依例,將尊師少稱將,將卑師眾稱師。傳知稱於前而書名者,三人同有伐喪之罪,或名或師,明知稱師者罪重,稱名者罪輕。又成二年鄭人侵衛之喪,今甯殖獨稱名氏,故知稱其前事也。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於戚。
已醜,葬我小君齊薑。齊,諡。○齊薑,如字。齊,諡也,一音側皆反,後“齊歸”同。
[疏]注“齊諡”。○釋曰:葬皆舉諡。又《諡法》“執心克壯曰齊”,故知是諡。
叔孫豹如宋。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戚,遂城虎牢。若言中國焉,內鄭也。虎牢,鄭邑。鄭服罪,內之,故為之城。不係虎牢於鄭者,如中國之邑也。僖二年“城楚丘”,傳曰:“楚丘者何?丘之邑。國日城,此邑也。其曰城何?封衛也。”然則非魯邑,皆不言城。中國,猶國中也。○為,於偽反。
[疏]“若言”至“鄭也”。○釋曰:此言若中國焉者,非是對戎狄而生名,言中國猶國中也。今經不係虎牢於鄭者,如國中之邑也。所以如國中之邑者,鄭服罪,故內之也。所以鄭服不係虎牢者,《春秋》之例,外邑皆不言城,今虎牢若係鄭,則不得書之,故不係之鄭,比內邑也。《公羊》以為虎牢不係鄭者,為中國諱伐喪,說《左氏》者,以為虎牢已屬晉,故不係鄭,並與《穀梁》異。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
公如晉。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於長樗。晉侯出其國都,與公盟於外地。○樗,醜居反。
[疏]注“晉侯”至“外地”。○釋曰:範知出國都與公盟者,上言“如晉”,下言“公至自晉”,不言“長樗”,故知之也。
公至自晉。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已未,同盟於(又鳥)澤。(又鳥)澤,地也。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陳侯使袁僑如會。如會,外乎會也。外乎會者,明本非會內也。諸侯巳會,乃至耳。
[疏]“外乎會也”。釋曰:莊十四年“單伯會伐宋”,傳雲“會事之成也”,僖二十八年“陳侯如會”,傳曰:“外乎會也”。是二文互以相通也。會伐宋,伐事巳成,單伯乃至,則踐土亦會事已成,陳侯乃至也。陳侯言外乎會,異故重發之
於會受命也。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及,以及與之也。諸侯在會,而大夫又盟,是大夫執國之權,亢君之禮。陳君不會,袁僑受使來盟。袁僑之盟,得其義也。通言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則無以表袁僑之得禮,故再言及,明獨與袁僑,不與諸侯之大夫。○受使,所吏反。諸侯以為可與則與之,不可與則釋之。諸侯盟,又大夫相與私盟,是大夫張也。故(又鳥)澤之會,諸侯始失正矣。大夫執國權,曰袁僑,異之也。釋不但總言及諸侯之大夫,而複別言袁僑者,是異袁僑之得禮。○複,扶又反。
[疏]“及以”至“之也”。○釋曰:傳解經所以再言及者,以及與之也,謂與袁僑,故言及以殊之。《公羊》以為重言及者,為其與袁僑盟也。其意言諸侯大夫所以為盟者,為與袁僑盟也,與《穀梁傳》異也。禮,君不敵臣,陳遣大夫赴會,諸侯大夫與之為盟,則是貴賤之宜。而雲大夫強者,陳侯遠慕中國,使大夫詣會受盟,諸侯雖則盟罷,當須更與結好。又尊卑不敵者,謂獨會公侯,今既與諸侯眾在,何以得稱不敵?陳侯不在,故與袁僑得盟。諸侯大夫,君在私盟,故謂之彊也。案十六年“大夫不臣也”,則不係諸侯。此雲諸侯之大夫,而謂之彊者,此雖對君私盟,慢君之意緩,至十六年,積習已久,不臣之情極,故不係諸侯。此亦應為君之命,而謂之私者,對君盟,非臣事,故謂之私。
秋,公至自晉。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陳侯午卒。
夏,叔孫豹如晉。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夫人,襄公母也。姒,杞姓。○杞音起。
[疏]“夫人姒氏薨”。○釋曰:《公羊》以為“戈氏”,何休雲“莒女”。此與《左氏》並為“姒氏”,範及杜預皆雲“杞女”,是與《公羊》異也。傳妾子為君,其母不得稱夫人。今薨葬備文者,君與夫人禮成之,臣民不可以妾禮遇之,故亦得稱夫人,今仍非禮也。
葬陳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定,諡。
冬,公如晉。陳人圍頓。
五年,春,公至自晉。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叔孫豹、繒世子巫如晉。外不言如,而言如,為我事往也。外相如不書,為魯事往,故同於內。○巫,亡符反。為,於偽反。
[疏]“叔孫豹繒世子巫如晉”。○釋曰:《公羊》以繒世子巫是繒之前夫人莒女所生,其巫之母,即是魯襄公同母?妹。繒更娶後夫人於莒,而無子。有女還於莒為夫人,生公子。但繒子愛後之夫人,故立其外孫莒之公子,故叔孫豹與世子巫如晉訟之。此傳直雲“為我事往也”,不知更為何事,故徐邈注此,取《左氏》為說,雲“為我事往”者,謂請繒於晉,以助已出賦也。今範雲“外相如不書,為魯事往,故同於內也”也。下文滅繒,此傳亦同《公羊》,取外孫為嗣,則此之如晉同《公羊》,理亦無損。但巫縱與魯同是莒之外孫,傳不得雲為我事往也。況又上四年範注雲姒氏,襄公母,杞姓也,則襄公母非莒女也,若同《左氏》,則於傳文為順,未審範意如何。或當範雖從《公羊》外孫為嗣,此明如晉非為外孫。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稻。善稻,吳地。○善稻,吳謂之伊緩,《左氏》作“善道”。吳謂善伊謂稻緩,號從中國,名從主人。夷狄所號地形及物類,當從中國言之,以教殊俗,故不言伊緩,而言善稻。人名當從其本俗言。
[疏]“號從中國”。○釋曰:重發此文者,邾之與宋,俱是中國,嫌此魯、衛會吳善稻。善稻,吳地,嫌從夷號,故重發之。大原,晉地,接狄之竟,名曰大鹵,恐從狄名,故更發其例。蚡泉,魯地,莒從夷俗,但狄人謂蚡泉為矢胎,莒不得與真夷狄同,故亦須發例也。“名從主人”者,越為於越,《左氏》雲壽夢之鼎是也。
秋,大雩。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繒人於戚。繒以外甥為子,曾夷狄之不若,故序吳下,所以不複殊外吳者,以其數會中國故。○曾夷,才登反,又如字。不複,扶又反。數會音朔。
[疏]注“數會中國故”。○釋曰:繒夷狄之下若,自當序吳下,繒在吳下,即得殊吳。所以雲數會中國者,若繒夷狄不若,吳不數會中國,縱使抑繒,不可稱人進班也。今以其數行進之,故序雲會進之。故序繒於下,以表夷狄之不若;進吳於上,以顯其數會中國也。
公至自會。
冬,戍陳。內辭也。不言諸侯,是魯戍之。
[疏]“內辭也”。○釋曰:此戍陳,《公羊》以為諸侯雖至,不可得而序,故獨言我也;杜預以為戚會,受晉命戍陳,諸侯各自遣戍,不複告魯,故不書也。觀範注,似魯獨自戍之。案檢上下,則於理不得。何者?定五年“歸粟於蔡”,傳雲“專辭也”。彼專辭即與此內辭不異,彼傳歸粟,更雲諸侯歸之,則此戍陳亦是諸侯同戍。襄三十年澶淵救災,具列諸國,故定五年歸粟,不複曆序諸侯,則此亦以救陳之文,具列諸侯,故於戍之文,獨言魯戍也。彼傳雲“義邇也”,不足具列,則此亦以其事可知,故經文不序。範雲魯者,解經之獨立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