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不言師,君重於師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人於沙隨,不見公。沙隨,宋地。不見公者,可以見公也。可以見公而不見公,譏在諸侯也。

[疏]“譏在諸侯也”。○釋曰:不見公者,是晉侯之意,諸侯既無解釋之者,即是同不與公相見,故以諸侯總之。

公至自會。

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歸自京師。不言所歸,歸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為不失其國也。歸為善,謂直言歸而不言其國,即曹伯歸自京師,不言於曹是。自某歸次之。若蔡季自陳歸於蔡,衛侯鄭自楚複歸於衛是。

[疏]“出入不名”。○釋曰:凡諸侯有罪失國,出書名者,即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齊”是也;入書名,即僖二十八年衛侯鄭、曹伯襄是也。今曹伯被執,以其無罪,故出入不名,見其不失國也。傳詳發於此者,以歸文與常例異,故分別之。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苕丘。行父,魯執政卿,其身執則危及國,故謹而月之,錄所憂也。苕丘,晉地。○苕音條。

[疏]注“行父”至“晉地”。○釋曰:昭十三年“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與盟”,“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二十三年“春,正月,叔孫婼如晉。癸醜,叔鞅卒。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彼二文皆承月下,即蒙上月文,何為此注獨為謹而月之者?意如之執,文承八月之下,彼月自為盟而發,不為執意如也。婼之執雖文承正月之下,彼月自為叔鞅而言,亦不是為婼而發。故襄十八年“晉人執衛行人石買”,莊十七年“齊人執鄭詹”,皆不月也。此九月之下,更無他事,指言晉人執季孫,故知為危,謹而月之也。一解行父書月以見危,則意如及婼亦是危也。

執者不舍據昭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不言舍。○孫婼,醜略反。而舍,公所也。今言舍者,以公在苕丘故也。公在苕丘而言舍者,明不得致也。若既不致,複不言舍,則無以見其舍。○複,扶又反,下同。以見,賢遍反,下“見公”同。執者致,據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晉”。而不致,公在也。在,在苕丘也。見舍於苕丘,還國則與公俱。不得致者,重在公。何其執而辭也?問何故書執季孫行父而言舍之,複不致之辭邪?猶存公也。時行父雖為晉所執,猶欲存公之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皆所以見公在苕丘。存意公亦存焉?問存舍之不致之意,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苕丘。

[疏]“執者”至“存也”。○釋曰:經稱執季孫行父舍之苕丘,故傳稱執者不舍,是據叔孫婼而發問也。“而舍,公所也”者,謂言所舍故也。公所者,即苕丘是也。執致者,謂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晉”是也。“而不致,公在也”者,謂今季孫歸而不書至者,公在故也;以其與公同歸,重在公,故不致也。何其執而辭也,謂問經意何其書執不以致為辭也。猶存公也,謂為晉所執,心欲存公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也。存意公亦存焉,謂又問經意,直存舍之不致之意,則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者,答上問意,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也。公存者,謂在苕丘也。舊解注言二事,舍是一事也,於苕丘是二事,今以為乘上注意,則二事者,謂舍於苕丘及不致焉二事。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徐邈曰:“案襄二十三年‘臧孫紇出奔齊’,傳曰:‘其日,正臧紇之出也。’禮:大夫去君,掃其宗廟,不絕其祀。身雖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詳而已之,明有恩義也。”○紇,根發反。

[疏]注“徐邈”至“義也”。○釋曰:僑如為君遇之,不失所,書日;臧紇則正其有罪而書日。二者不同,範引之者,欲明二者不異。臧孫雲“正其有罪”,亦兼為君遇之不失所書日,僑如言君有恩而書日,亦兼正其罪可知,是互以相包,故引之。

十有二月,乙醜,季孫行父及晉郤焠盟於扈。

公至自會。無二事,會則致會,伐則致伐。上無會事,當言至自伐鄭,而言至自會,甯所未詳。鄭君曰:“伐而致會,於伐事不成。”

乙酉,剌公子偃。大夫日卒,正也。先剌後名,殺無罪也。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剌之”,是有罪者,以先列其罪。○剌,七則反,傳同:《爾雅》雲:“殺也。”戍,式喻反。

[疏]“剌公子偃”。○釋曰:徐邈雲:“偃為僑如所譖,故雲無罪。”《左氏》雲:“為薑氏所立。”二者未知孰是。

十有七年,春,衛北宮括帥師侵鄭。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單子音善。

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柯陵,鄭地。○柯音歌。柯陵之盟,謀複伐鄭也。複,扶又反。

秋,公至自會。不曰至自伐鄭也,公不周乎伐鄭也。周,信也。公逼諸侯為此盟爾,意不欲更伐鄭。何以知公之不周乎伐鄭?以其以會致也。何以知其盟複伐鄭也?以其後會之人盡盟者也。後會,謂冬公會單子等是。不周乎伐鄭,則何為日也?據無伐鄭意而強盟,盟不由忠,不當日也。○而強,其丈反。言公之不背柯陵之盟也。舍已從人,遂伐鄭。

[疏]“不曰”至“盟也”。○釋曰:定四年,諸侯侵楚,“盟於皋鼬”,言“公至自會”者,經之常也。今傳起違例之問者,定四年楚弱,而為諸侯所侵,侵訖而盟,故以盟為大事,故雲“至自會”。鄭自柯陵戰後,不助中國,二年之間,三度興兵,以伐為重盟為輕,故決其不以伐鄭致,僖四年傳雲:“大伐楚也。”不以會致而以伐致,是其事也。案後會齊侯不出,而雲後會之人盡盟者也,以今時身在,後遣大夫從師,故亦得雲後會之人盡盟。

齊高無咎出奔莒。

九月,辛醜,用郊。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蓋不可矣。郊,春事也。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傳曰:“四月,不時。”今言可者,方明秋末之不可,故以是為猶可也。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宮室不設,不可以祭。衣服不脩,不可以祭。車馬器械不備,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備其職,不可以祭。祭者,薦其時也,薦其敬也,薦其美也,非享味也。

[疏]“宮室”至“味也”。○釋曰:論用郊而陳宮室者,禮有五經,莫重於祭。祭之盛者,莫大於郊。傳意欲見嚴父然後至其天,家國備然後然享,故具說宮室、祭服、車馬、官司之等,明神非徒享味而已,何得九月始用郊乎?徐邈雲:“宮室謂郊之齊宮,衣服、車馬亦謂郊之所用,言一事闕,則不可祭。”何得九月用郊,理不通也。

晉侯使荀罃來乞師。將伐鄭。○荀罃,烏耕反。

[疏]“管侯”至“乞師”。○釋曰:範別例雲:“乞師例有三。”三者不釋,從例可知也。乞例六者,乞師五,乞盟一,並之為六。乞師五者,公子遂、晉郤錡、欒黶、荀罃、士魴是也。乞盟一者,鄭伯是也。

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言公不背柯陵之盟也。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

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蜃。貍蜃,魯地也。○貍蜃,上力之反,下時軫反。十一月無壬申,壬申,乃十月也。致公而後錄,臣子之義也。嬰齊實以十月壬申日卒,而公以十一月還,先致公而後錄其卒,故壬申在十一月下也。嬰齊從公伐鄭,致公然後伐鄭之事畢,須公事畢,然後書臣卒,先君後臣之義也。其地,未逾竟也。竟音境。

[疏]“致公”至“竟也”。○釋曰:《公羊》之意,以為臣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此雲致公而後錄其卒,是與《公羊》異。杜預解《左氏》,以為日誤,又與二傳不同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子玃且卒。玃,俱縳及。且,子餘反。

[疏]“邾子玃且卒”。○釋曰:《世本》邾定公也。

晉殺其大夫郤錡、郤焠、郤至。自禍於是起矣。厲公見殺之禍。○殺之,如字,又音試。

楚人滅舒庸。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庚申,晉弑其君州蒲。稱國以弑其君,君惡甚矣。

[疏]“君惡甚矣”。○釋曰:於此發傳者,以州蒲二年之間殺四大夫,故於此發惡例也。

齊殺其大夫國佐。

公如晉。

夏,楚子、鄭伯伐宋。

宋魚石複人於彭城。彭城,宋邑。魚石十五年奔楚,經稱複入者,明前奔時,入彭城以叛也,今楚取彭城以封魚石,故言複入。

[疏]注“彭城”至“複入”。○釋曰:晉欒盈亦書複入者,以欒盈先入曲沃,後複入晉,故亦雲複入也。後入曲沃,不雲複入者,兵敗奔曲沃,即既前文巳雲複入於晉,故直雲入曲沃。舊解以為初入國都,後入曲沃,言複入。若然,何不雲複入曲沃,而雲複入於晉?

公至自晉。

晉侯使士匄來聘。匄本又作丐,音蓋。

秋,杞伯來朝。朝,直遙反,下同。

八月,邾子來朝。

築鹿囿。築牆為鹿地之苑。○囿音又。

[疏]“築鹿囿”。○釋曰:範知非為鹿築囿,而以鹿為地名者,案郎囿既是地名,則此鹿亦當是地名,徐邈、何休皆雲地名。天子囿方十裏,伯方七裏,子男方五裏。言魯先有囿,今複築之,故書以示譏。則郎及蛇泉,亦是譏也。案《毛詩傳》雲:“囿者,天子百裏,諸侯三十裏。”與徐、何二說別者,《詩傳》蓋據孟子稱“文王囿七十裏,寡人三十裏”,故約之為天子,諸侯三十裏耳。未審徐、何二家據何為說也。

築不誌,此其誌何也?山林藪澤之利,所以與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藪,素口反。

巳醜,公薨於路寢。路寢,正也。男子不絕婦人之手,以齊終也。齊如字,又側皆反。

冬,楚人、鄭人侵宋。

晉侯使士魴來乞師。魴音房。

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虛朾,某地。○杼,直呂反。虛,丘魚反。朾,醜丁反。

[疏]“同盟”於“虛朾”。○釋曰:此虛朾之盟不日者,何休雲,公薨,喪,盟略之,故不日。事或然也。

丁未,葬我君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