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泰曰:“擅權專國,不君其君,緣其不臣,因曰無君。上司馬、司城皆不名,而此獨名者,以華孫奉使出盟,為好於我,故書官以見專,錄名以存善。”○華,戶化反。使,所吏反。好,呼報反。以見,賢遍反。

[疏]“泰曰”至“存善”。○釋曰:外大夫來盟書名,則是常事。而雲錄名以存善者,華孫擅權專國,理合變文,今得錄名,即是同於常使。失常為惡,則得常是善,猶《左氏》稱“公子翬如齊逆女,脩先君之好,故曰公子”,亦其類也。華孫奉使不稱使者,以其專,故經書官以表之。傳雲無君之辭也,既無君無臣,故不得使也。

司馬,官也。其以官稱,無君之辭也。來盟者何?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也。稱,尺證反,年末注同。

[疏]“前定也”。○釋曰:重發傳者,不稱使,嫌異常故也。

夏,曹伯來朝。朝,直遙反。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疏]“鼓、用牲於社”。○釋曰:莊二十五年傳稱“鼓,禮也”。鼓既是禮,所以書之者,鼓當於朝,今用之於社,鼓雖得禮,用之失處,故書也。若然,後亦鼓之於社,而雲禮者,彼對用牲為非禮,故雲“鼓,禮也”。其實用鼓亦非其處,若得其處,經不當書耳。

單伯至自齊。大夫執則致,致則名,此其不名何也?據昭十四年“意如至自晉”稱名。天子之命大夫也。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疏]“晉郤”至“入蔡”。○釋曰:伐入兩舉者,伐而不即入,故兩舉之也。莊二十八年伐戰兩舉者,初伐其竟內,戰在國都,故亦兩舉之也。

秋,齊人侵我西鄙。其曰鄙,遠之也。其遠之何也?不以難介我國也。介猶近也。○難,乃旦反。介音界,注同。

[疏]“其曰鄙,遠之也”。○釋曰:重發傳者,以莊十九年三國“伐我”,今齊人獨來,嫌異,故重明之。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諸侯皆會,而公獨不與,故恥而略之。

[疏]注“諸侯”至“略之”。○釋曰:舊解公獨不與者,謂七年扈之盟公不得與,故略言諸侯。此與十七年公雖與會,諱前不與,故亦略之。其意解公獨不與,謂七年時也。今以為公獨不與,正謂此年公在不與,故言公會諸侯。今此會盟,公全不往,故直言諸侯盟於扈而巳,皆所以為諱也。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其曰子叔姬,貴之也。其言來歸,何也?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欲其免也。凱曰:“書來歸,是見出之辭。有罪之人,猶與貴稱,書之曰子者,蓋父母之恩,欲免罪也。

[疏]“其曰”至“免也”。釋曰:來歸者,是彰罪之稱。而雲父母之於子欲其免也者,稱子是尊貴之辭。雖雲來歸以貴辭言之,非是有罪之稱,故雲欲其免也。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郛,芳俘反。

[疏]“入其郛”。○釋曰:《公羊傳》雲:“郛者何?郛也。”此不發傳者,《春秋》唯有此事而巳,非例所及,故略之也。

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弗及者,內辭也。行父失命矣,齊得內辭也。行父出會失辭,義無可納,故齊侯以正道拒而弗受,不盟由齊,故得內辭。

[疏]注“行父”至“內辭”。○釋曰:以行父失辭之故,為齊侯所非,外得其所拒,內失其誌,《春秋》惡行父之失命,故得內辭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天子告朔於諸侯,諸侯受乎禰廟,禮也。每月,天子以朔政班於諸侯,諸侯受而納之禰廟,告廟以羊。今公自二月不視朔,至於五月,是後視朔之禮遂廢,故子貢欲去其羊。○去,起呂反。

[疏]注“每月”至“其羊”。○釋曰:《三朝記》雲,周衰,天子不班朔於天下。此雲班朔者,彼據周末全不能班之。此時尚或班,或不班,故下傳雲:以公為厭政以甚矣。範雲,天子班朔而公不視是也。知是二月不視朔至五月者,以經書五月,公四不視朔。若從五月以後數之,則公或視或不視,何得預言四不視朔。知從二月至五月為四也。又雲是後視朔之禮遂廢,而經直雲公四不視朔者,《左氏》以為此獨書公四不視朔者,以表公實有疾,非詐齊也。《公羊》為此公有疾猶可言,無疾則不可言。《穀梁》文雖不明,蓋從此一譏之惡,足見其餘不複譏也。

公四不視朔,公不臣也,以公為厭政以甚矣。天子班朔而公不視,是不臣。○厭,於豔反。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師丘。師丘,齊地。○師丘,《左氏》作郪丘,《公羊》作犀丘。複行父之盟也。春,齊侯不與行父盟,故複使遂脩之。○複行,扶又反。又音服,注“複使”及下注“而複”皆同。

秋,八月,辛未,夫人薑氏薨。僖公夫人。

毀泉台。喪不貳事,貳事,緩喪也,喪事主哀而複毀泉台,是以喪為緩。以文為多失道矣。緩作主、躋僖公、四不視朔、毀泉台之類。

[疏]“以文”至“道矣”。○釋曰:《春秋》為尊親者諱,而舉其多失道者,仲尼之脩《春秋》,所以示法,有罪皆諱,何以見其褒貶?故桓公殺逆之主,罪無遺漏,亦其比也。至於書經,文不委曲,則亦是諱,何者?文實逆祀,而雲躋僖;文從後多不視朔直言四不視朔而巳文稱毀泉台則似嫌其奢泰是亦臣子為尊親諱之義也。然取二邑、大室屋壞、不與扈盟,亦是失道,注不言之者,雲雲之類,足以包之也。《公羊》以為泉台者,是莊公所築郎台也。《左氏》與此傳並不顯言,或如《公羊》之說也。

自古為之,今毀之,不如勿處而已矣。若以夫人居之而薨者,但當莫處。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泰曰:傳稱人者,眾辭。眾之所同,則君過可知。又曰稱國以弑其君,君惡甚矣。然則舉國重於書人也。○杵,昌呂反。臼,其九反。

[疏]注“泰曰”至“人也”。○釋曰:稱人“眾辭”,莊十七年傳文。“稱國以弑其君,君惡甚矣”,成十八年傳文。

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衛序陳上,蓋主會者降之。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薑。

齊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

諸侯會於扈。言諸侯者,義與上十五年同。○範雲:“言諸侯者,義與上十五年同,亦諸侯皆會,公獨不與,恥而略之。”

[疏]注“言諸”至“年同”。○釋曰:彼為公不會,略言諸侯,則此亦然也。

秋,公至自穀。

冬,公子遂如齊。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醜,公薨於台下。台下,非正也。

[疏]“台下非正也”。○釋曰:非正與僖同。重發之者,僖是小寢,此則台下,嫌異,故發之。

[疏]秦伯罃卒。罃,乙耕反。

夏,五月,戊戌,齊人弑其君商人。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使舉上客,而不稱介,不正其同倫而相介,故列而數之也。上客,耳主也。禮:大夫為卿介。遂與得臣俱為卿,是以同倫為副使,故兩言之,明無差降。○使舉,所吏反,注同。介音界,下同,副使也。數,所主反。

[疏]注“禮:大夫為卿介”。○釋曰:《聘禮》“卿出,以大夫為上介,士為末介”是也。

冬,十月,子卒。子赤也。諸侯在喪,既葬之稱。

[疏]注“子赤”至“之稱”。○釋曰:《公羊傳》稱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君。今子赤,文公既葬而雲子卒,是既葬之稱也。

子卒不日,故也。故,殺也。不稱殺,諱也。

夫人薑氏歸於齊。惡宣公也。薑氏,子赤之母,其子被殺,故大歸也。宣公亦文公之子,其母敬嬴,惡不奉薑氏。○惡,烏路反,注同。嬴音盈,依《左傳》應作項熊。

[疏]“惡宣公也”。○釋曰:注並言敬嬴者,注意欲明宣公是敬嬴所生,是非惡敬嬴也。舊解宣公不使其母奉養薑氏,故言之,禮亦通也。

有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泰曰,直書薑氏之歸,則宣公罪惡不貶而自見。有待貶絕而惡從之者。齊小白以國氏之類是也。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言其一人有子則共養。○侄,大結反。娣音弟。共養,並如字,一讀上九用反,下餘亮反。一人有子,三人緩帶。共望其祿。

[疏]“侄娣”至“緩帶”。○釋曰:上文直雲侄娣者,所以分別尊卑,明夫人須媵妾之意。下文?言緩帶者,欲見有子則喜樂之情均,貴賤之意等。今宣公為人君,不尊養薑氏,非緩帶之謂也。緩帶者,優遊之稱也。

一曰就賢也。若並有子,則就其賢,謂年同也。宣公不奉哀薑,非此之謂,故惡之。

[疏]注“若並”至“惡之○釋曰:宣以庶子篡立,非關就賢。範雲:“宣不能奉養哀薑,則是非賢之事,故雲非此之謂也。”

季孫行父如齊。

莒弑其君庶其。傳例曰:“稱國以弑其君,君惡甚矣。”

[疏]注“傳例”至“甚矣”。○釋曰:注引傳例者,嫌小國無大夫,例小稱臣名,明弑逆事重,不從凡常大夫之例也。舊解稱國者,謂惡於國人,並虐及卿大夫;稱人者,謂失心於民庶也。此乃涉於賈逵之說,據十六年範注則似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