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楚人圍巢。
秋,縢子來朝。
秦伯使術來聘。術,秦大夫。○術音述。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河曲,晉地。不言及,秦、晉之戰巳亟,故略之也。亟,數也。夫戰必有曲直,以一人主之,二國戰鬥數,曲直不可得詳,故略之,不言晉人及秦人戰。○亟,去冀反,數也,注同。
[疏]“不言”至“略之也”。○釋曰:七年“戰於令狐”,十年“秦伐晉”,此年又戰河曲,是數也。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稱帥師,言有難也。難,乃旦反。
[疏]“言有難也”。○釋曰:凡城之誌皆譏。今傳雲有難,則似無譏者。傳本有難,不是解譏與不譏,直釋其帥師之意耳。得此城得時,又畏莒爭鄆,書雖是譏,情義通許。故傳以有難釋之,不言譏之意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
[疏]“陳侯朔卒”。○釋曰:《世本》是陳共公也。
邾子籧篨卒。籧,其居反。篨,直居反。
[疏]“邾子籧篨卒”。○釋曰:《左傳》是文公也。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大室屋壞。屋者,主於覆蓋,明廟不都壞。○大音泰,傳皆同。大室屋壞者,有壞道也,譏不脩也。大室猶世室也。世世有是室,故言世室。
[疏]“有壞道也”。○釋曰:高者有崩道,下者有壞道,既言有壞道,而書之者,譏不脩也。言魯若繕脩之,豈有敗壞之理,故書以譏不敬也。成五年“梁山崩”,傳雲“高者有崩道”。山有崩道,又不可繕脩之物,而亦書之者,刺人君無德而致天災,令山崩河壅,怪異之大,故亦書之。然山高稱崩,屋下言壞,而序稱禮壞樂崩,釋雲通言之者,以禮樂無高下之殊,故知通言之。
周公曰大廟,《爾雅》曰:“室有東西廂曰廟。”伯禽曰大室,群公曰宮。《爾雅》曰:“宮謂之室,室謂之宮。”然則其實一也,蓋尊伯禽而異其名。
[疏]注“《爾雅》”至“其名”。○釋曰:此下注所引並《爾雅·釋宮》之言,有東西廂者,謂有夾室也。傳知周公曰大廟,伯禽曰大室,公曰宮者,《禮記·明堂位》雲,“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哀三年“桓宮、僖宮災”,是周公稱大廟,公稱宮;此經別言大室,明是伯禽廟。《公羊傳》為世室,言世世不毀,世與大意亦同耳。禮:宗廟之事,君親割,割牲。
[疏]“君親割”。○釋曰:徐邈雲:《禮記》曰“君執鸞刀而刲牲”是也。然彼據初殺牲之時,非是割牲之事,徐言非也。
夫人親舂,舂粢盛。敬之至也。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廟壞,極稱之,誌不敬也。極稱言屋壞,不複依違其文。○複,扶又反。
冬公如晉。
衛侯會公於遝。遝,地也。○遝,徒答反。
狄侵衛。
十有二月巳醜,公及晉侯盟。還自晉。還者,事未畢也。自晉,事畢也。
[疏]“還者”至“畢也”。○釋曰:知自晉,是事畢者,以其與致文同,故知是事畢。傳知還是事未畢者,以未至國都,而鄭伯會公於棐,故知是未畢。《春秋》上下書還者有四,莊八年“秋,師還”,傳曰:“遯也。”今自晉為事未畢而言,嫌不得如彼例,故複發傳。宣十八年“歸父還自晉”,嫌君臣異,故複發事未畢之文。襄十九年“晉士匄帥師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嫌外內異,故亦複發傳雲:“事未畢也。”還例有四,範《別例》雲三者,蓋直據內為三,不數外臣故也。
鄭伯會公於棐。棐,鄭地。○棐,芳匪反。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
邾人伐我南鄙。
叔彭生帥師伐邾。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潘,浦幹反。
[疏]“齊侯潘卒”。○釋曰:《世家》及《世本》是齊昭公也。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伯、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新城,宋地。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疏]“同外楚也”。○釋曰:《春秋》書同盟非一,傳或有釋,亦有不釋;就不釋之內辭又不同。所以然者,莊公之世,二幽之盟,於時楚國未強,齊桓初霸,直取同尊周室而巳,故傳雲“同尊周也”。及邵陵首止之徒,楚不取與爭,褒大齊桓,故不複言同。當文公時,楚人強盛,而中國畏之。今同盟詳心外楚,不複直能尊周室而巳,故傳釋之雲同外楚也。“斷道”書同,傳雲:“外楚也。”則“清丘”亦是外楚,故傳省文也。舉斷道以包上下,則蟲牢、馬陵,蒲之與戚,柯陵、虛杅之類,亦是省文可知。同盟(又鳥)澤複發傳者,楚人轉盛,中國外之彌甚,故更發之,則戲盟及京城重?之等,亦其義也。平?又重發外楚之文者,平丘以下,中國微弱,外楚之事盡於平丘。從此以後,不複能外,故發傳以終之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鬥。孛之為言猶茀也。其曰入北鬥,鬥有環域也。據孛於大辰及東方皆不言入,此言入者,明鬥有規郭,入其魁中也。劉向曰:“北鬥貴星,人君之象也。茀星,亂臣之類,言邪亂之臣,將並弑其君。”○孛,步內反。茀,李軌、扶憤反,徐邈扶勿反,一音步勿反,又音弗。邪,俄嗟反。弑音試。公至自會。
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是郤克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為微之也?長轂五百乘,綿地千裏,長轂,兵車。四馬曰乘,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合三萬七千五百人。綿猶彌漫。○捷菑,在接反,下側其反。轂,古木反。乘,繩證反。卒,子忽反。
[疏]“微之也”。○釋曰:不言貶之者,以非專惡之稱,故傳言微之而巳。過宋、鄭、滕、薛,敻入千乘之國,欲變人之主,敻猶遠也。變人之主,謂時邾巳立玃且。邾,小國,而言千乘者,大郤克之事。○敻,況盛反。至城下,然後知,何知之晚也!征不廟筭正其得失,勞而遠涉,乃至城下。邾以義拒,然後方悟,貶之曰人,不亦宜乎?○悟,五故反。弗克納,未伐而曰弗克何也?弗克其義也。非力不足,義不可勝。捷菑,晉出也。玃且,齊出也。姊妹之子曰出。玃且,正也。捷菑,不正也。正,適。○適,丁曆反。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奔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據閔二年“公子慶父出奔莒”,後不言卒。為受其喪,不可不卒也。其地,於外也。成十七年“公孫嬰齊卒於貍蜃”,傳曰:“其地,未逾竟。”宣八年“仲遂卒於垂”,垂,齊地。然則地或逾竟,或未逾竟。凡大夫卒在常所則不地,地者皆非其常所,隨其所在而書其地耳,不孫於逾竟與不逾竟。○為,於偽反。貍,力之反。蜃,市軫反。竟音境,並同。
[疏]“其地於外也”。○釋曰:此與公孫嬰齊卒於貍蜃,傳皆釋之。宣八年“仲遂卒於垂”,而傳不釋者,此公孫敖卒於齊之國內,故傳釋之曰“其地於外也”,明在他國而卒。公孫嬰齊卒在魯竟內,故傳釋之曰“其地,未逾竟”,明非他國也。二者既巳發傳,垂是齊地,非是他國都,又非魯竟內,在兩端之間,故不複釋之。
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其曰君何也?成舍之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也。舍不成君,則殺者非弑也。○殺其,音試,本又作弑。商人其不以國氏何也?據隱四年,州籲弑其君完,不言公子。不以嫌代嫌也。《春秋》以正治不正,不以亂平亂。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商人專權,有當國之嫌,故不書國氏,明不以嫌相代。
[疏]“不以嫌代嫌也。”○釋曰:《左氏》以舍是昭公之子,夫人叔姬所生,而範雲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以傳雲不以嫌代嫌,明知舍不正。又舍卒不日,亦是非正之驗。
舍之不日,何也?未成為君也。
[疏]“舍之”至“君也”。○釋曰:傳例:凡弑君書日以明正,不係於成君。若舍是庶,成君亦不合書日。而雲未成君者,《春秋》不正見者,雖庶亦得書日,即齊侯小白、鄭伯突是也。今商人為不欲以嫌代嫌,故不去公子,則舍不正之嫌,前巳著見。不正巳見,例當書日,為未成君,故不日耳。
宋子哀來奔。其曰子哀,失之也。言失其氏族,不知何人。
[疏]“失之也”。○釋曰:經言宋子哀,傳雲失之也者,舊解失之者,謂其未達稱子之意。案範注雲“言失其族不知何人”,則不得雲失其稱子之意。蓋失之者,謂雖知子哀是宋之大夫,但不知是何族姓也。
冬,單伯如齊。單伯,魯大夫。○單音善。
齊人執單伯。私罪也。單伯淫於齊,齊人執之。
齊人執子叔姬。叔姬同罪也。
[疏]叔姬同罪也。○釋曰:叔姬既與單伯同罪,而經文異執者,單伯是天子命大夫,魯人遣送叔姬,未至而與之淫。王則闇於取人之術,魯則失於遣使之宜,故經不書叔姬歸於齊。再舉齊執之文者,使若異罪然,所以為諱也。明年,書“單伯至自齊”,亦是諱之之事耳。《公羊》亦以為“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者,“內辭也,使若異罪然”。《左氏》則雲單伯天子大夫,為魯“請叔姬”,非《穀梁》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