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文公起九年,盡十八年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求車猶可,求金甚矣。凱曰:“求俱不可,在喪尢甚。不稱使者,天子當喪未君也。”
[疏]注“在喪尤甚”。○釋曰:求賻亦在喪,不言尢甚者,在喪有賻無金,故求賻比求金為輕;求車不在喪,又可於求賻,故傳雲求車猶可,凱雲在喪求金尢甚。
夫人薑氏如齊。歸寧。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京,大也。師,眾也。言周必以眾與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釋曰:不發於桓九年者,內之如京師始於此,故發之。季薑非魯女,故彼處不發,雖略不發傳,亦同此可知也。
辛醜,葬襄王。天子誌崩不誌葬。舉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誌葬,危不得葬也。不得備禮葬。
[疏]“天子”至“葬也”。○釋曰:重發傳者,桓王七年始葬,襄王則七月而葬,嫌異,故重發之也。
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辭也。王室微弱,諸侯無複往會葬。○複,扶又反。
[疏]“王室”至“會葬”。○釋曰:魯不會葬,則無由得書。而雲王室微弱諸侯無複往會葬者,天子誌崩不誌葬,而又書日,是不葬之辭,故知諸侯無複往會葬也。其實魯卿往會始書,若不會則不當書也。故《春秋》之世有十二王,誌崩者有九,書葬者唯五耳。良由王室不赴,諸侯不會故也。誌崩有九者,平王、桓王、惠王、襄王、匡王、定王、簡王、靈王、景王是也。書葬有五者,桓王、襄王、匡王、簡王、景王是也。其莊王、僖王、傾王三者不誌崩,為不赴故也。然則天子不合書葬,魯史書之者,欲見周室之衰,不得備禮而葬,因遣使往會則錄之。若不遣使,則葬不明,故不錄也。傳稱不誌葬者,據治平之日正法言之也。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薑氏至自齊。卑以尊致,病文公也。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禮致,刺公寵之過。○剌,七賜反。
[疏]注“夫人”至“之過”。○釋曰:範氏例雲:“夫人行有十二,例時,此致而書月者,蓋以非禮而致,故書月以刺之,餘不書月者,當條皆有義耳。”夫人行十二者:文薑七如齊,再如莒,是九也。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陽穀,十也。夫人薑氏會齊侯於卞,十一也。並數此夫人薑氏,是十二也。徐邈雲:“卑以尊致,有文公娶齊太夫女為妻,故初逆薑氏,不稱夫人,今致以夫人,禮與逆自違,故疾公也。”範雲:“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禮致,刺公寵之過,則與徐異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稱人以殺,誅有罪也。鄭父,累也。箕,居其反。
楚人伐鄭。
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夏,狄侵齊。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震,動也。地不震者也,震,故謹而日之也。《穀梁說》曰:“大臣盛,將動有所變。”
[疏]“癸酉,地震”。○釋曰:範例雲“地震五,例日”,故此亦日也。何休、徐邈並雲:“由公子遂陰為陽行,專政之所致。”今範引《穀梁說》曰“大臣盛,將動有所變”,則與二說同,理亦無妨。
冬,楚子使萩來聘。楚無大夫,無命卿。○萩,子遙反,又子小反,或作菽,《左氏》作椒。其曰萩何也?以其來,我褒之也。
[疏]“楚無”至“之也”。○釋曰:既褒之而書名。所以不稱氏者,《公羊傳》雲“許夷狄者不一而足”,理或然也。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秦人弗失之也,言秦人弗以成風為夫人,故不言夫人。即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見不以妾為妻之正。○見,賢遍反。
葬曹共公。共音恭。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
夏,秦伐晉。
楚殺其大夫宜申。僖四年傳曰“楚無大夫”,而今雲殺其大夫者,楚本祝融之後,季連之胄也,而國近南蠻,遂漸其俗,故棄而夷之。今知內附中國,亦轉強大,故進之。○胄,直又反。國近,附近之近。
[疏]“楚本”至“進之”。○釋曰:《國語》與《楚世家》文也。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曆時而言不雨,文不閔雨也。不閔雨者,無誌乎民也。
及蘇子盟於女粟。女粟,某地。蘇子,周卿士。○女音汝。
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於厥貉。厥貉,某地也。○貉,亡白反。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麇,九倫反。
夏,叔彭生會晉郤缺於承匡。承匡,宋地。○缺,苦悅反。
秋,曹伯來朝。朝,直遙反。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齊。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鹹。不言帥師而言敗,何也《據僖元年“公子犮帥師敗莒師於麗,獲莒拏”,稱帥師。○敗,必邁反。鹹,音鹹,麗,力知反。拏,女居反。直敗一人之辭也。一人而曰敗,何也?以眾焉言之也。言其力足以敵眾。
[疏]“直敗”至“言之也”。○釋曰:公子犮與莒拏戰,唯二人相敵,亦是直敗一人,彼言帥師,此不言者,季子與莒拏並將軍眾而行之,雖決勝負,以其俱有徒眾,故經書帥師;今叔孫與魯之眾止敵一人,故但言敗,不言帥師也。
傳曰:長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國,佚猶更也。○佚宕,大結反,更也。害,本又作宕。更音庚。瓦石不能害。肌膚堅強,瓦石打擿,不能虧損。○強,其丈反。擿,直隻反。叔孫得臣,最善射者也。射其目,身橫九畝。廣一步,長百步,為一畝。九畝,五丈四尺。○射其,食亦反,下注同。廣,古曠反。直亮反。
[疏]注“五丈四尺”。○釋曰:《春秋考異郵》雲:“兄弟二人各長百尺,別之國欲為君。”何休雲:“長百尺。”範雲:“五丈四尺者,讖緯之書,不可悉信。”以此傳雲身橫九畝,故知是五丈四尺也。杜預注《左氏》雲“三丈”,唯約《國語》仲尼稱“憔僥長三尺”,大者不過數之十,非經正文,故範所不信。
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兵車之軾高三尺二寸。○斷,丁管反。見,賢遍反。軾音式。
[疏]注“高三尺三寸”。○釋曰:知者,《考工記》雲,兵車之廣“六尺有六寸”,又“以其廣之半為之軾崇”,是軾高從上而下,去車版三尺三寸,橫施一木,名之曰軾也。
然則何為不言獲也?據莒拏言獲。曰,古者不重創,不禽二毛,故不言獲,為內諱也。不重創,恤病也。不禽二毛,敬老也。仁者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故為內諱也。既射其自,又斷其首,為重創。鬢發白為二毛。○重,直用反,注同。創,初羊反。為內,於偽反。造,七報反。沛音貝。
[疏]“曰古”至“諱也”。○釋曰:或以《春秋》本自不應書經,何諱之有?《穀梁》以不重創為諱,其理非也。今知不然者,以長狄兄弟更害中國,禍害為深,得臣能立功於一時而標名於萬代,其庸大矣。若其不諱,何以不書?且晉獲潞子,尚書於經,魯獲長狄,棄而不錄,詳內略外之義,豈其然哉?知內諱之言為得其實也。
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
[疏]“其之”至“者也”。○釋曰:《公羊傳》雲:“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何休雲,之三國各欲為君,象周衰,禮義廢。魯成就周道之國,齊、晉霸者之後,此三國為後,欲見中國皆為夷狄之行。範雖不從何說,理亦無妨。○“未知其之晉者也”。○釋曰: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謂其之晉者,史傳不記,未知殺者姓名是誰也。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郕音成。
杞伯來朝。僖二十七年稱子,今稱伯,蓋時王所進。○朝,直遙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其曰子叔姬,貴也,公之母?妹也。同母?妹。
[疏]“公之母?妹也”。○釋曰:傳稱其曰子叔姬,貴之也,公之母?妹也。則似稱子以明貴,是以錄其卒,未必由公之母?妹。上下意乖者,上傳雲公之母?妹,解其稱子所由,明貴則書卒,賤乃不錄也;下傳雲許嫁以卒之也,欲見其雖貴,非許嫁不書。上下二傳足成,非乖也,許嫁乃書,卒者以其即貴之漸故也。徐邈雲:“上傳雲子叔姬者,杞夫人見出,故不言杞。下傳雲許嫁者,言是別女,非杞叔姬也。理亦足通,未知範意然否?”
其一傳曰:許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禮:二十而冠,冠而在丈夫之列。譙周曰:“國不可久無儲貳,故天子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娶必先冠,以夫婦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禮:十五為成童,以次成人,欲人君之早有繼體,故因以為節。《書》稱‘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周禮·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內則》雲:‘女子十五而笄。’說曰:‘許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則速,後是則晚。凡人嫁娶,或以賢淑,或以方類,豈但年數而巳。若必差十年乃為夫婦,是廢賢淑方類,苟比年數而巳,禮何為然哉?則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說嫁娶之限,蓋不得複過此爾。故舜年三十無室,《書》稱曰鰥。《周禮》雲:女子年二十未有嫁者,‘仲春之月,奔者不禁’。奔者,不待禮聘因媒請嫁而巳矣。”甯謂禮為夫之?妹服,長殤年十九至十六。如此,男不必三十而娶,女不必二十而嫁明矣。此又士大夫之禮。○冠,江喚反。娶,七住反。譙,在遙反。笄,古兮反。先是,蘇遍反。後是,戶豆反。比,毗至反,或如字。得複,扶又反。鰥,古頑反。禮為,於偽反。長,丁丈反。
[疏]注“禮二”至“之禮”。○釋曰:先儒多以《周禮·媒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限以年數,故範引譙周以為證,下取《禮》文以為早嫁之驗。或以賢淑者,若文王之娶大姒是也。或以方類者,《左傳》稱鄭世子忽雲齊大非吾偶是也。此又士大夫之禮者,著《喪服》所言,多陳士大夫之禮,猶不待二十,明諸侯以上早娶,禮在不疑也。案《尚書·金縢》成王十五而冠,故彼鄭注雲:“天子諸侯十二而冠。”成王此年十五,於禮巳冠而爵弁者,承天變,故降服也。今譙周雲“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者”,先儒鄭玄之徒。約《大戴禮》以為文王崩之明年,成王始生。文王年十五生武王,文王九十七而終,則終時武王年八十三矣。崩之明年,武王年八十四也。武王九十三而終,則武王崩時,成王年十歲可知耳。周公攝政,必在除喪之後。是周公初攝政之時,成王年十二。《金縢》稱始欲攝政,即群叔流言,周公居東二年,罪人斯得,乘前之年,是成王十四年。秋,始感大風之變,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縢》之書,是啟金縢時,成王年十五。又《書傳》雲:“四年建侯衛。”則周公複居攝,四年作《康誥》也。又《書傳》雲:“天子年十八稱孟侯。”作《康誥》之時,成王稱孟侯,則成王年十八矣。周公居攝四年,成王十八年,自然啟金縢。迎周公之時,成王十五,故譙周亦以啟金縢時為成王年十五,《尚書》特雲王與大夫盡弁,明則始冠之年,故雲十五而冠,謂在《金縢》也。鄭雲“天子諸侯十二而冠”者,約《左傳》魯襄公之年耳,更無正文可據,故範亦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