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僖公起六年,盡十八年。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據元年“楚人伐鄭”,不言圍。病鄭也,著鄭伯之罪也。泰曰:諸伐國而言圍邑,傳皆以為伐者之罪,而以此著鄭伯之罪者,齊桓行霸,尊崇王室,綏合諸侯,翼戴世子。盟之美者,莫盛於此。而鄭伯辟義逃歸,違叛霸者,是以諸侯伐而圍之,罪著於上,討顯於下,圍伐之文雖同,而善惡之義有殊,亦猶桓盟不日以明信,而葵丘之盟日之以為美。○著,張慮反。辟音避。

[疏]注“泰曰”至“為美”。○釋曰:罪著於上,而討顯於下者,謂前五年書鄭伯會而逃歸,是罪著於上也。今伐鄭,又言圍新城,是討顯於下也。圍伐之文雖同,而善惡之義有殊,謂隱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此言齊侯伐鄭,圍新城,是圍伐之文同也。彼傳雲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久之也。此傳曰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著鄭伯之罪也。故知彼言圍以惡宋,此言圍以善齊,是善惡之義有殊也。知善齊者,傳言著鄭伯之罪,故知圍者之善也。

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伐鄭之諸侯。善救許也。

[疏]“善救許也”。○釋曰:何嫌非善,而傳言之者,以許是近楚小國,叛而即齊,嫌救之非善,故發之。

冬,公至自伐鄭。其不以救許致,何也?大伐鄭也。

[疏]“大伐鄭也”。○釋曰:大之者,鄭叛中國,外心事楚,成蠻夷之強,益華夏之弱,齊桓為伯,討得其罪,鄭人服從,遂使世子聽命,是其大也。

七年,春,齊人伐鄭。

夏,小邾子來朝。朝,直遙反。

鄭殺其大夫申侯。稱國以殺大夫,殺無罪也。

[疏]“稱國”至“罪也”。○釋曰:莊九年“齊人殺無知”,傳曰,“稱人以殺”,“殺有罪也”。此雲“稱國以殺大夫,殺無罪也”,是稱人稱國例異也。但傳不說殺之狀,無由知其事焉。準例言之,則是罪鄭伯也。案傳例:“失德不葬。”文公不書葬,則亦失德也。枉殺卿佐,是失德之儔,未知鄭伯更有失德,為當直由殺申侯,不可知也。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寧母。寧母,某地。○寧母,上音如字,又音甯,下音無,又茂後反。《左氏》作甯。衣裳之會也。

[疏]“衣裳之會也”。○釋曰:衣裳之會十有一,或釋或不釋。兵車之會四,傳皆發之者,衣裳之會多,省文以相包;兵車之會少,故備舉以見義。此是衣裳,後歲兵車,二文相近,故傳因而別之也。

曹伯班卒。班,必顏反。

公子友如齊。

冬,葬曹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洮,曹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於上;弁冕雖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兵車之會也。

鄭伯乞盟。以向之逃歸乞之也。向謂五年逃首戴之盟,齊桓為兵車之會,於此乃震服,懼不得盟,故乞得與之。不錄使者,使若鄭伯自來,所以抑一人之惡,申眾人之善。○之先,悉薦反,下同。朝服,直遙反。弁,皮彥反。以向,香亮反,本又作鄉,注同。得與音豫,使者,所吏反。

[疏]“朝服雖敝”至“必加於首”。○釋曰:朝服者,天子則皮弁,諸侯則玄冠;衣則皮弁白布,玄冠緇衣素裳也。弁冕者,謂白鹿皮為弁,冕謂以木為幹。衣之以布,上玄下纁,垂旒者也。

乞者,重辭也,人道貴讓,故以乞為重。

[疏]“乞者,重辭也”。○釋曰:文與乞師同,故為重辭也。

重是盟也。悔前逃歸,故以重言。乞者,處其所而請與也。言乞知不自來。

[疏]注“言乞知不自來”。○釋曰:經言晉侯使郤錡來乞師,是亦不自來也。若然,何以不錄使者,所以抑鄭伯、申諸侯也。

蓋汋之也。汋血而與之。○灼,山若反,又音酌。

夏,狄伐晉。秋,七月,禘於大廟,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廟,周公廟。《禮記·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雜記下》曰:“孟獻子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為之。”案宣九年“仲孫蔑如京師”,於是獻子始見經,襄十九年卒,然則失禮非獻子所始明矣。《雜記》之雲,寧所未詳。○大廟音泰。見,賢遍反,下文“而見”同。

[疏]注“失禮”至“明矣”。○釋曰:範言此者,以《禮記》稱“七月而禘,獻子為之”,此時未有獻子,亦七月而禘,故知失禮,非獻子為始也。

用致夫人。劉向曰:夫人,成風也。致之於大廟,立之以為夫人。○夫人,成風也。《左氏》以為哀薑。

[疏]“用致夫人”。○釋曰:《左氏》以夫人為哀薑,因禘祭而致之於廟。《公羊》以為僖公本取楚女為嫡,取齊女為媵,齊女先至,遂脅公,使立之為夫人,故因禘祭而見於廟。此傳及注意,則以夫人為成風。致之者,謂致之於大廟,立之以為夫人。與二傳違者,若《左氏》以夫人為哀薑,元年為齊所殺,何為今日乃致之?若《公羊》以為齊之媵女,則僖公是作頌賢君,縱為齊所脅,豈得以媵妾為夫人乎?明知二傳非也。今傳雲,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後貶焉,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檢經傳之文符同,故知是成風也。

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辭也,非正也。夫人者,正嫡之稱,謂非崇妾之嘉號,以妾體君,則上下無別。雖尊其母,是卑其父,故曰非正也。禮: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為後,為其母緦。是妾不為夫□明矣。○適,丁曆反,本亦作嫡。稱,尺證反。別,彼列反。為其,於偽反。緦,音思。

[疏]注“夫人”至“明矣”。○釋曰:仲子者,惠公之母。隱五年“考仲子之宮”,而經傳譏之是也。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為後為其母緦者,《喪服》文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鄭嗣曰:君以為夫人,君以夫人之禮卒葬之,主書者不得不以為夫人也。成風以文四年薨,五年葬,傳終說其事。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後貶焉,臣無貶君之義,故於大廟去夫人氏姓,以明君之非正。○去,起呂反。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不言夫人。○襚音遂。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醜,宋公禦說卒。禦,魚呂反,本亦作禦。說音悅。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葵丘,地名。○采音菜。天子之宰,通於四海。宰,天官塚宰,兼為三公者,三公論道之官,無事於會盟。塚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故曰通於四海。

[疏]注“宰天”至“四海”。○釋曰:傳言通於四海者,解其與盟會之事也。若直為三公論道之官,則無事於會盟。以兼為塚宰,通於四海,為諸侯所尊,故得出會也。一解通於四海者,解其稱官之意,與注乖,非也。論道之官者,《尚書·周官》雲“論道經邦,燮理陰陽”是也。“掌建邦之六典”者,《大宰職》雲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禮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是也。《左氏》以宰周公為宰孔,此傳蓋亦然也。

宋其稱子,何也?未葬之辭也。禮:柩在堂上,孤無外事。今背殯而出會,以宋子為無哀矣。欑木如槨,塗之曰殯。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宋,殷後也。○柩,其救反。《禮記》雲:“在堂曰屍,在棺曰柩。”背音佩。菆木,才官反,本又作欑,同。

[疏]“宋其”至“哀矣”。○釋曰:稱宋子,正也。而雲無哀者,宋子非主伯所召,而自會諸侯。稱子,嫌稱子合正無譏,故傳責其背殯也。晉襄背殯,貶之稱人。此經不貶者,宋襄雖背殯出會,而子道不虧,於理雖合小譏,而文不可貶責。其晉襄上無王命所召,又非國事急重,而自為戎首,與敵交戰,非直於理合責,於文亦當貶也。其稱子稱侯之例,具於桓十三年疏。○注“欑木”至“後也”。○釋曰:《禮記·檀弓》雲:“天子之殯也,菆塗龍輴以槨。”鄭玄雲:“菆木周龍輴,如槨,而塗之也。天子殯以輴車,畫轅為龍也。”彼說天子之禮,故雲龍輴,則諸侯亦設輴而不畫龍,其用木欑之亦如槨,故範雲“欑木如槨”也。《檀弓》又雲:“夏後氏殯於東階之上”,“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周人殯於西階之上”。是注所據之文也。雲“宋,殷後”者,欲見宋之殯亦從兩楹之間。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內女也。未適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許嫁,笄而字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女子許嫁不為殤,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謂許嫁於諸侯,尊同,則服大功九月。吉笄,以象為之,刻鏤其首以為飾,成人著之。○笄,古兮反。殤,式羊反。著,丁略反。

[疏]“內女也”。○釋曰:明內女有書卒之義,故發首雲內女也。若其不然,不嫌非內女也。範氏《別例》雲:“內女卒葬例有六,葬有三,卒亦有三。卒者,此文一也;僖十六年鄫季姬二也;成八年杞叔姬三也。葬者,莊四年葬紀伯姬,三十年葬紀叔姬,襄三十年宋葬共姬是也。文十二年子叔姬不數之者,與此伯姬同是未適人,故總為一也。”○注“女子”至“著之”。○釋曰:《喪服·大功章》雲:“女子子之長殤。”傳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三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殤”。於其服也,長殤、中殤降成人一等,下殤降成人二等。又《喪服傳》曰:“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殤中從下。”長殤、中殤總言之者,據大功以上也。其葬殤之禮,亦與成人有異,故《檀弓》雲“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後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是也。女子許嫁而笄,猶男子之冠也,故以成人之喪治之。禮:諸侯絕期,故許嫁於諸侯,則服之;若嫁與大夫,則不服也。禮:姊妹與己之女,同服齊衰;若出嫁,則為之降至大功九月。禮意為降者,取受我而厚之。夫為之期,故我為之降。計此伯姬未至夫家。案《曾子問》雲,“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婿齊衰而吊,既葬除之”。然則其夫不為之盡禮,則皆不得為之降,當亦服齊衰期也。而範注雲服大功者,據出嫁者言之,故雲大功,非謂此亦大功也。或當女子在室,公不為之服,則卒之亦不書。今書之者,以其許嫁故也。夫雖不終服,公亦從出嫁之例降至大功也。吉笄以象為之者,《詩》雲,“象服是宜”,毛傳雲:“尊者所以為飾。”故知用象也。鄭解象服與此異耳。《喪服》女子許嫁,服斬衰,用箭笄,齊衰則用榛。喪既無飾,故知吉笄有飾也。鏤刻其首者,相傳為然也。

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為見天子之禁,故備之也。何休以為即日為美,其不日皆為惡也。桓公之盟不日,皆為惡邪?莊十三年柯之盟,不日為信,至此日以為美,義相反也。鄭君釋之曰:“柯之盟不日,因始信之。自其後盟,以不日為平文。從陽穀已來,至此葵丘之盟,皆令諸侯以天子之禁。桓德極而將衰,故備日以美之,自此不複盟矣。”○為見,於偽反,下賢遍反。複,扶又反。

[疏]注“自此不複盟矣”。○釋曰:十五年盟於牲丘,而雲不複盟矣者,以衣裳之會不複盟,彼是兵車故也。

葵丘之會,陳牲而不殺,所謂無歃血之盟。鄭君曰:“盟牲,諸侯用牛,大夫用豭。”○歃,本又作喢,所洽反,又所甲反。豭音加。

[疏]“陳牲而不殺”。釋曰:陳牲不殺,則不得謂之盟,若不殺牲,又不得雲讀書加於牲上,而傳雲不殺者,桓公信義之極,見於此矣。雖盟而不歃血,謂之不殺。不殺者,謂不如凡常之殺,殺而不用,直讀書而加於牲上而已。○注“所謂”至“用豭”。○釋曰:莊二十七年傳雲:“衣裳之會十有一,未嚐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則衣裳之會皆不歃血。而此會獨言之者,以此會桓德極盛,故詳其事,實餘盟亦不歃血耳。八年洮會雲“汋血與鄭伯”者,彼兵車之會故也。徐邈雲:“陳牲者,不殺埋之,陳雲諸侯而已。”加於牲上者,亦謂活牲,非死牲,理亦通也。此葵丘會為桓德盛,故書日以美之。又母雍泉以下,是四教之事,而《論語》一匡天下,鄭不據之;而指陽穀者,鄭據《公羊》之文,故指陽穀。其實此會亦有四教,故上注雲從陽穀已來,至此葵丘之盟,旨令諸侯以天子之禁是也。注又引鄭君曰“盟牲,諸侯用牛。大夫用豭”者,《左傳》雲:“諸侯盟,誰執牛耳?”又曰:“鄭伯使卒出豭。”是其證也。

讀書加於牲上,壹明天子之禁,壹猶專也。曰,母雍泉,專水利以障穀。○雍,於勇反,塞也。障,音章,又之亮反。毌訖糴,訖,止也,謂貯粟。○糴音狄。貯,張呂反。毌易樹子,樹子,嫡子。○嫡,丁曆反。毌以妾為妻,毌使婦人與國事。女正位於內。○與音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