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言新,有故也。言改故而新之。有故則何為書也?古之君人者,必時視民之所勤。民勤於力,則功築罕。罕,希。○罕,呼旦反。民勤於財,則貢賦少。民勤於食,則百事廢矣。凶荒殺禮。○殺,所界反。冬築微,春新延廄,以其用民力為已悉矣。悉,盡。
夏,鄭人侵許。
秋,有蜚。《穀梁說》曰:“蜚者南方臭惡之氣所生也,象君臣淫泆,有臭惡之行。”○蜚,扶味反。行,下孟反。一有一亡曰有。亡如字,又音無。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紀國雖滅,叔姬執節守義,故係之紀,賢而錄之。
[疏]注“賢而錄之”。○釋曰:內女嫁於大夫,則不書卒,為媵亦如之,今既書卒,故知賢也。
城諸及防。諸、防皆魯邑。○可城也。傳例曰:“凡城之誌,皆譏。”今雲可者,謂冬可用城,不妨農役耳,不謂作城無譏。
[疏]傳“可城也”。○釋曰《左氏》之例,城有時與不時,隱七年傳雲:“凡城之誌,皆譏也。”此雲“可城也”者,傳以得土功之節者則譏之淺,失土功之時者責之深,故傳雲“可城也”,不謂此城無譏也。
以大及小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師次於成。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也。不言公,恥不能救鄣也。畏齊。○鄣音章。
秋,七月,齊人降鄣。降猶下也。鄣,紀之遺邑也。降,戶江反。下,遐嫁反。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不日卒而日葬,閔紀之亡也。○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救日用牲,既失之矣,非正陽之月,而又伐鼓,亦非禮。
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濟,水名。○濟,子禮反。及者,內為誌焉爾。遇者,誌相得也。
[疏]傳“及者”至“得也”。○釋曰:重發傳者,齊為伯者,嫌與諸侯異也。
齊人伐山戎。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愛齊侯乎山戎也。不以齊侯敵乎山戎,故稱人。其愛之何也?桓內無因國,外無從諸侯,而越千裏之險,北伐山戎,危之也。內無因緣山戎左右之國為內間者,外無諸侯者,不煩役寮國。○從,才用反。內間,間廁之間。則非之乎?善之也。遠伐山戎雖危,勤王職貢則善。何善乎爾?燕,周之分子也。燕,周大保召康公之後,成王所封。分子,謂周之別子孫也。○燕音煙,注及後同。分,扶問反,又如字;本或作介,音界。大音泰。召,上照反。
[疏]注“燕周”至“孫也”。○釋曰:燕是召康公之後,成王所封者,《世家》文也。分者,別也。燕與周同姓,故知別子孫也。
貢職不至,山戎為之伐矣。言由山戎為害,伐擊燕,使之隔絕於周室。○為之,如字。
三十有一年,春,築台於郎。
夏,四月,薛伯卒。
築台於薛。薛,魯地。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獻,下奉上之辭也。《春秋》尊魯,故曰獻。○捷,在接反;戎,菽也;捷,獲也。齊侯來獻捷者,內齊侯也。不言使,內與同,不言使也。泰曰:“齊桓內救中國,外攘夷狄,親倚之情,不以齊為異國,故不稱使,若同一國也。”○攘,如羊反。倚,於綺反。下文及注同。
獻戎捷,軍得曰捷,戎菽也。菽,豆。
[疏]傳“齊侯”至“菽也”。○釋曰:徐邈雲:“齊還經魯界,故使人獻捷。不入國都而言來獻,敬重霸主,親而內之也。”糜信亦雲:“言內齊侯者,解經稱來之意也。”範雖不注,理亦合當然矣。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來獻捷”,彼亦稱來者,宜申止來鄉魯,接公行禮,故得稱來,與齊侯異也。又雲“不言使,內與同”者,謂內齊侯與同一國,故不稱使也。“戎菽”也者,舊解謂順經意而惜齊侯,故傳依違其文,釋之為菽。其實宋是中國,故捷不係國。戎是夷狄,故係之戎也。案《管子》雲“出戎菽及冬蔥,布之天下”,則以戎為豆也。故徐邈雲:“今之胡豆也。”舊解以為依違其文,恐失傳旨。僖二十一年傳雲:“其不曰宋捷,何也?不與楚捷於宋也。”範雲:“據莊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據彼傳及注意,則似不以戎為豆。今疑不敢正,故兩載之。此書月,彼不書月者,徐邈雲:“霸主服遠之功重,故詳而月之也。”一解齊侯此時克山戎,並得胡豆來,故傳雲“戎菽”,謂克戎之菽,齊侯此時並得戎菽,於文亦僻也。
秋,築台於秦。秦,魯地。不正罷民三時,虞山林藪澤之利。且財盡則怨,力盡則{封心}。{封心},恚恨也。○罷音皮,下同。{封心},直類反,怨也。君子危之,故謹而誌之也。或曰,倚諸桓也。桓外無諸侯之變,內無國事,越千裏之險,北伐山戎,為燕辟地。辟,開。○為,於偽反。辟,婢亦反。魯外無諸侯之變,內無國事,一年罷民三時,虞山林藪澤之利,惡內也。譏公依倚齊桓,而與桓行異。○惡,烏路反。行,下孟反。
冬,不雨。
[疏]“冬,不雨”。○釋曰:徐邈雲:“僖十一年傳曰:‘雩不得雨日旱’。然則此雲不雨者,或當不雩也。”範意亦未必然,或當不言旱,不為災也。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魯邑。
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遇者,誌相得也。
[疏]傳“遇者,誌相得也”。○釋曰:重立傳者,外與伯者遇,嫌異,故發之。梁丘在曹、邾之間,去齊八百裏。非不能從諸侯而往也,辭所遇,遇所不遇,大齊桓也。辭所遇,謂八百裏間,諸侯必有原從者而不之遇。所不遇,謂遠遇宋公也。○能從,才用反,或如字,注同。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牙,慶父同母弟。何休曰:“傳例:‘大夫不日卒,惡也。’牙與慶父共淫哀薑,謀殺子般,而日卒,何也?”鄭君釋之曰:“牙,莊公母弟,不言弟,其惡已見,不待去日矣。”寧案,傳例:“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蓋以禮,諸侯絕,而臣諸父昆弟,稱昆弟,則是申其私親也。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傳曰:“其曰公弟叔肸,賢之也。”然則不稱弟,自其常例耳。鄭君之說,其所未詳。○見,賢遍反。去,起呂反。音期。肸,許乙反。
[疏]注“寧所未詳”。○釋曰:範既引鄭君之說,又雲未詳者,範以僖十六年傳稱:“公弟叔仲,賢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孫,疏之也。”若牙實有罪,則應去公子以見疏;今書公子,故雲未詳也。或申鄭君義雲,牙不去公子,為親者諱。然則鄭意若以為諱,何得雲“其惡已見”?是鄭權答何休之難,不顧上下之理,故範雲未詳也。“公子季友卒”不稱弟者,季子雖賢,兄已卒故也。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公薨皆書其所,謹凶變。○路寢,正寢也。寢疾居正寢,正也。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以齊終也。齊,絜。○齊,側皆反,本亦作齋。
[疏]傳“以齊終也”。○釋曰:齊者齋絜之名,故記稱齋之為言齊也。是齊、齋意同,故範訓為絜。或古者齊、齋同字,此傳齊即讀為齋,理亦通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在喪,故稱子。般,其名也。莊公大子,不書弑,諱也。○般音班。大音泰。
[疏]“子般卒”。○釋曰:《公羊傳》雲:“其稱子般卒何也?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範意亦與之同。但逾年雖在國稱公,若未葬,亦不得稱侯以接鄰國,故桓十三年注雲“今衛宣未葬,而嗣子稱侯以出,其失禮明矣”,是其事也。子般不書葬者,未逾年之君,例不書葬,故子野不書葬也。
子卒日,正也。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不日,故也。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有所見則日。閔公不書即位,是見繼弑者也。故慶父弑子般,子般可以日卒,不待不日而顯。○見則,賢遍反。
公子慶父如齊。
[疏]“公子慶父如齊”。○釋曰:牙與慶父同謀殺般,所以牙被殺,慶父得出奔者,《左氏》、《公羊》皆以為牙欲廢般立慶父,故季子鴆殺之。《穀梁》不見季子歸魯之文,亦無鴆牙之事,則叔牙被殺以不,不可知也。
此奔也。其曰如,何也?據閔二年慶父奔莒,不言如。諱莫如深,深則隱。深謂君弑賊奔。隱,痛之至也。故子般日卒,慶父如齊。
[疏]傳“諱莫如深”。○釋曰:“諱莫如深”,謂為國隱諱,莫如事之最深。深者則隱,深謂君弑賊奔之深重,以其深重,則為之隱諱。若經書子般日卒,慶父如齊是也。“苟有所見,莫如深”者,謂經意誠有所見,莫如事之深者。不書閔公即位,是事之深也。“有所見”,謂子般之弑,慶父之奔也。
苟有所見,莫如深也。閔公不書即位,見子般之弑,慶公出奔。
狄伐邢。
◎閔公
[疏]《魯世家》閔公名開,莊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諡法》:“在國逢難曰閔。”《世本》作啟方,辟漢景帝諱,故為開也。
元年,春,王正月。繼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傳“繼弑”至“正也”。○釋曰:複發傳者,以非父非君,嫌異,故發之。僖公又發之者,兄之後弟義異,故重發之。文公繼正之始,故發傳以明之。成公不發傳者,蒙之可知,故不發也。襄昭發傳者,昭公即位,承子野之卒,嫌其非正,故發傳以明之。昭繼子野,傳言“繼正”,嫌襄公與之異,故亦發傳。父子同有“繼正”之文,所以相發明也。或以襄非嫡夫人之子,嫌非正,故發傳。案襄四年“夫人姒氏薨”,彼注雲:“成公夫人,襄公母也。”明非為母賤而發傳也。○親之非父也,兄也。尊之非君也,未逾年也。
繼之如君父也者,受國焉爾。
齊人救邢。善救邢也。善齊桓得伯之道。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莊公葬而後舉諡。諡,所以成德也,
[疏]傳“諡,所以成德”。○釋曰:複發傳者,恒公被殺,莊公好終,僖公葬緩,嫌異禮,故各發傳以明之。
於卒事乎加之矣。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洛姑。洛姑,齊地。○洛姑,一本作路姑。盟納季子也。
季子來歸。
[疏]“季子來歸”。○釋曰:傳雲“貴之也”者,不稱公子者,公子是凡常之總號,季子忠賢,為國人所思,故稱子,所以表其賢也。
其曰季子,貴之也。大夫稱名氏,今曰子,是貴之也。子,男子之美稱。○美稱,尺證反。其曰來歸,喜之也。大夫出使歸不書,執然後致,不言歸。國內之人不曰來,今言來者,明本欲遂去,同他國之人也。言歸者,明實魯人也。“喜之”者,季子賢大夫,以亂故出奔,國人思之,懼其遂去不反,今得其還,故皆喜曰:“季子來歸。”○使,所吏反。
[疏]注“大夫”至“來歸”。○釋曰:此雲“大夫出使歸不書”,而宣十八年“歸父還自晉”書者,彼傳雲“還者,事未畢也”,是還與歸意異也。“執然後致,不言歸”者,意如與婼是也。國內之人不言來,下文齊仲孫言來者,以其外之曰齊,故得言來也。
冬,齊仲孫來。其曰齊仲孫,外之也。魯絕之,故係之於齊。○齊仲孫,慶父也。《左氏》以為齊大夫。其不目而曰仲孫,疏之也。“不目”謂不言公子慶父。其言齊,以累桓也。係仲孫於齊,言相容,赦有罪。○累,劣偽反。
[疏]傳“其言齊,以累桓也”。○釋曰:傳解經言“齊仲孫”有二種意,故上文以外慶父釋之,此又以累桓言之。慶父魯人而係之於齊,是外之也。齊桓容赦有罪,故係慶父於齊,是惡之也。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大祖之廟,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莊公喪製未闋,時別立廟,廟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禘,徒帝反。大祖音泰,下“大廟”同。昭,上饒反。闋,苦穴反。
[疏]注“三年”至“示譏”。○釋曰:言“禘於莊公”,即是莊公立官。而不稱宮者,莊公廟雖立訖,而公服未除,至此始二十二月,未滿三年,故不得稱宮也。此喪服未終,舉吉以非之。文二年,亦喪服未終,而“大事於大廟”,不言吉者,其譏已明,故不複雲吉。言“大事”者,秋祫而物成,其祀大,故傳雲“大是事也,著祫、嚐”是也。凡祭祀之禮,書者皆譏,故範《略例》雲:“祭祀例有九,皆書月以示譏。”九者,謂桓有二烝一嚐,總三也;閔吉禘,四也;僖禘大廟,五也;文著祫、嚐,六也;宣公有事,七也;昭公禘武宮,八也;定公從祀,九也。知禘是三年喪畢之祭者,此莊公薨未二十二月,仍書吉以譏之,明三年喪畢,方得為也。知必於大廟者。《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是也。其禘祀之月,王肅、杜預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喪,即得行禘祭。鄭玄則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嚐,即祫於大廟,明年春始禘於群廟。今範雲三年喪畢,禘於大廟,必不得與鄭明年春禘於群廟同。其除喪之月,或與鄭合。故何休注《公羊》,亦以除喪在二十七月之後也。方者,未至之辭,此實二十二月而雲方者,莊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始滿二十一月,未盡其月,為禘祭,故言方。或可譏其大速,以甚言之,故雲方也。
吉禘者,不吉者也。喪事未畢而舉吉祭,故非之也。莊公薨,至此方二十二月,喪未畢。
秋,八月,辛醜,公薨。不地,故也。其不書葬,不以討母葬子也。凡君弑,賊討則書葬,哀薑實被討而不書葬者,不以討母葬子。
九月夫人薑氏孫於邾。哀薑與弑閔公,故出奔。○孫音遜,本或作遜。與音豫,孫之為言猶孫也,
[疏]傳“孫之為言猶孫”。○釋曰:重發傳者,文薑殺夫,哀薑殺子,嫌異,故重發之。
諱奔也。
公子慶父出奔莒。其曰出,絕之也。慶父不複見矣。慶父弑子般,閔公不書弑,諱之。○複,扶又反。見,賢偏反。
[疏]傳“其曰”至“見矣”。○釋曰:宣十八年歸父奔齊,範注雲:“竟外,故不言出。”是竟內言出,理之常也。而雲“絕之也”者,慶父前奔不言出,書曰“如齊”,為之隱諱,是不絕其位之辭,今不諱言奔,明是絕其位也。又雲“慶父不複見”者,明弑二君罪重,不宜複見,故特顯之矣。
冬,齊高子來盟。其曰來,喜之也。其曰高子,貴之也。盟立僖公也。不言使,何也?據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禦來盟”言使。○禦,魚呂反,下同。不以齊侯使高子也。齊侯不討慶父,使魯重罹其禍,今若高子自來,非齊侯所得使也,猶屈完不稱使也。江熙曰:“魯頻弑君,僖公非正也。桓公遣高傒立僖公以存魯,魯人德之,不名其使以貴之。貴其使,則其主重矣。”○重,直用反。屈,君勿反。傒音奚。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傳“其曰”至“子也”。○釋曰:來者,自外之常稱,而雲“喜之”者,時魯二君見弑,諸侯無一助之者,而高子盟以存之,比之餘使,情實過倍,故傳序經之情,明與凡常之來有異也。雲“不以齊侯使高子也”者,二說不同者,前說以齊侯不討慶父,使魯重遭其禍,不以齊侯使高子,故作自來之文,所以歸美於高子。若楚人使屈完如師,能量敵強弱,遂與齊盟,故不言使,所以歸功於屈完也。江熙之意,以君臣一體,好惡同之,使貴則主尊,故去使文,以表高子之貴。高子既貴,則桓公之重益彰,故不從前說也。
十有二月,狄入衛。僖公二年城楚丘以封衛,則衛為狄所滅明矣。不言滅而言入者,《春秋》為賢者諱,齊桓公不能攘夷狄,救中國,故為之諱。○為賢,於偽反,下同。攘,如羊反。
鄭棄其師。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長謂高克也。高克好利,不顧其君。文公惡而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將離散。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惡其,烏路反,注同。長,丁丈反。兼,戶謙反,又如字。好,呼報反。遠,於萬反。將,子匠反。竟音境。翱,五羔反。
[疏]傳“惡其”至“師也”。○釋曰:解經稱棄師之意,為惡高克不顧其君,又責鄭人不反其眾,故經書“鄭棄其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