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
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
[疏]“曹羈出奔陳”。○釋曰:《公羊》以為曹羈是曹大夫,三諫不從而去之也。杜預注《左傳》,以為羈是曹之世子,此處雖無傳,案下二十六年傳意則與《公羊》同也。
赤歸於曹。郭公。
[疏]“赤歸於曹,郭公”。○釋曰:薄氏駁雲:“赤若是諸侯,不能治國,舍而歸曹,應謂之奔,何以詭例言歸乎?”徐乾又雲:“不言郭公,疑是魯之微者,若是微者,則例所不書,何得以微者為譬?”二事俱滯,而範從之者,凡諸侯出奔其國者,或為人所滅,或受製強臣,迫逐苟免,然後書出。今郭公在國,不被迫逐,往曹事等如歸,故以易辭言之,不得雲出奔也。凡內大夫未得命者,例但書名。若使赤直名而無所係,別文同俠等,故又雲郭公也。徐乾之說理通,故範引而從之。
赤蓋郭公也,何為名也?禮:諸侯無外歸之義,外歸,非正也。徐乾曰:“郭公,郭國之君也,名赤。蓋不能治其國,舍而歸於曹。君為社稷之主,承宗廟之重,不能安之,而外歸他國,故但書名,以罪而懲之。不直言赤,複雲郭公者,恐不知赤者是誰?將若魯之微者故也。以郭公著上者,則是諸侯失國之例,是無以見微之義。”○羈,居宜反。郭公,《左氏》如字,《公羊》音虢。舍音舍。懲,直升反。複,扶又反。著,張慮反,又張略反。見,賢遍反。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女,氏。叔,字。○女音汝。其不名,何也?據成三年“晉侯使荀庚來聘”稱名。○天子之命大夫也。
[疏]傳“天子之命大夫也”。○釋曰:言“命大夫”,即是單伯之等,故知叔是字。祭仲傳無文釋,故知仲是名也。
夏,五月,癸醜,衛侯朔卒。惠公也,犯逆失德,故不書葬。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言日言朔,食正朔也。
鼓,用牲於社。鼓,禮也。用牲,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麾,旌幡也。五兵,矛、戟、鉞、楯、弓矢。○麾,毀為反。幡,芳元反。矛,亡侯反。鉞音越。楯,時準反。又音允。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言充其陽也。凡有聲皆陽事,以壓陰氣。柝,兩木相擊。充,實也。○柝,吐洛反。壓,於甲反,又於涉反。
[疏]“鼓用”至“陽也”。○釋曰:案範三十年注雲:“救日用牲。既失之矣,非正陽之月,而又伐鼓,亦非禮。”今伐鼓於建巳之月,故曰“禮也”。用牲非常,故雲“非禮也”。五麾者,糜信雲:“各以方色之旌置之五處也。”五兵者,徐邈雲:“矛在東,戟在南,鉞在西,楯在北,弓矢在中央。”糜信與範數五兵與之同,是相傳說也。五鼓者,糜信、徐邈並雲:“東方青鼓,南方赤鼓,西方白鼓,北方黑鼓,中央黃鼓。”案五兵,兵有五種,未審五鼓是一鼓有五色,為當五種之鼓也。何者?《周禮》有六鼓,雷鼓、靈鼓、路鼓、鼖鼓、鼛鼓、晉鼓之等。若以為五種之鼓,則不知六鼓之內,竟去何鼓。若以為一種之鼓,則不知六鼓之內,竟取何鼓。又《周禮》雲,“雷鼓鼓神祀”,則似救日之鼓用雷鼓,但此用之於社。《周禮》又雲,“靈鼓鼓社稷祭”,則又似救日食之鼓用靈鼓。進退有疑,不敢是正,故直述之而已。檢糜、徐兩家之說,則以五鼓者,非六鼓之類,別用方色鼓而已。諸侯三者,則雲降殺以兩去黑黃二色。是非六鼓之類也。下雲“大夫擊門,士擊柝”,則此陳五鼓,亦擊之也。但擊之時,陳列於社之塋域,因五兵五麾是陳,故亦以陳言之,非謂直陳而不擊也。
伯姬歸於杞。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
[疏]傳逆之道微。○釋曰:“重發傳者,紀伯姬釋不稱使之微,此解不言逆之微,故別發傳。
無足道焉爾。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門,國門也。高下有水災曰大水。既戒鼓而駭眾,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眾。
[疏]傳“高下”雲雲。○釋曰:重發之者,此有用牲之失,嫌異常水,故更發之。“既戒鼓駭眾”者,謂既警戒擊鼓,而駭動眾人,則用牲可以已矣。知不合用牲者,用者不宜用,故知不合也。又雲“救日以鼓兵”者,謂伐鼓以責陰,陳兵示禦侮。救水以鼓眾”者,謂擊鼓聚眾也。皆所以發陽也。
冬,公子友如陳。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殺其大夫。言大夫而不稱名姓,無命大夫也。無命大夫而曰大夫,賢也。為曹羈崇也。徐邈曰:“於時微國衰陵,不能及禮。其大夫降班失位,下同於士,故略稱人,而傳謂之‘無命大夫’也。莒慶、莒挐、邾庶其、邾快,皆特以事書,非實能貴,故略名而已。楚雖荊蠻,漸自通於諸夏,故莊二十三年書‘荊人來聘’,文九年又褒而書名。國轉強大,書之益詳。然當僖公、文公之世,楚猶未能自同於列國,故得臣及椒並略名。惟屈完來會諸侯,以殊禮成之。楚莊王之興,為江漢盟主,與諸夏之君權行抗禮,其勢強於當年,而事交於內外,故《春秋》書之,遂從中國之例。夫政俗隆替,存乎其人。三後之姓,日失其序,而諸國乘間,與之代興,因詳略之文,則可以見時事之實矣。秦爵,伯也。上據西周,班列中夏,故得稱師,有大夫。其大夫當名氏,而文十二年秦術略名,蓋於時晉主魯盟,而秦方敵晉,則魯之於秦,情好疏矣。禮以飾情,情疏則禮略,《春秋》所以略文乎。又吳劄不書氏,以成尊於上也。宋之盟,叔孫豹不書氏,以著其能恭。此皆因事而為義。”○為曹,於偽反。挐,女居反,又女加反。快,苦夬反。諸夏,戶雅反,下同。屈,君勿反。情好,呼報反。
[疏]傳“為曹羈崇也”。釋曰:薄氏駁曰:“曹羈出奔,經無歸處,曹自殺大夫,何以知是羈也?”又雲:“術之名,為晉貶秦,然楚亦敵晉,何以不略而貶之?文此注雖多,未足通崇之義,徒引證據,何益於此哉!範答之曰:“羈,曹之賢大夫也。曹伯不用其言,乃使出奔他國,終於受戮,故君子湣之。書殺其大夫,即是崇賢抑不肖之義也。案大夫出奔,或書出,不書入,秦後子是也;或書入,不書出,蔡季是也。史有闕漏,○非是一般,何得以無歸之文,則怪其非羈也?秦以交疏之故而略其臣,楚與諸夏會同,所以不略也。”是範氏論崇曹羈之事也。曹羈三諫不從者,是《公羊》之說也。○注“徐邈”至“為義”。○釋曰:“莒慶、莒挐、邾庶其,邾快皆特以事書”者,謂莒慶來逆女,莒挐為魯所獲,庶其、邾快來奔於魯,故書以著罪,是皆以事書之,非能貴也。秦稱師者,僖二十八年城濮之戰是也。亦既稱師,明當有大夫,而秦術無氏,故知《春秋》所略也。又雲“吳劄不書氏,以成尊於上”者,襄二十九年傳文,謂進吳稱子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不可複進其臣,不書季劄之氏,所以成尊於上也。“叔孫豹不書氏,以著其恭”者,襄二十七年傳文。彼傳以溴梁之會,諸侯在而不曰諸侯大夫,大夫不臣也。意趙武恥之。豹雲者,恭也。是其恭,故不書氏以見意也。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伯姬,莊公女。洮,魯地。○洮,他刀反,本或作桃。
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傳“同者”雲雲。○釋曰:同尊周也。複發傳者,前同盟於幽,諸侯尚有疑者,今外內同心,推桓為伯,得專征伐之任,成九合之功,故傳詳其事也。
於是而後授之諸侯也。其授之諸侯,何也?齊侯得眾也。桓會不致,安之也。桓盟不日,信之也。信其信,仁其仁。
[疏]傳“信其信,仁其仁”。○釋曰:謂諸侯信齊桓之信,仁齊桓之仁。下文“未嚐有歃血之盟”,是其信也。“未嚐有大戰”,是其仁也。
衣裳之會十有一者,未嚐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十三年會北杏,十四年會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三年會陽穀,五年會首戴,七年會寧毋,九年會葵丘。歃,○所洽反。於朾,他貞反,又數丁反,本亦作檉。寧如字,又音寧。毋音反,又茂後反。兵車之會四,未嚐有大戰也,愛民也。僖八年會洮,十三年會鹹,十五年會牡丘,十六年會淮。於末年乃言之,不道侵蔡伐楚者,方書其盛,不道兵車也。此則以兵車會,而不用征伐。○鹹音鹹。牡,茂後反。
[疏]傳“衣裳”至“民也”。○釋曰:“衣裳之會十有一者”,謂從北杏至葵丘也。《論語》稱“九合諸侯”者,貫與陽穀二會,管仲不欲,故去之,自外唯九合也。兵車之會四者,洮、鹹、牡丘、淮也。不數侵蔡伐楚者,以二者征伐,非會故也。鄭玄《釋廢疾》雲:“自柯之明年,葵丘以前,去貫與陽穀,固已九合矣。”則鄭意不數北杏,自外與範注同也。不數北杏,所以得九合諸侯者,先師所說不同。或雲“去貫與陽穀”,與,猶數也,言數陽穀,故得為九也。或雲葵丘會盟異時,故分為二。或取公子結與齊桓、宋公盟為九。故先師劉炫難之雲:“貫與陽穀,並非管仲之功,何得去貫而數陽穀也?若以葵丘之盟,盟會異時而數為二,則首戴之會,亦可為二也。離會不數,鄄盟去公子結,則唯有齊、宋二國之會,安得數之?”二三之說,並無憑據,故劉氏數洮會為九。以數洮會為九,兵車之會,又少其一,故劉以傳誤解之,當雲兵車之會三。案洮會下亦無雲兵車之會,則傳文不應兩處皆誤,是亦可疑也。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原仲,陳大夫,原,氏。仲,字。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外大夫例不書卒。
[疏]注“外大夫”雲雲。○釋曰:葬亦不書,止雲“例不書卒”者,以內大夫書卒,尚不書葬,況外大夫卒亦不書,明不合書葬,故雲“外大夫例不書卒”,欲見必不得書葬之意也。
不葬而曰葬,“諱出奔也”。言季友辟內難而出,以葬原仲為辭。○難,乃旦反。
[疏]傳“諱出奔也”。○釋曰:範知“辟內難而出”者,《公羊傳》以夫人哀薑淫於二叔,此上傳亦雲子般卒,而公子慶父出奔,則慶父之釁,季子素知,季子出則殊其文,入則貴之,稱季子,明其無罪,故知辟難也。
冬,杞伯姬來。歸寧。
莒慶來逆叔姬。慶,名也,莒大夫也。叔姬,莊公女。《禮·檀弓記》曰:“陳莊子死,赴於魯。魯人欲勿哭,繆公召縣子而問焉。縣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竟,雖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國,雖欲勿哭,安得而勿哭?’”則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董仲舒曰:“大夫無束脩之餽,無諸侯之交,越竟逆女,紀罪之。”○繆音穆。縣音玄。竟音境。焉,於虔反。餽,巨愧反。越竟,本或作疆,居良反。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君不敵臣。來者,接內也。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接內,謂與君為禮也。夫婦之稱,當言逆女。○稱,尺證反。
杞伯來朝。杞稱伯,蓋時王所絀。○朝,直遙反。絀,本又作黜,敕律反。
公會齊侯於城濮。城濮,衛地。○濮音卜。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於伐與戰,安戰也?問在何處戰。○處,昌慮反。
[疏]傳“於伐”雲雲。○釋曰:“於伐與戰,安戰也”,謂於伐衛之時,國都相與交戰,問在何處戰也。“戰衛”謂在衛國之都也。知國都者,若在他所,則應雲地。今不書地,故知衛都耳。猶桓十三年戰於龍門,為近不地,相似也。
戰衛,戰則是師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為微之也?今授之諸侯,而後有侵伐之事,故微之也。其人衛,何也?以其人齊,不可不人衛也。齊桓始受方伯之任,未能信著鄰國,致有侵伐之事,貶師稱人,以微之也。人不可以敵於師,師不可以與人戰,故亦以衛師為人,衛非有罪。衛小齊大,其以衛及之,何也?以其微之,可以言及也。其稱人以敗,何也?
[疏]傳“其稱人以敗,何也”。○釋曰:據桓十二年戰稱人,敗稱師,故發違例之問也。
不以師敗於人也。人輕而師重。
夏,四月,丁未,邾子瑣卒。瑣,素禾反
秋,荊伐鄭。荊者,楚也。其曰荊,州舉之也。
[疏]“荊,州舉之也”。釋曰:前書荊人來聘,聘是善事,故進之。今伐中國,不足可褒,故州舉之也。
公會齊人、宋人救鄭。善救鄭也。
冬,築微。微,魯邑。○微,《左氏》作麋。山林藪澤之利,所以與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虞,典禽獸之官。言規固而築之,又置官司以守之,是不與民共何利也。築不誌,凡誌皆譏也,築例時。○藪,素後反。
[疏]傳“虞之,非正也”。○釋曰:成十八年“築鹿囿”,此築邑並雲“虞之,非正也”者,彼直築囿以虞之,此築邑置官司以虞之,囿邑既殊,俱是虞之非正,故再起傳例。○注“虞典”至“例時”。○釋曰:《周禮》澤虞掌田獵之事,《左傳》“皮冠以招虞人”,是虞人,典禽獸之官也。知“築不誌,凡誌皆譏也”者,三十一年“築台於秦”,傳曰:“君子危之,故謹而誌之也。”知誌則譏也。此年與三十一年“春,築台於郎”,“秋,築台於秦”,皆不書月,是例時。
大無麥、禾。大者,有顧之辭也。
[疏]傳“大者,有顧之辭也”。○釋曰:經言“大無麥、禾”者,謂一災不書,待冬無禾,然後並錄無麥,故經稱大,而傳雲“有顧之辭”也。顧猶待也。徐邈雲:“至冬無禾,於是顧錄無麥。”其意亦謂待無禾,然後顧錄無麥,故雲大是也。莊七年“秋,大水”,“無麥、苗”,此經不言大水者,彼傳雲:“麥、苗,同時也。”是麥與黍稷之苗,同時為水而死,故係大水言之。此至冬始書“大無麥、禾”,則禾之死,未必由大水,故不係之。徐邈雲:“不言水旱者,麥禾自死,不由水旱是也。”或以為言無禾,則大水可知,故省文。若然,七年何以不省文?而言大水,不言饑者,舊解以為下傳雲不書如,為內諱,則此不古饑是諱也。或當雖無麥、禾,得臧孫之告糴,不至饑也。○於無禾及無麥也。一災不書,於冬無禾,而後顧錄無麥,故言大,明不收甚。
臧孫辰告糴於齊。臧孫辰,魯大夫臧文仲。○糴音狄。國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一年不升,告糴諸侯。告,請也。糴,糴也。不正,故舉臧孫辰以為私行也。為內諱,故不稱使,使若私行。○畜,敕六反,下同。為內,於偽反,下文“為內”同。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畜曰急,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諸侯無粟,諸侯相歸粟,正也。臧孫辰告糴於齊,告然後與之,言內之無外交也。古者稅什一。宣十五年注詳矣。○稅,始銳反。什一,十而稅一。
[疏]注“宣十五年注詳矣”。釋曰:彼傳雲“古者什一”,注雲“一夫一婦佃田百畝,又受田十畝,以為公田,公田在內,私田在外,此一夫一婦為耕一百一十畝也。八家共一井之田,餘二十畝者,以為廬舍”是也。
豐年補敗,敗謂凶年。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
[疏]傳“上下皆足也”。○釋曰:上謂君也,下謂民也。
雖累凶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饑,
[疏]傳“一年不艾”。○釋曰:糜信雲:“艾,穫也。”
君子非之。不言如,為內諱也。艾,牛蓋反。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
[疏]傳“新延廄”。○釋曰:不言作者,僖二十年“新作南門”,傳曰:“作,為也,有加其度也。”彼謂“加其度”,更增大之,故雲作。此直改新,故不言作。延廄者,法廄也。《周禮》“天子十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每廄一閑。言“法廄”者,六閑之舊製也。○廄,九又反。六種,之勇反。下皆同。
[疏]注“《周禮》”至“舊製”。○釋曰:自“每廄一閑”以上,《周禮·校人》有其事。“馬六種”者,彼《校人》雲“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是也。鄭雲:“上路駕種馬,戎路駕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官中之役。”是天子六種之馬,分為左右廄,故十二閑也。彼又雲:“邦國六閑,馬四種。家四閑,馬二種。”鄭玄雲,諸侯齊馬、道馬、田馬各一閑,駑馬則分為三。大夫則田馬一閑,駑馬分為三。是天子十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