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取,病內也。取,易辭也,猶曰取其子糾而殺之雲爾。猶言自齊之子糾,今取而殺之,言魯不能救護也。○易,以豉反。十室之邑,可以逃難。百室之邑,可以隱死。以千乘之魯而不能存子糾,以公為病矣。難,乃旦反,下注同。乘,繩證反。
冬,浚洙。浚洙者,深洙也。著力不足也。畏齊難。○浚音峻,深也。洙音殊,杜預雲:“水名。”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長勺,魯地。○勺,時酌反。不日,疑戰也。疑戰者,言不克日而戰,以詐相襲。疑戰而曰敗,勝內也。勝內,謂勝在內
二月,公侵宋。
[疏]“二月公侵宋”。○釋曰:舊說以為公與宿盟,宋方病宿,故公侵之。若此則是公之無惡,傳何惡公也?公與宿盟,經無其事,為宿侵宋,傳無其文,是舊說妄也。隱元年“盟於宿”,範以為地,是公不與宿盟也。但不知何為侵耳。
侵時,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於齊,又退侵宋以眾其敵,惡之,故謹而月之。惡,烏路反。
三月,宋人遷宿。遷,亡辭也。為人所遷,則無複國家,故曰亡辭。閔二年“齊人遷陽”亦是也。○複,扶富反,下文及注同。
[疏]傳“遷,亡辭也”。○釋曰:《春秋》言遷有二種之例,一表亡辭者,此文是也;二見存亡國者,“邢遷於夷儀”是也。不於元年“遷紀”發傳者,彼以紀侯賢,經變文以示義,非正,故不發之。“遷陽”不發,從此省文也。遷文三起例者,此是亡辭之始,邢是複國之初,許獨自不月,故三發之也。範《略例》雲:“凡遷有十,亡遷有三者,齊人遷陽,宋人遷宿,齊師遷紀是也。好遷有七者,邢遷夷儀,衛遷帝丘,蔡遷州來,許遷於葉,許遷於夷,許遷白羽,許遷容城是也。餘遷皆月,許四遷不月者,以其小,略之如邑也。遷紀不月者,文承月下,蒙之可知也。”其不地,宿不複見也。國亡不複見。經不言滅者,言滅則弑其君,滅其宗廟社稷,就而有之,不遷其民。○見,賢遍反。遷者,猶未失其國家以往者也。謂自遷者,僖元年“邢遷於夷儀”,成十五年許遷於葉之類是也。彼二傳曰“遷者,猶得其國家以往者也”,此傳雲“遷者,猶未失其國家以往”,互文也。○葉,舒涉反。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次,止也。畏我也。
公敗宋師於乘丘,乘丘,魯地。○乘,繩證反。不日,疑戰也。疑戰而曰敗,勝內也。
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莘,蔡地。○莘,所巾反。以蔡侯獻武歸。荊者楚也。何為謂之荊?狄之也。何為狄之?聖人立,必後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荊,狄之也。蔡侯何以名也?據僖十五年秦“獲晉侯”不名。○獻武,本亦依《左氏》作“舞”。絕之也。何為絕之?獲也。中國不言敗,據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不言敗晉師。○邲,皮必反。又扶必反,一音弼。敗績如字。此其言敗,何也?中國不言敗,蔡侯其見獲乎?其言敗,何也?釋蔡侯之獲也。以歸,猶愈乎執也。為中國諱見執,故言以歸。○為,於偽反。
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傳曰:“其名,失國也。”十六年“衛侯朔出奔齊”,傳曰:“朔之名惡也。”然則出奔書名有二義,譚子國滅不名,蓋無罪也。凡書奔者,責不死社稷。不言出者,國滅無所出也。他皆放此。
[疏]注“有二義”。○釋曰:禮言失地名,故鄭忽失國而名也。傳曰:“朔之名惡也。”,是衛侯為惡而名,故雲“有二義”。滅國無文,故注又雲譚子無名,蓋無罪也。雖無罪不名,以其不能死社稷,書奔,是譏也。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鄑,魯地。○敗,必邁反,下及注同。鄑,子移反。內事不言戰,舉其大者。其日,成敗之也。結日列陳,不以詐相襲,得敗師之道,故曰成也。○列陳,直覲反。宋萬之獲也。
[疏]傳“宋萬之獲也”。○釋曰:傳言獲宋萬而經不書者,此時尚卑,故不書。反國為卿,始弑君,是故書之。雖書,以新升為卿,宋賜族,故經不言氏,傳以為“宋之卑者”是也。
秋,宋大水。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王者之後也。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疏]傳“高下”雲雲。○釋曰:重發傳者,嫌外災與內異也。
冬,王姬歸於齊。其誌,過我也。過,古禾反。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酅,紀邑也。紀季所用入於齊者,紀國既滅,故歸酅。國而曰歸,此邑也,其曰歸,何也?吾女也。失國,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江熙曰:“四年齊滅紀,不言滅而言大去者,義有所見爾,則國滅也。叔姬來歸不書,非歸寧,且非大歸也。叔姬守節,積有年矣。紀季雖以酅入於齊,不敢懷貳。然襄公豺狼,未可暗信。桓公既立,德行方宣於天下,是以叔姬歸於酅,魯喜其女得申其誌。”○見,賢遍反。豺,仕皆反。行,下孟反。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捷,宋閔公。宋萬,宋之卑者也。
[疏]傳“宋之卑者”。○釋曰:傳言“宋之卑者”,解不稱氏之意,與宋督同,別於無知、祝籲也。
卑者以國氏。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仇牧,閑也。仇牧捍其君,故見殺也。桓二年傳曰,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今仇牧書名,則知宋君先弑。○仇牧音目。捍,曷旦反。
[疏]傳“仇牧,閑也”。○釋曰:複發傳者,孔父先君死,發傳以明閑。此則後君死,故又發傳。荀息雖同後死之例,但仇牧是卑者所殺,荀息為尊卿殺之,故又發傳也。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宋久不討賊,致令得奔,故謹而月之。○令,力呈反。
[疏]注“宋久”至“月之”。○釋曰:無知八年冬弑君,九年春始被殺,而經不書月。此宋萬八月弑君,十月出奔,而雲“久不討賊”,“故謹而月之”者,以祝籲書月,傳雲“謹之”,則此書月,亦是謹之可知也。然則無知既經三月,齊人殺得之,故直書時,此宋人不能即討,令得奔,故謹而月之。
十有三年,春,齊人、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北杏,齊地。
[疏]“會於北杏”。○釋曰:鄭《釋廢疾》數九會,則以柯之明年為始。範今數衣裳,則通言北杏之會。二說不同者,鄭以孔子雲“九合諸侯”,北杏之會,經無諸侯之文,故不數之;範以傳文直雲“衣裳之會”,不論諸侯多少,北杏傳雲“齊侯、宋公”也,故並以北杏數之。範亦以傳雲“衣裳之會十有一”,“兵車之會四”,故與鄭不同。
是齊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始疑之。何疑焉?桓非受命之伯也,將以事授之者也。言諸侯將權時推齊侯使行伯事。曰,可矣乎?未乎?邵曰:“疑齊桓雖非受命之伯,諸侯推之,便可以為伯乎?未也?”舉人,眾之辭也。稱人,言非王命,眾授之以事。
[疏]“舉人,眾之辭也。○釋曰:經不書某侯某侯,雲某人某人者,是眾授之辭也。經以眾授為文,明非王命,是未得王命,未可以為伯,覆上“未乎”之意也。
夏,六月,齊人滅遂。遂,國也。其不日,微國也。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於柯。柯,齊地。○柯,古河反。曹劌之盟也,信齊侯也。曹劌之盟,經傳無文,蓋有信者也。《公羊傳》曰:“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於天下,自柯之盟始。”○劌,居衛反。要盟,於遙反。
[疏]注“曹劌”雲雲。○釋曰:傳雲“曹劌之盟也”,而注雲“經傳無文”者,謂曹劌與齊侯盟為信之事,《穀梁》經傳不說也。注又雲:“蓋有信者也。”故即引《公羊》桓公為信之事以結之。一解雲“經傳無文”者,不如《公羊》具說劌盟之狀也,與前解少異耳,大旨亦同。“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手劍劫齊侯共盟,使歸汶陽之田,而齊侯終亦還之是也。“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謂以臣劫君,是“可仇”也,桓公終不罪曹子,是“不怨”也。
桓盟雖內與,不日,信也。公盟例日,外諸侯盟例不日,桓大信遠著,故雖公與盟猶不日。○與音預,注同。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疏]傳“齊人”至“伐宋”。○釋曰:蓋同《左氏》背北杏會故也。
夏,單伯會伐宋。會,事之成也。伐事已成,單伯乃至。○單音善。
[疏]傳“會,事之成也”。○釋曰:此解經言“會伐宋”之意,以諸侯伐事已成,而單伯始至,故雲“會伐宋”。
秋,七月,荊入蔡。荊者,楚也。其曰荊,何也?州舉之也。
[疏]傳“州舉之也”。○釋曰:縻信雲:“楚子貪淫,為息媯滅蔡,故州舉之。是取《左傳》之說,非也。十年傳雲:‘聖人立,必後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荊,狄之也。’則此亦與彼同耳。”
州不如國,言荊不如言楚。國不如名,言楚不如言介葛廬。○介音界。名不如字。言介葛廬不如言邾儀父。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鄄,衛地。○鄄音絹。複同會也。諸侯欲推桓以為伯,故複同會於此以謀之。○複,扶又反。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複同會也。為欲推桓為伯,故複會於此。○複,扶又反。為欲,於偽反。
[疏]傳“複同會也”。釋曰:重發傳者,諸侯至此,方信齊桓,故更發之也。
夏,夫人薑氏如齊。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禮也。
[疏]傳“逾竟非禮也”。○釋曰:重發之者,此非淫,恐異,故發傳同之。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宋主兵,故序齊上也。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夷狄在下,征伐則以主兵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鄭人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秋,荊伐鄭。
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於幽。幽,宋地。○滑,於八反。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傳“同者”至“周也”。釋曰:《公羊傳》雲:“同盟者何?同欲也。”《左傳》雲:“同盟於幽,鄭成也。”此雲同盟者,“同尊周也”。見三傳意各異也。所謂“同尊周也”者,諸侯推桓為伯,使翼戴天子,即是尊周之事。
不言公,外內寮一疑之也。十三年春,會於北杏,諸侯俱疑齊桓非受命之伯,欲共以事推之可乎?今於此年,諸侯同共推桓,而魯與齊仇,外內同一疑公可事齊不,會不書公,以著疑焉。同官為寮,謂諸侯也。至二十七年,同盟於幽,遂伯齊侯。○寮一,力雕反。
[疏]傳“不言”至“之也”。○釋曰:舊解謂會於北杏,不言諸侯,是外疑也。今此會不言公,是內疑之也。自此以後,外內不複疑之,故曰“一疑”也。直據傳文,事欲似然,推尋範注,必不得爾。何者?注雲“外內同一疑公可事齊不,會不書公,以著疑焉”,何指北杏與此為一疑也?故今更別說,言此會公實與之,而經不言公者,外內寮一疑之。寮謂諸侯也。言外內諸侯同一疑公,不知可事齊乎,不可事齊乎?故去公以著疑也。雲“外內”者,諸侯之國,或遠或近,故以“外內”總之也。若然,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柯”,所以雲公者,彼柯盟曹劌要齊歸魯汶陽之田,非事齊之事,縱與之盟,不足為恥也。此幽盟欲推齊為伯,與共尊事之,魯既與齊為仇,又內外一疑,故經不言公,以示意也。
邾子克卒。其曰子,進之也。附齊而尊周室,王命進其爵。
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詹。人者,眾辭也。以人執,與之辭也。與令得執。○詹,者廉反。令,力呈反。鄭詹,鄭之卑者。
[疏]傳“人人”至“卑者”。○釋曰:稱人者,眾所欲之辭,故雲與之,謂與齊得執也。知鄭詹是鄭之卑者,大夫卑者以國氏,今經直雲鄭詹,故知卑者也。然則卑者可知而重發傳者,嫌有罪去氏也。知非有罪去氏者,外大夫身有罪,例不去氏,即祭仲之類是也。宛所以去氏者,為貶鄭伯也。
卑者不誌,此其誌,何也?以其“逃來”誌之也。“逃來”則何誌焉?將有其末,不得不錄其本也。末謂逃來。鄭詹,鄭之佞人也。佞,乃定反。
夏,齊人殲於遂。殲者,盡也。然則何為不言遂人盡齊人也?無遂之辭也。無遂則何為言遂?其猶存遂也。以其能殺齊戍,故若遂之存。○殲,子廉反,盡也,“遂人盡齊人”絕句。存遂奈何?曰,齊人滅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飲戍者酒而殺之,齊人殲焉。此謂狎敵也。狎猶輕也。○飲,於鴆反。狎,戶甲反。
秋,鄭詹自齊逃來。逃義曰逃。齊稱人以執,是執有罪也。執得其罪,故曰義也。今而逃之,是逃義也。
冬,多麋。《京房易傳》曰:“廢正作淫,為火不明,則國多麋。”○麋,亡悲反。
[疏]注“京房”雲雲。○釋曰:火不明者,謂五行與五事、五常相配,則視與禮同配南方。言火不明,猶言視與禮不明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何以知其夜食也?曰,王者朝日。王製曰:天子玄冕而朝日於東門之外,故日始出而有虧傷之處,是以知其夜食也。何休曰:“《春秋》不言月食日者,以其無形,故闕疑。其夜食何緣書乎?”鄭君釋之曰:“一日一夜合為一日。今朔日日始出,其食虧傷之處未複,故知此自以夜食。夜食則亦屬前月之晦,故穀梁子不以為疑。”○朝,直遙反。處,昌慮反。
[疏]注“王製”至“夜食”。○釋曰:此是《禮記·玉藻》文,而雲“王製”者,謂王者之法製,非謂王製之篇也。此魯事而輒言天子朝日者,言王者朝日,所以顯諸侯朝朔也。天子朝日於東門之外,服玄冕,其諸侯則《玉藻》雲“皮弁以聽朔於大廟”,與天子禮異。其禮雖異,皆早早行事,而昨夜有虧傷之處尚存,故知夜食也。徐邈雲:“夜食則星無光。”張靖《策廢疾》雲:“立八尺之木,不見其影。”並與範意異也。
故雖為天子,必有尊也。貴為諸侯,必有長也。故天子朝日,諸侯朝朔。長,丁丈反。
夏,公追戎於濟西。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邇於我也。邇猶近也。不使戎得逼近於我,故若入竟望風退走。○濟,子禮反。濟,水名。邇如字,邇,近也;一本作介,音界,亦近也。竟,音境。於濟西者,大之也。何大焉?為公之追之也。言戎遠來至濟西,必大有徒眾,以公自追之,知其審然。○為,於偽反。
秋,有{或蟲}{或蟲},短狐也,蓋含沙射人。《京房易傳》曰:“忠臣進善,君不識,厥咎國生{或蟲}。”○{或蟲}本亦作蜮,音或,短狐,《本草》謂之射工。射人,食亦反,下文同。
[疏]“秋,有{或蟲}。”○釋曰:《洪範五行傳》雲:“{或蟲}如鱉,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婦人多淫,故其地多{或蟲}也。”陸機《毛詩義疏》雲:“{或蟲},短狐,一名射影。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影見水中,投人影則殺之,故曰射影。或謂含沙射人,入人皮肌,其瘡如疥。”範引《京房易傳》,則與《五行傳》說異。又雲“蓋含沙射人”,則與陸機說或同也。
一有一亡曰有。{或蟲},射人者也。亡音無,又如字。
[疏]傳“一有一亡曰有”。○釋曰:舊解“一有”,南越所生是也,“一亡”,魯國無是也。今以為“一有一亡曰有”者,謂或有有時,或有無時,言不常也,故書曰有。若螟螽之類,是常有之物,不言有也。上十七年雲“多麋”者,魯之常獸,是歲偏多,故書多也。螟螽不言多者,螟螽是微細之物,不可以數言之,故不言多也。又每年常有,不得言有也。所以異於蜚{或蟲}與麋也。
冬,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