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入者內弗受也”。○釋曰:重發之者,此齊不可受,嫌違例,故重發之。

冬,公次於郎。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紀而不能也。畏齊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薑氏饗齊侯於祝丘。饗,食也。兩君相見之禮,凡會書月,著時,事有危,雖於公發例,亦無所不關。祝丘,魯地。○饗,本又作享,香丈反。著,張略反,又張慮反。

[疏]“饗食”至“魯地”。○釋曰:“饗,食也”者,烹大牢以飲賓,故雲兩君相見之禮。夫人與齊侯非禮饗食,故雲“著時,事有危”。此與二年禚之會書月以著危,而五年“夏,夫人薑氏如齊師”不書月者,何休雲:“再出書月重之,三出不月者,省文,從可知也。”事或然矣。

饗,甚矣。以非禮尤甚,故謹而月之。饗齊侯,所以病齊侯也。

三月,紀伯姬卒。隱二年履緰所逆者。內女卒例日,伯姬失國,略之,故月也。○緰音須。

[疏]注“隱二”至“月也”。○釋曰: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例日也。此不日,明為失國略之也。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諸侯則尊同,以吾為之變,卒之也。禮:諸侯絕傍期,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尊與已同,則為之服大功九月,變不服之例。然則適大夫者不書卒。○為,於偽反。期,居其反。

[疏]注“禮諸”至“書卒”。○釋曰:莒慶、高固並逆叔姬,經無卒文,是適大夫不書卒也。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傳例曰:“不期而會曰遇,遇者,誌相得也。”

紀侯大去其國。大去者,不遺一人之辭也。言民之從者,四年而後畢也。紀侯賢而齊侯滅之,不言滅而曰大去其國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不曰滅而曰大去其國,蓋抑無道之強,以優有道之弱。若進止在已,非齊所得滅也。何休曰:“《春秋》楚世子商臣弑其君,其後滅江、六,不言大去。又大去者,於齊滅之不明,但知不使小人加乎君子,而不言滅,縱失襄公之惡,反為大去也。”鄭君釋之曰:“商臣弑其父,大惡也,不得但為小人。江、六之君,又無紀侯得民之賢,不得變滅言大去也。元年冬‘齊師遷紀’,三年‘紀季以酅入於齊’,今‘紀侯大去其國’,是足起齊滅之矣。即以變滅言大去,為縱失襄公之惡,是乃經也,非傳也。且《春秋》因事見義,舍此以滅人為罪者自多矣。”○縱,子用反。見,賢遍反。舍音舍。

[疏]注“舍此”至“多矣”。○釋曰:此是鄭難。何休雲“縱失襄公之惡也”,言《春秋》有因事見義者,不得不舍此以滅人為罪也。若僖五年“晉人執虞公”,十九年“梁亡”之類是也。

六月,乙醜,齊侯葬紀伯姬。外夫人不書葬,此其書葬,何也?吾女也。失國,故隱而葬之。隱,痛也。不曰卒而曰葬,閔紀之亡也。

[疏]注“曰葬”至“亡也”。○釋曰:知非為危者,紀國已滅而齊葬之,非複紀之臣子能葬,故知閔之,非為危也。又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傳曰:“日葬,閔紀之亡也。”知此亦是閔之也。不於卒閔之者,葬者送終大事故也。

秋,七月。

冬,公及齊人狩於郜。郜,齊地。○狩音獸。郜,古報反,《左氏》作禚。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敵,所以卑公也。內無貶公之道。何為卑公也?不複仇而怨不釋,剌釋怨也。怨,紆元反,又紆原反,後同。剌,七賜反。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薑氏如齊師。師而曰如,眾也。言師眾大如國,故可以言如。若言如齊侯,則不可。

[疏]傳“師而曰如,眾也”。○釋曰:解經二年“夫人薑氏會齊侯於禚”,四年“夫人薑氏饗齊侯於祝丘”,不言“如齊師”者,言如齊師者眾大如國,故可言。如若指齊侯,則於文不可言“如齊侯”也。

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禮也。

[疏]傳“不逾竟”。○釋曰:複發傳者,嫌師與國異也。

秋,郳黎來來朝。黎來,名也。○郳,五兮反,國名。黎,郎兮反;黎來,郳君名。朝,直遙反。郳,國也。黎來,微國之君,未爵命者也。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納惠公朔。是齊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諸侯,所以人公也。其人公,何也?逆天王之命也。王不欲立朔也。

[疏]傳“是齊侯、宋公”。○釋曰:四國皆從貶,而獨言齊、宋者,齊為兵主,宋是大國,則陳、蔡亦從也。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徐邈曰:“諸侯不奉王命,朔遂得篡,王威屈辱,有危,故月也。救衛於義善,故重子突。功不立,故著其危。”

[疏]注“有危,故月”。○釋曰:日月之例見危者,唯施於內,今施之於外者,範答薄氏雲:“王者安危,天下所係,故亦與內同也。”

王人,卑者也。稱名,貴之也。何休以為稱子則非名也。鄭君釋之曰:“王人賤者,錄則名可。今以其銜命救衛,故貴之。貴之則子突為字可知明矣。此‘名’當為‘字’誤爾。徐乾曰:“王人者,卑者之稱也。當直稱王人而已,今以其能奉天子之命,救衛而拒諸侯,故加名以貴之。僖八年‘公會王人、齊侯’,是卑者之常稱。”○卑者之稱,尺證反,下“常稱”同。

[疏]注“鄭君”至“稱也”。○釋曰:鄭答何休雲,傳文“稱名,貴之”者,“名”當為“字”,則鄭玄以子突非名。徐乾雲“故加名以貴之”,則子突非字。二者不同者,鄭意若以子突為名,則書名者乃士之常稱,傳何以雲“貴之”?故知子突是字。徐乾意稱人則王之卑者,不合書名,僖八年“公會……王人於洮”是也,今稱名即是貴之。故二說不同。或以為突是名,子是貴,理亦通,但注意似不然。善救衛也。

[疏]傳“善救衛也”。○釋曰:計王者有伐無救,而雲善者,朔叛逆王命,天子廢之,立其嗣子而遣師往救,有存諸侯之功,故曰善,不可以大平之法格之。救者善,則伐者不正矣。

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其不言伐衛納朔,何也?據九年“伐齊納糾”言納。不逆天王之命也。不與諸侯得納王之所絕。入者,內弗受也。何用弗受也?為以王命絕之也。朔之名,惡也。朔入逆,則出順矣。朔出入名,以王命絕之也。

[疏]傳“朔入逆”雲雲。○釋曰:朔出奔之時,傳曰:“朔之名,惡也。”此雲順者,謂比之入國為順。彼辟天子之召,仍是惡也,故稱名耳。一解此當文自相比,朔入為逆,則出當為順矣。

秋,公至自伐衛。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據襄九年,時有穆薑之喪,會諸侯伐鄭,不致。不致,則無用見公之惡事之成也。見,賢遍反。

螟。螟,亡丁反。

冬,齊人來歸衛寶。以齊首之,分惡於齊也。使之如下齊而來我然,惡戰則殺矣。若衛自歸寶於齊,過齊然後與我,齊首其事,則我與王人戰,罪差減。○分惡,烏各反,下同。殺,色界反,舊色例反。過,古禾反。差,初賣反。

七年,春,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防。防,魯地。婦人不會,會,非正也。

夏,四月,辛卯昔,恒星不見。恒星者,經星也。經,常也,謂常列宿。○昔如字,或作<宀昔>,同。不見,賢遍反,下不音者同。列宿,夙又反,下皆同。

[疏]注“謂常列宿”。○釋曰: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常列宿”者,謂南方七宿也。

日入至於星出謂之昔。不見者,可以見也。

夜中,星隕如雨。如,而也,星既隕而複雨。○隕,雲敏反。複,扶又反其隕也如雨,是夜中與?星既隕而雨,必晦暝,安知夜中乎?○與音餘。暝,亡定反。

[疏]傳“其隕”雲雲。○釋曰:“其隕如雨,是夜中與”,謂星隕而天必晦暝,何知是夜中乎?《春秋》之意,著以傳著,疑以傳疑,皆以實錄,故知夜中。《春秋》著以傳著,疑以傳疑。明實錄也。○傳,直專反。中之幾也,而曰夜中,著焉爾。幾,微也。星既隕而雨,中微難知,而曰夜中,自以實著爾,非億度而知。○度,徒各反。

[疏]“中之幾也”至“著焉爾”。○釋曰:謂雨晦暝幾微也。“中微難知,而曰夜中”者,是事之著見焉爾,非億度而知也。

何用見其中也?

[疏]“何用見其中也”。○釋曰:謂經以何事知其夜中者,以失星變之始,而錄其已隕之時,揆度漏刻,則正當夜中矣。

失變而錄其時,則夜中矣。失星變之始,而錄其已隕之時,檢錄漏刻,以知夜中。其不曰恒星之隕,何也?

[疏]“其不”至“何也”。○釋曰:解經上文雲“恒星不見”,下文“其不曰恒星之隕”者,又自解之。我知恒星之不見,而不知其隕者是何星,故不得言之也。又解不言雨星,而言隕星意,言我見從上而隕,又下接於地,則可以雨說之也。今唯見其下,不見其上,故曰隕星,又總說隕之與雨二者之別,“著於上,見於下,謂之雨;著如下,不見如上,謂之隕,豈雨說哉?”言不見在上,故不可以雨說之。徐邈雲:“著於上,謂雲著上。”

我知恒星之不見,而不知其隕也。我見其隕而接於地者,則是雨說也。言我見從上來,接於下,然後可言雨星。今唯見在下,故曰隕星。○我見,見音如字,注同。雨,於付反,注同。著於上,見於下,謂之雨;著於下,不見於上,謂之隕,豈雨說哉?解經不得言雨星,而言隕星也。鄭君曰:“眾星列宿,諸侯之象。不見者,是諸侯棄天子禮義法度也。”劉向曰:“隕者象諸侯隕墜,失其所也。又中夜而隕者,象不終其性命,中道而落。”○見於下,如字,或賢遍反。不見,賢遍反。隊,直類反。

秋,大水。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疏]傳“高下”雲雲。○釋曰:複發傳者,嫌大水無麥、苗,異於常,故重發之。

無麥、苗。麥、苗同時也。麥與黍稷之苗同時死

冬,夫人薑氏會齊侯於穀。穀,齊地。婦人不會,會非正也。

[疏]傳“會非正也”。○釋曰:再發傳者,防是魯地,穀是齊邑,故重發之。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時陳、蔡欲伐魯,故出師以待之。次,止也。俟,待也。

甲午,治兵。出曰治兵,習戰也。入曰振旅,習戰也。振,整也。旅,眾也。

[疏]傳“習戰也”。○釋曰:此治兵振旅,皆雲“習戰”者,《周禮》仲秋教治兵,仲春教振旅,出入幼賤雖殊,同是教戰之法,故此傳二者皆以“習戰”言之。《公羊》以“治兵”為“祠兵”,亦雲“其禮一也”。《周禮》仲秋教治兵,此非秋,亦雲治兵者,《周禮》四時講武,故各立別名,此據出師之事,故雖春亦得以治兵為名。

治兵而陳、蔡不至矣。兵事以嚴終,以嚴整終事,故敵人不至。故曰善陳者不戰,此之謂也。善為國者不師,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江熙曰:“鄰國望我,歡若親戚,何師之為?”○陳,直覲反,下文皆同。道,徒報反,下同。善師者不陳,師眾素嚴,不須耀軍列陳。江熙曰:“上兵伐謀,何乃至陳?”善陳者不戰,軍陳嚴整,敵望而畏之,莫敢戰。善戰者不死,投兵勝地,故無死者。江熙曰:“辟實攻虛則不死。”善死者不亡。民盡其命,無奔背散亡者也。江熙曰:“見危授命,義存君親,雖沒猶存。”○盡,津忍反。背音佩。

[疏]傳“善為”至“不亡”。○釋曰:“善為國者不師”,謂有明王時,導之以德,齊之以禮,不起軍師,而四海賓服,則黃帝堯舜時是也。“善師者不陳”,若齊桓公伐楚,不設行陳而服罪也。“善陳者不戰”,即此魯能嚴整終事,而陳、蔡不至也。“善戰者不死”,若文王伐崇,因壘而崇自服也。“善死者不亡”,若柏舉之戰,吳雖入楚,父老致死,還複楚國也。此引文為證頗允,傳文一準此解,則與注少僻,但舊有此說,故今亦存之。其注虛,觀文則曉,故不複煩釋。

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於齊師。其曰降於齊師何?不使齊師加威於郕也。郕,同姓之國,而與齊伐之,是用師之過也。故使若齊無武功而郕自降。○降,戶江反,皆同。

秋,師還。還者,事未畢也,遁也。郕巳降而以未畢為文者,蓋辟滅同姓之國,示不卒其事。○還音旋。遁,徒困反。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大夫弑其君,以國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兒如字,音五兮反。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無知之挈,失嫌也。

[疏]傳“無知之挈,失嫌也”。○釋曰:重發之者,月與不月,地與不地之異,故重發之。

稱人以殺大夫,殺有罪也。挈,苦結反。

公及齊大夫盟於暨。暨,魯地。○暨,其器反,《左氏》作蔇。公不及大夫。《春秋》之義,內大夫可以會諸侯,公不可以盟外大夫,所以明尊卑、定內外也。今齊國無君,要當有任其盟者,故不得不以權通。大夫不名,無君也。禮:君前臣名。齊無君,故大夫不名。盟,納子糾也。不日,其盟渝也。變盟立小白。○渝,羊朱反。當齊無君,製在公矣。當可納而不納,故惡內也。惡,烏路反,下及注“惡內”皆同。

夏,公伐齊,納糾。不言子糾而直雲糾者,盟係在於魯,故挈之也。《春秋》於內公子為大夫者,乃記其奔。子糾不為大夫,故不書其奔。鄭忽既受命嗣位,是以書其出。然則重非嫡嗣,宮非大夫,皆事例所略,故許叔、蔡季、小白、重耳,通亦不書出。○糾,居黝反,《左氏》作子糾。嫡,丁曆反。重,直龍反。

[疏]注“不言”至“書出”。○釋曰:下文“取子糾殺之”稱子,此直雲糾,故解其意,欲明係在魯,故挈之。又解子糾不書出奔之意,言內公子為大夫者,乃記其奔,若閔二年“公子慶父出奔莒”是也。子糾不書出,是不為大夫也。

當可納而不納,齊變而後伐。故乾時之戰不諱敗,惡內也。何休曰:“三年‘溺會齊師伐衛’,故貶而名之,四年‘公及齊人狩於郜’,故卑之曰人。今親納仇子,反惡其晚,恩義相違,莫此之甚。”鄭君釋之曰:“於讎不複,則怨不釋,而魯釋怨,屢會仇讎,一貶其臣,一卑其君,亦足以責魯臣子,其餘則同,不複譏也。至於伐齊納糾譏,當可納而不納爾。此自正義,不相反也。”寧謂仇者,無時而可與通,縱納之遲晚,又不能全保仇子,何足以惡內乎?然則乾時之戰不諱敗,齊人取子糾殺之,皆不迂其文,正書其事,內之大惡,不待貶絕,居然顯矣。二十四年公如齊親迎,亦其類也。惡內之言,傳或失之。○敗惡,烏路反,注同。複,扶又反。迂音於,一音紆,又於武反。迎,魚敬反

[疏]注“內之”至“亦其類也”。○釋曰:範既不從傳文,以為大惡。又莊公親逆,未是大罪,而雲“亦其類”者,以公忘父之仇,而援舉兵動眾,既不能強,為齊所敗,是大惡也,魯與齊為仇,而公娶其女,雖得親迎之常,甚失結婚之義,故雲“亦其類”也。

齊小白入於齊。大夫出奔反,以好曰歸,成十四年“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是也。以惡曰入。齊公孫無知弑襄公,公子糾、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子糾奔魯,小白奔莒。齊人殺無知,而迎公子糾於魯。公子小白不讓公子糾,先入,又殺之於魯,故曰“齊小白入於齊”,惡之也。惡,烏路反。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諸公子爭立,國亂,故危之。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不言及者主名,內之卑者。乾時,齊地。

[疏]注“內之卑者”。○釋曰:桓十七年“及齊師戰於郎”,注雲,公親帥之,諱,故不言公。此亦雲及,知非公者,彼傳雲,不言敗,為內諱也。以其諱,故知公也。今經書敗,傳又不釋之,故知是“內之卑者”。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言子糾者,明其貴,宜為君。

[疏]注“明其貴”。○釋曰:《公羊》雲:“其稱子糾何?貴也。其貴奈何?宜為君也。”是其貴,故以子某稱之,如子般、子野之類也。

外不言取,

[疏]“外不言取”。○釋曰:取是內取,故外不得言取。今雲取者,惡內也。一解“外不言取”者,謂楚人殺徵舒、慶封,並不言取。此雖是何休之義,亦得通一家,故並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