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桓公起元年,盡七年
[疏]《魯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隱公之弟,以桓王九年即位。《世本》作軌。《諡法》:“辟土服遠曰桓。”
元年,春,王正月。桓無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諸侯無專立之道,必受國於王。若桓初立,便以見治,故詳其即位之始,以明王者之義。
[疏]“桓無”至“始也”。○釋曰:徐邈雲:“桓公篡立,不顧王命,王不能討,故無王。又且桓公終始十八年,唯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有王,自外皆無王,故傳據以發問,而曰‘桓無王’。又範氏例雲:“《春秋》上下無王者,凡一百有八。桓無王者,見不奉王法;餘公無王者,為不書正月,不得書王。桓初即位,若已見治,故書王以示義。二年書王,痛與夷之卒,正宋督之弑,宜加誅也。十年有王,正曹伯之卒,使世子來朝,王法所宜治也。十八年有王,取終始治桓也。”是解元年有王為謹始也,餘年無王為不奉王法也。若然,桓為弑君而立,故十四年沒其王。文、宣公亦篡位而立,不去王者,桓弑賢兄讓國之主,害成立之君,宣篡未逾年之子,又無為臣之義,以輕重既異,故去王亦殊也。杜預注《左氏》桓十四年無王者,“失不班曆”也。何休注《公羊》,意與《穀梁》同。唯解有王者別,雲:“二年有王者,見始也。十年有王,數之終也。十八年有王,桓之終也。明終始有王,桓公無之耳。”
其曰無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為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
公即位。杜預曰:“嗣子位定於初喪,而改元必須逾年者,繼父之業,成父之誌,不忍有變於中年也。諸侯每首歲必有禮於廟,諸遭喪繼位者,因此而改元即位,百官以序,故國史亦書即位之事於策。”○去,上聲。
[疏]注“杜預”至“於策”。○釋曰:《尚書·顧命》雲:“乙醜,成王崩,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幹戈、虎賁百人逆子釗於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國雲:“明室,路寢。外之使居憂,為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則諸侯亦當然也。其改元必須逾年者,孝子之情,不忍有變於中年也。然嗣子不忍變於中年,故嗣年即位。桓公既無惻痛之情,朝死夕忘,亦於逾年即位者,聖人立法,即位必持逾年,桓雖不仁,未可獨當年即位。即位既是逾年,故史官從其實而書之。
繼故不言即位,正也。故謂弑也。繼故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哀痛之至,故不忍行即位之禮。繼故而言即位,則是與聞乎弑也。繼故而言即位,是為與聞乎弑,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無恩於先君也。推其無恩則知與弑也,此明統例耳。與弑尚然,況親弑者。○與聞音豫,下文及注“與弑”皆同。
[疏]注“推其”至“弑者”。○釋曰:桓是親弑之主,而傳論與弑之事,故知傳意本“明統例”爾,故雲“與弑尚然,況親弑者”。
三月,公會鄭伯於垂。垂,衛地也。傳例曰:“往月,危往也。桓大惡之人,故會皆月以危之。
[疏]注“垂衛”至“危之”。○釋曰:傳例者,定八年傳文也。此“三月,公會鄭伯於垂”,二年“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是“會皆月以危之”。
會者,外為主焉爾。鄭伯所以欲為此會者,為易田故。○為易,於偽反。
[疏]“會者”至“焉爾”。○釋曰:重發傳者,嫌《易》田與直會異故也。
鄭伯以璧假許田。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實假,則不應言以璧。非假而曰假,諱易地也。禮:天子在上,諸侯不得以地相與也。諸侯受地於天子,不得自專。無田則無許可知矣。不言許,不與許也。但言以璧假許,而不繼田,則許屬鄭也。今言許田,明以許之田與鄭,不與許邑也。諸侯有功,則賜田以祿之。若可以借人,此蓋不欲以實言。○借,子夜反。許田者,魯朝宿之邑也。邴者,鄭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見魯之不朝於周,而鄭之不祭泰山也。朝天子所宿之邑謂之朝宿,泰山非鄭竟內,從天王巡守,受命而祭也。擅相換易,則知朝祭並廢。○魯朝,直遙反,下皆同。邴,彼病反,又音丙。見,賢遍反。竟音境。從,在用反。守音狩。擅,市戰反。換,一本亦作逭,胡喚反。
[疏]“許田”至“山也”。○釋曰:經文無邴而傳言之者,經諱易天子之地,故以璧假為文。若以地易地,不得雲假,故經無邴文。傳本魯鄭易田之由,五得不言邴也。先儒解《左氏》者,皆以為鄭受天子祊田,為湯沐之邑。後世因立桓公、武公之廟,故謂之泰山之祀。案此傳及注意,則以為祭泰山之邑,謂從王巡狩,受命而祭泰山也。《羊》以為“田多邑少稱田,邑多田少稱邑”。《左氏》無傳,或當史異辭。《穀梁》以為言田者,則不德其邑,是三傳之說各異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於越。越,衛地也。及者,內為誌焉爾。越,盟地之名也。
秋。大水。《禮·月令》曰:“季秋行夏令,則其國大水。”大水例時。
[疏]注“大水例時”。○釋曰:莊七年與此皆雲“秋,大水”,不書月,是例時也。
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冬,十月。無事焉,何以書?不遺時也。《春秋》編年,四時具而後為年。編,錄。○編,必連反,《字林》、《聲類》、《韻集》皆布於反,《史記音義》甫連反。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宋督,宋之卑者,卑者以國氏。○督,丁毒反。與如字,又音餘。
[疏]注“宋督”至“國氏”。○釋曰:知是卑者,“祝籲弑其君”取國,傳以“失如”言之,“履緰來逆”,傳稱“進之也”。此督與宋萬既不取國,又無可進,明卑者可知也。
桓無王,其曰王,何也?正與夷之卒也。諸侯之卒,天子所隱痛。奸逆之人,王法所宜誅,故書王以正之。及其大夫孔父。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書尊及卑,《春秋》之義也。邵曰:“會盟言及,別內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別,彼列反。
[疏]注“邵曰”至“序也”。○釋曰:“及”有二義,故範引邵雲:“會盟言及,別內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別內外”者,謂魯與他人會盟,皆先魯以及他,若隱元年“公及邾儀父盟於眛”、“及宋人盟於宿”是也。“上下序”者,此孔父、荀息、仇牧皆先言君,後言臣是也。
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於是乎先殺孔父。孔父閑也。閑謂扞禦。○殺並如字。扞,下旦反。何以知其先殺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稱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累謂從也。
[疏]“知君之累之也”。○釋曰:糜信雲:“累者,從也。謂孔父先死,殤公從後被弑。”範注雖不明,理亦當然也。
孔,氏;父,字諡也”。孔父有死難之勳,故其君以字為諡。○難,乃旦反。
[疏]“孔,氏;父字;諡也”。○釋曰:孔父新死未葬,而得有諡者,舊解謂三月既葬之後,嗣君諡之,但赴者以正月者亂,故書弑在前,使者以葬後始來,故得稱諡。或當孔父以字為諡,得據後言之,故雲“字諡”也,○注“孔父”至“為諡”。○釋曰:諡者大夫之常事,而雲“死難之勳”者,字者褒德,非可虛加,若使孔父無死難之勳,唯有凡平之諡,焉得以字為之文?傳特言“字諡”也。明知有義,故注者原之。
或曰,其不稱名,蓋為祖諱也。孔子故宋也。孔子舊是宋人,孔父之玄孫。○為,於偽反。
[疏]注“孔子”至“玄孫”。○釋曰:案《世本》: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魯,為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紇,叔梁紇生仲尼,是孔父嘉為孔子六世祖。範雲“玄孫”者,以玄者親之極至,來孫、昆孫之等亦得通稱之,亦如《左傳》蒯聵禱文王稱曾孫之類是也。
滕子來朝。隱十一年稱侯,今稱子,蓋時王所黜。
[疏]注“隱十”至“所黜”。○釋曰:周公之製,爵有五等,所以擬其黜陟。今傳無貶爵之文,明降爵非《春秋》之義。又且此時周德雖衰,尚為天下宗主,滕今降爵,明是時王所黜也。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稷,宋地也。以者,內為誌焉爾。公為誌乎成是亂也。欲會者,外也。欲受賂者,公也。
[疏]“以者”至“焉爾”。○釋曰:十四年傳雲:“以者,不以者也。僖二十一年傳雲:“以,重辭也。此傳雲“以者,內為誌焉爾”,則“以”有三種之義。範於僖二十一年注雲“以有二義矣”者,以“內為誌焉”與“不以”者,正是一事耳。“以成宋亂”者,公也,非諸侯故也,是以雲“內為誌焉爾”,其實以者仍是不以之例,故注彼為二事焉。○注“欲會”至“公也”。○釋曰:以經言“會”,故知“欲會者,外也”。“以者,內為誌”,故知“欲受賂者,公也”。
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辭而加之焉。於內之惡,而君子無遺焉爾。取不成事之辭,謂以成宋亂也。桓奸逆之人,故極言其惡,無所遺漏也。江熙曰:“《春秋》親尊皆謂,蓋患惡之不可掩,豈當取不成事之辭,以加君父之惡乎?案宣四年‘公及齊侯平莒及郯’,傳曰:‘平者,成也。’然則成亦平也。公與齊、陳、鄭欲平宋亂,而取其賂鼎,不能平亂,故書‘成宋亂’。取郜大鼎納於大廟,微旨見矣。尋理推經,傳似失之。”徐邈曰:“宋雖已亂,治之則治。治亂成不,係此一會。若諸侯討之,則有撥亂之功;不討,則受成亂之責。辭豈虛加也哉!《春秋》雖受親尊者諱,然亦不沒其實,故納鼎於廟,躋僖逆祀,及王室之亂,昭公之孫,皆指事而書。哀七年傳所謂有一國之道者,有天下之道者也。君失社稷,猶書而不隱,況今四國群會,非一人之過,以義致譏,輕於自已兆亂。以此方彼,無所多怪。”○郯音談。大廟音泰,下文及注同。見,賢遍反。躋,子兮反。
[疏]注“取不”至“多怪”。釋曰:江熙雲“微旨見矣”者,傳意成宋辭者,謂成就宋亂。江熙以為加君父之惡大初,故以成為平,直書取郜大鼎,納於大廟,足以示譏,是微旨見矣。言此傳成亂之辭為微旨。徐邈引傳所謂有一國之道雲雲者,言謂侯專一國,猶似天子專天下,其有失社稷,猶得書之,故此亦得雲“成宋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