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康王之誥第二十五(1 / 3)

卷十九 康王之誥第二十五

康王既屍天子,屍,主也,主天子之正號。○馬本此句上更有“成王崩”三字。遂誥諸侯,作《康王之誥》。既受顧命,群臣陳戒,遂報誥之。因事曰遂。

康王之誥求諸侯之見匡弼。

[疏]“康王既”至“之誥”○正義曰:康王既受顧命,主天子之位,群臣進戒於王,王遂報誥諸侯。史敘其事,作《康王之誥》。伏生以此篇合於《顧命》,共為一篇,後人知其不可,分而為二。馬、鄭、王本此篇自“高祖寡命”已上內於《顧命》之篇,“王若曰”已下始為《康王之誥》,諸侯告王,王報誥諸侯,而使告報異篇,失其義也。

王出,在應門之內,出畢門,立應門內之中庭,南麵。太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二公為二伯,各率其所掌諸侯,隨其方為位,皆北麵。皆布乘黃朱。諸侯皆陳四黃馬朱鬛以為庭實。○乘音繩證反。鬛,力輒反。賓稱奉圭兼幣,曰:“一二臣衛,敢執壤奠。”賓,諸侯也。舉奉圭兼幣之辭,言“一二”,見非一也。為蕃衛,故曰“臣衛”。來朝而遇國喪,遂因見新王,敢執壤地所出而奠贄也。○壤,如丈反。見,賢遍反,下同。蕃,方袁反。朝,直遙反。喪,息浪反。贄音至。皆再拜稽首。王義嗣德,答拜。諸侯拜送幣而首至地,盡禮也。康王以義繼先人明德,答其拜,受其幣。○盡,子忍反。

[疏]“王出”至“答拜”○正義曰:此敘諸侯見新王之事。王出畢門,在應門之內,立於中庭。太保召公為西伯,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立於門內之西廂也。太師畢公為東伯,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立於門內之東廂也。諸侯皆布陳一乘四匹之黃馬朱鬛,以為見新王之庭實。諸侯為王之賓,實共使一人少前進,舉奉圭兼幣之辭,言曰:“一二天子之臣,在外為蕃衛者,敢執土壤所有奠之於庭。”既為此言,乃皆再拜稽首,用盡禮致敬,以正王為天子也。康王先為太子,以義嗣先人明德,不以在喪為嫌,答諸侯之拜,以示受其圭幣,與之為主也。○傳“出畢”至“南麵”○正義曰:出在門內,不言“王坐”,諸侯既拜,王即答拜,複不言“興”,知立庭中南麵也。○傳“二公”至“北麵”○正義曰:二公率領諸侯,知其“為二伯,各率其所掌諸侯”。《曲禮》所謂“職方”者,此之義也。王肅雲:“畢公代周公為東伯,故率東方諸侯。”然則畢公是太師也。當太師之名,在太保之上,此先言太保者,於時太保領塚宰,相王室,任重,故先言西方。若使東伯任重,亦當先言東方。北麵,以東為右,西為左,入左入右隨其方為位。嫌東西相向,故雲“皆北麵”,將拜王,明北麵也。○傳“諸侯”至“庭實”○正義曰:諸侯朝見天子,必獻國之所有,以表忠敬之心,故“諸侯皆陳四黃馬朱鬛以為庭實”,言實之於王庭也。四馬曰“乘”,言“乘黃”正是馬色黃矣。“黃”下言“朱”,“朱”非馬色。定十年《左傳》雲:“宋公子地有白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公取而朱其尾、鬛以與之。”是古人貴朱鬛。知“朱”者,朱其尾、鬛也。於時諸侯其數必眾,眾國皆陳四馬,則非王庭所容。諸侯各有所獻,必當少陳之也。案《周禮·小行人》雲:“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鄭玄雲:“六幣所以享也,五等諸侯享天子用壁,享後用琮。用圭璋者,二王之後也。”如鄭彼言,則諸侯之享天子,惟二王之後用馬。此雲皆陳馬者,下雲“奉圭兼幣”,幣即馬是也,圭是文馬之物。鄭雲:“此幣圭以馬,蓋舉王者之後以言耳。諸侯當璧以帛,亦有庭實。”然則此陳馬者是二王之後享王物也。獨取此物以總表諸侯之意,故雲諸侯皆陳馬也。圭亦享王之物,下言“奉圭”,此不陳圭者,圭奉以文命,不陳之也。案《覲禮》諸侯享天子“馬卓上,九馬隨之”。此用乘黃者,因喪禮而行朝,故略之。○傳“賓諸”至“奠贄”正義曰:天子於諸侯有不純臣之義,故以諸侯為賓。“稱”訓舉也。“舉奉圭兼幣之辭”,以圭幣奉王而為之作辭。辭出一人之口而言“一二”者,見諸侯同為此意,意非一人也。鄭玄雲“釋辭者一人,其餘奠幣,拜者稽首而已”是也。言“衛”者,諸侯之在四方,皆為天子蕃衛,故曰“臣衛”。此時成王始崩,即得有諸侯在京師者,來朝而遇國喪,遂因見新王也。諸侯享天子,其物甚眾,非徒圭馬而已。皆是土地所有,故雲“敢執壤地所出而奠贄”也。然“舉奉圭兼幣”,乃是享禮。凡享禮,則每一國事畢,乃更餘國複入,其朝則侯氏總入。故鄭玄注《曲禮》雲:“春“受贄於朝,受享於廟”,是朝與享別。此既諸侯總入而得有庭實享禮者,以新朝嗣王,因行享禮,故鄭注雲:“朝兼享禮也,與常禮不同。”○傳“諸侯”至“其幣”○正義曰:《周禮·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施之於極尊,故為“盡禮”也。“義嗣德”三字,史言王答拜之意也。康王先是太子,以義繼先人明德,今為天子,無所嫌,故答其拜,受其幣,自許與諸侯為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