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無逸第十七(1 / 3)

卷十六 無逸第十七

周公作《無逸》。中人之性好逸豫,故戒以無逸。○好,呼報反。

無逸成王即政,恐其逸豫,本以所戒名篇。

[疏]傳“中人”至“無逸”○正義曰:上智不肯為非,下愚戒之無益,故中人之性,可上可下,不能勉強,多好逸豫,故周公作書以戒之,使無逸。此雖指戒成王,以為人之dafa,成王以聖賢輔之,當在中人以上,其實本性亦中人耳。○傳“成王”至“名篇”○正義曰:篇之次第,以先後為序,《多士》、《君奭》皆是成王即位之初,知此篇是成王始初即政,周公恐其逸豫,故戒之,使無逸,即以所戒名篇也。

周公曰:“嗚呼!君子所其無逸。歎美君子之道,所在念德,其無逸豫。君子且猶然,況王者乎?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稼穡農夫之艱難,事先知之,乃謀逸豫,則知小人之所依怙。相小人,厥父母勤勞稼穡,厥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視小人不孝者,其父母躬勤艱難,而子乃不知其勞。○相,息亮反。乃逸乃諺。既誕,否則侮厥父母曰:‘昔之人無聞知。’”小人之子既不知父母之勞,乃為逸豫遊戲,乃叛諺不恭。已欺誕父母,不欺,則輕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無所聞知。”○諺,魚戰反。

[疏]“周公”至“聞知”○正義曰:周公歎美君子之道以戒王曰:“嗚呼!君子之人,所在其無逸豫。君子必先知農人稼穡之艱難,然後乃謀為逸豫,如是則知小人之所依怙也。視彼小人不孝者,其父母勤勞稼穡,其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乃為逸豫遊戲,乃叛諺不恭。既為欺誕父母矣,不欺,則又侮慢其父母曰:‘昔之人無所聞知。’小人與君子如此相反,王宜知其事也。”○傳“歎美”至“者乎”○正義曰:周公意重其事,故歎而為言。鄭雲:“嗚呼者,將戒成王,欲求以深感動之。”是欲深感成王,故“歎美君子之道”。“君子”者,言其可以君正上位,子愛下民,有德則稱之,不限貴賤。君子之人,念德不怠,故“所在念德,其無逸豫”也。“君子且猶然,而況王者乎”,言王者日有萬幾,彌複不可逸豫。鄭雲:“君子止謂在官長者。所,猶處也。君子處位為政,其無自逸豫也。”○傳“稼穡”至“依怙”○正義曰:民之性命,在於穀食,田作雖苦,不得不為。寒耕熱耘,沾體塗足,是稼穡為農夫艱難之事。在上位者,先知稼穡之艱難,乃可謀其逸豫,使家給人足,乃得思慮不勞,是為“謀逸豫”也。能知稼穡之艱難,則知小人之所依怙,言小人依怙此稼穡之事,不可不勤勞也。上句言君子當無逸,此言“乃謀逸豫”者,君子之事,勞心與形。盤於遊畋,形之逸也;無為而治,心之逸也。君子無形逸而有心逸,既知稼穡之艱難,可以謀心逸也。○傳“視小人”至“其勞”○正義曰:視小人不孝者,其父母勤苦艱難,勞於稼穡,成於生業,致富以遺之。而其子謂己自然得之,乃不知其父母勤勞。○傳“小人”至“聞知”○正義曰:上言視小人之身,此言“小人之子”者,“小人”謂無知之人,亦是賤者之稱,躬為稼穡,是賤者之事,故言“小人之子”,謂賤者之子,即上所視之小人也。此子既不知父母之勞,謂己自然得富,恃其家富,乃為逸豫遊戲,乃為叛諺不恭,已是欺誕父母矣。若不欺誕,則輕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無所聞知。”言其罪之深也。《論語》曰:“由也諺。”諺則叛諺,欺誕不恭之貌。“昔”訓久也,自今而道遠久,故為“古老之人”。《詩》雲:“召彼故老。”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大戊也,殷家中世尊其德,故稱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言太戊嚴恪恭敬,畏天命,用法度。○嚴如字,又魚檢反,注同,馬作儼。治民祗懼,不敢荒寧。為政敬身畏懼,不敢荒怠自安。○治,直吏反。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以敬畏之故,得壽考之福。

[疏]“周公”至“五年”○正義曰:既言君子不逸,小人反之,更舉前代之王以夭壽為戒。周公曰:“嗚呼!我所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威儀嚴恪,貌恭心敬,畏天命,用法度,治民敬身畏懼,不敢荒怠自安,故中宗之享有殷國七十有五年。”言不逸之故,而得曆年長也。○傳“太戊”至“稱宗”○正義曰:“中宗”,廟號。“太戊”,王名。商自成湯已後,政教漸衰,至此王而中興之。王者祖有功,宗有德,殷家中世尊其德,其廟不毀,故稱“中宗”。○傳“言太”至“法度”○正義曰:《祭義》雲“嚴威儼恪”,故引“恪”配“嚴”。鄭玄雲:“恭在貌,敬在心。”然則“嚴”是威,“恭”是貌,“敬”是心,三者各異,故累言之。

其在高宗,時舊勞於外,爰暨小人。武丁,其父小乙使之久居民間,勞是稼穡,與小人出入同事。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武丁起其即王位,則小乙死,乃有信默,三年不言。言孝行著。○行,下孟反。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寧。在喪則其惟不言,喪畢發言,則天下和。亦法中宗,不敢荒怠自安。嘉靖殷邦,至於小大,無時或怨。善謀殷國,至於小大之政,人無是有怨者。言無非。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高宗為政,小大無怨,故亦享國永年。

[疏]“其在”至“九年”○正義曰:其殷王高宗,父在之時,久勞於外,於時與小人同其事。後為太子,起其即王之位,乃有信默,三年不言。在喪其惟不言,喪畢發言,言得其道,乃天下大和。不敢荒怠自安,善謀殷國,至於小大之政,莫不得所。其時之人,無是有怨恨之者。故高宗之享殷國五十有九年。亦言不逸得長壽也。○傳“武丁其”至“同事”○正義曰:“舊”,久也。在即位之前,而言久勞於外,知是其父小乙使之久居民間,勞是稼穡,與小人出入同為農役,小人之艱難事也。太子使與小人同勞,此乃非常之事,不可以非常怪之。於時蓋未為太子也,殷道雖質,不可既為太子,更得與小人雜居也。○傳“武丁起”至“行著”○正義曰:以上言久勞於外,為父在時事,故言“起其即王位,則小乙死”也。“亮”,信也。“陰”,默也。三年不言,以舊無功,而今有,故言。乃有說此事者,言其孝行著也。《禮記·喪服四製》引《書》雲:“‘高宗諒暗,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複興,禮廢而複起,故載之於《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也,是說此經“不言”之意也。○傳“在喪”至“自安”○正義曰:鄭玄雲:“其不言之時,時有所言,則群臣皆和諧。”鄭玄意謂此“言乃雍”者,在三年之內,時有所言也。孔意則為出言在三年之外,故雲“在喪其惟不言,喪畢發言,則天下大和”。知者,《說命》雲:“王宅憂,亮陰三祀。既免喪,其惟不言。”除喪猶尚不言,在喪必無言矣,故知喪畢乃發言也。高宗不敢荒寧,與中宗正同,故雲“亦法中宗,不敢荒怠自安”。殷家之王,皆是明王,所為善事,計應略同,但古文辭有差異,傳因其文同,故言“法中宗”也。○傳“善謀”至“無非”○正義曰:《釋詁》雲:“嘉,善也。靖,謀也。”“善謀殷國”,謀為政教,故至於小大之政,皆允人意。人無是有怨高宗者,言其政無非也。鄭雲:“小大謂萬人,上及群臣言。”人臣小大皆無怨王也。

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湯孫太甲,為王不義,久為小人之行,伊尹放之桐。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於庶民,不敢侮鰥寡。在桐三年,思集用光,起就王位,於是知小人之所依。依仁政,故能安順於眾民,不敢侮慢惸獨。○惸,求營反,字又作{艸冗}。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太甲亦以知小人之依,故得久年。此以德優劣、立年多少為先後,故祖甲在下。殷家亦祖其功,故稱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