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妲己惑紂,紂信用之。○妲,丹達反;己音紀;紂妻也。

[疏]傳“妲己”至“用之”○正義曰:《晉語》雲:“殷辛伐有蘇氏,蘇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寵而亡殷。”《殷本紀》雲:“紂嬖於婦人,愛妲己,惟妲己之言是從。”《列女傳》雲:“紂好酒淫樂,不離妲己,妲己所與言者貴之,妲己所憎者誅之。為長夜飲,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而諸侯有叛者。妲已曰:‘罰輕誅薄,威不立耳。’紂乃重刑辟,為炮烙之法,妲已乃笑。武王伐紂,斬妲已頭懸之於小白旗上,以為亡紂者此女也。”

昏棄厥肆祀弗答,昏,亂。肆,陳。答,當也。亂棄其所陳祭祀,不複當享鬼神。○複,扶又反。

[疏]傳“昏亂”至“鬼神”○正義曰:昏暗者於事必亂,故“昏”為亂也。《詩》雲:“肆筵設席。”“肆”者陳設之意,《毛傳》亦以“肆”為陳也。對合,相當之事,故“答”為當也。紂身昏亂,棄其宜所陳設祭祀,不複當享鬼神,與上“郊社不修,宗廟不享”亦一也。不事神祗,惡之大者,故《泰誓》及此三言之。

昏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王父,祖之昆弟。母弟,同母弟。言棄其骨肉,不接之以道。

[疏]傳“王父”至“以道”○正義曰:《釋親》雲“父之考為王父”,則“王父”是祖也。紂無親祖可棄,故為“祖之昆弟”。棄其祖之昆弟,則父之昆弟亦棄之矣。《春秋》之例,母弟稱“弟”,凡《春秋》稱“弟”皆是母弟也。“母弟”謂同母之弟,同母尚棄,別生者必棄矣,舉尊親以見卑疏也。“遺”亦“棄”也,言紂之昏亂,棄其所遺骨肉之親,不接之以道。經先言棄祀、棄親者,鄭玄雲:“《誓》首言此者,神怒民怨,紂所以亡也。”

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言紂棄其賢臣,而尊長逃亡罪人,信用之。是信是使,是以為大夫卿士。士,事也。用為卿大夫,典政事。俾暴虐於百姓,以奸宄於商邑。使四方罪人暴虐奸宄於都邑。○俾,必爾反,使也。

[疏]傳“使四”至“都邑”○正義曰:“暴虐”謂殺害,殺害加於人,故言“於百姓”。“奸宄”謂劫奪,劫奪有處,故言“於商邑”。百姓亦是商邑之人,故傳總言“於都邑”也。

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今日之事,不愆於六步、七步,乃止齊焉。今日戰事,就敵不過六步、七步,乃止相齊。言當旅進一心。

[疏]傳“今日”至“一心”○正義曰:戰法布陳然後相向,故設其就敵之限,不過六步、七步,乃止相齊焉。欲其相得力也。《樂記》稱“進旅退旅”,是“旅”為眾也,言當眾進一心也。

夫子勖哉!不愆於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夫子謂將士,勉勵之。伐謂擊剌,少則四五,多則六七以為例。○勖,許六反。剌,七亦反。

[疏]傳“夫子”至“為例”○正義曰:此及下文三雲“夫子”,此“勖哉”在下,下“勖哉”在上。此先呼其人,然後勉之;此既言然,下先令勉勵,乃呼其人,各與下句為目也。上有“戈”、“矛”,戈謂擊兵,矛謂剌兵,故雲“伐謂擊剌”,此“伐”猶伐樹然也。

勖哉夫子!尚桓桓,桓桓,武貌。

[疏]傳“桓桓,武貌”○正義曰:《釋訓》雲:“桓桓,威也。”《詩序》雲:“桓,武誌也。”

如虎如貔,如熊如羆,於商郊。貔,執夷,虎屬也。四獸皆猛健,欲使士眾法之,奮擊於牧野。○貔,彼皮反,《爾雅》雲:“羆如熊,黃白文。”

[疏]傳“貔,執夷”○正義曰:《釋獸》雲:“貔,白狐,其子豰。”舍人曰:“貔名白狐,其子名豰。”郭璞曰:“一名執夷,虎豹屬。”

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商眾能奔來降者,不迎擊之,如此則所以役我西土之義。○迓,五嫁反,馬作禦,禁也。役,馬雲:“為也。”為,於偽反。

[疏]傳“商眾”至“之義”○正義曰:“迓”訓迎也,不迎擊商眾能奔來降者,兵法不誅降也。“役”謂使用也,如此不殺降人,則所以使用我西土之義。用義於彼,令彼知我有義也。王肅讀“禦”為{禦示},言“不禦能奔走者,如殷民欲奔走來降者,無逆之;奔走去者,可不禦止。役,為也,盡力以為我西土”。與孔不同。

勖哉夫子!爾所弗勖,其於爾躬有戮。”臨敵所安,汝不勉,則於汝身有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