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惟戊午,王次於河朔。次,止也。戊午渡河而誓,既誓而止於河之北。
[疏]傳“次止”至“之北”○正義曰:“次”是止舍之名,《穀梁傳》亦雲:“次,止也。”序雲“一月戊午,師渡孟津”,則師以戊午日渡也。此戊午日次於河朔,則是師渡之日次止也。上篇是渡河而誓,未及止舍而先誓之,此“次於河朔”者,是“既誓而止於河之北”也。莊三年《左傳》例雲:“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宿為次。”此“次”直取止舍之義,非《春秋》三日之例也。何則?商郊去河四百餘裏,戊午渡河,甲子殺紂,相去才六日耳。是今日次訖又誓,明日誓訖即行,不容三日止於河旁也。
群後以師畢會,諸侯盡會次也。王乃徇師而誓。曰:“嗚呼!西土有眾,鹹聽朕言。徇,循也。武王在西,故稱西土。○徇,似俊反,《字詁》雲:“徇,巡也。”
[疏]傳“徇循”至“西土”○正義曰:《說文》雲:“徇,疾也。循,行也。”“徇”是疾行之意,故以“徇”為循也。下篇“大巡六師”,義亦然也。此誓總戒眾軍,武王國在西偏,此師皆從西而來,故稱“西土”。
我聞吉人為善,惟日不足。凶人為不善,亦惟日不足。言吉人竭日以為善,凶人亦竭日以行惡。○竭,苦曷反,又苦蓋反。今商王受,力行無度,行無法度,竭日不足,故曰力行。播棄黎老,昵比罪人。鮐背之耇稱黎老,布棄不禮敬。昵近罪人,謂天下逋逃之小人。○黎,力私反,又力兮反。昵,女乙反。比,毗誌反。鮐,他來反,又音怡,魚名。逋,布吳反。
[疏]傳“鮐背”至“小人”○正義曰:《釋詁》雲:“鮐背、耇、老,壽也。”舍人曰:“鮐背,老人氣衰,皮膚消瘠,背若鮐魚也。”孫炎曰:“耇,麵凍梨色似浮垢也。”然則老人背皮似鮐,麵色似梨,故“鮐背之耇”稱“梨老”。傳以“播”為布。布者,遍也,言遍棄之,不禮敬也。“昵,近”,《釋詁》文。孫炎曰:“昵,親近也。”《牧誓》數紂之罪雲:“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知紂所親近罪人,“謂天下逋逃之小人”也。
淫酗肆虐,臣下化之,過酗縱虐,以酒成惡,臣下化之。言罪同。○酗,況付反。
[疏]傳“過酗”至“罪同”○正義曰:“酗”是酒怒,“淫酗”共文,則“淫”非女色,故以“淫”為過,言飲酒過多也。“肆”是放縱之意,酒過則酗,縱情為虐。以酒成此暴虐之惡,臣下化而為之,由紂惡而臣亦惡,言君臣之罪同也。
朋家作仇,脅權相滅。無辜籲天,穢德彰聞。臣下朋黨,自為仇怨,脅上權命,以相誅滅。籲,呼也。民皆呼天告冤無辜,紂之穢德彰聞天地。言罪惡深。○脅,虛業反。籲音喻。穢,於廢反。
[疏]“朋家”至“彰聞”○正義曰:小人好忿,天性之常,化紂淫酗,怨怒無已。臣下朋黨,共為一家,與前人並作仇敵,脅上權命,以相滅亡。無罪之人,怨嗟呼天,紂之穢惡之德,彰聞天地。言其罪惡深也。○傳“臣下”至“惡深”○正義曰:“脅上”謂紂既昏迷,朝無綱紀,奸宄之臣,脅於在下,假用在上之權命,脅之更相誅滅也。
“惟天惠民,惟辟奉天。言君天下者當奉天以愛民。○辟,必亦反。有夏桀,弗克若天,流毒下國。桀不能順天,流毒虐於下國萬民。言凶害。天乃佑命成湯,降黜夏命。言天助湯命,使下退桀命。惟受罪浮於桀。浮,過。
[疏]傳“浮過”○正義曰:物在水上謂之浮,“浮”者高之意,故為過也。桀罪已大,紂又過之,言紂惡之甚,故下句說其過桀之狀。案《夏本紀》及《帝王世紀》雲:“諸侯叛桀,關龍逢引皇圖而諫,桀殺之。伊尹諫桀,桀曰:‘天之有日,如吾之有民,日亡吾乃亡矣。’”是桀亦“賊虐諫輔,謂己有天命”。而雲過於桀者,《殷本紀》雲:“紂剖比幹觀其心”,桀殺龍逢,無剖心之事;又桀惟比之於日,紂乃詐命於天;又紂有炮烙之刑,又有刳胎斮脛之事,而桀皆無之,是紂罪過於桀也。
剝喪元良,賊虐諫輔。剝,傷害也。賊,殺也。元,善之長。良,善。以諫輔紂,紂反殺之。○喪,息浪反。長,丁丈反。
[疏]傳“剝傷”至“殺之”○正義曰:《說文》雲:“剝,裂也,一曰剝,割也。”裂與割俱是傷害之義也。殺人謂之“賊”,故“賊”為殺也。“元者,善之長”,《易》文言文。“良”之為善,書傳通訓也。“元良”俱善而雙舉之者,言其剝喪善中之善,為害大也。“以諫輔紂,紂反殺之”,即比幹是也。上篇言“焚炙忠良”,與此經相類而複言此者,以殺害人為惡之大,故重陳之也。
謂己有天命,謂敬不足行,謂祭無益,謂暴無傷。言紂所以罪過於桀。○己音紀。厥監惟不遠,在彼夏王。其視紂罪,與桀同辜。言必誅之。
[疏]傳“其視”至“誅之”○正義曰:紂罪過於桀,而言“與桀同辜”者,罪不過死,合死之罪同,言必誅也。
天其以予乂民,用我治民。當除惡。朕夢協朕卜,襲於休祥,戎商必克。言我夢與卜俱合於美善,以兵誅紂必克之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