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誓大會以誓眾。
[疏]傳“大會以示眾”○正義曰:經雲:“大會於孟津”,知名曰《泰誓》者,其“大會以示眾”也。王肅雲:“武王以大道誓眾。”肅解彼偽文,故說謬耳。《湯誓》指湯為名,此不言“武誓”而別立名者,以武誓非一,故史推義作名《泰誓》,見大會也。《牧誓》舉戰地,時史意也。顧氏以為:“泰者,大之極也。猶如天子諸侯之子曰太子,天子之卿曰太宰,此會中之大,故稱《泰誓》也。”
惟十有三年春,大會於孟津。三分二諸侯,及諸戎狄。此周之孟春。○“惟十有三年春”或作“十有一年”,後人妄看序文輒改之。
[疏]“惟十”至“孟津”○正義曰:此三篇俱是孟津之上大告諸國之君,而發首異者,此見大會誓眾,故言“大會於孟津”;中篇徇師而誓,故言“以師畢會”;下篇王更徇師,故言“大巡六師”,皆史官觀事而為作端緒耳。○傳“三分”至“孟春”○正義曰:《論語》稱“三分天下有其二”,中篇言“群後以師畢會”,則周之所有諸國皆集。《牧誓》所呼有“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人”,知此大會,謂三分有二之諸侯及諸戎狄皆會也。序言“一月”,知此春是“周之孟春”,謂建子之月也。知者案《三統曆》以殷之十二月武王發師,至二月甲子鹹劉商王紂,彼十二月即周之正月建子之月也。
王曰:“嗟!我友邦塚君,越我禦事庶士,明聽誓。塚,大。禦,治也。友諸侯,親之。稱大君,尊之。下及我治事眾士,大小無不皆明聽誓。
[疏]傳“塚大”至“聽誓”○正義曰:“塚,大”,《釋詁》文。侍禦是治理之事,故通訓“禦”為治也。同誌為“友”,天子友諸侯,親之也。《牧誓》傳曰:“言誌同滅紂。”令總呼國君皆為大君,尊之也。“下及治事眾士”,謂國君以外卿大夫及士諸掌事者。“大小無不皆明聽誓”,自士以上皆總戒之也。
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生之謂父母。靈,神也。天地所生,惟人為貴。
[疏]傳“生之”至“為貴”○正義曰:萬物皆天地生之,故謂天地為父母也。《老子》雲:“神得一以靈。”“靈”、“神”是一,故“靈”為神也。《禮運》雲:“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也,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言人能兼此氣性,餘物則不能然。故《孝經》雲:“天地之性人為貴。”此經之意,天地是萬物之父母,言天地之意,欲養萬物也。人是萬物之最靈,言其尤宜長養也。紂違天地之心而殘害人物,故言此以數之,與下句為首引也。
亶聰明,作元後,元後作民父母。人誠聰明,則為大君,而為眾民父母。○亶,丁但反。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災下民。沈湎冒色,敢行暴虐,沈湎嗜酒,冒亂女色,敢行酷暴,虐殺無辜。○湎,麵善反。冒,莫報反,注下同。嗜,市誌反,《切韻》常利反。酷,苦毒反。
[疏]傳“沈湎”至“無辜”○正義曰:人被酒困,若沈於水,酒變其色,湎然齊同,故“沈湎”為嗜酒之狀。“冒”訓貪也,亂女色,荒也。“酷”解經之“暴”,“殺”辭經之“虐”,皆果敢為之。案《說文》雲:“酷,酒厚味也。”酒味之厚必嚴烈,人之暴虐與酒嚴烈同,故謂之“酷”。
罪人以族,官人以世,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言淫濫。官人不以賢才,而以父兄,所以政亂。
[疏]傳“一人”至“政亂”○正義曰:秦政酷虐,有三族之刑,謂非止犯者之身,乃更上及其父,下及其子。經言“罪人以族”,故以三族解之。父母,前世也;兄弟及妻,當世也;子孫,後世也。一人有罪,刑及三族,言淫濫也。古者臣有大功,乃得繼世在位。而紂之官人,不以賢才,而以父兄,已濫受寵,子弟頑愚亦用,不堪其職,所以政亂。“官人以世”,惟當用其子耳,而傳兼言“兄”者,以紂為惡,或當因兄用弟,故以“兄”協句耳。
惟宮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殘害於爾萬姓。土高曰台,有木曰榭,澤障曰陂,停水曰池,侈謂服飾過製。言匱民財力為奢麗。○榭,《爾雅》雲:“有木曰榭。”本又作謝。陂,彼皮反。障,之亮反。匱,其愧反。
[疏]傳“土高”至“奢麗”○正義曰:《釋宮》雲:“宮謂之室,室謂之宮。”李巡曰:“所以古今通語,明實同而兩名。”此傳不解“宮室”,義當然也。《釋宮》又雲:“闍謂之台。有木者謂之榭。”李巡曰:“台積土為之,所以觀望也。台上有屋謂之榭。”又雲:“無室曰榭,四方而高曰台。”孫炎曰:“榭但有堂也。”郭璞曰:“榭即今之堂堭也。”然則榭是台上之屋,歇前無室,今之廳是也。《詩》雲:“彼澤之陂。”《毛傳》雲:“陂,澤障也。”障澤之水,使不流溢謂之“陂”,停水不流謂之“池”。“侈”亦奢也,謂依服采飾過於製度,言匱竭民之財力為奢麗也。顧氏亦雲:“華侈服飾。”二劉以為宮室之上而加侈服。據孔傳雲“服飾過製”,即謂人之服飾,二劉之說非也。《殷本紀》雲:“紂厚賦稅以實鹿台之錢,而盈钜橋之粟。益收狗馬奇物,充牣宮室。益廣沙丘苑台,多聚野獸飛鳥置其中。大聚樂戲於沙丘,以酒為池,懸肉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間。”說紂奢侈之事,書傳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