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鹹有一德第八(2 / 3)

德無常師,主善為師。德非一方,以善為主,乃可師。善無常主,協於克一。言以合於能一為常德。俾萬姓鹹曰:‘大哉!王言。’一德之言,故曰大。又曰:‘一哉!王心。’能一德,則一心。克綏先王之祿,永厎烝民之生。言為王而令萬姓如此,則能保安先王之寵祿,長致眾民所以自生之道,是明王之事。○烝,之丞反。嗚呼!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天子立七廟,有德之王則為祖宗,其廟不毀,故可觀德。萬夫之長,可以觀政。能整齊萬夫,其政可知。○長,丁丈反。

[疏]“嗚呼”至“觀政”○正義曰:此又勸王修德以立後世之名。禮王者祖有功、宗有德,雖七世之外其廟不毀。嗚呼!七世之廟其外則猶有不毀者,可以觀知其有明德也。立德在於為政,萬夫之長能使其整齊,可以觀知其善政也。萬夫之長尚爾,況天子乎?觀王使為善政也。○傳“天子”至“觀德”○正義曰:天子立七廟,是其常事,其有德之王則列為祖宗,雖七廟親盡,而其廟不毀,故於七廟之外可以觀德矣。下雲“萬夫之長,可以觀政”,謂觀其萬夫之長。此“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謂觀七世之外。文雖同而義小異耳,所謂辭不害意。漢氏以來,論七廟諸多矣,其文見於記傳,《禮器》、《家語》、《荀卿書》、《穀梁傳》皆曰天子立七廟,以為天子常法,不辨其廟之名。《王製》雲:“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祭法》雲:“王立七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嚐乃止。”《漢書》韋玄成議曰:“周之所以七廟者,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也。”鄭玄用此為說。惟周有七廟,二祧為文王武王廟也,故鄭玄《王製》注雲:“此周製。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二祧,與親廟四。太祖,後稷也。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夏則五廟,無太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良由不見古文,故為此謬說。此篇乃是《商書》,已雲“七世之廟”,則天子立七廟,王者常禮,非獨周人始有七廟也。文武則為祖宗,不在昭穆之數,《王製》之文不得雲“三昭三穆”也。劉歆、馬融、王肅雖則不見古文,皆以七廟為天子常禮。所言二祧者,王肅以為高祖之父及祖也,並高祖已下共為三昭三穆耳。《喪服小記》雲:“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亦如之。”所以不同者,王肅等以為受命之王是初基之王,故立四廟。“庶子王”者,謂庶子之後自外繼立,雖承正統之後,自更別立己之高祖已下之廟,猶若漢宣帝別立戾太子悼皇考廟之類也。或可庶子初基為王,亦得與嫡子同,正立四廟也。

後非民罔使,民非後罔事。君以使民自尊,民以事君自生。無自廣以狹人,匹夫匹婦,不獲自盡,民主罔與成厥功。”上有狹人之心,則下無所自盡矣。言先盡其心,然後乃能盡其力,人君所以成功。○狹,戶夾反。盡,徐子忍反,注同。

[疏]“無自”至“厥功”○正義曰:既言君民相須,又戒王虛心待物。凡為人主,無得自為廣大,以狹小前人,勿自以所知為大,謂彼所知為小。若謂彼狹小,必待之輕薄。彼知遇薄,則意不自盡。匹夫匹婦不得自盡其意,則在下不肯親上,在上不得下情,如是則人主無與成其功也。

沃丁既葬伊尹於亳,沃丁,太甲子。伊尹既致仕老終,以三公禮葬。○沃,烏毒反,徐於毒反。咎單遂訓伊尹事,訓暢其所行功德之事。作《沃丁》。咎單,忠臣名。作此篇以戒也,亡。

[疏]“沃丁”至“作沃丁”○正義曰:沃丁,殷王名也。“沃丁既葬伊尹”,言重其賢德,備禮而葬之。咎單以沃丁愛慕伊尹,遂訓暢伊尹之事以告沃丁。史錄其事,作《沃丁》之篇。○傳“沃丁”至“禮葬”○正義曰:《世本》、《本紀》皆雲“太甲崩,子沃丁立”,是為太甲子也。伊尹本是三公,上篇言其告歸,知“致仕老終,以三公禮葬”。皇甫謐雲:“沃丁八年,伊尹卒,卒年百有餘歲。大霧三日。沃丁葬之以天子禮,葬祀以太牢,親臨喪,以報大德。”晉文請遂,襄王不許,沃丁不當以天子之禮葬伊尹也。孔言三公禮葬,未必有文,要情事當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