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孟子曰魚”至“失其本心”。正義曰:此章指言舍生取義,義之大者也,簞食、萬鍾,用有輕重,縱彼納此,蓋違其本,凡人皆然,君子則否,所以殊也。“孟子曰魚我所欲也”至“失其本心”者,孟子言魚之為味,我之所欲者也;熊蹯之味,亦我所欲者也。然而魚與熊蹯,二者不可兼得,但舍去其魚而取熊蹯也。以其熊蹯之味又有美於魚也。魚在水之物,熊蹯在山之物,欲在水,不可兼得於在山者,在山又不可兼得於在水者,故為二者不可兼得也。魚所以喻生也,熊蹯所以喻義,故曰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然而生與義二者亦不可兼得之,但舍生而取義也。以其義又有勝於生也。如勇士不忘喪其元,誌士不忘在溝壑,有殺身以成仁,是皆以義有勝於死也,是舍生而取義也。然而生亦為我心之所欲,其以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為我心之所惡疾者,其以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禍有所不逃辟也。如令人之所欲者無有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而行之也;令人之惡者無有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擇而為之也。蓋可以得生,可以辟患者,皆是不義也。故不為苟得,故患有所不辟也者,是皆有義也。由此言之,則生而有不用也,是不苟生也;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不苟為惡以辟患也。如此,故所欲有甚於生,所惡者有甚於死,非獨賢者有此心也,人皆有此心也,但賢人能常存之而勿喪亡之耳。蓋所欲有甚於生者,是義也;所惡有甚於死者,是不義也。且以一簞所盛之食,一豆所盛之羹,得而食之者,則養其生,不得此而食者,則餓而死,然而爾叱咄而與之,雖行道塗之中凡人,且不肯受而食之也;如蹴爾踐蹋而與之,雖乞丐之賤人,且以為不潔而不肯受而食也。言萬鍾之祿,則不貴辨禮義而受之者,雖萬鍾之多,然於我何足為益焉?於我何益,以其己身不能獨食之也。己不能獨食,則為宮室之廣美,供奉妻妾,施與所知之人窮乏者而已。如是,則鄉日不得簞食豆羹則身死尚不受,今乃為宮室廣美、供奉妻妾與施所知之人窮乏者而受,為之如此,是亦不可以止乎!言此可以止。而不止者也,是謂失其本心者矣,是忘其義者矣。故本心即義也,所謂賢者但能勿喪亡此本心耳。○注“熊蹯”。○正義曰:按《史記·世家》雲:“宰夫而熊蹯不熟,晉靈公怒而殺之。”裴る注雲:“服虔曰:蹯,熊掌,其肉難熟。”○注“鍾,量器也”。正義曰:齊大夫晏子雲,已說在《梁惠篇》。
孟子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不行仁義者,不由路,不求心者也,可哀憫哉。)人有(又鳥)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人知求(又鳥)犬,莫知求其心者,惑也。學問所以求之矣。)
[疏]“孟子曰”至“而已矣”。○正義曰:此章指言由路求心,為得其本,追逐(又鳥)狗,務其末也。學以求之詳矣。“孟子曰”至“而已矣”者,孟子言仁者是人之心也,是人人皆有之者也;義者是人之路也,是人人皆得而行之者也。今有人乃舍去其路而不行,放散其心而不知求之者,可哀憫哉!且人有(又鳥)犬放之則能求追逐之,有心放離之而不求追複。然而學問之道無他焉,但求其放心而已矣。能求放心,則仁義存矣。以其人之所以學問者,亦以精此仁義也。
孟子曰:“今有無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則不遠秦、楚之路,為指之不若人也。(無名之指,手之第四指也,蓋以其餘指皆有名。無名指者,非手之用指也,雖不疾痛妨害於事,猶欲信之,不遠秦、楚,為指之不若人故也。)指不若人,則知惡之。心不若人,則不知惡,此之謂不知類也。”(心不若人,可惡之大者也,而反惡指,故曰不知其類也。類,事也。)
[疏]“孟子曰”至“不知類也”。○正義曰:此章指言舍大惡小,不知其要,憂指忘心,不向於道。是以君子惡之者也。“孟子曰”至“此之謂不知類也”,孟子言今人有第四指,為無名之指,屈而不信,且非疾痛有妨害於為事也。如有人能信者,則不遠秦、楚之路而求信之,以為惡其指之不若人也。且以無名之指為無用之指,則恥惡之不若人,其心不若人,則不知恥惡之,是之謂為不知其類者也。《荀子》雲“相形不如論心”,同其意也。蓋雲秦、楚者,以其秦、楚相去最為遠者也,故取為己言,指屈尚不遠秦、楚之路而求信,況心即在於己為最近者也,尚不能求之耶。此孟子所以為不知類者也。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養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養之者,豈愛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拱,合兩手也。把,以一手把之也。桐、梓,皆木名也,人皆知灌溉而養之,至於養身之道,當以仁義,而不知用,豈於身不若桐、梓哉?不思之甚者也,宜孟子有是以言之歟。)
[疏]“孟子”至“甚也”。○正義曰:此章指言莫知養身而養其樹木,失事違務,不得所急,所以誡未達者也。孟子言桐、梓之木,方於可拱把之時,人誠欲其生長,皆知所以灌溉而養之者。至於己之身,而不知以仁義之道養之者,豈人之愛保其身反不若桐、梓之為急哉?但人弗思忖之而已,故以甚者也,宜誡之以此。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愛。兼所愛,則兼所養也。無尺寸之膚不愛焉,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人之所愛則養之,於身也,一尺一寸之膚養相及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豈有他哉?於己取之而已矣。(考知其善否,皆在己之所養也。)體有貴賤,有小大,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人。(養小則害大,養賤則害貴。小,口腹也。大,心誌也。頭頸,貴者也。指拇,賤者也,不可舍貴養賤也。務口腹者為小人,治心誌者為大人。)今有場師,舍其梧、賈,養其貳、棘,則為賤場師焉。(場師,治場圃者。場以治。圃,園也。梧,桐;賈,梓:皆木名。貳棗,小棗,所謂酸棗也。言此以喻人舍大養小,故曰賤場師也。)養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則為狼疾人也。(謂醫養人疾,治其一指,而不知其肩背之有疾,以至於害之,此為狼藉亂不知治疾之人也。)飲食之人,則人賤之矣,為其養小以失大也。飲食之人,無有失也,則口腹豈為尺寸之膚哉?”(飲食之人,人所以賤之者,為其養口腹而失道德耳。如使不失道德,存仁義以往,不嫌於養口腹也。故曰口腹豈但為肥長尺寸之膚哉?亦以懷其道德也。)
[疏]“孟子曰人之於身”至“膚哉”。○正義曰:此章指言養其行,治其正,俱用智力,善惡相厲,是以君子居處思義,飲食思禮者也。“孟子曰人之於身也”至“於己取之而已矣”,孟子言人之於一身也,無有所不愛也,以其兼愛之矣。兼所愛,則必兼有所養也。是則一身之中,無有一尺一寸之肌膚不愛焉,則亦無有一尺一寸之肌膚不養之也。以其兼所愛,必兼所養而已。然而所以考究其有善、其有不善者,亦豈有他為哉?但亦於一己自取之而已矣。所謂頤其大體,則為大人,從其小體,則為小人,豈非己自取之謂乎?蓋孟子但雲尺寸之膚者,則心在乎中,又有居待而言者也,且心為一身之君,所謂心為天君者也。《荀子》雲:“心居中虛,以治五官。”此之謂也。言人既愛尺寸之膚,雖心亦在所愛焉。既養尺寸之膚,雖心亦在所養焉。所謂愛養心者,亦以仁義之道愛養之而已。人之心,由人所趨向如何耳,故曰所以考其善不善,於己取之而已矣。“體有貴賤”至“尺寸之膚哉”,孟子又言人體有貴亦有賤,有小亦有大,於人之一身,合而言之則謂之體;自體而言之,又有耳、目、口、鼻、形、心者也。以貴大,則心為一體之貴者大者,以賤小,則耳、目、口、鼻、形為一體之賤者小者,言人之於一體,不可務愛養其賤者小者,以害其貴者大者也。如養其小者,則為之小人,養其大者,則為之大人。以其耳、目、口、鼻、形五者所好,不過利欲而已;而心廩於有生之初,仁義之道俱存於其間。是以養心者為大人君子,養耳、目、口、鼻、形者以利欲為小人耳。故孟子所以有是言也。今有場師治場圃者,如舍其梧、賈之良木,而特養其貳棗,是為賤場師焉。梧,桐也,賈,山楸也。貳棗,小酸棗也。梧、賈可以為琴瑟材,是良木。小酸棗,無用之才也,是賤木也。此所以喻養體不養其貴者,而養其賤者也。又如養其一指之小,而失其肩背之大,則為狼疾藉亂而不知醫治者也,此所以比喻養體不養其大者,而養其小者也。且務飲食之人,則人皆賤之者矣,無他,是為其養小而失去其大也。如飲食之人亦無有失其養大,則口腹豈但肥長尺寸之膚為哉?言是亦懷仁義之道者也。○注賈、貳棗為桐梓,酸棗。正義曰:《說文》雲:“梧賈,山楸。”又雲:“楸,梓也。”“貳棗,小酸棗也。”是所以案此為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