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物與回憶 (一)人物與回憶前篇(1 / 3)

四、人物與回憶 (一)人物與回憶前篇

魏輔唐小傳

魏輔唐,清光緒二十八瓣獷年(1902)生於陝西省漢中府寧羌州西路青木川牌之魏家壩(今陝西寧強縣青木川鎮青木川村),名元貴,字輔唐,以字行。有兄弟3人,行三。父親魏達幫,母親楊氏,以務農、賣油為生。魏輔唐少時曾人私塾,但不肯讀書,勇猛好鬥,14歲即輟學回家,放牧、打柴、種地。民國7年(1918),16歲的魏輔唐加人紅幫。民國14年一碾氯黔稅巍魏輔唐畫像(文傑作於20%年)(1925),魏輔唐加人地方民團挨門團,當壯丁。民國15年(1926),受寧羌縣警察局長李天炳指使,魏輔唐參與殺死青木川民團團總魏征先,成為新任團總瞿文章屬下的3個隊長之一。次年,瞿病故,魏成為團總,開始了他管理、統治青木川的曆史。

青木川地處陝、甘、川三省交界地帶,地僻人雜,交通不便,曆來匪患態盛,地方政府管理乏力。在新舊政權交替的20世紀初,混亂尤甚。魏輔唐任民團團總後,多次接受寧羌縣府征調,參與剿匪,因功受賞,名聲漸震,而他也乘機從中奪得大批槍支,壯大自己的武裝力量。為維護一方統治,魏輔唐實行嚴厲管理,罰款、交糧、棒擊、無償勞動、逐出境外,成為他慣用的處罰手段,對盜竊、敲詐、搶劫者,往往施以酷刑,甚至致其斃命。為鞏固地位,結交綠林,招降納叛,不惜使用陰謀詭計和殘忍手段,殺害異己。他還與官府串通,依靠苛重的稅收盤剝百姓,其自行製訂征收的苛捐雜稅就有8種之多。

魏輔唐早年靠經營嶽父羅家遺留的田地並繼而兼並土地致富;任民團團總後,多次倒賣槍支聚斂錢財;民國29年(1940)後,又參與並縱容、包庇鄉人種植嬰粟,以販賣鴉片而發橫財。他有良田沃地200多畝和大片山林,先後建有幾處豪華、考究的宅院,生活奢侈,錦衣玉食。同時,魏輔唐亦行開堰抬田、修橋築路等惠及鄉鄰之事。20世紀三四十年代,魏主持開鑿渠堰4條、總長六七千米,修建石橋3座,並修通青木川至廣坪河道路30千米。1942年起,創辦私立輔仁中學。土地由其長兄魏元臣(又名良佐)捐獻,曆時6年,建校舍數十間,聘請教師20多名,魏輔唐任董事長兼校長〔t)(旋聘曾任右任中學教務主任的寧強籍人士劉甲三任校長),推行新式教育,強令適齡兒童人學,並實行免費教育。魏輔唐開堰、修橋、築路、建校,大都無償征調民工,但工程費用則自己支付。

魏輔唐統治期間,青木川回龍場有“唐世盛”綢緞店、“榮盛昌”百貨店、“同濟堂”中藥鋪、“輔友社”手工製革廠兼錢莊、大煙館、茶館、旅館飯店、水磨坊、油坊等工商業和金融場所,還有“榮盛魁”娛樂場所和主演秦腔的“輔仁劇社”。積極的、頹廢的、合法的、非法的活動在這裏都有。

民國26年(1937),為防土匪黃永峰等搶掠,甘肅、四川、陝西三省聯合成立文(縣)武(都)康(縣)江(油)平(武)昭(化)青ll)寧(羌)邊區聯防辦事處,文縣趙子厚任主任,魏輔唐被推為兩個副主任之一。民國31年(1942),根據寧強縣縣長王孟周之令,青木川民團改編為寧強縣獨立自衛大隊,魏輔唐任大隊長,李叔敏任大隊副,下轄3個中隊,李叔敏(兼)、趙益三、羅光華分別任中隊長,共有隊員300餘人(相當於一個營的建製)。民國33年(1944),魏輔唐和李叔敏的關係因分煙稅問題而出現裂痕。民國38年(1949)秋,魏輔唐接受國民黨漢中十八綏靖區司令官曹日暉的使命,將原有武裝擴編為寧西人民自衛總隊,任總隊長,受上校軍銜,趙益三任總隊副。總隊下設3個直屬大隊,羅光華、魏震寰、瞿映章分別任大隊長,共有官兵1000餘人(相當於一個團的建製),配有充足的武器和先進的通訊、偵察工具,並開展正規訓練。嗣後又奉命節製李叔敏、王文軒、成連音的3個獨立大隊。魏輔唐與國民黨第1師師長胡宗南、漢中區專員魏席儒、武都區專員孫振邦等軍政大員和青木川周邊各縣的縣長都有來往,這些人都以不同方式,稱讚魏輔唐維護地方之功勞。

1949年12月解放軍攻克寧強縣城,魏輔唐即派代表赴縣辦理交槍手續。此前後的數月時間內,受曾任中共陝南特委書記後來脫黨的劉甲三的領導,進步人士黎民覺多次對魏輔唐做策反工作。在此期間,魏輔唐拒絕了國民黨方麵的利用、拉攏和改編其隊伍為“忠義救國軍”的建議,接受了黎民覺提出的不與解放軍為敵的數項要求。1950年1月,在得到“保證生命安全”的許諾後,魏輔唐帶所部人員到寧強縣城接受學習整編,並分兩次主動全部交出大量槍支武器。通過學習,魏輔唐的思想有了變化。他在《自必和扳省》40中說到:

當我第一次來縣時,就抱定決心把所有的武器都交給代表人民辦事的政府。我擺脫這個累贅以後,我可以從事教育、建設、生產,暢快的過幾天日子,因為我的年齡也大了,很需要休息了。

……使我更體會到民主的偉大和過去舊社會中黑暗,無形當中激起我許多奮勉心。如果將來回去的話,我一定努力檢舉地方上的私槍來幫助政府清匪肅特,並努力生產建設,再不做剝削者和寄生蟲了。

魏輔唐在寧強縣城學習期間,原部下未投誠的魏震寰、瞿映章等密謀“打進城把魏輔唐搶回去”,並與魏輔唐聯係,但魏未同意。爾後,魏輔唐輾轉漢中、汙縣(今勉縣)、南鄭等地關押。1951年8月,寧強縣人民法院將魏輔唐案上報陝西省人民法院南鄭分庭,分庭審理後轉報省人民法院呈陝西省人民政府主席批複,於10月4日下達死刑命令。1952年4月,寧強縣人民法院以反革命惡霸殺人罪判處魏輔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本人全部財產。魏輔唐未加人國民黨,但南行署公安處處理政治人犯批示表》“何時何地參加何種組織”欄卻赫然寫著“國民黨”。4月27日,魏輔唐被槍決於青木川輔仁中學。同時被槍斃的還有他的兄長魏元臣。寧強縣地方誌編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