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第七 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未嚐弼過逐之第二十三
[原文]
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辭焉。儐者①諫曰:“高糾之事夫子三年,曾無以爵位②而逐之,敢請其罪?”
晏子曰:“若夫方立之人③,維聖人而已。如嬰者,仄陋④之人也。若夫左嬰右嬰之人⑤不舉,四維⑥將不正。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嚐弼⑦吾過也,吾是以辭之。”
[注釋]
①儐者:儐相,迎接客人的人。這裏指身邊的人。②曾無以爵位:連爵位都沒有得到。③方立之人:立身於道的人。意思是能依道行事的人。④仄陋:淺陋。仄,陋。⑤左嬰右嬰之人:左和右都是輔佐、幫助的意思。嬰是晏子自稱。⑥四維:四種綱紀,指禮、義、廉、恥。⑦弼:糾正。
[譯文]
晏子讓高糾管理自己的家事,但是幹了三年就辭退了他。侍從勸說道:“高糾為您服務了三年,您連爵祿都沒有給他,反而辭退了他,請問他犯了什麼罪過?”
晏子說:“以道義立身而毫不動搖的人,隻有聖人才能做到。像我這樣的人,不過是偏離道義的淺陋之人。如果我身邊輔佐我的人不能指出我的過失,禮義廉恥的原則在我身上將會發生偏差。如今高糾這個人為我服務了三年,從未矯正過我的過失,我所以才將他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