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地 篇 二、要點精析(2 / 3)

對將帥的要求,要鎮定以深思,嚴正而條理,能恪守作戰機密,能掌握“九地”之法,並能運用靈活機動的戰略、戰術。將帥要了解自己的士兵,並且要能充分調動士兵們在戰場上的衝殺精神,甚至把士兵置於死亡絕地,使士兵在無法避免的戰爭廝殺下,不戰則死,戰則可能不必死,從而激發士兵們為求生而拚死奮戰的情緒。

公元前204年,韓信領兵同趙國作戰。韓信兵少,處於劣勢,他認為,要使士兵奮戰而不潰散,必須置於危險絕境,於是,背水列陣,漢軍死戰,終於大敗趙軍。

公元前206年,項羽為了讓部隊死戰,下令每人隻帶3天的幹糧,砸爛鍋灶,鑿沉船隻,士兵們果然不打算活著回去,於是大破秦軍。

實際上,士兵的勇敢精神,從根本上說,是由戰爭的性質和軍隊的素質所決定的。為正義而戰,為自己的民族而戰,就會奮不顧身。而如果平時沒有良好的思想教育和嚴格的軍事訓練,僅僅靠“投之以險”去激發所謂的勇敢,則是靠不住的,甚至是失敗的。孫子沒有,也不可能認識到眾多士兵在戰爭中的主動作用,而是把他們當成愚兵,不光不讓他們知道戰爭的意圖和打法,還把他們當作被驅趕的群羊,趕過來,趕過去,把他們被動地推到沒有退路的死地上去,強迫他們為統治階級去賣命,這一點是應該批判的。

合於利而動

所謂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敵人前後不相及,眾寡不相恃,貴賤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離而不集,兵合而不齊。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

“合於利而動”是孫子在《九地篇》中提出的用兵作戰的指導原則。孫子說:“從前善於指揮作戰的人,能使敵人前後部隊無法相互策應,主力和小部隊不能相互依靠,官兵之間不能相互救援,上下不能相互照應,士卒潰散難以集中,交戰陣形混亂不齊。對我有利就打,對我不利就停止行動。”

兩軍交戰不能不言利,唯利而動是對戰爭目的及指導原則的集中概括。孫子十三篇,幾乎篇篇講利。《始計篇》中有:“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製權。”強調靈活用兵要憑借戰場上有利條件。《作戰篇》中有:“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強調利與害是對立統一的,知曉用兵之害,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掘和利用用兵之利。《九變篇》中進一步重申“智者之慮必雜於害”,指出將帥用兵隻有兼顧到利與害兩個方麵,才能趨利避害,爭取主動。《地形篇》中強調將帥的進退去留要以國家和君主利益為重,公而忘私,所謂“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於主,國之寶也。”《軍爭篇》中總結道:“兵以詐立,以利動。”可見,孫子“合於利而動”的原則,在其兵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合於利而動”的謀略,首先強調將帥用兵作戰,采用戰術,製定方針,謀劃戰略要以現實的利害為依據。“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慎不可輕舉也。”(《百戰奇略·重戰》)其次,“合於利而動”不是唯利是圖,見利就爭,見便宜就搶,否則,爭搶到手的往往是誘餌,利會變成害。第三,“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強調要兼顧利與不利兩個方麵,有利則動,則爭,無利則止,則棄,動與爭是為趨利,止與棄是為避害。“趨利避害”是將帥運用“合於利而動”謀略時必須把握的基本原則。

軍事鬥爭與政治鬥爭雖領域不同,但在運籌策劃、運用謀略上卻大致相同。政治鬥爭也是以利益為準則,以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高明的政治家“合於利而動”,往往把維護國家利益作為行動的準繩,個人利益要服從國家的大局。戰國時期,趙國的藺相如因保護和氏璧有功,又在秦王、趙王會麵時使趙王免受秦王侮辱,回國後便被趙王封為上卿,這卻引起了大將軍廉頗的嫉妒和不滿。他自恃有功,幾次找碴,當麵羞辱藺相如,藺相如都忍讓了。藺相如的下屬打抱不平:“廉將軍如此無禮,大人你為何一再受辱退讓呢?”藺相如說:“我和廉將軍都是趙國的重臣,我們之間鬧翻了,會使敵國有機可乘。為了趙國平安,我寧願自己個人受點委屈。”後來,廉頗明白了真相,向藺相如負荊請罪,這就是流譽至今的“將相和”的故事。藺相如是一個有遠見的政治家,他以國家利益為重避免了趙國朝廷內部的分裂。

威加於敵

夫霸王之兵,伐大國,則其眾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交,不養天下之權,信己之私,威加於敵,故其城可拔,其國可隳。

“威加於敵”是孫子在《九地篇》中提出的一種威懾謀略,也是他倡導的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理想用兵境界。

孫子說:“凡是霸王的軍隊,進攻大國就能使其軍民因懼怕不敢集中起來抵抗;兵威加在敵人的頭上,就能使它的盟國不能配合策應。因此,沒有必要爭著同天下諸侯結交,也不必在各諸侯國內培植自己的勢力,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把威力施加於敵,就可以拔取敵人的城邑,毀滅敵人的國家。”

孫子在這裏詳盡論述了“威加於敵”謀略的作用和效果。“威加於敵”是把立威當作基本條件。立威首先是在心理上摧垮敵人的精神防線,使之兵亂軍迷,屈服投降。

“威加於敵”從實行的條件看,必須要以強大的實力作後盾。這種實力不單純指軍事力量,也包括了政治、經濟等綜合國力。

“威加於敵”謀略運用得當,會取得“伐謀”、“伐交”的效果。所謂“伐謀”,即以威懾恐嚇使敵國停止抵抗;所謂“伐交”,即使敵人的盟國因懼怕不敢履約形成同盟,從而達到“其城可拔,其國可隳”的目的。

“威加於敵”是以強大的實力對敵人施加威懾的力量,從而達到戰勝對手的目的。公元前207年,劉邦奪占岈關就采用此法。岈關為蘭陽與關中的交通要隘,易守難攻,是兵家必爭之地。

當時,秦軍有十萬兵力守關,而劉邦隻有二萬人馬。

若不順利奪占此關,項羽就有搶先奪去關中的可能。劉邦手下的謀士張良獻計道:何不運用“威加於敵”之法,在岈關四周山上多張旗號,以迷惑守關秦軍,擾亂敵心。再針對秦將貪婪特點,派酈食其攜重金賄賂守關將領,不戰而勝。

秦將見岈關四周山上皆是劉邦軍的旗幟,內心惶恐,又貪戀錢財,終於不戰而降。劉邦得以順利引兵過關,西進鹹陽。

踐墨隨敵

敵人開闔,必亟入之。先其所愛,微與之期。踐墨隨敵,以決戰事。

孫子在《九地篇》中提出了“踐墨隨敵”的作戰原則。他說:“一旦發現敵方有可乘之機,就必須迅速乘機而入。首先奪占敵方的戰略要點,而不與敵人約期而戰。要根據敵情的變化,靈活機動地決定自己的作戰行動。”

這是論述在與敵戰前與戰初如何行動。孫子認為,發現敵方一旦出現間隙時,第一是奪取戰略要地,“先其所愛”,這樣才能有效地調動敵人;第二是不具體約定交戰日期,“微與之期”,使敵不能“知戰之日,知戰之地”,處於緊張防守狀態;而一旦與敵交戰,則要“踐墨隨敵,以決戰事”。踐,本義是劃除。墨,繩墨,木工劃線用的繩墨。木工必先在木料上以墨繩劃線,然後依此施工下料。此處以墨比作既定的作戰計劃,踐,引申為履行,實行。“踐墨隨敵”意思是說,在實施作戰計劃時,隨著敵情的變化而隨時加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