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怎樣與親戚辦事 一、與親戚辦事的三點忌諱(2 / 2)

這是地位高的人小看地位低的親戚而造成的不愉快的事例。一般說來,地位低的人對於被小看的事情是很敏感的,隻要對方露出哪怕一點冷淡的表示都會有計較、不滿,造成不良的結局。

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有些親戚求親戚辦事,特別是辦一些有違原則的事,人家沒辦就心懷不滿,說人家不講情誼之類,這也是很使人傷心的。

有一家的女兒想當兵,就到武裝部去找當部長的遠房伯伯。可是女子當兵是不容易的事情,而且她的條件也不具備,這使當伯伯的很為難。於是他向她說明情況,說有政策規定,不能開這個後門,勸她回去好好工作,生活上有什麼困難,他可以給以幫助。

姑娘十分生氣,說伯伯不願幫忙,回去後一家人都罵部長,她的父親還寫了一封信指責,說他官當大了,六親不認。這件事使部長十分生氣。

如上所述,在有地位差異的親戚之間最常見的矛盾是在求與被求之間,是在不能滿足對方要求的情況下發生的,因此,如遇這些問題,一方應注意盡量地滿足對方的需求,另一方則應考慮對方的難處,盡量不要給人家出難題,即使因客觀原因不能滿足自己的需求,也應給以諒解,不能過多的計較。

3.忌諱為所欲為,不講禮節

親戚之間由於彼此關係有遠近之分,有密切程度上的差別,因此,在相處中要注意把握適當的分寸。

“親戚越走越親”,是一般原則。但是,看你如何走法,這裏麵也是有一定技巧的。

有一位青年到城裏做生意,要求在他的一個親戚家裏住幾天。可是一住三個月,每天把很多貨物弄到家裏,把這裏當成了倉庫,一家人還要為他當保管員。他賺了錢也不說拿一點出來買些菜什麼的,這樣搞得人家一家不安生,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向他下了逐客令。類似這位在親戚家的行為表現,就有些過分,是最容易得罪人的。

比如,過去走親戚可以在親戚家住上一年半載,現在就有很多的不便。大家都有工作,都有自己的生活習慣,住的時間過長很多矛盾就會暴露出來。

還有的人到親戚家做客不是客隨主便,而是任自己的性子來,這就給主人帶來很多的麻煩,也容易造成矛盾。

比如,有的人有睡懶覺的習慣,每天要睡到太陽升起來才起床,他們到親戚家也不改自己的毛病。主人要照顧他,又要上班,時間長了就會影響主人的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進而影響彼此的關係。

還有的人不講衛生,到了親戚家裏,煙灰煙頭到處扔,人家收拾不及。如果時間不長,人家還可以忍耐克服一下,要是日子長了,矛盾就會暴露出來。

因此,在親戚交往中也有一個優化自己行為方式的問題,如果方式不當同樣會得罪人。

隻要注意以上這些問題,就能奠定一個良好的親戚交往的基礎,再把各種方法活學活用,托親戚辦事的藝術就會運用得爐火純青,得心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