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怎樣與親戚辦事 一、與親戚辦事的三點忌諱(1 / 2)

第十章怎樣與親戚辦事 一、與親戚辦事的三點忌諱

親戚關係是一種比較複雜的社會關係,主要表現在親戚之間存在著多種差異,比如經濟的,地位的,地域的,性格的等等。這些差異既可能成為彼此交往的誘因,也可能成為產生矛盾的原因。因此,要避免嚴重矛盾,讓親戚真心實意地為你幫忙、辦事,就必須在日常往來中注意以下四點忌諱。

1.忌諱經濟往來糊塗帳

交往過程中,為了經濟利益問題而鬧衝突;使關係疏遠、惡化的現象,在親戚之間是屢見不鮮的。親戚之間的借錢借物等財物往來是常有的事,有時是為了救急,有時是為了幫助,有的就是贈送,情況不同,但都體現了親戚之間的特殊關係,把這種財物往來當成表達自己心意和特殊感情的方式。

作為受益的一方在道義上對親戚的慷慨行為給以由衷的感謝和讚揚是必要的。如果他們把這種支持和幫助看得理所應該,不作一點表示的話,對方就會感到不滿意,而影響彼此的關係。

古訓說,人親財不親。對於屬於需要歸還的錢物,同樣是不能含糊的。這是因為親戚之間也有各自的利益,一般情況下應把感情與財物分清楚,不能混為一談。隻要不是對方明言贈送的,所借的錢物該還的也要按時歸還。有的人不注意這個問題,他們以為親戚的錢物用了就用了,對方是不會計較的。如果等到親戚提出來時,那就不好看了。

對於來自親戚的幫助要注意給以回報,這既是加深友誼的需要,也是報答對方幫助的必要表示。如果忽視了這種回報,同樣會得罪人。

假如親戚之間為了盈利而合作辦事業,那麼在合作之前就要有一個什麼說法,最好立上文字、合同之類,把各方的責任和利益都寫清楚,這樣合作才會順利和成功。親戚之間的合作共事因事先沒有明確的說法而發生矛盾,最後反目成仇的也大有人在。

所以,親戚之間在合作共事時,不要以為大家是親戚,就感情用事,什麼也不考慮,這樣做的後果往往不好。到了發生經濟糾紛時,大家就會因事先沒有約定而鬧得不愉快。在有了合同的情況下,就一定要講信用,不能隻顧自己,更不能貪圖便宜。

總之,親戚之間的錢物往來,既可以成為密切感情的因素,也可能成為造成矛盾的禍根,就看你如何處理了。

2.忌諱居高臨下或強人所難

親戚之間雖有輩分的不同,但是,也應當相互尊重,平等對待。特別是存在彼此之間有地位、職務的差異的情況下,更應如此。

常言說:“窮在街市沒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這就是說,就親戚而言,財大的、地位高的人對於比不上他們的親戚來說是很有吸引力的。地位低的人總是希望從地位高的一方那裏得到一些幫助,同時在他們提出自己的請求時,又懷有極強的自尊心。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地位高的一方對來求助的親戚表示出不歡迎的態度的話,那就很容易傷害對方的自尊。

比如,有一位在城裏當公司經理的人,神通廣大。一天,他的一個遠方親戚來家做客,是因為在家裏受了村幹部的氣,要求他幫忙打官司。可是,這位經理借口不了解法律而推脫,使親戚感到十分惱火,拂袖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