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早朝,狄仁傑先彈劾了武承業一本,說他私放欽犯,激起民變。武則天不信,狄仁傑拿出眾官押字的文書為證,使武則天無法袒護,隻好將武承業罷官去職,所定薛懷義罪名照準。武則天心中暗恨狄仁傑辦事嚴刻,隻是說不出口。狄仁傑一舉扳倒薛懷義、武承業兩個奸邪之人,威望空前提高,百姓人人稱頌,奸佞暗中切齒,隻是一時對他無可奈何。
6.狄梁公一心除奸
薛懷義被判斬監候,武則天擔心他怨恨自己不加救助,遂派內寵薛敖曹出宮去找武三思,然後一同到獄中安慰薛懷義,讓他忍心等待一月半月,待外間物議稍平,定然將他開赦出來。薛敖曹也是武則天的內寵之一,每日在宮中伴駕,深得武則天寵愛。他領命之後,於次日一早換上宦官服飾,帶了兩名小宦官,由後宰門出來,直向武三思家中走去。
也是合當有事,狄仁傑早朝出來,行至半途,隻見武三思家人與三個少年,向刑部走去。便問馬榮可認識前麵走的幾個人?馬榮說為首的是武三思家人,以前曾打過交道,後麵三人不便在這裏說明,回衙以後再詳稟。狄仁傑會意,命喬泰跟在他們後麵,看其究竟向何處去。回衙以後,馬榮詳細地向狄仁傑介紹說:“那個30歲上下白淨麵皮的,便是薛敖曹。此人原是京城中的一個無賴,不知何時為武三思發現,送入宮中,專門陪伴武則天,深得其寵信。”狄仁傑一聽此言,不禁勃然大怒,料想薛敖曹此去,一定是到刑部與薛懷義通報消息,遂打算借機將他懲治一番。不一會兒,喬泰回來報告,說那少年正是薛敖曹,一路到刑部去了。
狄仁傑率領差役出了衙門,朝著刑部的方向蜂擁而去。走了不遠隻見薛敖曹等人迎麵走來,馬榮見狀搶先幾步走到前麵,故意在薛敖曹身上一撞,隨即罵道:“汝這狗頭,為何不長眼睛,亂撞爺爺。”薛敖曹大怒,潑口大罵起來。兩人正鬧之際,狄仁傑的轎子已到麵前,住轎後問道:“馬榮,命你到刑部去提薛懷義,在此與人爭執什麼?”馬榮說:“這人是京中無賴,為非作夕,官府早要捉拿,被他逃脫,不想在這裏碰見。”狄仁傑說:“此人若是薛敖曹,說不定現已改邪歸正,本院略問幾句,便可開釋。若不是薛敖曹,本院倒要追根問底,誰這麼膽大,膽敢淩辱本院差官,定要加以重責。”武三思家人見狀,早已嚇得魂不附體,知道又出了禍事。薛敖曹急忙說:“我正是薛敖曹,求大人寬恩免責。”狄仁傑臉色一沉:“狗頭,從前你僥幸逃脫法網,今日依舊在此行凶,皇城禁地豈容汝這奸民橫行。左右,與我將他鎖了,送回衙門等候發落。”小宦官不懂事,見薛敖曹被抓,上前說道:“我們都是宮中之人,他與我們一起來的。”狄仁傑喝道:“休得混說,他既是薛敖曹,何敢出入宮中?”吩咐將三人全都押回衙門待審。
武三思家人跑回家中,向武三思說明了情況,三思也焦急起來,急忙跑到宮中告知武後。武則天聽了,又急又慚,忙命武三思去要人,就說宮中走失了三名宦官,既為拿獲,疾速送回宮中來。
武三思來到巡撫衙門,狄仁傑外出未回,其他人不敢擅自放人。直到天黑狄仁傑才回來,借口天晚不便,等到明日再送回去。當夜狄仁傑提審薛敖曹,差役中有一人名賀三太,自幼與薛敖曹為鄰,兩人結有仇怨,便借機把薛敖曹的種種劣跡敘說了一遍。狄仁傑聽後大怒,下令將薛敖曹重責一百大板,然後收監,以便明早上朝啟奏。
狄仁傑退堂之後,賀三太想:“今日雖然懲治了薛敖曹,終不能致之死地。明日送到宮中,雖狄大人也無法可想。他既自稱宦官,武則天傳旨也說是宦官,何不如此這般,叫他們無話可說。”主意想定,等二更時,悄悄來到監獄,值班獄卒認識賀三太,問他到此何幹?賀三太說:“有一事同你商議。聽說你以前也被薛敖曹害得好苦,家產輸得精光,無路可走才來幹這獄卒。”那人一聽氣上心頭,想起當年薛敖曹硬拉他賭錢,與別人串通騙去家產之事,恨不得食他之肉,浸他之皮。賀三太又對他說:“現今有一辦法,可報你當年之仇。薛敖曹在堂上供認是宦官,宦官哪來陽具?我們將它割下,叫他有苦說不出。”獄卒說:“好是好,要是送了他的性命,又如何交代?”賀三太說:“割那物件並不傷命,我這裏已準備了一包藥,一瓶酒,隻要止住血,便可無礙。”兩人商議妥當,便把薛敖曹捆在一條長凳上,取出兩張草紙,在酒內浸過,蒙在薛敖曹嘴上,他便喊不出聲,然後取出利刃,活活地將薛敖曹閹割了。薛敖曹疼痛難忍,血流遍地,兩人給他用冷水洗去血跡,在傷處上了藥,止住了血,然後飛奔出了獄。
次日早朝,狄仁傑奏道:“昨日捉獲擅自出宮的小宦官兩名,與那無賴薛敖曹一起在外為非作歹。現已押在臣衙門,本要依法處置,又見聖旨要此三人,不知真假,特來啟奏。”武則天說:“此三人均係宮內宦官,私自出宮,罪不容赦,然不便要外官審問,卿回去立刻押送宮中,朕親自發落。”狄仁傑心想:“幸虧我昨日重打了他一百重杖,不然豈不讓他輕易脫身。”回衙之後,狄仁傑派了數名差役,在獄中提出薛敖曹與兩名小宦官,押送到宮中。
薛敖曹見到武則天,放聲大哭。武則天安慰說:“你雖受了驚嚇,現已回宮,就不要再悲傷了。”薛敖曹要武則天入內再說,進入寢宮,他便把賀三太與獄卒忌恨前仇,將自己閹割的事說了一遍。武則天聽了此話,又羞又惱,遂將張昌宗召來,商議對策。張昌宗認為狄仁傑之所以如此大膽妄為,是朝中有一批人支持,應該先翦去其餘黨,然後再設法鏟除狄仁傑。武則天因薛敖曹被閹,心中惱怒,就同意了這個主張。當時召來武承嗣,要他明早上朝時參奏狄仁傑黨羽。武承嗣早就巴不得如此,遂參奏昭文館學士劉偉之、蘇安桓、桓彥範及元行衝等人,密謀迎廬陵王回京,重登帝位,意在謀反。武則天順水推舟,欲將他們交刑部審問,經狄仁傑等力爭,隻將劉偉之一人交刑部訊問。這時的刑部尚書已換成許敬宗,他迎合武則天的意思,編造口供,最後將劉偉之置於死地。狄仁傑氣憤不過,在朝房怒打許敬宗。武則天欲將狄仁傑治罪,反被狄仁傑問得啞口無言,隻好不了了之。
《狄公案》主要寫了以上六個案件。最後的結局是:許敬宗獻計請太行山賊首李飛雄率眾以擁戴廬陵王的名義攻城奪地,促使武則天下詔處死廬陵王,使武承嗣奪得太子之位。狄仁傑奉命率軍進剿李飛雄,大獲全勝,活捉李飛雄。經馬榮勸導,李飛雄悔悟,揭發了許敬宗、武承嗣等人的陰謀。武則天得知實情,十分震怒,遂聽從狄仁傑的勸告,從房州召回了廬陵王,並立為太子。許敬宗被斬首,武承嗣畏罪自殺。狄仁傑辦完這些大事後,因年老有疾,不久便辭世而去。他生前舉薦的荊州司馬張柬之被任命為宰相,與羽林將軍李多祚、楊元琰、袁恕己等人,發動政變,斬殺張易之、張昌宗兄弟,推翻武則天的統治,太子重新即位。
二、幾點評議
《狄公案》是一部以真實曆史人物和真實曆史背景為題材的公案小說,除主人公狄仁傑外,其他主要人物如武則天、閻立本、武三思、武承嗣、張昌宗、薛懷義、元行衝、張柬之、許敬宗等,都是實有其人。說其社會曆史背景真實,主要是指主人公狄仁傑所處的曆史時代和主要社會經曆是基本真實的,而不是指故事情節。比如該書說狄仁傑是在唐高宗時期通過明經科的考試而入仕的,先授汴州參軍,後升為並州法曹,以後才擔任縣令,這些都是真實的,隻是把彭澤縣換成了昌平縣,這大概是受明人《忠孝記》影響的結果。狄仁傑曾受到閻立本的賞識和推薦,該書也是這樣寫的,隻是所推薦的官職稍有不同。該書寫狄仁傑與元行衝關係密切,非同一般,也是有史料根據的。甚至連狄仁傑精通醫術之事,也在書中有所表現。如第三回,寫狄仁傑到皇華鎮察訪案情,就化裝成一位看病的醫生,為民治病,從而查到了破案線索。第二十九回,寫狄仁傑自配藥方,治好了畢順的啞女兒,使她重新開口說話,推動案情的發展。在一些重大問題上,該書與《忠孝記》有很大的不同,比較注重曆史真實性。如寫狄仁傑力促武則天接回了廬陵王,並立為太子,但是太子的即位卻是在狄仁傑死後,由他推薦的張柬之等人發動政變,推翻武周統治後,才得以成功。這就與《忠孝記》有很大的不同,比較符合曆史史實。
《狄公案》既為公案小說,所以其主要故事情節當然都是虛構的,這與曆史小說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該書所寫的狄仁傑所辦的六大案件都是作者的虛構,即所謂文學創作與構思。由於《狄公案》不是普通的公案小說,帶有很強的政治色彩,故這些公案所涉及的人物,既有曆史上的真實人物,也有虛構的人物。並且存在著一個很明顯的界限,凡社會刑事案件所涉及的人物皆為虛構,凡政治色彩濃厚的案子則多為真實人物。不論何類案件盡管其故事情節都是虛構的,但卻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情節構思比較複雜,故事推理性強,注重通過實地調查來發現破案線索。為了協助狄仁傑破案,作者為他安排了四位主要助手,即馬榮、喬泰、洪亮、陶幹。這四人各有特點,或武藝精熟、忠心耿耿,或膽大心細、隨機應變。狄仁傑除了親自出馬尋找破案線索外,主要還是依靠這四個人到處奔波,四處調查,去察訪尋找各種線索。《狄公案》所寫的公案的最後偵破,無一件是在公堂上通過審問犯人,錄取口供來最後結案的,無一例外地都是在公堂之外,甚至在案發現場破案的。
《狄公案》注重對案情分析的描寫,這方麵的內容占有了大量的篇幅,實際上就是不自覺地運用了推理的方法,有的案子就主要是用這種方法破獲的,如華文俊妻暴死案的偵破,就是運用這種方法並結合了實地勘察。當然《狄公案》也擺脫不了當時公案小說一些公式化寫法的影響,在破案過程中通過求簽、托夢、顯靈等方式來獲取線索或靈感。不過這種方式在全書中出現得並不多,作者運用它非常謹慎,隻在畢順被其妻謀殺一案中出現過,而且沒有用它來獲取主要線索。在其他公案中再無出現,故這些現象對該書的上述特點,並無大的影響。
《狄公案》的語言也是很有特點的,流暢淺顯,精練平直,沒有半文半白的現象,充滿著平民市井氣息,比較容易為民眾所接受,雅雖不足,但決不流於庸俗。十分注意通過語言對話來塑造人物的性格,如畢順妻周氏,謀害親夫,藥啞親女,是一個性格潑辣而狠毒的婦女,作者寫這個人物時,不僅通過她的行而且也注重通過語言來刻畫其性格。下麵試舉幾例:在狄仁傑派差役捕捉周氏時,她婆婆不知底細,反來阻擋。
眾人正在這裏揪鬧,下首房內門扇一響,他媳婦早站了出來,向著外麵喊道:“婆婆且站起來,讓我有話問他,一不是你們羅唕,二不是有人具控,我們婆媳在這家中又未做那犯法的事件,古語說得好,鋼刀雖快,不斬無罪之人。他雖是個地方官,也要講個情理。皇上家裏見有守節的婦女,還立祠旌表,著官府春秋祭祀。從未有兩代孀居地方官出差羅唕的道理。他要提我不難,隻要他將案情說明,我兩人犯了何法,那時我也不怕到堂辨個明白。若是這樣提人,無論我婆媳不能遵命,即便前去,那時難請我兩人回來,可不要說我得罪官長。”
眾差役聽他這番言語,如刀削一般,伶牙俐齒,說個不了,眾人此時反被他封住,直望著洪亮。
狄仁傑審訊周氏,周氏不招供,狄仁傑下令鞭背四十。周氏當時呼冤不止,向著堂上說道:“太爺是一縣的父母,這樣無憑案件,就想害人性命,還做什麼官府?今日小婦人拚打死在此,要想用刑招認,除非三更夢話。鋼刀雖快不殺無罪之人。你說我丈夫身死不明告了陰狀,這事誰人作證?他的狀呈現在何處?可知道天外有天。你今為著私仇,前來誣害,上司衙門未曾封閉。即便官官相護,告仍不準,陽間受了你的刑辱,陰間也要告你一狀。誣良為盜,尚有那反坐的罪名,何況我是經年的孀婦。我拚了一命,你這烏紗也莫想戴穩了。”當時在堂上哭罵不止。
狄仁傑發現地窖,徐德泰招認奸情,再審周氏。周氏見徐德泰背脊流紅,皮開肉綻,兩腿亦是血流不止,知是受了大刑,乃道:“小婦人丈夫身死,誰人不知是暴病?又經太爺開棺揭驗,未有傷痕,已經自行請處。現在上憲來文,摘去頂戴,複又愛惜功名,忽思平反,豈不是以人命為兒戲?若說以地窖為憑,此房屋本是畢家向徐家所買,徐姓挖下這所在,後人豈能得知?從來屈打成招,本非信讞。徐德泰是個讀書子弟,何時受過這重刑?鞭背踩棍兩件齊施,他豈有不信口胡言之理。此事小婦人實是冤枉。若太爺愛惜功名,但求延請高僧將我丈夫超度,以贖那開棺之咎。小婦人也可看點情麵,不到上憲衙門控告,太爺的公事,也可從輕稟複,彼此含糊了事。若想故意苛求,硬行讒害,無論徐德泰世家子弟不肯甘休,小婦人受了這血海冤仇,生不能浸汝之皮,死必欲食汝之肉。這事曲直,全憑太爺自主,小婦人已置生死於不問了。”
以上僅舉幾段對話,就已將周氏這個口齒伶俐、心狠手辣、性情尖刻的婦女形象,活生生地展現在讀者麵前。對於其他人物的語言,作者都做了精心的設計,以體現各個人物不同的性格特征。總之,《狄公案》中的人物性格特征都比較鮮明,原因是多方麵的,但作者注重通過對話語言以刻畫人物性格,塑造人物形象,恐怕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狄公案》所采用官名是唐製加雜明清官製,由於不是曆史小說,這樣做也未嚐不可。如狄仁傑充任過的參軍、縣令,元行衝充任的通事舍人,李多祚充任的羽林將軍等,都是唐朝職官。至於閻立本、狄仁傑充任的巡撫,金城充任的守備,趙大成、方如海充任的都指揮等,都是明清職官,唐代沒有這些職官的設置。但是有一種現象卻不可理解,該書第三十三回說狄仁傑任河南巡撫、同平章事,又說這個同平章事“如同禦史相仿”。同平章事在唐代是宰相名號,地位尊貴,與禦史的地位高下懸殊太大,如何能說二者相仿?作者這樣寫是其對古代官製不甚熟悉的表現。這種現象還有不少,如第三十五回說周卜成是縣令,一會兒又說是知縣,豈不知唐代並無知縣這一名號。再如第五十七回寫道:“安金藏乃太常工人,官卑職小,尚知太子之冤,以死直諫”雲雲。太常工人是唐代對太常寺下轄諸機構樂工、藝人的總稱,不是什麼官職。從上麵引文看,作者顯然將其看作一種職官,說明他對唐代官製還不大了解。
《狄公案》還存在一種現象,即往往將明清時代的許多事物誤以為是唐代的,而且涉及的範圍比較廣泛。如書中經常出現使用白銀作交易的描寫,白銀在唐代尚未作為貨幣使用,它作為貨幣是唐以後的事情。太監作為宦官的稱呼出現得也比較晚,始於明代,在唐代就稱宦官或中官、中人。還有“淩遲”一詞,是一種刑名,在唐代尚未出現,約出現在遼宋時期,為明清所沿襲。“綠營”是清代軍隊名,隸屬於地方督撫,唐代是沒有這一軍名的。“省”作為一級行政區劃,始於元代。隋唐初期有行台省,金代有行尚書省的設置,都屬臨時性的設置,非常設的一級行政機構。明清沿襲元代這一製度,山東、河南都是當時省之一。唐代雖沒有“省”一級區劃,卻有山東、河南這些名稱,然隻是作為地理名稱,而非政區名。此外,該書說武則天建都汴梁是錯誤,應是洛陽,當時稱為神都。總之,這類問題還不少,就不一一列舉了。盡管這種現象對這部作品的藝術性與思想性沒有多少影響,但出現得多了,總是美中不足吧。
這部書還存在一些公式化的東西,說嚴重一點就是一種抄襲現象。主要是指第三十八回狄仁傑扮作閻王,布置了陰曹地府,審訊畢順妻周氏謀殺親夫之事。這種情節在《狄公案》以前的一些小說或戲曲中早就出現過,在這裏再次使用這種情節,盡管人物、案情各不相同,但仍是一種抄襲所致的雷同現象。至於書中存在的狄仁傑動輒用刑的描寫,給人容易造成狄仁傑濫用刑罰的印象。雖然說狄仁傑施刑的對象都是壞人、惡人,由於作者往往采取狄仁傑抓到人犯時先用刑拷問,不招供後,再深入調查取證的寫作模式,這顯然就將狄仁傑置於逼人招供的境地,不利於狄仁傑清官形象的塑造。
《狄公案》既然是一部政治色彩較濃的公案小說,自然難免不談政治問題,由於作者意在影射攻擊慈禧太後的黑暗統治,所以便在書中多次大肆攻擊武則天其人及其政治。采取的形式大體有如下幾種:其一,直述。在第一回本書的開頭,交待狄仁傑的生平時,就說道:“其時,武後臨朝,四方多事。”“自僭位以來,舉凡近狎邪僻,殘害忠良,殺姊屠兄,弑君鴆母”,可謂無惡不作。在第二十九回末尾又寫道:“此時當今天子,乃是唐高宗晏駕之後,中宗即位,被貶房州,武則天娘娘坐朝理政。”“他居了正宮之位,以後更宣淫無道,穢亂春宮。……所有他娘家的內侄,如武承嗣、武三思等人,皆封居極品,執掌朝政。凡先皇的舊臣,如徐敬業、駱賓王這班顧命的大臣,托孤的元老,皆置之不用。其時荒淫無道,中外騷然,把個唐室的江山,幾欲改為武姓。而且自立國號,稱為後周。種種惡跡,筆難盡述。”其二,通過書中人物之口進行批評。如在第三十回,通過閻立本之口,大罵武則天“穢亂春宮,不可言喻”。斥責張昌宗等人,“傷心逆理,出入宮闈,醜跡穢言,非我等臣子所敢言,亦非我等臣子所能禁。”第三十二回又借元行衝之口說:“先皇晏駕,女後臨朝,國事日非,荒淫日甚。凡從前老成碩望,半就凋零。我輩生不逢辰,遇了無道之世”雲雲。諸如此類的語言,還出自於許多人之口。其三,通過武則天、武三思、武承嗣、張昌宗、薛懷義等許多人言行,極力醜化當時的社會政治,斥責這些人誤國害民。然而作者對武則天並沒有全盤否定,第二十九回在曆述了武則天種種劣跡後,說:“所幸有一好處,凡是有才有學之人,他還敬重。”之所以這樣寫,並非是作者想以一個比較公允的態度對待武則天,而是為了使自己的作品能自圓其說。因為如果將武則天貶得一無是處,嫉賢妒能,則狄仁傑無從得以重用,他的許多主張和奏請也不能得以實現。
《狄公案》的後半部分雖極具政治色彩,但並沒有著力寫當時朝廷內部的政治鬥爭,狄仁傑與張昌宗、薛懷義、薛敖曹等人之間的鬥爭,由於他們都是武則天的男寵,實際上反映的仍是宮闈秘事。從一些野史資料看,在晚清時期人們對慈禧太後也有許多這方麵的猜疑。《狄公案》後半部在這方麵大做文章,就是對慈禧太後的一種影射與攻擊。該書刊行公元1890年,這個時期正是慈禧太後越來越招人厭惡的時候,也是康、梁等維新派呼籲變法圖強、與清政府中以慈禧為代表的落後腐朽勢力開展鬥爭的時期。在這樣一個新舊勢力、新舊思想激烈鬥爭的時期,作者選取這個題材,借古諷今、猛烈地抨擊了慈禧的黑暗腐朽統治,因而具有一定的積極的社會意義。這部書對後世的影響較大。狄仁傑在曆史上本來是以力挽狂瀾的治世賢臣的形象而出現的,隨著該書的廣泛流傳,尤其荷蘭人羅伯特·古利克以該書為藍本而創作的《大唐狄仁傑斷案傳奇》出版後,狄仁傑便以一個公正無私、機智多謀、善能破案的清官形象,為越來越多的人們所熟知,由此可見文學作品影響力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