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扣押胡漢民,堅持召開國民會議,導致了國民黨內又一次大分裂。反蔣的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紛紛南下廣州,於5月27日成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會非常會議,28日成立廣州國民政府,以汪精衛為主席,宣布與南京相對抗。6月2日,廣州非常會議決定成立軍事委員會,以陳濟棠、李宗仁、唐生智為常委。此後,唐生智到湘南收編舊部,鄒魯到河北邢台策動石友三反蔣。9月1日,兩廣軍隊組成粵桂聯軍北進衡陽,17日又向東進攻江西。第二天,九一八事變爆發,寧粵之爭因中日民族矛盾上升而趨於緩和。
9月19日,寧方致電汪精衛,要求停戰議和,共赴國難。21日,廣州回電讚成,但以釋放胡漢民、蔣介石下野為條件。10月19日,南京國民黨中央決議,自二屆四中全會以來,因政治問題被開除黨籍者,一律恢複。這樣,閻錫山、李宗仁、馮玉祥、白崇禧、李濟深、唐生智等均恢複黨籍。同時,胡漢民也恢複了自由。10月27日至11月7日,寧粵雙方在上海舉行和平統一會議,決定分別召開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然後召開統一的國屆一中全會,改組南京政府。
11月12日至23日,南京方麵召開國民黨四全大會,蔣介石高唱“團結內部,抵禦外侮”,恢複了被開除的312人的黨籍。11月18日至12月5日,反蔣派在廣州召開國民黨四全大會,胡漢民提出“精誠團結,共赴國難”、“推倒獨裁,實行民主政治”的主張。但在協商中委候選人時引起紛爭,於是汪派200多人於12月3日北上到達上海,在汪精衛的主持下另開四全大會。這樣,便出現了國民黨在三個地方各開四全大會的情形。12月7日,胡漢民在廣州成立國民黨中央黨部,強烈要求蔣介石去職,改組南京國民政府。12月15日,蔣介石改組了江蘇、浙江、江西、甘肅四省政府,分別以顧祝同、魯滌平、熊式輝、邵力子為主席,將京畿重地置於自己勢力的控製之下。當天,蔣發表下野宣言,辭去國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長、海陸空軍總司令職務。
12月22日至29日,國民黨寧粵滬三方執監委90多人在南京聯合召開四屆一中全會,但蔣、汪、胡3人均未參加。會議推舉胡漢民、汪精衛、蔣介石、於右任、葉楚傖、顧孟餘、居正、孫科、陳果夫9人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委。中央執行委員和監察委員聯合組成中央政治會議,具體指導國民政府工作。會議推舉蔣介石、汪精衛、胡漢民為政治會議常委,輪流主政。
會議鑒於國民黨內個人獨裁的惡劣教訓,對國民黨政府組織法作了重大修改。《中央政製改革案》規定:“國民政府主席為中華民國元首,對內對外代表國家,但不負實際政治責任,並不兼其他官職”,“行政院長負實際行政責任”。國民政府及五院“各自對中央執行委員會負其責任”,“國府主席及委員、五院院長,由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之。”【榮孟源主編:《中國國民黨曆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第119~120頁。】會議選舉國民黨元老林森為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汪精衛、蔡元培、謝持、李烈鈞、閻錫山、馮玉祥等33人為國民政府委員。選任孫科為行政院長,張繼為立法院長,伍朝樞為司法院長,戴季陶為考試院長,於右任為監察院長。
四屆一中全會,恢複了國民黨中央對國民政府的控製權,廢除了國民政府主席的獨裁地位,實行行政院長負責製,這對以後產生了重大影響。但是,會議強化了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治體製,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個人獨裁局麵的政治基礎,所以蔣介石複職後個人獨裁的局麵依然如故。四屆一中全會,宣告國民黨黨政重新統一。1932年1月1日,孫科政府通電就職,1月5日,廣州國民政府宣布取消。
孫科主政,麵臨財政和外交兩大難題。孫科以在美國讀書時的同學、上海和豐銀行荷蘭買辦黃漢梁署理財政部,但宋子文慫恿江浙財團不與黃漢梁合作,加之江浙等省都在蔣介石控製之中,使孫科政府月赤字高達1600萬元。陳友仁作為外交部長,主張對日“積極抵抗”,命令張學良收複失地。但此時日本卻展積極準備進攻上海,日艦在京滬江麵往來示威,孫科對此一籌莫。1月9日,孫科跑到上海,籲請汪、蔣、胡入京主持一切。
蔣介石見孫科政府陷入危機,遂決定聯合汪精衛重新取得中央大權。1月16日,蔣汪在杭州會晤。次日,兩人聯名電請廣州的胡漢民共同入京,胡漢民表示拒絕。1月28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接受孫科、黃漢梁、陳友仁辭職,由汪精衛出任行政院長,宋子文為副院長兼財政部長,羅文幹為外交部長,改任孫科為立法院長,重整南京政府。同時決定成立軍事委員會,以蔣介石、馮玉祥、何應欽、朱培德、李宗仁為常委,統管全國軍事。當晚,日本發動一二八上海事變,危及南京,國民政府遷都洛陽。3月初,汪精衛在洛陽主持召開國民黨四屆二中全會,決定對日方針,並由蔣介石出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3月18日,蔣介石在南京宣誓就職。至此,國民黨黨政機構幾經變動,終於形成了以蔣主軍、汪主政、蔣汪合作共管黨的局麵。隨著國民黨統治中心的基本確立,其內部的紛爭大體上趨於平息,但仍然潛伏著許多矛盾。
三、國民黨的特務組織和封建法西斯製度
國民黨蔣介石取得全國政權後,為鞏固和加強其統治地位,不斷推行和完善封建法西斯製度,鎮壓共產黨和全國人民的反抗。
南京政府剛一成立,即發出秘字第一號命令,“通緝共產黨首要”和著名的國民黨左派人士,1927年5月7日,又成立中央清黨委員會,頒布“清黨條例”,“通令全國各行政機關一體查照辦理”。隨著鎮壓活動的加劇,全國很快被白色恐怖氣氛所籠罩。1928年2月,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通過了《製止共產黨陰謀案》,規定“對共產黨之理論、方法、機關、運動四項,均應製止鏟除”。3月9日,南京政府公布《暫行反革命治罪法》,凡“意圖顛覆中國國民黨及國民政府或破壞三民主義”之行為者,均為反革命,予以活罪。10月,又公布了《中國民國刑法》,規定凡“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僭竊土地或紊亂國憲而著手實行者為內亂罪”,凡“通謀外國政府或其派譴之人”,聯合別國對抗民國者,為外患罪,均予以鎮壓。【彭明主編:《中國現代史資料選輯》第3冊,第26、29~30頁。】1931年1月31日,南京政府頒布了《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擴大了《暫行反革命治罪法》的內容和範圍,以各種借口鎮壓人民的反抗和鬥爭。為了限製言論和出版自由,1930年12月15日,南京政府公布了《出版法》,對報紙、雜誌、書籍及其它出版品作了種種限製和規定,一切出版品均須送交國民黨中央宣傳部或內政部審查登記。1932年11月,國民黨中央宣傳部規定了《宣傳品審查辦法》;1934年6月又規定了《圖書雜誌審查辦法》,對宣傳共產主義,要求民主、抗日,不滿於國民黨統治者,一律取締或禁止出版。從1929年到1935年,被國民黨查禁扣押的社會科學和文藝書刊達1000餘種。
為了加強對國民黨內部的控製和對全國人民的統治,蔣介石建立了龐大的特務組織。1927年蔣介石叛變革命前後,他的家鄉浙江一帶的追隨者組織了“浙江革命同誌會”,支持蔣介石。1928年春,蔣介石授意陳果夫、陳立夫把“浙江革命同誌會”擴大改組為“中央俱樂部”,形成了以二陳為中心的CC係(Central
clud)。1929年3月國民黨三大後,由於陳立夫擔任國民黨中央秘書長,陳果夫擔任國民黨中央組織部副部長(部長蔣介石),二陳的勢力逐漸控製了國民黨各級組織,因此有“蔣家天下陳家黨”的說法。二陳在國民黨中央組織部內設立了“黨務調查科”(1935年擴大為調查處),在各地設立調查室,建立了全國調查網,專門從事特務活動。九一八事變後,為鞏固國民黨的獨裁統治,1932年初,二陳成立了“國民黨忠實同誌會”,以蔣介石為會長,成員有徐恩曾、葉秀峰、張道藩、張厲生、餘井塘等人。他們派遣中央幹事到各省市秘密組織分會,拉籠青年。同時,二陳又在南京成立了特工總部,以徐恩曾為主任,大肆偵查、逮捕異己分子和共產黨人。CC係分子遍布於國民黨黨政機關、文教係統和經濟部門,進行各種特務活動。
1932年3月,蔣介石召集黃埔軍人賀衷寒、戴笠、康澤等人,打著“複興民族”的旗號,成立了“中華民族複興社”。4月1日,又在複興社內成立了核心組織力行社。力行社仿照墨索裏尼的褐衫黨和希特勒的黑衫黨,身著藍上衣,黃褲子,故有藍衣社的別稱。藍衣社設有特務處(以戴笠為處長)和別動隊(以康澤為頭目),主要在國民黨軍事係統從事特務活動。1934年,藍衣社特務處擴大成為軍事委員會特務處,戴笠為處長。
1937年4月,蔣介石為強化特務組織,將黨務調查處和軍委會特務處合並組成“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以陳立夫兼局長,黨務調查處改為第一處,處長徐恩曾,軍委會特務處改為第二處,處長戴笠。由於合並後的特務組織來自“黨方”和“軍方”兩個不同係統,矛盾迭起。1938年8月,蔣介石又將“黨方”的第一處擴大改組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調查統計局”,簡稱“中統”,朱家驊、徐恩曾、葉秀峰先後任局長。“軍方”的第二處擴大改組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軍統”,以賀耀祖為局長,戴笠為副局長(1940年升任局長)。“軍統”在全國各地遍設調查室、工作站、別動隊以及各種外圍組織,專門從事偵查、綁架、審訊、暗殺等職業特務活動,消滅異己,破壞革命。“中統”和“軍統”兩大特務係統的建立,標誌者國民黨政權的進一步法西斯化。
九一八事變後,南京政府進一步強化軍事力量,整編加強正規軍,改建擴大地方武裝。1932年3月,國民黨四屆二中全會通過《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規定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統率全國海陸空軍,總攬軍令、軍政大權。3月18日,蔣介石就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總參謀長,著手統編全國軍隊,6月,軍事委員會通令將國民黨軍隊統一編為48個軍96個師,“軍為直轄單位,軍長不兼師長,全國48軍,96師,每師增設工兵、輜重、通信等各特種營”【羅家倫主編:《革命文獻》第27輯,第142頁。】。這樣,南京政府完成了自二次北伐以來的編遣工作,建立了一支龐大的以黃埔軍人為骨幹的現代軍隊,即中央軍。為了強化中央軍,蔣介石聘請大批外國軍事顧問,購買大量外國軍火,采用新式武器裝備。1933年7月18日,蔣介石在廬山開辦軍官訓練團,自任團長,以陳誠為副團長,對師以上高級軍官進行“精神訓練”。訓練著重以“恢複國家的靈魂”和“恢複軍人的靈魂”為要旨,以“智”、“仁”、“勇”為軍人的精神,要求學員“絕對信仰統帥和絕對服從命令”,“不成功則成仁”【《廬山訓練集》。】。除正規軍外,國民政府還建立了省以下的地方保安機構、民團和保安隊,1932年,軍事委員會頒發了《剿匪區內各省民團整飾條例》,統一了地方民團的名稱、編製和指揮;舉辦民團訓練班,凡18歲至45歲的男子,均需就地受訓,“務使平時能執行憲兵警察之職務,以保衛地方之治安,戰時而為國家之征兵,足成禦侮衛國之勁旅”【《蔣介石致汪精衛函》(1934年7月24日),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藏件。】。1934年,軍事委員會又先後擬定了《各省保安製度改進大綱》、《保安團管區暫行條例》,進一步完善和擴大地方武裝。
為了控製和束縛全國人民,南京政府在地方推行保甲製度。南京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機構分為三級:中央政府、省政府、縣政府,省政府,省縣之間設有督察行政區。中央政府最高為國民政府主席,省政府為省政府主席,縣政府為縣長,行政區有行政督察專員,地方實行保甲製度。1931年5月,為了配合國民黨軍隊圍剿紅軍,“剿匪”總司令部研究草擬了保甲製度和保甲法則。同年6月,在江西試行。1932年8月,正式頒布了《豫鄂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施行保甲訓令》及《剿匪區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開始在接近紅軍根據地的地區建立保甲組織。保甲製度規定,各縣劃若幹區,組編保甲。以戶為單位,設戶長;十戶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保甲組織的任務主要是“管、教、養、衛。”“管”即清查戶口,管理保甲事務;“教”即進行“黨化”教育。“養”,即攤派保甲經費;“衛”,即編練民團,修築工事,保衛地方。保甲製度實行聯保連坐法,規定保甲各戶“互相勸勉監視,不為通匪縱匪,如有違反者,他戶應即報明,倘瞻徇隱匿,聯保各戶,實行連坐”【《鄉鎮保甲長須知》,南京國民政府國防部史政局戰史編纂委員會檔案,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藏件。】。保甲製度是中國封建專製製度的產物,國民黨集商鞅的連坐法、王安石的保甲法和曾國藩的團練於一體,建立了嚴密的地方基層統治網。
保甲製度推行後,蔣介石為了整治人們的思想和行動,在江西南昌發起了新生活運動。1934年2月19日,蔣介石在南昌成立新生活運動促進會,自任會長,並即席演講新生活運動之意義。7月1日,複於南昌成立新生活運動促進總會,並聘請何應欽、陳果夫、張群等33人為指導員,製定了《新生活運動綱要》和《新生活運動須知》兩份文件,在全國推行新生活運動。新生活運動以“禮義廉恥”為基本內容,“務使一般國民的衣食住行統統能合於禮儀廉恥。如此,我們的社會才容易進步,國家和民族才可以複興”。【蔣介石:《新生活運動之要義》,《新生活運動輯要》第1編,1936年版。】新生活運動從日常的衣食住行入手,以“整齊、清潔、簡單、樸素、迅速、確實”為具體標準,要做到“重組織,尚團結,嚴紀律,守秩序,知振奮,保嚴肅”【《會長為新生活運動周年紀念敬告全國同胞書》,《新生活運動輯要》第1編,第87頁。】。蔣介石說,隻要做到這六件事,才是合乎於禮義廉恥的新生活。新生活運動在蔣介石的大力鼓吹下推行了兩年多,但收效甚微。抗日戰爭爆發後,新生活運動強調“雪恥複仇”,“盡忠報國”,為抗戰服務,具有一定的積極、進步作用。總之,新生活運動是以中國古代儒家的禮義廉恥為基礎,吸收了近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公共道德、衛生習慣、生活方式等方麵的某些文明,是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相結合的精神產物,明顯地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國官方的思想文化特點。
四、南京政府的初期外交
1927年8月蔣介石第一次下野時,他就決定到日本訪問,尋求日本政府的支持。9月28日,蔣介石在張群等陪同下從上海東渡,兩天後在長崎登陸。10月13日,蔣介石一行到達東京,發表《合日本國民書》,呼籲“中日親善”。蔣介石在東京拜見了黑龍會頭子頭山滿,通過頭山滿與日本政界廣泛聯係。11月5日,蔣介石與日本首相田中義一會談。他表示:“中國軍隊的革命運動,包含著中國及列強的利益的。”【《日本首相田史義一與蔣介石的會談記錄》,《中國近代對外關係史資料選輯》下卷第1分冊,上海大學出版社1977年版,第149頁。】他希望日本不要支持北洋軍閥,放棄武力政策,而與國民黨攜手合作。當蔣介石談到“中國國民革命軍,以後必將繼續北伐,完成其革命統一之使命。希望日本政府不加幹涉,且有以助之”時,田中義一突然變色說:“閣下盍不以南京為目標,統一長江為宗旨,何以急急北伐為?”【古屋奎二:《蔣介石秘錄》第6冊,台北1976年4月版,第228。頁。】日本政府為了維護自己在中國滿蒙的利益,極力反對中國的統一。蔣介石據此認為田中“毫無誠意,中日亦無合作之可能,……其後必將阻止中國之統一”,並感到他“不能轉移日本侵華之傳統政策”【古屋奎二:《蔣介石秘錄》第6冊,台北1976年4月版,第230頁。】11月10日,蔣介石返回上海。後來二次北伐時,日本果然出兵山東,阻止蔣介石統一中國,而蔣介石卻采取了妥協退讓政策。
蔣介石訪日失敗後,南京政府倒向並親近英美帝國主義。1928年2月,南京政府開始與英美等國討論解決南京事件。3月20日,南京政府外交部長黃郛與美國駐華公使馬克謨(即馬慕瑞John
MacMurray)達成解決寧案的換文,把帝國主義幹涉中國革命的南京事件歸咎於“共產黨的煽動”,答應向英、美等國道歉、賠償並懲凶,得到西方各國的歡迎。7月25日,美國率先承認國民政府。德國、挪威、比利時、意大利、丹麥、荷蘭、葡萄牙、瑞典、西班牙、英國、法國等也先後於年內承認了國民政府,國民政府在國際聯盟也取得了合法地位。1929年3月,南京政府又向日本妥協,由外交部長王正廷和日本特使芳澤謙吉簽訂了關於解決濟案的議定書,日本答應兩個月內自山東撤兵,中國方麵則要負責保護日本人的安全。對於“中日兩國所受之損害問題”,進行“實地調查”。寧案、濟案的解決,表明南京政府對帝國主義采取親近、妥協的外交方針。
1928年6月15日,南京政府對外宣言,聲稱“今當中國統一告成之際,應進一步而遵正當之手續,實行重訂新約”【《國民政府修改不平等條約宣言》,彭明主編:《中國現代史資料選輯》第3冊,第96頁。】。7月6日,外交部發表《關於重訂新條約之宣言》,要求條約已屆滿期者,廢除舊約,另訂新約;尚未滿期者,解除舊約重訂;舊約已滿而新約未訂者,尋找臨時辦法,處理一切。這次改訂新約主要集中於關稅自主和廢除領事裁判
權兩項,。關於關稅自主問題,1928年7月25日,南京政府財政部長宋子文首先與美國公使馬克謨在北京簽訂了《整理中美兩國關稅關係之條約》。隨後,又陸續同挪威、比利時、意大利、丹麥、葡萄牙、荷蘭、瑞典、英國、法國、西班牙、日本締結了“友好通商條約”或新的“關稅條約”。這些國家都原則上承認中國的關稅自主權,改變原來的協定關稅為國定關稅,南京政府可以根據國內需要製定稅率。南京政府規定,凡進口貨物均分分七類,分別繳納5%~30%的關稅,廢除了陸關稅率比海關關稅少納1/3的規定,使之一致。同時,改變了關稅稅款由外國銀行經營保存而為國民黨中央銀行儲存,南京政府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南京政府還在財政部設立海關所,統一管理海關事務。但是,各口岸的稅務司還多是外國人,中國海關總稅務司一直由外國人擔任,關稅稅率的提高仍有所限製。1930年5月,日本最後與中國簽訂關稅條約,國民政府遂宣言關稅自主完成。關於領事裁判權,到1928年,在華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共有15個,其中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丹麥、比利時、日本6個國約期已滿,除日本外,其餘5國同意取消,但要求在半數以上國家放棄該特權時方能廢除。1929年4月,南京政府照會條約未滿期的英、法、美等國,要求廢除領事裁判權,各國口頭上表示同意。12月28日,南京政府發布特令,凡僑居中國的外國人,自1930年元旦起,同中國人一樣受中國法律支配和司法機關管理。1931年5月4日,南京政府公布了《管轄在華外國人實施條例》。不久,九一八事變發生,此事遂不了了之。南京政府的改訂新約,恢複了一些長期喪失的主權,增加了關稅收入,否認了領事裁判權,這在中國近現代史上還是第一次,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改訂新的與中國人民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取消帝國主義在華一切特權的要求,還相差很遠。通過改訂新約,南京政府得到了有關各國的承認,提高了中國在國際上的地位。
南京政府一方麵積極尋求帝國主義的承認和支持,另一方麵卻對蘇聯懷恨在心,采取極端仇視政策。1927年12月11日廣州起義後,汪精衛、蔣介石再次提高反蘇、反共論調,主張與蘇聯絕交。12月14日,南京政府發布對蘇聯斷絕邦交令,撤銷各地的蘇聯領事館,關閉所有蘇聯銀行和商業機構,蘇聯僑民一律注冊管理或遣送回國。1928年2月,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進一步確定停止聯俄政策。至此,自1923年1月《孫文越飛宣言》以來,國民黨與蘇聯曆時5年的關係完全斷絕,蘇聯與中國的關係僅限於兩國共管的中東鐵路及東北地區。1928年底,張學良歸附南京,蔣介石極力指使東北當局反對蘇聯。1929年5月27日,東北當局借口蘇聯在哈爾濱總領事館召開遠東黨員大會,派軍警搜查監禁蘇方人員39人,蘇聯對此提出嚴重抗議。6月中旬,張學良在沈陽召集軍政要員會議,決定武力接管中東鐵路。7月10日,中東路督辦呂榮寰(中東路中方理事長)下令以武力接管中東鐵路,查閉蘇聯的商業機構,驅逐蘇方工作人員,逮捕和遣送蘇方高級職員59人。7月13日,蘇聯向南京政府提出通牒,南京政府反而指責蘇方。18日,蘇聯發表對華斷交令,斷絕中蘇交通,驅逐中國駐蘇使領。8月11日,東北軍與蘇聯紅軍在中蘇邊境的滿洲裏和綏芬河展開激戰,東北軍全線失敗。在南京政府授意下,東北當局與蘇聯和談。12月22日,雙方簽訂《伯力協定》,恢複衝突以前狀態,中東路事件遂告結束。
五、中間政派和國民黨內的政治派別
國民革命夭折後,國民黨基本上蛻變為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政黨。中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出於不同的經濟地位和利益,逐漸分化、產生出許多政治派別,從事革命或改良主義的活動。
宋慶齡是國民黨內始終與共產黨合作的革命民主派。宋慶齡(1893~1981),原籍廣東文昌縣,生於上海,畢業於美國威斯裏安女子大學。1915年10月在東京與孫中山結婚,致力於民主革命事業,曾當選為國民黨第二至第六屆中央委員。1927年汪精衛叛變革命時,她毅然於7月14日發表《為抗議違反孫中山的革命原則和政策的聲明》,指出:“本黨若幹執行委員對孫中山的原則和政策所作的解釋,在我看來,是違背了孫中山的意思和理想的。因此,對於本黨新政策的執行,我將不再參加。”她進一步譴責蔣、汪等人,“他們便不再是孫中山的真實信徒;黨也就不再是革命的黨,而不過是這個或那個軍閥的工具而已。”【《為新中國奮鬥》,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7頁。】此後,宋慶齡脫離武漢政府,經上海前往蘇聯訪問。9月6日,宋慶齡與前武漢政府外交部長陳友仁抵達莫斯科,受到各界群眾的熱烈歡迎。11月1日,宋慶齡與鄧演達、陳友仁在莫斯科發表《對中國及世界革命民眾宣言》,指出蔣、汪竊取國民黨和三民主義旗號,“其實已為舊勢力之化身,軍閥之工具,民眾之仇敵。”【《鄧演達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7頁。】聲明繼承孫中山遺誌,堅持反帝反封建,繼續與新舊軍閥作鬥爭。此後,宋慶齡遊曆於蘇聯、比利時、法國、德國等地。1931年8月,因參加母親葬禮而回國。
國民黨的真正左派是鄧演達及其第三黨。鄧演達(1895~1931年),字擇生,廣東歸善(今惠陽)人。早年參加同盟會,畢業於保定軍校。曾任黃埔軍校教練部副主任、學生總隊長、教育長。北伐期間任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主任兼武漢行營主任、湖北政務委員會主席。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並任中央農民部長,積極推動工農運動。汪精衛叛變革命前,他就有組織第三黨的醞釀。革命失敗後,他化裝成鐵路工人前往蘇聯。1927年11月1日,他聯合宋慶齡、陳友仁以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名義在莫斯科發表《對中國及世界革命民眾宣言》,聲明該會的職責是:“宣告南京武漢的偽黨部中央之罪過,以革命手段中止其受第二次大會委托之職權;並臨時行使革命指導之機能”。【《鄧演達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7頁。】接著,鄧演達赴歐亞諸國遊曆,臨時行動委員會當時未能組織起來。1928年春,譚平山、章伯鈞、季方等在上海成立中華革命黨,遙奉鄧演達為領袖。該黨既反對蔣介石的獨裁統治,又不同意共產黨的政治主張,所以稱作第三黨。1930年5月鄧演達自海外歸來,8月召開幹部會議,將中華革命黨正式改組為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通過了綱領性文件《政治主張》,選舉鄧演達為中央幹事會總幹事,出版《革命行動》月刊。該黨經過一番整頓後,發展很快,在全國11個省區和3個市區建立了地方組織。第三黨自稱是“勞動平民階級的政黨”,它的基本主張是進行“平民革命”。革命的參加者包括工人、農民、小商人、青年學生、生產管理人員等;革命的對象是帝國主義者、封建軍閥地主和反動資產階級;革命的目標是推翻國民黨南京政府,建立平民政權,進而實現社會主義。平民政權以農工為重心,允許工商者存在,但須加以限製。對外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消除帝國主義在華勢力,與蘇聯恢複邦交,同弱小民族結成反帝同盟。對內消除封建殘餘,實行耕者有其田,改良工人生活,建設國家資本主義。第三黨反對共產黨領導的工農武裝革命和土地革命,認為這是一種“盲動”和“空想”,“不是中國客觀的社會要求”,“不是革命的正當手段”。【《鄧演達文集》第273、308、375頁。】他們號召各種群眾團體“自動去開國民會議”,希望那些“潛伏在國民革命軍內部而忠實於農工平民大眾的分子”,“形成新的革命武裝——平民革命軍”【《鄧演達文集》第331頁。】。推翻軍閥官僚的統治,形成人民自己的政權。為此,鄧演達利用自己在黃埔軍人中的影響,積極策動蔣係軍官起來反蔣,給蔣介石的統治造成直接威脅。1931年8月,國民黨特務在上海逮捕了鄧演達。11月,鄧演達在南京被秘密殺害。鄧演達遇害,使第三黨受到重大打擊,一部分人投靠了蔣介石,大多數成員仍然堅持鬥爭。
1928年10月,國民黨公布了《訓政綱領》,確立了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治體製,引起了一部分民族資產階級上層知識分子的不滿。他們的代表人物有胡適、羅隆基等人,通過自辦的《新月》雜誌宣傳他們的主張,要求廢除黨治,實行民治,呼籲發起一個“人權運動”,來改良中國的社會,形成了“人權派”,也稱作“新月派”。1929年4月,胡適在《新月》上發表《人權與約法》一文,批評國民黨訓政不能保障人權,提出“快快製定約法以保障人權”【胡適:《論人權》,《新月》第2卷第2期,1929年4月。】。7月,羅隆基也在《新月》上發表《論人權》一文,仿效歐美資本主義國家,認為“國家的主權在全體國民”,“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民應有思想、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等。【羅隆基:《論人權》,《新月》第2卷第5期,1929年7月。】12月,胡適又發表了《我們走那條路》一文,表達了人權派對中國問題的根本態度。胡適把中國問題概括為貧窮、疾病、愚昧、貪汙、擾亂五個方麵,稱作“五鬼”或“五個大仇敵”。他說中國的根本任務就是打倒這五大仇敵,而不是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所以,中國要“一步一步的做自覺的改革”,“一點一滴的收不斷的改革之全功”。新月派反對共產黨的暴力革命,認為革命隻能“煽動盲動殘忍的劣根性,擾亂社會國家的安寧”。【胡適:《我們走那條路》,《新月》第2卷第10期,1929年12月。】1930年12月,羅隆基在《論中國的共產——為共產問題忠告國民黨》一文中說,隻要做到兩條:“解放思想,重自由不重‘統一’”;“改革政治,以民治代替‘黨治’”,那麼,“共產黨說”在中國就不能立足,共產黨也就“不剿自滅了”。【羅隆基:《論中國的共產——為共產問題忠告國民黨》,《新月》第3卷第10期,1930年12月。】總之,人權派從愛國的立場出發,提出保障人權特別是保障人的生存權和思想言論自由,主張以“法治”代替“人治”,反對“武人政治”和“分贓政治”等,並以此來改良中國的社會,是有進步意義的。所以,雖然他們的反共主張與國民黨一致,但仍然為國民黨專製統治所不容。1930年11月,羅隆基一度被捕,胡適也受到指斥,“人權運動”就無聲的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