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加快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1992~2000) 第二節建立新體製的改革舉措(1 / 3)

第八章加快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1992~2000) 第二節建立新體製的改革舉措

一、市場經濟體製的構建及其配套改革

為了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同社會主義製度結合在一起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為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堅持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方針,進一步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製,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製度;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係,實現城鄉市場緊密結合,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相互銜接,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建立能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完善的宏觀調控體係,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製度,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製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同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社會保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這五個方麵的內容既相互聯係又相互製約,構成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基本框架。

《決定》要求徹底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製,建立現代企業製度。並指出,以公有製為主體的現代企業製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基礎,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現有全國性行業總公司要逐步改組為股份公司;一般小型國有企業,可以實行承包經營、租賃經營,也可以改組為股份合同製,也可以出售給集體或個人。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企業自主經營的體製,同時鼓勵個體、私營、外資經濟的發展。《決定》強調,當前要著重發展生產要素市場,規範市場行為,打破地區、部門的分割和封鎖,反對不正當競爭,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大市場。《決定》是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製的總體規劃,是90年代進行經濟體製改革的行動綱領。

為了適應構建市場經濟體製的需要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國務院推出了一係列重大的配套改革措施。

1993年12月1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實行分稅製財政管理體製的決定》,要求從1994年元旦起,改革現行的地方財政包幹體製,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實行分稅製財政管理體製。其主要內容是: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範圍;根據事權和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係,分設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管;科學核定地方收支數額,逐步實行比較規範的中央財政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製度;建立和健全分級預算製度,硬化各級預算約束。財稅體製的改革,堅持了統一政策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合理調節地區之間的財力分配,正確處理了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係,調動了兩個積極性,促進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合理增長。

12月25日,國務院又作出《關於金融體製改革的決定》。金融體製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係;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係;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體係。《決定》要求把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其職能主要是製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持貨幣的穩定;對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的監管,保證金融體係安全、有效地運行。1995年上半年,我國開始實行《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將金融管理納入規範化、法製化軌道。

為了配合金融體製的改革,協調外彙政策與貨幣政策,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彙體製的公告》。外彙體製改革的長期目標是實行人民幣可兌換。近期的改革措施是:實現彙率並軌,建立以市場彙率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彙率製度;取消外彙留成,實行結彙和售彙製;中國人民銀行集中管理國家外彙儲備,並根據宏觀經濟調控的要求,適時吞吐外彙,平抑彙價。金融和外彙體製的改革,更好地發揮了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的宏觀調控和優化配置作用,適應了市場經濟的需要。

1994年1月11日,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深化對外貿易體製改革的決定》。《決定》指出外貿體製改革的總目標是統一政策,放開經營,平等競爭,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代理製,建立適應國際經濟通行規則的運行機製,擴大中外交流。

1995年3月1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目的是: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係。《通知》對養老保險費的收交、管理、發放作了規定。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又作出《關於進一步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要求各級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人員失業救濟金的發放,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

1994年上半年,我國直接對外開放的城市有339個,縣(市)910個,全國共有5個經濟特區,13個保稅區,32個國家級經濟開發區,52個高新技術開發區,來我國投資的國家和地區已達117個,我國沿海、沿江、沿邊和內陸地區全方位、多層次、有重點、梯度推進的對外開放格局已經形成。

6月20日,江澤民到深圳考察,他強調中央對發展經濟特區的決心不變,中央對經濟特區的基本政策不變,經濟特區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曆史地位不變。1996年4月,國務院召開經濟特區工作會議,研究進一步辦好特區工作。李鵬在會上重申了“三不變”方針,要求特區率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與國際慣例相銜接,把開放工作做得更好。

為了以更加開放的姿態參與國際競爭和國際經濟合作,1993年以來,我國不斷降低進口關稅的總水平。1995年12月,國務院就改革和調整我國進口關稅政策發出通知,決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將我國進口關稅總水平降至23%。到1997年10月,我國關稅降幅達60%,平均關稅水平已降至17%。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後一係列改革的實踐說明,我國的改革開放事業已從側重突破舊體製而轉向建立新體製,從依靠政策推動轉向依靠體製的創新。我國經濟體製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已成為社會發展不可逆轉的趨勢。

二、農村改革的深化和扶貧攻堅

90年代以來,我國農村改革和發展嚴重滯後,農業生產徘徊不前,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黨的十四大後,中央下決心扭轉這種狀況。

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決定加快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運行機製和管理體製,不斷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推進和完善農工貿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的經營形式,建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城鄉統一的市場體係。根據會議精神,11月4日,國務院印發了《90年代中國農業發展綱要》,指出要堅持依靠政策、科技、投入的方針,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農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11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製定了《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決定將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不變,以穩定土地承包關係,鼓勵農民增加投入;從1994年起,國家對糧食實行保量放價政策,放開糧食價格,除保留定購數量外,收購價格隨行就市;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多級糧食儲備體係。糧食儲備除救災應急外,主要用於市場吞吐,調節糧價。

1994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提出了“下大力量扭轉農業發展嚴重滯後”的任務。會議要求切實保護耕地,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製度;加大對農業的資金投入和科技投入,推廣先進的農業科技成果;繼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扶植中西部鄉鎮企業的發展;發展中小城鎮,就地消化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此後,中央每年都要發出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以促進農村經濟的改革和發展。

1995年3月28日,國務院批轉了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的意見》,決定將農戶承包土地的期限再延長30年,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政策和流轉承包的機製,鼓勵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動。由於物價漲幅過高,已成為經濟生活中的突出問題,中央決定1996年提高糧食定購價格,鼓勵農民種糧的積極性。

為了切實把不合理的農民負擔減下來,並長期穩定在政策規定的範圍內,1996年12月30日,中央發出《關於切實作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規定國家的農業稅稅率不變,村提留、鄉統籌費不得超過上年農民純收入的5%的政策不變,嚴禁一切麵向農民的亂收費,敵攤派行為。

經過幾年努力,我國農業生產於1996年走出了徘徊不前的局麵。1996年全國糧食總產量達到4800億公斤,1997年則為4925億公斤。

農業在滿足全社會基本生活需要的情況下,其進一步改革的新要求就是必須注重經營效益的提高,推進農工貿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的經營形式,實現農業的產業化。

1995年3月23日,江澤民在江西考察工作時指出:“把農村千家萬戶的分散經營引導到規模化、係列化、產業化的道路上來,提高農業的規模效益,我看這是一種集約化、集體化的形式。”【《人民日報》1995年3月24日。】1996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九五”時期和今年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的文件,明確提出了農業產業化的道路和任務。指出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農工貿一體化經營,把農戶生產與國內外市場連接起來,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緊密結合,是我國農業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擴大規模,向商品化、專業化、現代化轉變的重要途徑。

實現農業的產業化,必須按照確定主導產業、實行區域布局、依靠龍頭帶動、發展規模經營的方針進行;要求大企業向農村進軍,與農戶相連接,凡是能帶動農戶經營並與之結成利益共同體的,都可以成為龍頭企業。據農業部1997年的調查,全國與農戶有利益連接機製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共11824個,連接農戶1995.1萬戶,占全國農村總戶數的8.5%,農民從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增加收入人均620多元。

實踐證明,農業產業化不僅是農業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提高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也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正確道路。

鄉鎮企業是我國農村改革的顯著成果。1992年以後,鄉鎮企業進入第二個發展高潮。1997年,鄉鎮企業完成國內生產總值2萬多億元。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3,全國農村社會增加值的2/3,全國稅收收入的1/5,全國出口交貨值的1/3,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3,都來自鄉鎮企業。鄉鎮企業職工人數1.3億人,占農村勞動力的1/3。鄉鎮企業已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力量和國民經濟的一大支柱。

為了進一步促進鄉鎮企業的改革、發展和提高,農業部結合貫徹《鄉鎮企業法》,起草了《關於我國鄉鎮企業情況和今後改革與發展意見的報告》。1997年3月11日,中央轉發了農業部的報告,指出鄉鎮企業的發展要切實轉向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提高規模經濟效益、技術進步效益、科學管理效益和優化結構效益,走投入少、產出多、質量好、效益高的發展路子。

農村經濟體製的改革,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和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促進了農村小城鎮的迅速崛起。1979年我國農村建置鎮2851個,到1996年增加到1.82萬個,其中相當大一部分是1992年後發展起來的。此外,全國4萬多個鄉政府和2000多個國有農場所在地,以及一部分在行政村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小集鎮和鄉鎮企業集聚地,也處於向城鎮化發展的雛形。1997年,我國建置鎮居住的人口已達1.9億。1998年9月,江澤民在考察安徽、江蘇、上海、浙江農村工作時指出,有計劃、有步驟地把農業勞動力轉移到新興的小城鎮和鄉鎮企業,是實現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所以進一步發展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小城鎮,應當作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點。2000年6月13日,中央發出《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指出發展小城鎮的重大戰略意義,要求按照合理布局、科學規劃、規模適度、注重實效的原則,推進小城鎮的建設,走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道路。

1998年4月27日至29日,中央召開全國糧食流通體製改革工作會議,朱基總理要求按照“四分開一完善”的原則,即政企分開、中央與地方責任分開、儲備與經營分開、新老財務賬目分開、完善糧食流通體製的原則,對糧食流通體製進行改革。根據會議精神,5月10日,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糧食主管部門要代表政府對全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管理,要與糧食企業(即各級糧庫、糧店)在糧錢物方麵徹底脫鉤。所有國有糧食企業,包括鄉鎮糧庫都要麵向市場,成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不再承擔糧食行政管理職能。糧食企業要將儲備糧和經營周轉糧分開管理,確保糧食儲得進、調得動、用得上。6月3日,國務院召開全國糧食購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做好夏糧購銷工作,推進糧食流通體製的改革。

按照糧食流通體製改革的模式,11月28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深化棉花流通體製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供銷社的棉花企業與供銷社徹底分開,成為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

在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業發展的同時,我國又實施了消除農村貧困人口的扶貧攻堅計劃。

由於農村貧困人口的大量存在,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業奔小康目標的實現,早在80年代初,我國政府就實施了反貧困的政策,那時全國農村大約有2億仍生活在溫飽線以下的貧困人口。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於幫助貧困地區盡快改變麵貌的通知》,要求集中解決十幾個連片貧困地區的問題。從1986年起,全國開始了有計劃、有組織、大規模的扶貧開發工作,並對傳統的救濟式扶貧進行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到1993年底,全國還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減少到8000萬人,他們主要集中在自然環境惡劣、生活條件差的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