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古耕虞即由北京返回香港(他從美國回到香港隻住了一夜,不顧老母的抱怨與責備,借口忙,偷偷轉道澳門到北京接受新指示),並立即投入爭取解凍活動,這是國家急需的錢,他更是“根針不讓”。首先通過朋友向香港的美國大通銀行打招呼,大通的經理與古耕虞談了一天,做出備忘錄轉交給了美國駐港的總領事館,古耕虞應要求提供了相應的文件,證明內地公司已賣給了中共;證明他的香港公司的人員不在大陸供職。前者有政府證明與英國駐上海、重慶總領事館的出證;後者是張華聯巧妙地做了手腳。主要是將留在大陸上的袁衝霄改成了“袁仲宵”,古耕虞更巧妙地爭取到將文件全部譯成英文程序,張華聯也譯得非常巧妙。可杜魯門仍不放心,仍不放手,比如在調查中發現了大陸上的袁衝霄,就一再叮問,張華聯就拉人充做“袁仲宵”,強調漢語的同音不同字;老練的總領事又布下一個陷阱:“你的一切都已合了手續,但你仍得做個補充,宣誓不做假證。你把國內公司賣給中共,作價很低,估計隻有實值的二三成,又是公債。現在我請你回答:‘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
關於法律問題,古耕虞早已與精通法律的王君韌研究透徹,總領事的這一招也基本在王君韌的意料之中,且已謀下對策。所以古耕虞當下從容而嚴肅地回答說:“你向我提這種問題,是違犯你們美國法律的。我是在美注冊的海洋公司的法人,有權拒絕回答你的問題,也拒絕宣誓!”總領事驚詫地問:“我違背了什麼法律?”古耕虞說:“美國法律禁止以剝奪申訴人申訴權力的方式進行審問,如同我們中國的不準陷人入罪。對你的問題,我無法申辯;如果我說是自願的,你會說我與中共合作;說被迫的,你又會要我拿出證明,證明中共的脅迫方式是動手槍還是關監獄。你問問你的法律顧問,這樣是不是違法?”
陷阱無用,反複查去,果然是1948年古耕虞就到了香港,沒見證明他回過大陸,而一個兄弟在美國,長男長女在美讀書,另兩個兒子與老母、妻子都在香港。杜魯門無奈,隻好宣布解凍,卻提出一個條件:必須把豬鬃優先賣給美國政府。殊不知這正是中國政府希望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