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單親家庭(五) 跳樓不是秀(2 / 2)

趙詩華多少也懂得一點法律知識。首先,以南山的名義申請白雲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執行南山的撫養費,絕對合法。因為,白雲市城中區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上明明白白地寫著,喻大海每月支付南山的撫養費100元至南山年滿十八周歲。然而,為了區區一個月100元錢而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也實在是犯不著。

不過,趙詩華當初也沒有想到喻大海居然會這麼絕情和大膽,連親生兒子區區一個月100元的撫養費都不承擔,連人民法院的調解書都敢不執行。趙詩華有時候也會事後諸葛亮地想想,當初就應該先小人後君子,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堅決要求從她支付給喻大海購買房改房另一半產權的款項中扣出6300元作為南山十八歲之前的撫養費。其實,當時趙詩華也不是沒有想過這個方案。但一是考慮到那是人民法院調解書確認的撫養責任,喻大海身為國家幹部,應該身先士卒地執行國家的政策法律;二是南山撫養費的數量和支付期限都是喻大海自己在法*提出來的,沒想到他會出爾反爾,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三是局限於自己曾經說過同意無條件離婚之類的說話,所以離婚的條件任由喻大海提出,自己不但什麼條件都沒有提過,而且也沒有進行討價還價。現在看來,自己的這種做法實在有些愚不可及。

其次,根據法律的規定,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再加上喻大海的經濟收入絕對不成問題,以南山的名義起訴要求喻大海增加南山的撫養費和負擔部分學雜費的要求也合情合理更合法。而且,1995年時100元錢的撫養費已經是很低的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物價的不斷上漲,100元錢能做得了什麼?夠南山吃不夠南山穿,甚至連南山的夥食費都不夠,更不要說支付南山讀高中、上大學的昂貴學費了。眾所周知,在中國,高中和大學並沒有列入義務教育的範圍。不過,趙詩華估計,即使到了法*,喻大海也絕對不會主動表示願意增加一個子兒的,事情不可能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因此,如果南山真的提起訴訟,南山就將麵臨著與他的父親或者他父親的代理人在法*爭得麵紅耳赤的局麵。父子兩個當眾撕破麵皮,有失體統,有辱斯文,有損道德。趙詩華覺得自己將會很尷尬,她永遠不願看到這種道德淪喪法律至上的局麵。

趙詩華認為,像喻大海這種人,也許在工作上是一把好手,加上運氣絕佳,有貴人相助,所以在仕途上才能步步高升,官越做越大,但並不是沒有撫養子女的能力,相反,隨著他官位的上升,他的工資、福利隻會更好,為他承擔撫養子女責任提供了更加充足的經濟條件。喻大海身為國家幹部,同時還在撫養著別人的女兒,當然不會不知道南山高中和大學的學費有多貴,但多年來卻對他的親生兒子漠不關心,其心何其冷也。

因此,申請執行和提起訴訟這兩件事,趙詩華都勸南山不要做。而南山事母至孝,盡管心有不甘,還是同意了母親的意見。

趙詩華就這樣挺過來了,一切為了南山,同時也為了自己純潔、高尚、不容玷汙的心靈。

趙詩華始終相信,人與人之間不應該隻是金錢和利益關係,更多的是責任、親情和寬容。

趙詩華是善良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善良未必都能令人感動,未必都能產生善良者所期望的效果,有時甚至會被善良所害,變成愚蠢。比如救了狼的東郭先生,救了蛇的農夫。

在這件事的處理上,也許趙詩華覺得,她和南山的純潔心靈沒有受到玷汙,但如果從整個社會層麵上來看,我國法律的社會效果便無法在這件事情中體現出來,同時也無形中助長了某些人對倫理道德、法律和紀律的漠視甚至蔑視。喻大海敢於一而再、再而三地違反倫理道德、法律和紀律的規定,大搞婚外情,與有夫之婦通奸,不承擔撫養責任、贍養責任,憑心而論,除了說明我們的法律軟弱可欺、他所在的單位缺少監督以及他本人的道德意識、法律意識、紀律意識存在缺陷等等之外,趙詩華和喻大海的父母也實在應該承擔一定的道德責任。

歸根到底,還是趙詩華太善良了,太容易相信別人了。喻大海他少得了區區一個月100元錢嗎?為人父母者,為什麼就不能主動甚至被動地承擔哪怕是一點點養兒育女的責任呢?喻大海後來一直在國家機關工作,工資福利待遇好,工作穩定,經濟收入穩定,周正紅又在事業單位工作,效益也很不錯,他無論如何不會少得了100元錢。再說,喻大海曾經如此疼愛南山,有沒有舔犢之情尚且不說,為什麼連法律強製性的責任都不承擔呢?趙詩華一直都大惑不解。直到不久之前,她才得知喻大海的一些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