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單親家庭(五) 跳樓不是秀
不久前,白雲晚報就刊登了一條關於“跳樓母親”的新聞。被新聞媒體稱為“跳樓母親”的一位年輕的婦女帶著差不多兩歲的兒子到工地找她那做包工頭的老公(是不是丈夫,有待進一步查證)討要生活費和撫養費,她的老公卻避而不見。懷中是嗷嗷待哺的兒子,自己也要吃要穿,母子兩人也要有個棲身之所。但是,“跳樓母親”既沒有錢可用,也沒有地方可住,萬念俱絕,抱著孩子爬到包工頭老公所承建的建築工地內59米高的手腳架上,以自己和兒子的生命相威脅,要求老公支付兒子的撫養費。天可憐,也不知道她抱著十多斤重的孩子是怎麼爬上去這麼高的手腳架的。經過消防員和附近居民幾個小時的勸解,“跳樓母親”把餓得奄奄一息的兒子遞給了比她更加年輕的消防員,自己卻因為沒有活路死活不肯下來,既想縱身一跳,又舍不得嗷嗷待哺的兒子。幾個比她年輕的消防員趁她體力不支、淚眼朦朧、傷心欲絕之際,一舉將她拿下。
由於“跳樓母親”以這種極端危險方式追討兒子撫養費的行為危害了社會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她被處以行政處罰;但公安機關考慮到她完全出於無奈,而且後果不算太嚴重,加上都很同情她的不幸遭遇,予以減輕處罰,結果她被處以行政拘留3天。又鑒於她的孩子年幼無知,時時需要母親的悉心照顧,公安機關決定不予執行。本來還要處以一定罰款的,無奈她連一日三餐都無法保證,自然無款可罰,也就算了。從這個處理結果上可以看出,公安機關還是以人為本的。
至於“跳樓母親”的老公,消防員和警察都打通過他的手機,但他一聽說是他的老婆帶著兒子來找他,就把電話掛斷,後來幹脆關機。
對於“跳樓母親”老公的行徑,居委會大媽和在場的其他群眾都義憤填膺,強烈要求公安機關處理那個不講天理倫常的男人。但報道裏沒有提到國家機關要他承擔什麼責任,好像在場的警察說,公安機關無權認定他是不是構成遺棄罪,指出那是人民法院管轄的事情,而且還涉及到什麼管轄權的問題,因為“跳樓母親”和她的老公以及孩子都不是藍天省白雲市人。天啊,這是什麼道理?藍天省白雲市和“跳樓母親”他們的戶口所在地,同樣都是中國的領土,同樣都受中國的法律管轄,卻無法解決同樣的問題。
後來,還是居委會大媽和在場的其他群眾以及白雲晚報社的記者慷慨解囊,給“跳樓母親”和她的兒子捐了一些錢,並為母子兩個購買了食品、衣物和一張火車票,送他們到白雲火車站乘坐火車返回家鄉。據報道,說到“跳樓母親”母子兩個今後的生活,居委會大媽和在場的其他群眾以及白雲晚報社的記者都搖頭,一百個不放心。
趙詩華看完這條新聞,覺得很難過,特別是看見報道所附的那張居委會大媽喂從59米高手腳架上抱下來的孩子喝牛奶的相片時,更讓她覺得難過。但凡做過母親的人都可以看出,那個孩子明顯發育不良、營養不良。可憐的孩子,他才一歲多,他有什麼過錯,要讓他承受這樣的罪過?這也難怪居委會大媽一邊哭泣一邊喂、一邊喂一邊哭泣了。真是作孽啊。
看到類似這樣的報道,趙詩華更加發自內心地感謝政府,感謝學校,當然更感謝學生。她以前就經常對南山說:“學生是我的衣食父母,也是你的衣食父母。”趙詩華明白,老師的工資、福利不是直接由學生發的,而是由白雲市財政發的,但如果沒有學生,沒有學校,財政的工資、福利就不會發到她趙詩華身上了,南山成長的環境可能會是另外的樣子。
獨木難支啊。趙詩華當然希望喻大海能主動分擔南山的部分撫養責任,獨自一個人撫養南山真的很吃力,很無奈。
對於父親不按白雲市城中區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規定支付撫養費問題,南山多次表示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白雲市城中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還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父親增加撫養費和承擔高中、大學的學雜費。
可是,趙詩華不同意。她每次都說:“算了。也許你的父親有他的難處。你真要這麼做,傳出去對你的父親影響也不好。再說了,你的爺爺、奶奶那麼疼你,你不應該讓他們擔心,畢竟你的父親是他們惟一的兒子。”
其實,趙詩華主要是不想影響南山的心理健康和人格發展。她不想讓南山對他的父親有更壞的印象,更加不想讓南山對自己的未來有太多的擔心,誤認為自己是被人遺棄的孩子。南山別無選擇地降臨到這個紛繁複雜的世界來,已經很無辜了,既然自己可以負責他的前途,又何必增加他的壓力呢?同時,趙詩華不願見到父子兩個為錢相爭的場麵。再說了,即使對簿公堂,又能得到多少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