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憤青經濟學:愛國成了買賣 2.民族主義是筆好買賣
魯迅那個時代,曾有一個落水狗要不要痛打的爭論,今天,我們遇到一個落水狗要不要救起的激辯。那是去年由牛根生的萬言書《中國乳業的罪罰治救——致中國企業家俱樂部理事及長江商學院同學的一封信》引出的話題。這封萬言書說,蒙牛乳業股價暴跌導致抵押給摩根士丹利的蒙牛股份價值大縮水,蒙牛有可能被外資收購,作為民族乳製品企業的蒙牛,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渴望民族陣線的救援。
蒙牛之所以引起救與不救的爭議,皆因牛根生稱蒙牛是民族企業,“最後即使白送了弟兄們,也絕不願被外國人買走”。一家企業一旦跟“民族”攀親附友,跟國家利益前途掛鉤,它的生死存亡當然就不是一個企業、一個企業家的事情,也是整個民族、整個國家的事情。作為這個民族與國家的一分子,豈能袖手旁觀,如果拿不出錢來接濟牛根生,以共度時艱,至少可以每天一斤奶,強壯蒙牛人,用自己的力量來支持和幫助老牛。
然而,牛根生這招“攀民附族”的手法,蒙得住狂熱的民族主義者,蒙不了我,我要努力把“不救牛根生”的道理講清楚。
首先,蒙牛是一個民族企業嗎?有大量的媒體報道證實,全稱為“中國蒙牛乳業有限公司”的蒙牛,是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有論者剝皮抽筋般地考證出,“不管從什麼角度來看,蒙牛股份都不是一家中資公司,而民族企業也不過是一個幌子。”又據了解,蒙牛上市之前,與摩根士丹利有一個對賭協議,假如有一天外資係真的可以輕鬆地增持“蒙牛股份”的股權,從而攤薄牛根生對蒙牛的控製力,架空牛根生,甚至收購蒙牛,蒙牛豈不從一個“民族企業”變成了一個“漢奸企業”?那我們是不是出於民族的情感,拒喝蒙牛牛奶,又是不是該痛打蒙牛而不是救起蒙牛?
退一步講,我們不妨就視蒙牛為“民族企業”吧,那麼,一個口口聲聲宣稱自己是“民族企業”的企業,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讓嬰兒腎結石的產品來“服務”他的民族與國民,有什麼值得驕傲與高興的?作為民族主體的人的生命更重要,還是一個虛擬的集合更重要?我想,一個企業要想成為一個民族企業,最最首要的一條,是將最基本的企業責任擔當起來,給國民生產安全放心的產品,其實這是任何一個在市場中求生存求發展的企業(管他民族與不民族)都必須首先回答並要做到的。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要求都達不到,已經是一個“不良企業”了,說自己是民族企業難道不覺得臉紅?如果真像牛根生所言,“國家與國家的競爭,戰爭年代靠軍隊,和平年代靠商隊”,參與國際競爭確需依靠民族企業,那麼連自己國民的生命健康的責任都負不起的民族企業,如何到國際上去跟別國企業競爭?倘若我們真的要保衛民族企業,首先是民族企業要保衛我們的安全。
資本與貨幣固然可以是一場戰爭,但現代公司製度告訴我們,股東的民族背景並不等於公司的政策。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們可以跑到國外去收購別人的企業,別人也可以跑到我們這裏收購中國企業,隻要符合市場規則,合法合序就行了。由於資本的互相滲透,跨國企業的“世界企業”色彩遠勝“民族企業”的色彩,憤青死死地抱定純而又純的“民族企業”夢想是很傻很天真的。如若想要純而又純的“民族企業”,就不要吸引外資,地方政府也不要拚命地招商引資,關起門來造“民族企業”好了,可是這樣行麼?以“民族企業”的旗號來阻止並購,真讓人懷疑這個社會是不是在搞市場經濟。
在市場裏麵,一個企業誕生或是消亡,不過是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作用的結果,除非跟自己利益攸關。一個企業因為產品安全而遇到危機,最終關門倒閉,也屬市場選擇的結局,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蒙牛危機變成了一場救與不救的全國爭論,就在於我們不是把它放在市場的前提下去討論,而是陷入民族主義的議題之中繞不出來。於是,一個本來簡單的問題搞複雜了。
“救牛派”的一腔民族情感看起來是很感人的,用在“民族大義”也許管用,將“民族企業”的“民族”外衣脫光,就未必管用了。民族嘛,可以套用“兒不嫌母醜”,管他好與壞、美與醜,總歸是有感情的。不過,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在市場裏,人多是理性經濟人,講無償的投資恐怕總難持久的。當一個企業,哪怕是一個民族企業,它不能讓人互利互惠,你不斷地投入感情與利益,它卻不斷地回報你傷害與失信,你就是有再大的耐心也是堅持不了多久的。
事實上,消費者與企業是平等的買賣關係,國家沒有哪部法律說,企業要倒閉了,消費者必須來拯救,消費者有什麼責任與義務要拯救,何況是一個傷害了自己身體與利益的企業?相反,一個企業有責任與義務來拯救它所傷害了的消費者,這才是正道。換句話講,那些吃了毒奶粉的嬰兒的家長有權利要求牛根生來救他們,而不是倒過來!是牛根生懺悔、賠罪、賠償,而不是扯個民族企業的旗號出來,讓消費者一下子反倒覺得虧欠了牛根生什麼似的,這樣的邏輯豈止是太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