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一九四九年的舊信(2 / 3)

再有一件事:我村夥會商榮商然之妻等,賡續夜間被村幹或民兵輪奸(不知是真是假)如果屬實,我認為雖是階級仇恨心所致但也影響政策,有傷風化,請調查製止,並加以批評教育。再從多方麵考慮,萬一該婦女們思想上尚存在反動殘餘,若由肉體關係引誘,也容易使我黨員變節,你意以為何如?

對解決我村的糾紛,提出我的意見,供獻給你們考慮:由黨內和行政結合起來處理這一問題。對抗屬方麵多強調說明村幹的功勞;同時也明確指出村幹的錯誤,並教育抗屬去掉褊狹思想及自私觀念(方式須講究)。更應使抗屬認識到是自家事,骨肉相連,不可分裂。在村幹方麵則以整風方式,嚴格檢討錯誤(甚或有罪惡),若堅持錯誤,則須及時處理。使村幹認識錯誤後向抗屬道歉,雙方破啼(涕)為笑,務求達到團結同舟共濟之目的。在可能範圍內進行調整勝利果實清理會賬;再結合人民代表會或發土地證或其他中心工作進行整理支部及村政權。企求各方麵心悅誠服,黨在群眾中的威信提高一步。以上的建議,不一定正確,權作愚者千慮一管之見,提供參考。

(二)我的家庭問題:關於此點,早為你們各同誌所關心,對這事苦心積慮地設法解決,其躊躇程度,當不減於我個人的負擔,但我母親及弟男子侄等均未獲解放,這說明咱們大家的責任還未盡到!

我生平(40歲)從未敢批評過我父親,此次不得已我寫了逾三千言的一封信,這是破天荒新紀元的批評和揭發我父的缺點;可是我沒有半分信心可以改造老人家。因為他的封建頑固性是牢不可破的,除非打擊他別無良策——固然,我的家庭也等於你們各同誌的家庭,決不願自己家庭——尤其是自己老人有尷尬,唯至萬不得已處,隻有下決心!

馬克斯(思)恩克(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二章中段,已明白指出必須消滅家庭,以社會教育代替家庭教育。在這過渡時期我們雖然不能過早提出消滅家庭,起碼也要改造封建式的家庭,要解放悲慘的被壓迫者脫出封建枷鎖。

我的家庭在中國來說是典型家庭,同時我父也是典型人物(可詳細地參照給我父親的那封信),因之我大聲疾呼:“同誌們多費心,快營救我母親逃出人間地獄的生活吧!”

我對解決家庭問題提出意見如左:

我個人理解孝道,其標準須由父母說起,如果父親站在黨的原則下行事,那我們盡孝道是完全應該的——這話是不是說以黨的尺度來衡量父母呢?不,不完全那樣;但起碼也須父母不背於黨的大原則——我們黨員既非梟獍,誰無父母?苟非萬不得已,孰肯與父母決裂如此?

同誌啊!我母親與弟男子侄,被我父統治壓迫的不能活著呀(尤其是我母親更嚴重),純粹的家庭法西斯蒂與家庭大封建主(奴隸主)壓迫奴隸一樣,這絕不是張大其詞!

所以我主張把我母親以下家庭所有人口都搬出來,除給我父個人留一份房屋土地外,把我家房屋土地由農會分配給農民,重新由外村或我村分配給我母親以下各人口土地房屋一份,如此就粉碎了我父的封建意識(他經常說“土地房屋是我的,你們都吃我不中”),並由政府明白指示他,說明我母以下各人口均自立門戶,不許攪鬧,如有攪擾,是犯刑事罪的(同時也必須由區村監視他,如果攪擾就認真辦他),堅決地把我父一人孤立起來,等到社會主義再說。

關於我父的惡作劇,可參照我給他的那封信,更可到我村了解,故此不用多寫。

其次還有一事,就是我弟兄敏(按,應為毓)春、毓民、毓文等都是出賣勞動力過活的小手工業工人,他們是無產階級的第二種工人(有東北我解放區政府的證明),村辦公人硬把他們屏逐農會之外,說他們是關外來的,當做還鄉地主那樣看,是錯誤的,是不認識本階級的,是關門主義的……既不幫助建立家務,更不許在農會發言,我兄毓春前在農會會場發言,被逐出會外,這是實情(村幹呼口號趕出來的)。我黨是給工人階級服務的,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他們是本階級的人,我們是本階級的黨,村幹認識錯了,請給以解釋糾正,是盼!(按:此段天頭加寫:他們家庭雖是中農,但均在外負苦十五年以上,其本人成分決定是工人)

根據以上所述,我再不多說了,我把希望完全寄托你們各同誌身上。把千斤擔子在我思想上是換肩了(由你們擔負)。

同誌們!多操心吧,替我分勞吧,讓我把精神完全用在工作上吧,我多做了工作,就是你們各同誌的成績呀。

紙短話長,不盡所雲……並希多通信,在工作上在思想上多幫助我,是所至盼!此致

布禮

苗δδ

十二、廿一

(旁注:一九四九)

我頭一遍看這封信,在他設計為母親開脫的地方,直覺反應是他在以權謀私。因為按我們的思維定式,遇有這種情況,作為幹部、黨員,首先應該劃清階級界限,不得已而求其次,也要避嫌,其處理原則是:政治第一,運動第一,工作第一,什麼親情、孝道,不能讓這些資產階級“人性論”甚至“封建道德”幹擾破壞像土改這樣偉大的政治運動。從這樣的大道理出發,苗某顯然已經缺理,當時如遇揭發,光是這封信,就夠批他一個一佛出世二佛升天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