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一九四九年的舊信(1 / 3)

新春詠魚 一封一九四九年的舊信

2005年初夏,鬱風、苗子來電話,告以收到一封誤投給他們的郵件,說寄給我看看,可以做寫雜文的材料。

原來是,石家莊有位退休的王維平先生,愛好書畫收藏,在2000年收到信劄七頁(沒有信封),結末署名“苗δδ”,因是豎寫,兩個圈圈被王先生誤認為“子”字,遂以為寫信者是“苗子”,並推測為黃苗子。後來聽說鬱風在文史館工作,便把複印件寄到中央文史館轉交,“看看是不是黃老親筆信劄”,如經確認,當“物歸原主,了卻我的心願”。

這是一封長達七頁,兩千七百來字的信,用“冀東行政專員公署信箋”(豎十三行)毛筆書寫,下款注明“十二,廿一”,另有鋼筆“一九四九”,或是收藏者王先生所標。

寫信人苗某自述生年40歲,如健在,今年當臻百歲了。他說“合省後我奉命來省府民廳工作”,應是從冀東行署調到河北省民政廳。從行文口氣(如對鄉村糾紛指點解決途徑)、習慣(如最後“此致布禮”即布爾什維克的敬禮)等看,大概是一位知識分子出身的黨員領導幹部。

受信人三同誌(方正、子文、正舟),寫信人說“許久不見,亦未通信,頗以為念”,可知原在冀東行署時也並不在一起工作。從信的內容看,乃是苗某家鄉(二區商家林村)的縣區以上主管幹部。七頁信劄的前兩頁半,是請他們幫助解決他家鄉的村裏抗(日軍人家)屬跟村幹部之間的矛盾,提示了原則和辦法,總的說來是顧全大局的,也是實事求是的。這一部分,作為60年前的原始史料,讓我們看到一部分當時中共基層幹部良莠不齊——用政治術語說,就是組織不純、思想不純、作風不純的情況,甚至是很嚴重的。

這封信劄,其實隻是一封信的草稿。從後麵署名隻寫姓氏,名字用圈圈代之可知。過去人們的習慣,個人的文書最後不署名或署名不全,甚至直寫某某的,必是草稿無疑,以示並非正件也。

此稿前一部分談的是公事,如同領導同誌指示,抽象原則和具體辦法,都有規則可循,對一位領導幹部,說起來並非難事,根本用不著起草。所以鄭重其事地起草,加以反複推敲的是信的後一部分,談他家庭的私事,請三位有舊(是曾相與共事且互有了解和一定感情的)當地幹部,幫助他“解救”其母親和“弟男子侄”。事情發生在土改期間,看來他的父親成分應屬土改鬥爭對象,土地房屋被沒收後分配給貧雇農已成定局。寫信的這位決心與“落難”的父親劃清界限,承認其父思想行為“封建”“頑固”,並以其在家中即實行“奴隸主”式的壓迫,使母親等深受其苦為理由,將母親與其父加以區別,用“另立門戶”即分家另過的方式“營救”出來。按:在土改中的成例,凡劃為地主分子的,夫婦總是捆綁在一起的。有些在地主階級家庭中確實遭受虐待,其地位如同傭工的成員,在某些情況下也許能獲寬貸,但這為數極少,屬於特例。這樣做的難度極大,這該是寫信的人所深知的。所以他大聲疾呼:“同誌們多費心,快營救我母親逃出人間地獄生活吧!”

自然,作為共產黨的幹部,他更深知這樣做所冒的政治風險,那就是政治運動當中最忌諱的所謂階級立場不穩,包庇家庭。他處在矛盾心態中,他心中的傳統“孝道”,與當下組織紀律性的矛盾:“我們黨員既非梟獍,誰無父母?苟非萬不得已,孰肯與父母決裂如此?”大約幾經權衡,決定舍父保母,又對受信的三位同誌動之以情,希望他們“分憂”,用心良苦。

至於他的哥哥毓春等幾位弟兄,長年在外謀生,並不分享地主家庭的經濟收入,不應作為逃亡地主看待。苗某代為申訴,至少在今天我們看來,是正常的。

我在這裏說了半天,卻還沒讓讀者看到這封信稿,是有些喧賓奪主了。現將信稿全文移錄如下:

子文

方正同誌:

正舟

許久不見,亦未通信,頗以為念!合省後我奉命來省府民廳工作,一切很好,請釋念。(按:在上款和首段天頭,原寫有“把希望都寄托在你們各同誌身上了”,又用筆勾掉)

估計你們的救災、秋征、集訓農村黨員、消滅奸特、召開人民代表會、頒發地照等等工作……一定會很忙很累的!但你們都是老於經驗理論豐富的老同誌,一定會很快很好順利地完成任務的!

現在有兩件瑣事向你們談談,同時也是我的希望和要求。

(一)我村(二區商家林)抗屬和村治安員及支書(女)的糾紛問題:昨天抗屬代表來省請願,我曾以私人資格給他們解釋,不可兄弟鬩牆自殘骨肉,省掉階級敵人的暗喜,為親者所痛、仇者所快。……然而事實業經縣區處理,已成“強弓之弩”,以私人關係既不能平息,隻有用公事方麵解決了(省裏將行文到專縣)。

據我了解村幹有他一定的功勞,也有他一定的錯誤:如在我村於十年當中,被日寇蔣匪輪番蹂躪下,在極度慘酷環境中對敵作不屈不撓的堅決鬥爭,這一件功勞是不可抹殺的。但在另一方麵,他們貪汙腐化、侵占勝利果實、壓迫甚至打罵抗屬、獨裁不民主的作風,也是相當嚴重的——解放前的夥會副大隊長(日寇蔣匪兩朝奸特)曾綁護抗屬及群眾敲詐勒索腰纏萬金;解放後參加了革命(據傳聞),因有私人關係而待遇則超越老抗屬,此尤為絕大多數抗屬所不滿——其他事實不多贅,想早為你們所徹底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