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關於基層民主的話題(1 / 1)

新春詠魚 還是關於基層民主的話題

我的一篇舊文《質疑一個“雙向責任承諾書”》,在《民主與科學》第五期刊出後,我重看一遍,其中有一段話,我發現論斷有偏:

按上述報道,這不是北京市懷柔區的發明,而是他們借鑒了別的地方的經驗。至於是哪些地方的經驗,沒有說;在那裏采取這一做法的近期效應和遠期效應如何,有哪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又由懷柔區做了補充修正,也不詳。依我看,這個辦法,顯然不是出自如廣東、浙江乃至上海這樣經濟發達的省市,而多半是經濟相對滯後,基層群眾上訪頻繁的地區。因為這類“承諾責任書”要達到的主要目的,就是這些地方一貫致力的製止上訪(尤其是集體上訪),以達到一時表麵的“社會穩定”。至今許多地方鄉村土牆上都寫著“嚴禁越級上訪”,以至把群眾上訪“就地解決”,“消滅在萌芽狀態”一類殺氣騰騰的標語。比較起來,簽訂“承諾責任書”已經有點“平等協商”的意味,顯得溫和多了。

我在這裏說的,“依我看,這個(意在限製群眾出村上訪的)辦法,顯然不是出自如廣東、浙江乃至上海這樣經濟發達的省市,而多半是經濟相對滯後,基層群眾上訪頻繁的地區”,恐是“想當然耳”。一則這個“依我看”,是從印象推論,沒有實證和數據支持;二則群眾上訪自是為了維護個人的、家庭的或集體的權利,且大量侵權行為是由經濟利益引起,但公民們的維權過程,難免涉及經濟以外的權利,誰有權把公民維權限定在經濟領域之內呢?三則經濟發展滯後固然會出各種問題,但經濟發達的省市也不能“一俊遮百醜”,若是單純追求經濟發展而“不配套”,更會引發和滋生不少的問題(有些是發達地區特有的,有些卻也跟不發達地區的問題沒有兩樣)。

因此,怎麼能說隻有經濟相對滯後的地方才必定多有需要上訪的事情呢?

最近從《南方周末》讀到記者向郢的報道——關於四川悄悄地卻是大幅度地進行鄉鎮民主選舉等一係列有關基層民主的改革試驗。其中有一個例子:“對於選舉幹部和任命幹部在民意支持力度上的差別,成都市新都區委書記李仲彬很有感觸。去年一個征地5000畝的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所涉及的幾個鄉鎮,大都忙亂不已,有個鄉鎮的領導還被幾千群眾圍堵到半夜。但剛搞了書記直選的木蘭鎮卻靜悄悄的。李仲彬一問村裏人,才知道新書記是這樣說的:‘我是大家投票選出來的,咋敢整大家?要是發現上麵撥的錢鎮裏吃了一分,你們立馬聯名罷免我!’”又有一個細節:“在下麵搞直選鄉鎮黨委書記的時候,有一天李仲彬在路邊一家小酒店歇腳,店老板的兒子、初一的學生陳波,跟這個幹部模樣的伯伯告狀說,‘我們校長是直選的,其他班班長也是同學選的,但是我們老師給我們指定了一個班長,大家都有意見!’李仲彬聽了大為吃驚,但後來每逢開會就講這個事情,言語中甚是為新都的民主氛圍濃厚而得意。”

如果這一報道屬實,那麼,可以看到,因為真正的選舉權是跟真正的罷免權相聯係的,這不僅在選舉時可以體現選民的意誌,而且在其後可以保持選民意誌對當選者行為的製約作用。

四川的經濟目前不如廣東發達,但以上的種種給人帶來欣慰和希望。而據《人民日報》等報道,廣州番禺魚窩頭鎮太石村,卻因村民聯名行使罷免權,要求罷免現任的村主任,小事遇到大阻力,不幸釀成極不和諧的局麵。廣東——具體說是廣州市番禺區,它的經濟自然要比四川——具體說是成都市新都區發達得多,但圍繞公民的罷免權,卻出現了不小的差距和迥然不同的後果。

由此可見,我在上引那篇拙文中的說法,有嫌武斷,容易產生歧義,仿佛經濟發展的地方沒有應該做和可以做的別的同樣重要的事情了,這豈不成了“經濟決定”論——“有了錢就有了一切”?

我把我的淺見說出來,一位愛“抬杠”的朋友聽了,根本不同意我拿四川的例子來與廣東對比,理由是:成都市新都區的木蘭鎮黨委書記,隻是假定他辦事不公則請大家“罷免”他,表態而已,而廣州番禺太石村的村主任卻是麵臨著村民聯名要求罷免的現實;而且,前者是黨委書記,選舉和罷免都是黨內問題,“好控製”,後者要罷免的卻是村民委員會(主任),履行罷免權的主體不限於黨員,而是包括部分黨員在內的眾多村民,“不好控製”;再說,那位鎮黨委書記本來是民選的,當地已經是基層民主試點,自要按新規矩辦事;那位村主任所在地,可能還沒有實行村民直選,那麼,怎麼能超越“民主選舉”,倒先搞“民主罷免”呢?雲雲。這位振振有詞的“杠頭”朋友又強調說:不按程序來,還不亂了套嗎?他說的是什麼程序,我也鬧不清楚,他這番話,究竟屬於正常辯論還是“抬杠”,我也鬧不清了。

想來想去,最好讓四川和廣東兩方的當事人說一說,一定會有精彩的意見。對不對?

我隻是就拙文略作補正,並以代自我批評。

200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