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一種“雙向承諾責任書”(1 / 2)

新春詠魚 質疑一種“雙向承諾責任書”

10月22日北京一份報紙上,有一篇關於懷柔區的通訊,說這個區8個鎮的162個村的居民,95%都跟村、鎮幹部簽訂了維護社會穩定的“雙向承諾責任書”。執行的結果,據說一年來解決了一千多項糾紛。做到了“化解矛盾,糾紛不出村”——這幾個字是用大字標題標出的,十分醒目。

果然如此,那是令人欣慰的。然而,這個“新事物”還是且慢推廣為好;在一個地方行之有效,或與當地的水土有關,淮南為橘,淮北化枳的情形是常常發生的,何況一項涉及麵十分廣泛的政策性舉措,利弊如何,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檢驗。前幾年,從山東某地刮起一股“承諾”風,遍及許多地方的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待塵埃落定,連“承諾”者大概也忘記了自己原先承諾過什麼。當然,那一回屬於“單向”的承諾;而這裏的“責任書”寫下的是“雙向承諾”,其中,村民向幹部們所做的書麵承諾,想要“一風吹”,怕就不那麼容易了。

多年來,我們深受“土政策”之害。各地政府自然有一定的機變之權,但補充立法或采取重大的執行措施,必須限定在憲法、法律和現行政策法規的框架之內。因此,像這樣一個關係到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創意,在普遍推廣之前,應該經過認真的論證和聽證。

按上述報道,這不是北京市懷柔區的發明,而是他們借鑒了別的地方的經驗。至於是哪些地方的經驗,沒有說;在那裏采取這一做法的近期效應和遠期效應如何,有哪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又由懷柔區做了補充修正,也不詳。依我看,這個辦法,顯然不是出自如廣東、浙江以至上海這樣經濟發達的省市,而多半是經濟相對滯後,基層群眾上訪頻繁的地區。因為這類“承諾責任書”要達到的主要目的,就是這些地方一貫致力的製止上訪(尤其是集體上訪),以達到一時表麵的“社會穩定”。至今許多地方鄉村土牆上都寫著“嚴禁越級上訪”,以至把群眾上訪“就地解決”,“消滅在萌芽狀態”一類殺氣騰騰的標語。比較起來,簽訂“承諾責任書”已經有點“平等協商”的意味,顯得溫和多了。

然而,看看群眾上訪的一般內容,主要是城鄉居民因與基層幹部及由他們組成的單位之間的矛盾不得解決,因而訴諸上級黨政和司法部門。這本應是居民群眾作為公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還應該看到,這是他們在承認共產黨執政合法性、承認政權合法性的前提下所作的選擇。這些上訪者相信黨和政府有關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的一係列文件,相信黨和政府不是敷衍而是有聽取群眾上訪、申訴等聲音的誠意,否則他們就不來了。過去叫黨群關係、幹群關係,實際上就是共產黨(各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的各級政府,包括各級幹部黨員、各級公務員)和人民群眾的關係,大家都知道這是個大問題;這方麵出現的大大小小的矛盾,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是一個重要的疏通渠道,這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有限的民意渠道,如果加以堵塞,則已有的矛盾無疑會加深和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