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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吞旺被逮捕了。他沒有把朋友說出來。法院審判的時候,他的朋友為他請了律師,但他還是被判了12年徒刑。那年他才16歲。

吞旺被送進仰光的布哥友麻濤監獄服刑。那個監獄很大,關押了很多犯人。那裏監房低矮,氣候炎熱,陽光炙人,犯人每天隻發七瓢涼水。監獄裏蚊子、蒼蠅、螞蝗非常多,犯人身上都傷痕累累。犯人吃的是發黴的糙米,喝的是印度產的“哥拉豆”湯,一個月吃一次肉。犯人每天都要被帶出去開山修路,稍有怠工就會遭到看守的打罵。

後來,他的朋友和他的老板花了很多錢,通過關係把他“贖”了出來。

從布哥友麻濤監獄釋放出來,吞旺回到了他在木姐寨的家。木姐寨是美麗的、寧靜的,但是這裏的生活是貧困的。吞旺是見過大世麵的人,他無法忍受家庭貧困潦倒的生活,也沒有接受蹲監獄的教訓,他從錢眼兒裏看世界,沒有錢什麼事情也辦不成。他夢想發大財。他又走上了販毒的老路,並選擇了一條自以為安全的“中國通道”——從瑞麗入境,再從碗盯出境。

當他再次攜帶毒品進入中國境內時,被檢查站查獲。中國法院判處吞旺有期徒刑4年,投入雲南省郭家凹監獄服刑改造。

那時,吞旺還不會說中國話,心裏充滿恐懼和絕望。他想,這次是在異國他鄉,再沒有人能“贖”他出去了。說不定要活著進來,死著出去但是他很快就發現,中國的監獄與他以前蹲過的監獄大不一樣,首先是監獄幹警對待犯人的態度非常好,不打也不罵,還手把手地教他們整理內務,教他們走隊列,教他們學習文化和法律;其次是犯人吃得也不錯,幾乎每天都有肉;另外勞動強度也不是很大。監獄裏有圖書館、閱覽室,還能看到電視和電影,就連外籍犯人的零花錢政府也考慮到了……總之,中國監獄的一切都讓吞旺感到新鮮,完全不是他想象中的樣子。

吞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中國監獄把犯人當人,不侮辱,不虐待,我在國內時常打擺子(發瘧疾),到這裏給我治好了。”中國監獄開展犯人表現百分製考核,以及各個單項考核活動,犯人改造成績不是靠政府幹部哪個人說了算,而是根據犯人的實際表現進行打分,再根據每人得分的多少,確定減刑的幅度。這也讓吞旺感到很新鮮。在中國,花錢“贖”人是不可能的,犯人隻有好好改造,才是惟一的出路。

監獄裏每逢過年過節,領導都要召集外籍犯開座談會,桌上擺著糖果瓜子、香煙茶水,讓大家談感想,談收獲。去年中秋節,政府幹部還從外麵訂做了“中秋快樂”的奶油大蛋糕。

晚上,明月當空,監獄領導又和他們一起賞月,還讓他們跳“奈摩”(一種民族舞蹈)。

吞旺感慨地說:“政府想得周到,怕我們想家,怕我們心裏難過,這是給我們做工作呀!我們也是人,能不動心嗎?”監獄對生病的犯人,都能及時進行治療,生活上予以照顧。一次,一名犯人病了,指導員帶著去醫院,還讓食堂給他做了香噴噴的肉絲麵。

犯人進步,幹警高興;犯人犯錯誤,幹警憂慮。吞旺說:就是親生父母也難做到啊!“仙盧友”(緬甸對傣族的稱謂)喜歡“奈摩”,政府幹部就給他們做了“隆基”(男人穿的裙子),買了“仙賀”(男人使用的黃色包頭),每逢過年過節,都讓“仙盧友”們上舞台表演。

吞旺也是個能歌善舞的人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他說到興頭上,順手拿起吉他,邊彈邊唱起來:

栽秧的季節到了,年輕人喲,唱著歌下田插秧。

有一天,瓢潑般的大雨不住地下,洪水從田壩中淌過,“嘎秧”鳥站在大樹上,流下淚水唱道:

不管到哪裏,我永遠不會忘記,自己的家鄉和這簡陋的窩……

琴聲戛然而止,吞旺轉過身問記者:“你覺得怎麼樣?”記者笑笑說:“挺樸實,也很健康。”吞旺扳著手指說:他在這裏服刑已經三年了,記大功一次,記小功四次,刑滿後回去一定改邪歸正,再也不做對不起“胞波”的事情。獄內超市《特殊園丁》雜誌提供通過文化學習,吞旺不但學會了中國話,還學會了寫中國字。他說著,順手寫下了六個字:感謝中國政府。

七、曾向我軍投誠的越南犯人在這一章裏,其他小標題我都注明了“××籍犯人”,隻有這一節的“越南犯人”沒有注明國籍準確的文字表述應該是“曾向我軍投誠的中國籍越南犯人”但是這個句子太長,讀起來也太拗口,幹脆就簡練些。

這個越南投誠者叫黃梅達,京族人,父母都是越南國家幹部,他1973年上高中時應征入伍,曾與中國援助越南的軍隊一起參加抗美戰爭。1979年,中越邊界發生武裝衝突,他又奉命掉轉槍口與中國軍隊作戰。但是不久他就厭倦了這種戰爭。1982年,他們班一共五個人,在戰場上集體向中國人民解放軍投誠。

來到中國以後,中國政府為他們安排了工作。黃梅達被分配到雲南楚雄卷煙廠當工人。用他自己的話說,“領導和師傅們都將我當兄弟看,非常親熱。我什麼技術也沒有,工廠並不嫌棄,分配我幹力所能及的活。憑良心說真是不錯了。”後來戰事平息,兩國關係出現緩和,過去的兩軍對壘之處變成了邊民貿易市場。黃梅達聽說邊境上有許多外國貨,弄點回來就能發個小財。他動心了,也想去試試。

一個廠休日,黃梅達獨自去了越南一側的芒市。返回的時候,因為被我邊防檢查站查出他身上帶了兩包鴉片,隨即被逮捕,判刑,投入郭家凹監獄服刑改造。

黃梅達投入改造後一直不認罪,上訴到地區中級法院被駁回。

黃梅達自己說,那包鴉片不是他的。他在從芒市返回時遇到一個廠裏的朋友,朋友說他在邊境買了些藥材,海關查得緊,征稅又多,請黃梅達幫他帶點回來,還說回來後給他好處。

黃梅達帶著藥材過海關時,被檢查出來是兩包鴉片。他再找朋友時,朋友早已逃之夭夭。

但法律隻認事實,不聽辯解。黃梅達很不服氣:那東西不是我的,怎麼讓我蹲監獄?

我在采訪中遇到很多類似情況,“當事人”都說自己是受騙上當。這種事情真假難辨,說不定真有“冤情”,可有些“真相”是永遠查不清的,隻好以事實(物證)為依據,抓著誰誰倒黴了。違禁物品是在你身上發現的,也很難說就是你“代人受過”。

黃梅達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可壞了,被勞改就是壞人,在監獄裏都是壞人還無所謂,刑滿回到廠裏還怎麼見人?

我橫下一條心,要壞就壞到底。”黃梅達真的是破罐子破摔,接二連三地違反監規紀律。

第一次,他把埋在菜地裏的一頭死豬偷偷挖出來煮著吃了。第二次,偷菜偷酒。第三次,串組串隊,和越南籍犯人拉關係。第四次,在監內與別的犯人以物易物。第五次……

黃梅達後來承認,他每次違反監規紀律都是故意的,就是想看看中國監獄的管教人員怎麼處置。他沒想到,管教幹部除了嚴肅批評外,從不打罵,不侮辱人格,而是在嚴肅批評之後,又苦口婆心地說服教育。這一點使他很受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