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五、從副監獄長到階下囚2000年12月,我在廣東省四會監獄采訪期間,就聽說廣東省高明監獄的一個副監獄長因為收受罪犯和罪犯家屬的賄賂,被檢察機關逮捕。因為當時案件正在調查之中,大家都對具體案情不太了解。最近,我無意間在“新世紀監獄網”上看到了《南方日報》(記者朱香山、曾慶春)關於此案的報道——高牆內大肆索賄犯人副監獄長淪為階下囚2000年11月3日,當了十六年管教幹部的原高明監獄副監獄長陳惠勇被押上被告席,高明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陳惠勇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從副監獄長到階下囚,陳惠勇用了六年時間完成這種角色互換。檢察機關查明,陳惠勇自1994年底至去年初任高明監獄副監獄長主管獄政工作期間,以幫助服刑罪犯調換監區、安排輕工、安排接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手段,先後多次收受罪犯或罪犯家屬賄賂的財物共計14.5萬元。
逃犯發出舉報信去年8月14日,服刑罪犯張羅輝在高明監獄養豬場脫逃,到湛江綁架一名酒店老板,勒索18萬元後跑到深圳藏匿。今年3月8日,湛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在深圳將張羅輝抓獲。
張羅輝脫逃後,曾先後給省市領導和有關部門寫了檢舉信,反映高明監獄副監獄長陳惠勇等人向他大肆索賄和受賄。
為什麼張羅輝出逃了還要檢舉陳惠勇呢?原來是為了出氣。張羅輝的弟弟張某曾是“9898”湛江特大走私罪犯李琢的“馬仔”,幫助李深打理一家娛樂公司。每次他到監獄探望張羅輝,都要花錢打點管教人員,而且出手大方,因此管教人員對張羅輝另眼相待。“9898”案發後,張某被抓了起來,張羅輝一時沒了後援,辦事就常被刁難,加上家裏花了幾萬元給他辦保外就醫沒辦成,從監獄逃跑之後陳惠勇組織幹警到他家去追捕。一氣之下,張羅輝就連續寫了幾封舉報信。
說起家庭不堪一擊今年3月17日,省委主要領導在舉報材料上作出明確指示:建議組織個權威小組調查清楚。
3月24日,根據省委主要領導的批示,由省政法委牽頭成立專案組。省政法委副秘書長李關水任組長,省司法廳常務副廳長陳偉雄、省紀委三室主任武田、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學成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省紀委、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和佛山、高明檢察院等單位的二十多人。
服刑人員拔河比賽微湖監獄提供一張無形的法網迅速鋪開。專案組成立當天作出決定,對張羅輝舉報的四個重點人物進行審查。
陳惠勇自然不是等閑之輩張羅輝脫逃之後,主管獄政工作的陳惠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時有關部門也找過他談話。他早有心理準備,謊稱自己與張羅輝的二姐夫林某是戰友關係(其實在部隊時並不認識),林某每次來看張羅輝時,隻是帶點鹹魚、海鮮等食品,他並無收受錢財。
這是假象還是真相?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派員飛赴湛江,直接提審張羅輝,從中掌握了陳惠勇受賄的大量事實。檢察官的審訊有備而來,包括了解陳惠勇的經曆和家庭情況,並掌握了他心理防線的薄弱環節。
麵對比自己小二十多歲的檢察官,陳惠勇一開始顯得異常傲慢,重複以前說過的話,不承認自己有罪。
檢察官奉勸他不要因自己執迷不悟而連累家人。談到家庭,陳惠勇沉默良久。這次審訊,僅用了一個多小時,陳惠勇就徹底繳械。他痛心地說道:“我早知道有今天,我牽掛著妻子,她身體不好,如果她死了,我活著也沒意思。”陳惠勇開始交代。4月21日,省檢察院以受賄罪將陳惠勇依法逮捕。
收了錢罪犯暗娟可同居陳惠勇受賄共17筆,其中收受服刑罪犯張羅輝家屬錢財就有8筆,占了將近一半。貪得無厭的陳惠勇,用服刑人員的話來說“給錢就辦事”。
1995年初的一天早晨,張羅輝的二姐張某和丈夫林某來到陳惠勇家裏,表明是張羅輝的親屬後,要求陳惠勇對張羅輝予以關照。臨走,張某給了陳惠勇5000元。
收了人家的錢,就得為人家辦事。1996年上半年的一天,張某、林某又來到陳惠勇家,要求接見張羅輝,請陳幫忙辦理接見手續。陳惠勇照辦了,而且辦的不是一般的接見證,而是特許接見證,服刑犯與家屬見麵時間可長達半天,還可以一起吃飯。普通接見證要在獄政科排隊辦理,接見時間不超過半小時。張某、林某為了感恩,這次又送上3000元。1996年下半年的一天早晨張羅輝的朋友吳某花了500元把湛江一個暗娼帶到高明監獄,請陳惠勇批準張羅輝與他的“女朋友”(即該暗娟)同居。按照有關規定,服刑犯批準同居的條件,必須是刑期短、平時表現好且已結婚的人。陳惠勇明知張羅輝沒有結婚而且又是刑期較長(無期)的罪犯,在收了吳某給的3000元後,僅憑吳某提供的一張村委會證明,就批準張羅輝與該名暗娟同居。
有錢能使鬼推磨,張羅輝的家屬不斷送錢,陳惠勇就樂此不疲。1997年8月,張羅輝的二姐張某、二姐夫林某又來到陳惠勇家,要求在張羅輝的減刑問題上予以關照,並送給陳惠勇20000元同年9月22日,陳惠勇在張羅輝的減刑呈批表上簽了“建議減刑2年6個月”的意見,10月10日,經法院裁定給張羅輝減刑3年。
1998年7至8月,張羅輝的二姐張某兩次來到陳惠勇家,要求幫忙將張羅輝從四監區調到養豬場四監區是室內監區,看管較嚴而養豬場相對較為輕鬆。按照規定,張羅輝是重刑犯,又是“二進宮”(曾因犯盜竊罪在山東被判過刑),根本不能安排到養豬場。在收了張某兩次給的10000元現金後,陳惠勇就直接指示獄政科,將張羅輝從四監區調到養豬場。
1998年該,張羅輝的二姐張某又來到陳惠勇家,要求陳幫忙批準張羅輝春節請假回家。在收了張某的10000元後,陳惠勇批準了張羅輝的請假,而正是在這次請假回家期間,張羅輝與他的一個同案人密謀策劃了脫獄計劃。
主動交款隱瞞兩萬1995年春節後的一天,高明監獄服刑罪犯張林的家屬來到陳惠勇家,以張林有病為由,要求陳惠勇幫忙搞保外就醫。陳惠勇在收受張林家屬先後賄送的27000元後,同年6月,陳惠勇在張林的保外就醫呈報材料上簽署了“建議保外就醫”的意見,經報上級批準張林保外就醫一年。
不料,張林好景不長就被告發。這一所謂的“保外就醫”從頭到尾都是假的。張林本身沒有病,其家屬買通醫生後,醫生叫張林將煙灰倒進茶水裏喝下,醫生在透視結論上說張林肺部有陰影,是肺結核晚期。加上花錢買通陳惠勇,張林就大搖大擺地走出監獄。
張林出來之後,卻嫌原來的女朋友李某長得太醜,決定將她甩掉。李某心有不甘,覺得自己為了張林的保外就醫花了不少心機,現在卻被害得人財兩空,一怒之下到省監獄局狀告張林的保外就醫純屬弄虛作假,要求將張林重新收監。隨後,李某也到陳惠勇處反映這一情況,陳惠勇為此大為光火,與李某大吵一場,叫她以後不要再來添麻煩。
麻煩還是來了。根據李某反映的情況,省監獄管理局經過調查,及時將張林重新收監,送到陽江監獄去服刑。因張林的問題牽涉到陳惠勇,省監獄局即在高明監獄開展教育整頓,並找陳惠勇談話。狡猾的陳惠勇卻避重就輕,隻交代收了張林家屬7000元,並將贓款上交。
省檢察院立案不久,就查明陳惠勇原來沒有交代受賄20000元的事實,還查清了此前陳惠勇收受張林家屬的另兩筆錢財。
1994年的一天,陳惠勇巡倉檢查,張林在監獄中隊管教辦公室找到陳,要求陳在其評省級改造積極分子一事上予以幫忙,並當場送給4000元。隨後,陳惠勇在審批表上簽署了建議評為省級改造積極分子的審批意見。1995年3月,張林被省監獄管理局評為1994年省級改造積極分子。為了感謝陳的關照,1995年春節後,陳惠勇到監倉巡倉時,張林又在中隊管教辦公室送給陳惠勇3000元。
他是罪犯綁架勒索首選陳惠勇的受賄行為,監獄裏的服刑罪犯最清楚,以致他差點被刑滿釋放人員綁架。
今年3月27日,中山市發生一起轟動全省的特大綁架案,歹徒歐見能、黃潤彬糾集多人綁架商人蘇某等7名人質,勒索200多萬元得手逃跑,當警察發現並攔截後,歹徒竟當即點火燒毀小車和現金。
公安機關抓獲歹徒後,歐、黃等人交代出他們的首選綁架對象是陳惠勇。因這兩人曾在高明監獄服過刑,知道陳惠勇收了很多服刑犯家屬的錢。今年3月5日,他們曾專門去高明踩點,結果發現陳惠勇家裏防盜設施較為堅固,綁架比較困難,隻好暫時放棄。
雖然綁架不成,但黃潤彬卻不死心。原來他在高明服刑期間,年邁多病的母親曾分三次送了21000元給陳惠勇的妻子,請求陳幫忙將黃潤彬安排到夥房勞動,並在黃的假釋問題上予以關照。1998年9月,黃潤彬的假釋材料報到監獄後,陳惠勇在監獄意見欄裏簽署了“建議給予假釋”的意見。1998年10月,法院裁定黃潤彬假釋。
黃潤彬假釋後因生活沒有著落,又幹起了犯罪行當。
這次來到高明,自然不想空手回去。他給陳惠勇打了個電話,叫陳下來談談。見麵後,黃對陳說,現在家裏經濟困難,自己也無事可做,要陳把他家裏送的21000元還給他。陳惠勇知道來者不善,也想息事寧人,當即去銀行取錢如數交還。
貪欲如火最終玩火自焚檢察機關偵查證實,陳惠勇還犯有以下罪行:——1995年底的一天,高明監獄服刑罪犯嚴某的妻子李某到陳惠勇家,要求陳幫忙給嚴某換個監區。陳惠勇在收受李某賄送的5000元後,將嚴從四大隊調到七大隊。1997年春節前後,李某又到陳惠勇家,要求陳在嚴某的假釋問題上予以幫忙,在收了李某賄送的人民幣5000元後,陳在嚴的假釋材料監獄意見上簽署了“建議假釋”的意見。1997年6月,法院裁定嚴某假釋。
——1998年春節前的一天,服刑罪犯蘇某的父親來到陳惠勇的辦公室,要求陳對蘇某予以關照,並送給陳人民幣5000元。春節後,蘇某的父親又來到陳惠勇辦公室,要求陳批準蘇某與妻子同居,陳惠勇收了蘇某的父親送的3000元後就批準了。此後不久,陳惠勇又在辦公室收受蘇某父親賄送的3000元。
——1994年至1995年5月,陳惠勇兩次收受服刑罪犯梁某的父親賄送的4000元後,批準將梁某從九中隊調到十三中隊服刑。
——1996年4月,陳惠勇收受服刑罪犯許某的弟弟賄送10000元後,簽署了建議許某保外就醫的意見。同年8月,經上級批準許某獲保外就醫。
——1995年下半年,陳惠勇在收受服刑罪犯梁某家屬5000元後,簽署了“建議保外就醫”的意見。同年10月,經上級批準梁某獲保外就醫。
貪欲如火,身為副監獄長的陳惠勇最終玩火自焚,可謂罪有應得。第十三章港、澳、台及外籍犯在中國改革開放以前,被關進中國監獄的外籍犯人很少,而且大都是間諜、特務之類。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來中國大陸留學、旅遊、經商的外籍人士逐年增多,觸犯我國法律被判刑的外籍人也逐年增多。僅以北京市集中關押外籍犯的北京第二監獄為例,1993年在這裏服刑的外籍犯人僅為4人,1999年達到了20多人,而作為改革開放前沿的廣東省,以及與多個國家接壤的雲南省,外國籍犯人更是大大多於內地省份。廣東東莞監獄是集中關押港、澳、台及外籍犯的監獄,港、澳、台及外籍犯數量高達數百人,一般保持在400人左右,因此不得不專設一個關押港、澳、台及外籍犯的監區。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的張金桑副局長特別建議我去東莞監獄,采訪港、澳、台及外籍犯在那裏的改造情況。
據東莞監獄專門關押港、澳、台及外籍犯的九監區副教導員李兵介紹,該監區關押的港、澳、台犯人居多,香港犯人最多,外籍犯相對少些。外籍犯有菲律賓籍的有尼泊爾籍的、有泰國籍的、還有加入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澳大利亞、湯加籍的華人一、坐過外國監獄的台灣犯人在我采訪過的犯人中,幾乎所有的犯人對他們所犯的罪行都千方百計地找點客觀原因,或者對案情輕描淡寫。台灣籍犯人卓文上也不例外。
1996年春,卓文上從菲律賓經香港到廣州。他的一個在菲律賓賭場工作的朋友讓他帶了一批人民幣,入境時被海關查出是假幣,於是他因走私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卓文上在接受我采訪時說:“那些錢是朋友托我帶過來,我不曉得是假的。”我不是法官,不想在這些問題上糾纏不清,我關心的是他過去做過什麼,現在改造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