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兩副行長貪汙受賄案
2006年1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胡楚壽無期徒刑。1996年至2003年間,被告人胡楚壽利用其擔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子胡剛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635萬餘元。
2006年2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於大路案作出一審判決。
於大路在擔任農發行財會部主任期間,多次收受賄賂款共計259萬元。多次挪用農發行帳外資金共計人民幣410萬元,用於個人股票交易使用。
被告人於大路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受賄案
2006年8月3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對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受賄案立案,徐放鳴卷入了農發行特大腐敗案。市檢一分院指控其先後多次受賄,總額已超過200萬元。
徐放鳴因農發行原副行長於大路的揭發落馬,於大路則因此被司法機關認定為重大立功行為,進而得到輕判。在根據於大路提供的線索開展秘密偵查後,市檢一分院於2005年6月30日,正式向時任財政部金融司司長的徐放鳴送達了批捕令。
經查,1997年,徐放鳴擔任財政部金融司領導時,曾負責審批農發行一份報批租賃業務的報告,而農發行方麵的負責人正是於大路。
檢方指控,1997年至1998年,徐放鳴利用其先後擔任財政部商貿金融司副司長、國債金融司副司長主管金融工作的職務便利,為誠奧達公司的經營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法人代表韓冰分4次給予其的20萬元人民幣,10.8萬美元的賄賂,折合後總計人民幣109萬餘元。
檢方還指控,1999年至2000年,徐放鳴還收受他人賄賂12.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05萬餘元。此案正在審理中。
“京城商業賄賂第一案”
被稱為“京城商業賄賂第一案”的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處長溫夢傑貪汙案,已塵埃落定。2006年7月1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溫夢傑受賄、貪汙案終審裁定,駁回溫夢傑的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溫夢傑案是北京市檢察係統迄今為止,直接立案偵查的受賄犯罪數額最大的一起案件。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於2004年6月,接到京市檢察院反貪局轉來的舉報信:溫夢傑用巨資購買商品房,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接到舉報後,調查發現,2002年11月,溫夢傑用妻子的名字在建外SOHO購買了三套預售商品鋪麵房,其價值超過了千萬元。
據偵查,溫夢傑共索取賄賂款1073萬元,貪汙公款432萬元,共計1505萬元。溫夢傑受賄貪汙數額,竟占北京農行與那些公司所簽訂合同總額的八分之一。2005年5月,溫夢傑一案的偵查工作畫上了句號。身負受賄、貪汙兩項罪名的溫夢傑,被移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公訴二處審查起訴。同年10月至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一審死刑判決。溫夢傑不服,提起上訴,2006年7月10日,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開平支行三任前行長許超凡、許國俊、餘振東案
2006年1月31日,美國司法部表示,中國銀行兩名前管理者許超凡、許國俊及其同夥共五人,被指控盜竊了超過4.85億美元的資金,並通過拉斯韋加斯賭場洗黑錢。美國司法部宣布以犯有詐騙、洗錢、護照和簽證欺詐等十五項罪名,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行長許超凡、許國俊及其親屬提起訴訟。
2006年2月27日,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法院決定開庭審理中行廣東分行開平支行前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的挪用資金案。其中,餘振東己在中國監獄服刑。
2001年10月初,中國銀行在首次對全國計算機實現聯網監控時,發現賬目存在高達4.82億美元聯行資金的缺口,事發地點被鎖定在廣東開平。
10月12日,銀行方麵發現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後三任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下落不明,隨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經公安機關的緊急偵查,發現涉嫌挪用巨資的這三任行長已潛逃到香港,隨後轉機到了加拿大、美國。
監察部、公安部、審計署的辦案人員,成立了“10·12”專案組,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於10月15日開始對開平案立案偵查。2001年11月,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2002年12月,餘振東在洛杉磯被美方執法人員拘押。
2004年2月,餘振東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受審,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錢三項罪名被判處144個月監禁。於4月16日被移送回中國。這是第一個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
2004年4月17日,餘振東被廣東檢方正式批捕。其案件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餘振東涉嫌貪汙、挪用公款罪,於2005年1月3日移送江門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05年8月16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餘振東案。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被告人餘振東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
工行肇東支行第八儲蓄所原所長趙曉娟巨貪案
2006年4月10日,綏化市人民檢察院對中國工商銀行肇東支行第八儲蓄所原所長趙曉娟提起公訴。
趙曉娟自2000年12月至案發,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吸納儲戶存款,采取開具存單不入微機另設賬目等非法手段,夥同儲蓄所工作人員孫治國、王明光、王海峰、薑崇君等人串通一氣,共非法截留儲戶存款273筆,總金額達4410萬元人民幣。
趙曉娟案為我們集中展示了一個靠監守自盜而一夜暴富的典型。
趙曉娟生活作風奢華糜爛,在肇東市福和大酒店常年包有豪華套房,經常進行巨額賭博,每次賭博兜裏都裝著十幾萬元現金。
她出手非常闊綽,吃飯必上高級飯店,一瓶化妝品都要上千元,穿名牌服裝、坐高級轎車、住豪華住宅、包養情夫。趙曉娟同社會上一個綽號叫“三小”的人姘居,並生有一個女孩,她為姘夫在哈市、大連購有樓房,並為姘夫在五站--哈市客運路段花140萬元買了一趟客運線,讓“三小”經營。
經過檢察機關追回贓款、贓物合計人民幣1200餘萬元,其餘3200餘萬元被趙曉娟等人支付高額利息及揮霍掉,給國家和儲戶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中國銀行雙鴨山四馬路支行原行長胡偉東案
2006年2月8日,中國銀行雙鴨山四馬路支行原行長胡偉東等5人,因涉嫌銀行承兌彙票詐騙涉案被逮捕,總額達4.325億元。成為2006年開年銀行第一大案,
據警方查明,中國銀行雙鴨山四馬路支行原行長胡偉東、原副行長王林以及業務員沈洪澤、楊曉平、趙偉澤5人,未經任何審批程序,從2005年8月至12月,先後為黑龍江省集賢縣富強糧油貿易有限公司經理朱德權開具空白銀行承兌彙票45張。票麵金額合計4.325億元。
朱德權將承兌彙票貼現後,用來做生意和炒作期貨。朱德權在北京、上海等地炒作棉花、豆粕、大豆、銅等期貨,相繼在北京損失1.2億元,在其他城市損失8000萬元,共計損失2億元左右。
這是一起銀行內外勾結串通作案的“窩案”,有關銀行工作人員集體“下水”,導致監督機製失效。
深圳發展銀行董事長周林違法放貸案
2006年3月28日,深圳發展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林、深發展原行長助理、審貸會主任張宇、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陳偉清、深發展總行公司業務部的林文聰4人涉嫌違法放貸總額高達15億元,被刑事拘留。
非常耐人尋味的是,深圳發展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林是被他自己引進的外資股東告發,而送進拘留所的。
2004年年底,“深發展”外資股東入股後,新管理層在檢查資產質量的過程中,發現這幾筆貸款有發放不合內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貸款違規的嫌疑,並於2004年11月向司法機關報案。周林在獄中一定悔不當初,噬臍勿及,引“狼”入室了。1997年7月21日,周林被深發展董事會聘任為行長。2003年9月29日起擔任“深發展”董事長,直到2006年1月,才離開“深發展”。
“深發展”自2004年12月引進戰略投資者之後,外方組建了全新的管理團隊,致力於全麵改革,積極解決曆史遺留問題。
這件事所帶給我們的深思是:我們引進的不僅是外資,還有他們先進的銀行風險管理,以及更看重的嚴密的製度化的管理思路,以及他們的滴水不漏的銀行人與物的金融監管體係。
交通銀行沈陽分行客戶巨額資金被詐騙案
2006年6月10日,中國交通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在開展新一輪案件專項治理和客戶信息管理係統升級過程中,發現一起巨額客戶資金被詐騙案件。
中國交通銀行沈陽分行濱湖支行為案發銀行,該行一家企業客戶涉嫌詐騙另一家企業2億元巨額資金,詐騙企業投資房地產出現虧空後,案情終於暴露。
涉案的兩家企業為交行沈陽分行下屬的濱湖支行的客戶,甲企業為實業企業,在交行擁有2億多元存款;而乙企業基本為一家空殼公司。兩家企業間有融資往來,乙企業以違規手段,獲得了甲企業銀行存款的操控權。乙企業大量利用甲企業的錢,進行房地產等投資,但當出現巨大虧空後,乙企業將甲企業剩下的錢卷走後逃跑,最終事情敗露。
案發後,遼寧省政府高度重視,省政法部門已成立了數十人組成的專案組偵查此案。“目前,濱湖支行包括經辦和複核人員在內至少有兩個人落案。”6月13日,當地一位政府官員透露,“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內外勾結作案的可能性比較大。”
北京市商業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霍海音挪用公款之案中案
2006年5月19日,原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國,因犯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判處無期徒刑。
李培國犯案,和七年前轟動一時的原北京市商業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霍海音挪用公款、非法發放貸款等30億元大案有關,李培國在該案中“火中取栗”,將霍海音挪用銀行巨款得來的一公司價值9.52億元的股權非法占有。????
2004年3月24日,李培國在通過深圳市羅湖邊防檢查站時被阻留,隨後北京市公安局、市檢一分院的辦案人員前往該邊防檢查站,將李培國予以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予以逮捕。
李培國此時被拘大有背景,2004年1月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原北京市“十佳律師”張建中在霍海音一案中犯有幫助偽造證據罪,並判處張建中有期徒刑兩年。
張建中這一罪名和李培國直接有關,因為張建中受霍海音的委托全權處理價值9.52億的股權,而張建中又把這種權力轉委托給李培國。
1998年霍海音被捕。北京市一中院認定霍海音先後侵吞公款7000萬元;挪用公款金額竟高達10.5674億元;違反金融法規,多次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3000餘萬元重大損失;在霍海音當行長期間,以為單位謀利為名,多次采取支付高額利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手段,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20多億人民幣的重大損失。
霍海音所犯案中,以大連奔德所涉及的金額最大,如果能把該項目處理好,挽回銀行的損失,可以為其減輕罪責。辦理霍海音一案的公安局預審員曾岩及律師張建中,都栽在了處理大連奔德一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