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誰有權挖陷阱?
對這樣的狀況,我們能不能發問:誰有權挖陷阱?
在人類的文明史上,曾有過挖陷阱的曆史,那是人類的狩獵史的一部分,是人給野獸挖陷阱。那己經是一段遙遠的曆史了,動物是我們這個地球村的村民,愛護動物就是愛護我們自己,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怎麼能給朋友挖陷阱?
可現在誰又在給人挖陷阱?按推理,給人挖陷阱的當然隻能是野獸了。
可銀行怎麼給儲戶挖起陷阱來了?誰是人,誰又是野獸?
人給人挖陷阱,那是一種“以危險方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的,那是要抓起來判刑,要坐牢的。
質疑《合約》的合法性
讓人毛發倒豎的是,如果跌入此陷阱的儲戶狀告該銀行,該儲戶還很可能敗訴。法院很可能會說,該銀行的“處罰有據”,他們是按章程辦事的呀。該銀行的《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您在領用時並未表示異議,是得到了你的認可的呀。
各地因此而敗訴的審判案例,並不少見。
法律都不能保護正義,還不讓人毛發倒豎嗎?於是,我們便不能不對此事認真地“說道說道”了。
“差一分錢沒還,就等於所有的錢沒還”。我們能不能問一聲:憑什麼?
它合法嗎?
請問,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嗎?符合《民法通則》中的“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四大基本原則嗎?也就是說,這合法嗎?
“兩毛四生出八百多元利息”,這公平嗎?這符合《民法通則》立法精神中最基本的的“公平法則”嗎?
這一筆的利息居然會發生高達所欠金額的355416.67%!利息為本金的三萬多倍。
請再注意在該《合約》中這樣的字句:“甲方按月計收複利”。“複利”這個詞挺高雅,其實就是民間俗稱的“驢打滾”的“利生利”的利息。用己經作古的趙麗蓉的話,說直白些:“為啥這麼脆?其實那就是個炒蘿卜!”
銀行這將樣的不平等條款,用如此艱澀的文字,寫入《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中,就合法了嗎?就振振有辭,罰息罰得“有憑有據”了嗎?而法院就可以判決,因為儲戶在領用該卡時未表示異議,所以“事出有因”,“處罰有據”嗎?
首先要審查的是該《合約》是否合法,如果該《合約》中暗含不合法條款,即使儲戶“未表示異議”,亦不合法。《民法》為國家二級大法,銀行的條款必須服從,任何與《民法》立法精神相抵觸的《合約》,均為無效《合約》。
銀行的初衷
也許,有人會說,你是在為儲戶說話。當然,為儲戶說話不是錯,沒有什麼不可以。可會不會有失公允?或有些片麵?
那好,我們也為銀行想想。銀行設立這樣條款初衷,為的是督促儲戶全額還款。即該《合約》中的:“在免息還款期內,償還全部款項”。
可問題是,這樣的“處罰”,我們把它稱作為“處罰”,是因為它明確地帶有強製意味,既不容申辯,又不容討價還價。利息竟為本金的三萬多倍,於是,這己不是正常的還款付息,而是一種“處罰”了。您想,欠了兩毛四,便欠下了八百多元的債,這還不是“處罰”嗎?
既是一種“處罰”,那麼一大堆的新問題便又隨即產生了,銀行有“處罰”權嗎?如果有,權力是一種授予製,此種權力的獲得,是誰授予的?銀行與儲戶之間又是個什麼關係?還是不是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儲戶不願意,又如何“複議”?“處罰”是既可以自己立法,又可以自己執行嗎?如果沒有“處罰”權,銀行又憑什麼“處罰”儲戶?
也許,銀行是為了自衛,為了保衛自身的利益,保護銀行的金融安全。可“自衛”也得有個“度”。這個“度”法律有十分明確的規定,那就是:侵害發生到何種程度,抵抗到何種程度。人家欠了你兩毛四,你便要人家還你八百多,就不怕“防衛過當”嗎?人家白你一眼兒,你就要把人家的眼珠子挖掉嗎?
再說,製裁總還要分分是“惡意拖欠”,還是“無意拖欠”吧。無論如何,0.24元利息拖欠不能說成是“惡意拖欠”,誰“惡意拖欠”才欠這麼點,有病?
總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壓倒便是一頓殺威棒吧?
陷阱:填平比提防更重要
這樣的《合約》必須廢除。
對於陷阱,最要緊的不是提防,而是填平。別讓老百姓跌進陷阱,比從陷阱裏打撈老百姓更重要。
法律不能容忍任何以人為獵物的陷阱。
(《世界商業報道》2006年1月17日)
回眸我第一次在網上購買基金的生死時速,我仍驚魂未定。那天一整天,我的心一直在懸著。一夜都沒睡安穩。拚死拚活掙那點兒錢,來得真不容易,可去得怎麼說沒便沒了,就連個響聲都聽不到呢?這輩子再不作此種網上交易。太可怕了。拚死吃河豚,為嘴不要命,值嗎?
百姓記事:第一次在網上購買基金的生死時速
------銀行交易的安全漏洞怎麼會這麼大?
如果我不是親身經曆了這些事,打死我都不相信銀行的賬竟糊塗如斯,銀行交易往來賬目的安全漏洞,竟大得如西安的城門洞。
甚至我在銀行的,我自己的賬戶,對我都是一個暗箱,所有的操作往來,居然都是在暗箱中進行的。我完全不清楚那是怎麼回事。我居然像是一個瞎子,行走在車流如織的馬路中間。不知在什麼時候,我就會被軋得血肉模糊。
天底下還有比銀行的糊塗賬、銀行來往賬目的巨大漏洞更可怕的事嗎?我們的錢都在銀行裏放著,我們居然有著這麼馬虎的一個管家。它一個不經意的差錯,便能將我們一生奮鬥才積累的那點兒財富,那點兒生存保障金,在一瞬間化為灰燼,讓我們一貧如洗,讓我們重返赤貧。
我在銀行的錢多出來了
前些天,北京的《財經時報》打電話給我,說有筆稿費要彙給我,要我的銀行賬號。現在很多報紙刊物都從銀行彙寄稿酬,這樣彙兌既便宜又快捷。我把我在建設銀行的賬號給了他。
過了半個月吧,我有事去我家附近的那家建設銀行辦事,順便查了一下我的存款餘額,我的這張卡是空的,專門用於小額往來,經常上麵隻有幾十元,(如果這張卡上錢多,可能這事我便永遠發現不了)一查,多出了幾百元。該是那筆稿費到賬了。
我問銀行,這錢是怎麼回事?要求銀行查對一下,(在自動存款機上,隻有總額,沒有流水細目),所以,隻能在櫃台上人工查對。銀行的服務生居然一臉茫然,他說,沒法查。沒記錄。愛莫能助。僅有的記錄是9月28日,您的賬上多出了這筆錢。
我問這筆錢從哪兒來的,他們說,沒記錄。無可奉告。連從哪個省、哪個市來的,哪個國家來的,哪個星球來的,都沒記錄。幹脆就是筆糊塗錢。
跟我經常打交道的報刊有上百家,我能知道這錢是怎麼回事嗎?能確認來自《財經時報》嗎?
我想說,如果我是個緝毒警察,或法官,或政府官員,或中國海關工作人員,檢察院問我,要我說明我的財產來源,一個“財產來曆不明罪”我怕是逃不脫了。(幸虧不是巨額)。誰要陷害我,太容易了。
如果有人把髒款打進我的賬戶,我便渾身是嘴,就是跳進黃河,能說得清嗎?一個“窩髒罪”或“共同犯罪”便能讓我陷身囹圄,想想都讓人後背發涼。
也許,銀行的錢多出來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不足為慮。誰還嫌錢多?
可錢能多,還能少。
更可怕的事還在後麵。
我存在銀行的錢哪裏去了?
那天,有家暫停申購多日的基金恢複申購,那是家名氣很大的老牌基金。
我讓妻去銀行申購,她去了一上午,疲憊不堪地回來了,說擠不到跟前,隊排得很長,而且很慢。今天都未必能排到。可明天很可能就賣完了。我說,咱們在網上買吧。直接向基金公司購買,還能省下銀行的代辦費。不僅開戶的手續費便宜,交易的費用也便宜。為什麼放著更便捷的方式不用?
於是,我便在家中登陸那家基金公司的網站,按照規定的流程一步一步注冊新用戶,申請交易賬戶,很快申請成功,並獲得了交易賬戶代碼。
隨即,我用交易賬戶代碼,在網上申購那支基金,填入我在中信銀行的賬戶號,填上我要購買的基金代號及數量,一擊“確認”,不到1秒鍾,我的手機先尖叫了一聲,我大吃一驚,中信銀行己用短信通知我,我的賬上己劃走了那筆錢。
說到此處,我還得感謝中信銀行,由於中信銀行開通了短信服務,於是,我便能在第一時間知道,我的錢己被劃走了。據我所知,現在銀行中還隻有中信銀行開通了短信服務。否則我還不知道我的錢己經被劃走了。那後果更可怕。
錢劃走了,交易是否成功卻不知道。此時此刻,我與妻子麵麵相覷,臉色發白,渾身冷汗。這可是很大很大的一大筆錢哪。
我趕快用新獲得的交易賬戶登陸查詢交易是否成功,誰知無論如何都登不上去,每次登陸該網站均顯示,“您的交易賬戶為非法賬戶,不能進入”。或“您的交易賬戶或密碼錯誤,不能進入”。
我頓時慌了神,連忙撥打該基金公司的客服電話。誰知那部全國通用的,由兩個3位數和一個4位數組成的電話號碼,(該基金公司提示中說,免長途費,用戶僅付市話費)均為電話錄音。不接聽,簡直就是個播放器。
我手忙腳亂地又撥打他們的另一部客服電話,誰知仍為電話錄音。
我想莫非我碰上了傳說中的假網站?這可是一筆很大很大的錢哪。這錢來得不容易,是我後半生的保命錢哪。
那部要掏長話費的客服電話,竟也是電話錄音。我少說也打了十幾遍,最後終於摸到了進入的辦法,在打到第一遍時按下5(無交易賬戶)鍵,在重播第二遍時,再按下5(投訴建議)鍵,然後要十分耐心地等著聽音樂,幾分鍾後,終於有人接聽了。
我把我的遭遇告訴了她,她說,這很正常。交易有一個確認的過程,有兩個工作日。即T+2。到明天下午,你便可以查到了。您的交易賬戶還沒有確認,當然是非法賬戶,當然不能進入。
我這才略有釋懷。
我對她說,我的錢己經劃走了,交易己經成功了,你們該發個通知或回執確認一下才對,否則,我怎麼能放心?
她卻說,你劃出了,可我還沒到賬呀。我要到了賬才能確認。
我說,不對吧,電子交易是瞬間完成的。1秒鍾便足夠了。
她說,沒那麼簡單。我們的工作流程便是這樣設置的。您耐心地等等吧,應該到明天下午便可以確認了。
可問題是,萬一有誤呢?
我與妻趕到中信銀行,要求查一下我的錢到哪裏去了,若出了問題,也有個查找的憑據呀。就是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得有個憑據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