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中國到底有沒有實施“存款實名製”?
這似乎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
“存款實名製”在中國己實施了七年了,怎麼忽然又問起了“中國到底有沒有實施‘存款實名製’的問題?”
問題從何而來?
讓我們從一份研究報告說起。
以湖南省級機關正處級幹部王明高為課題組長的“中國新世紀懲治腐敗對策研究”,從2000年開始,已經進行了五年多的專題調研。課題組69人中有廳級幹部11人,博士生導師3人,博士研究生9人,正副教授、研究員26人。可以說陣容龐大,組成豪華,工程浩繁。
該課題組發表的《報告》認為,世界各國預防和懲治腐敗最有效的兩項製度,中國都還沒有使用。
王明高說:
“瑞典、挪威、新西蘭、新加坡這些國家在轉型時期也是非常腐敗的,為了懲治腐敗,他們也製定了很多法律法規。但後來發現,其中最核心、最管用的製度主要有兩項:一項是‘金融實名製’,另一項就是‘家庭財產登記申報製’。”
奇怪的是,“存款實名製”即“金融實名製”,在中國己實施了七年多,可王明高為什麼說,中國的“金融實名製”至今“在中國還沒有使用”?
而主持子課題《懲治腐敗與建立健全‘金融實名製’研究》的彭建剛博士,是湖南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留學美國、比利時的海歸派歸國專家。他也這樣說:“這兩種製度目前全世界有91個國家和地區都已實施,從亞洲來看,日本、韓國、印度的一些邦以及中國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也都已施行。但遺憾的是,大陸還沒有施行這兩項製度,這是因為一係列條件還不成熟,並潛存著一定的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
難道是專家們都弄錯了嗎?
專家們接著說:
“中國在2000年實行了‘儲蓄實名製’,但這離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實名製’還很遙遠。‘金融實名製’要求,每一個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機構開設任何賬戶時,都必須使用實名,而且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須使用真實姓名並記錄在案。通俗地說,一個人一生中任何有關金錢的交往,都必須通過類似身份證一樣的賬號進行。”
這個說法也有點奇怪。
因為自2000年3月31日後。在中國所有的銀行,存款開戶都是要憑身份證的。既然如此,所有的銀行戶頭便都是真名實姓的。當存款使用實名後,所有的金融交易,就會很自然地以真實姓名進行,並記錄在案。既然如此,那麼,又為什麼說,“這離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實名製’還很遙遠”?
問題出在下麵這句話:“一個人一生中任何有關金錢的交往,都必須通過類似身份證一樣的賬號進行。”細究一下,我們的實際情況與此的確相去甚遠。那麼,問題出在了哪裏?
檢察官說:“儲蓄實名製”存在漏洞反貪作用不大
《檢察日報》2005年8月23日刊登了一篇這樣的文章:《儲蓄實名製實行5年?製度存在漏洞反貪作用不大》。
文中說:
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莊旭麵對這個問題時說:“怎麼說呢?有一定作用,但並不大。因為這項製度存在著不少漏洞,實際操作中的變通辦法太多了!”
許多檢察官都有同樣的看法。
首先是在假證成災的中國,辦一個假身份證太容易,花一兩百元一兩天時間,就能辦好一個假身份證。近年來風行中國數以萬計的、每天都在發生的手機短信詐騙,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是要求受害人將款彙至指定賬戶,便是證明。其次是由於中國的信息庫還不成體係,人自為戰,村自為戰,無法很方便地信息共享,所以,很難識別此種虛假身份。
還有,對2000年3月31日前開戶的賬戶未作清理,這些賬戶至今還在繼續使用,於是,一個人在銀行擁有多個假名賬戶並不少見。所以,中國的“存款實名製”,實際上隻是“半個存款實名製”。
“半個存款實名製”
為什麼說我們所實施的“存款實名製”,實際上隻是殘缺不全的半個“存款實名製”?
您是否記得,“存款實名製”開始實行時,政策規定,我們隻對2000年4月1日以後新開戶的儲戶,實行“存款實名製”?
於是,這樣的故事也會發生,2000年9月18日,即在“存款實名製”實施五個月後,震動全國的在湖南常德持槍殺人搶劫運鈔車首犯張君落網後,我們從他的賊窩裏發現,他居然在銀行裏有超過百萬元的巨額存款!
我們能不問一聲:為什麼不對2000年4月1日前設立的賬戶,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是一種妥協嗎?為什麼網開一麵,又對誰網開一麵?
為了弄清這個問題,讓我們回憶一下,中國實施“存款實名製”的立法曆程。
實際上,專家學者們要求實施“存款實名製”由來己久,但“存款實名製”卻一直隻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直到1999年8月,國家決定開征利息稅。但征收利息稅就必須實施“存款實名製”,因為“利息稅”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設開征起點,以實行其“劫富濟貧”的初衷。但設了起征點,又沒實行“存款實名製”,那麼逃稅就太容易了。“利息稅”將形同虛設。許多人說,這下“存款實名製”非實施不可了。
但並非如此,不久便傳出財政部對此項政策的正式解說,征收利息稅按照每筆存款的數字按比例(20%)征收,不設起點。於是,很多人長長地出了一口氣,像一條船,終於繞過了一塊險惡的礁石。
可如果我們反過來問一聲:這對低收入者是公平的嗎?這是我們設置利息稅的初衷嗎?利息稅能起到“平抑貧富”的作用嗎?
“存款實名製”:被迫網開一麵?
對於“存款實名製”這個全球己有九十一個國家和地區(這九十一個國家和地區幾乎己包括了所有的發達國家和中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己在實施的重要法律製度,中國立法決策曾經經過過反複論證,猶豫再三,並久久難下決心。
這是因為此種製度會帶來巨大的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是要付出代價的。
韓國是在1993年實行“金融實名製”的,比中國早了7年,當時的韓國總統金泳三把“金融實名製”作為經濟與社會改革的首選項目,於當年8月12日宣布實行。
製度規定,自“實名製”頒布日起,凡沒有進行實名確認的任何金融資產不能提取;過去沒有按實名開戶的金融財產,必須在兩個月內轉為實名。韓國的“金融實名製”比中國的“存款實名製”要徹底得多。“金融實名製”實行一個月後,包括韓國大法院院長在內的一大批高官先後辭職,反腐敗取得了驚人的戰績。
金大中繼任總統之後,繼續推行了這一製度,並授權金融監督委員會在對銀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假名、借名賬戶時,無論數量多少,可在三年之內進行追查,除交罰金外,還要追究法律責任。超過三年無人認領的假名、借名賬戶一律上繳國庫。“金融實名製”對韓國的社會經濟產生了深遠影響。
對比一下韓國的“金融實名製”與中國的“存款實名製”,你就會明白,我們為什麼說,中國的“存款實名製”實際上隻是殘缺不全的半個“存款實名製”。
實行完整的、徹底的“存款實名製”,那將是一次對貪官汙吏們的竭澤而漁,我們真不知道會有數量多少和什麼級別的貪官汙吏會浮出水麵,而且浮出水麵還不僅僅是貪官汙吏,還有數量更為驚人的家賊碩鼠。
我們似乎不敢麵對這樣的現實,不敢揭開這樣的瘡疤,不敢掀開這樣的黑幕。於是,我們選擇了網開一麵,選擇了妥協和退讓。讓貪官汙吏們逃過一劫,讓貪官汙吏和家賊碩鼠們繼續生存。而中國則失去了一次竭澤而漁的機會,中國失去了一次反腐敗最好的戰機。
對中國廉政的整體評價
在“存款實名製”實施七年之後,我們非常需要對“存款實名製”的五年曆程,進行一次反省。
“半個存款實名製”,所導致的直接結果是:中國的“存款實名製”徒有虛名。被世界各國反腐敗鬥爭實踐所證明的兩項最實用、最重要的製度:“金融實名製”和“家庭財產登記申報製”中國都沒有。
於是,中國的吏治清明便離我們還很遠很遠。
在致力於反腐敗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所公布的《全球政府清廉排行榜》上,在146個在榜國家中,2003年,中國名列第66位。2004年,中國名列第71位。台灣排名第30,香港排名第14,其中芬蘭連續第四年被評為世界上最清廉的政府。
“政府清廉度”采用10分製,10分為最高分,表示最廉潔,0分表示最腐敗。8.0~10.0之間表示非常廉潔,5.0~8.0之間為輕微腐敗,2.5~5.0之間為腐敗比較嚴重,0~2.5之間則為極端腐敗。
中國“政府清廉度”得分為3.4~3.8。
“透明國際”是於1993年由德國人彼得·艾根創辦,以推動全球反腐敗運動為己任,今天已發展成為研究腐敗問題最權威、最全麵和最準確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已在120個國家建立了分會。
清華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是這樣評價這個《排行榜》的,他說:
我們曾與“透明國際”組織有過多次接觸,我們認為,這個清廉排名是主觀評價裏較權威的指數。它的評價依據是通過大型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商會、銀行、法律事務所,以及在跨國企業工作的外籍人士等渠道獲得的。“透明國際”是將來自國際機構等處的調查報告綜合起來,最後得出相關數據。我們認為,他們統計的方法很嚴謹。“透明國際”調查某國家、地區,必須要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報告作為評價依據。去年,他們對中國的評價依據,是來自於《世界經濟論壇》等13份報告,今年又增加到18份報告。
看看在這個《排行榜》上的排位,我們應當知恥而後勇。
也許,這個《排行榜》不那麼對我們的胃口,也許,這個《排行榜》不那麼嚴密而準確,也許,這個《排行榜》的調查和統計,在數據的占有和資料的獲得上,都還有缺陷或暇疵。可公平地說,這個《排行榜》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我們不要因為這個《排行榜》不那麼對我們的胃口,而對這個《排行榜》橫挑鼻子豎挑眼,或幹脆閉上眼睛。還是認真而清醒地麵對中國在反腐敗上的嚴峻形勢吧。
2005年初,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鬆街支行行長高山攜巨款外逃,引起了社會的震怒。這事不禁讓人想起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等人的成場攜款外逃。據商務部調查,近幾年來,攜巨款外逃的中國貪官總數量超過了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商務部在調查中說,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係中的漏洞,是導致屢屢出現貪官成功攜帶大筆資金外逃的重要原因。
彭建剛教授認為,目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很大漏洞,在製度設計上,銀行係統內握有權力的個人對資金的支配、控製權限太寬,因此不時傳出銀行監守自盜的醜聞,也就不為怪了。結論:將“存款實名製”進行到底
看來我們急需對中國式的“半個存款實名製”進行修補,將“存款實名製”進行到底。那麼,該如何修補中國式的“半個存款實名製”?
應盡快建立中國的“金融實名製”基本框架。該框架主要包括:
身份確認製度;
金融交易報告製度;
內部監管製度;
銀行保密製度。
在該框架建立後,對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一次徹查。對於身份不明的賬戶,銀行應發出公告,要求戶主在限定的時間內還原真名實姓,否則,該賬戶存款將予以凍結,逾期再不更正,則收繳國庫。
同時建議,防止私款公存,設立反洗錢和防止不法錢財轉移的法律條款,以及建立完備的技術支撐係統等。
現在實施徹底的“存款實名製”,較之七年前開始實施“金融實名製”,風險小了許多。這是因為“存款實名製”己實施了五年多,公眾對“存款實名製”的認知度己很高,發生社會風險的可能下降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