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如果不實行嚴厲的“存款實名製”

不實行嚴厲的“存款實名製”,如何從製度上根除腐敗?

不實行嚴厲的“存款實名製”,如何建立對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大型企業的經理、廠長們的財產監督機製?

不實行嚴厲的“存款實名製”,如何建立和實現對非法經濟活動的嚴密監控?

不實行嚴厲的“存款實名製”,何以推行嚴密的征收國家最重要的稅種----個人所得稅的製度?何以征收利息稅、遺產稅?

不實行嚴厲的“存款實名製”,何以對離任的政府官員們,進行其個人財產的審計?離開了嚴厲的“存款實名製”豈非大半成了空話?

不實行嚴厲的“存款實名製”,又何以解決長期以來,數字巨大的公款私存的弊端?在6萬億居民個人存款中,公款私存的數額多達2萬億元以上。

隻要我們看看那些已被揭發出來的貪汙大案,例如原海南省東方市市委書記戚火貴,竟擁有來曆不明的巨額存款高達3000多萬元,而法院認定的貪汙受賄金額僅不過200萬元。這筆巨額財產存在戚火貴真名下的不過90萬元。如果有嚴厲的“存款實名製”,他能藏匿如此之多、如此之久嗎?他能如此肆無忌惲地將國家的錢占為已有嗎?

貪官就像蒼蠅。

蒼蠅是一定要打的,非打不可,發現一個消滅一個,絕不寬容,絕不講恕道。否則任其到處亂飛,到處亂叮,傳播病菌,散布腐敗,國將不國,家將不家,怎麼得了?

可我們有沒有發現這樣一種情況:蒼蠅越打越多,打死一個,出來一群,抓住一個,出來一窩?這邊堵住了,那邊又漏了?防不勝防,手忙腳亂?

我們該不該想想:追根溯源,原因何在?

如果我們隻是追打蒼蠅,卻縱容滋生蒼蠅的糞坑繼續存在,繼續敞著口接納蒼蠅在那裏繁育生殖,蠅蛆成堆,萬頭攢動,蒼蠅隻會越打越多。如同鋪天蓋地的白蟻,會將共和國大廈吃盡蛀空。

與人的腐敗相比,製度的腐敗,滋生腐敗的製度更加可怕,腐敗的人隻不過是隻蒼蠅,可腐敗的製度是個糞坑。

這樣的例子我們不是屢見不鮮嗎?我們剛剛抓住了一個貪官,才剛剛懲處了一個貪官,幾年的耗費了巨大的人力物力的調查偵破才告結案,宣判之判決尚且墨跡未幹,卻發現繼任的新官還是一個貪官,甚至青出於藍,真有點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撲後繼、奮不顧身的味道。

要消滅蒼蠅,得先把糞坑加上蓋密封起來,變成沼氣池,化糞池,這是個常識。難道這個道理很深奧嗎?

要治國,先治官。

如果我們嚴格地履行對國家各級官吏在上任前的財產申報製度,嚴格履行各級官吏離任前的財產審計製度,能出現像戚火貴那樣,拿國家的銀子如探囊取物般的一大批斂財數千萬的大貪官嗎?如果我們在銀行嚴厲的實行“存款實名製”,對假名存款在期限內不去更換真名,而實行凍結收繳,那麼成克傑、胡長清、戚火貴之流的幾千萬髒款還能剩下多少?

對付貪官,像對付腐敗一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公平、公正、公開中,首先是公開。

當你準備當官的時候,請你記住:你先得放棄你的隱私權。你必需接受極為嚴厲的監督,連你的臥室都在公眾監督的視線之內,否則你就不要作官。在這一點上,官吏和平民是不公平的,而這種不公平恰恰又是一種真正的公平,是一種與你享有的權力相對稱的公平。這是一種具有高度現代文明的公平與公正。

你的一舉一動,你的每一分錢收入都必需來去清楚。

當我們發現如此之多的貪官,如此之大的貪官,我們能不痛感我們的監督機製的脆弱和殘缺嗎?而建立強有力的監督機製,既是建立國家機器強大的免疫係統,又是國家對各級官吏的愛護。在監督機製上,首先要設立的是嚴厲的真正意上的“存款實名製”。

可以預見,隨著完整的“存款實名製”的實施,一大批貪官汙吏會浮出水麵。對於貪官汙吏來說,實施完整的“存款實名製”是一場災難,是一場竭澤而漁式的災難。隨著完整的“存款實名製”的實施,我們可以看到一場威武雄壯的、轟轟烈烈的清剿貪官汙吏的大搜捕、大行動。

完整的“存款實名製”的意義還不僅在於清除腐敗,它還是一係列的經濟政策的基礎。它能嚴厲地監視每一點經濟的異動,貪官們還能拿著公款去吃喝嫖賭,集體嫖娼,甚至雇凶殺人嗎?

“存款實名製”:被迫網開一麵?

由於我國保護私有財產的法製建設還很不完善,實行完整的“存款實名製”會不會使存款人感到人人自危,從而引發擠兌風潮?會不會使銀行存款大幅度流失,或加劇現金的體外循環?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率相當高,會不會使我國的金融風險的危機急劇加大?

這個問題的確存在,正是上述原因,也使“存款實名製”被迫網開一麵。

實行完整的“存款實名製”,有可能使多達2萬億的公款從銀行退出,僅就這一件事,就足以讓銀行膽顫心驚、望而卻步了。

由於我國的特殊國情,我國國有企業的平均負債率高達83%以上,許多國有企業壓根兒就沒有自有資產,幾乎全部是國有銀行的貸款。這種情況本身就隱藏著巨大的危機。

銀行對企業債權的“軟資產”與居民儲蓄的“硬負債”,呈極不對稱的趨勢,使我國的金融係統對內支付鏈條隨時都可能斷裂。這種狀況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製,後果將不堪設想。

這還隻是事情的一個方麵。

中國自1985年以來的資本外逃就已經相當嚴重,占到外債增長比例的52.3%,超過了80年代世界上債務負擔最沉重的15個國家,資本外逃的平均水平。90年代後,這個問題愈演愈烈,已接近甚至超過每年新增的外債額,成為世界上僅次於墨西哥、委內瑞拉和阿根廷的,第四大資本逃離國。

也就是說,當中國千方百計、想盡辦法向國際社會借貸外債的同時,卻有相當於借得的外債的一半,從本國通過各種途徑悄悄地流失,其中大部分像長江和黃河的水一樣,“奔流到海不複回”!

從1989到1995年間,中國長期資本的流量超過了1000億美元,其中一半以上未經政府批準。此後的數年間,外逃的規模還在急劇地在加大。其中尤以1999年為甚。其外逃以到了如此程度:隻要稍有規模的民營企業,都會千方百計地在國外注冊一家公司,然後將自已在國內的資產,合法地轉移到國外去。

無數國際經驗表明,國內資本的外逃是一個危險的訊號,任何國家的大量資本外逃,都會給這個國家的經濟帶來嚴重的損害,造成潛在的金融危機。資本外逃嚴重時,會成為導致國家破產的一種可怕的力量,最終將造成國家的政治騷亂和社會動蕩,並引發全局性的金融危機。

這件事不能不讓我們深思,在保護私有財產上法製的薄弱。盡管曆屆都有許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關於“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提案提出,但至今未能寫入我們的法典,更沒有可供操作的法律細則。侵犯公民合法財產的事層出不窮。

例如,農民對土地的財富權和財產權至今未能解決。由於土地是集體的,正確地說,土地是“村長所有製”,農民僅僅是承包人,於是,荒蕪時無人問津,而在承包後,承包人投入大量的資金和勞動,甚至是用銀行的貸款,使荒蕪的土地變成了豐收的魚塘,或果實累累的果園,被妒火燒心的人哄搶、被搗毀、被收繳、被毀約強行轉包的事屢見不鮮。

1998年發生在西安市的袁印博父子因承包菜地被哄搶,隨後又被錯判,悲憤中自殺在法院公堂之上的案件,能不讓人觸目驚心嗎?

在建國後的五十年間,合法的私有財產曾發生過多次地被收繳,被沒收,這也就是許多貧窮的老百姓,收人菲薄的工薪們,在銀行也使用假名存蓄那點兒可憐的存款的原因所在。另外,存款也的確是一種個人隱私。中國人有一種根深蒂固的心理:窮人是最安全的。就為了這個,許多人也毫不猶豫地將存款的地方和數字,列入嚴密的個人隱私的範圍。這是一種出於本能的自衛。

我們應當建立認真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法律。

結論

無論有多少困難,殘缺的“存款實名製”是一定要完善的,我們不能容忍我們的銀行成為藏汙納垢之所。而且在“存款實名製”實施了半年之後,完善的條件己經成熟。

我們應當堅決地將銀行裏所有的存款進行清理,要求所有存款在三個月內轉為真名實姓,逾期不轉,將其中一半作為國家稅收收繳,六個月不轉,收為國有。

大家都知道,我國工業體係中拖欠電費、拖欠水費的情況十分嚴重。一直無法解決,動轍拖欠達數百億元,使自來水企業、電廠無法可想,簡直是我國的水電之癌。可我們想過沒有,隻要一個小小的硬件就能使這件事迎刃而解?隻要我們在新型的水電表上插進一張卡,要用戶先交錢後用水電,就是想拖想賴,他能拖能賴嗎?這並非什麼高科技、高智能,隻要我們拿出一把快刀來就行。

隻是要選擇一個合適的時機,並防患於未然。道理很簡單:不可能設想,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會沒有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法製建全的經濟秩序。

真正的“存款實名製”是一張其大無比的網,它能將那些貪官汙吏一網打盡,無論他是真老虎還是死老虎,無論他是在官場爭鬥中的勝利者,還是在官場爭鬥中的失敗者,隻要他是貪官,他就不可能漏網。我們不能忍受這樣的愚弄:審判貪官的也是貪官。

在腐敗的製度中,清官也會便成貪官,而在嚴厲的監督下,就是有人想貪,他敢嗎?他能嗎?

我們奮力地在擦地板,水龍頭卻大開著。

將“存款實名製”進行到底!

(《中國商人》2000年第11期)

“金融實名製”

對於處在腐敗高發期的中國,在反腐敗之戰中,我們發現,在反腐敗的製度建設上,我們缺少了兩個非常重要的製度,其重要的程度就像反腐戰士的兩條腿:“金融實名製”和“家庭財產申報製”。缺少了這兩種製度,中國就永遠不會有政治清明的那一天。